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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英格兰三种社会语言共用现象探析

来源:经济社会史评论 作者:张尚莲
发布于:2020-07-24 共12866字

  摘    要: 诺曼征服后,英格兰社会出现三种文字共用现象:王室及政府机构撰写文书使用法文和拉丁文,教会使用拉丁文,民众使用英文。13世纪初,诺曼贵族失去法国领地后,社会语境发生显着变化。英语、法语的使用范围及功能随之发生或快或慢的变化。法语曾一直被认为是英格兰议会撰写重要文书的最佳语言,直至15世纪20年代,几乎所有的请愿书还使用法语。然而到15世纪中叶,英格兰议会重要文书使用英语已非常普遍,到中世纪晚期英语逐渐上升为英格兰的官方语言。

  关键词: 中世纪; 英格兰; 三语现象; 社会变迁;

  Abstract: England began to witness trilingualism after the Norman Conquest: the Crown and government used French and Latin, the Church used Latin while the populace used English. However, the social linguistic context changed considerably after the Norman nobility lost their land in France in the early 13th century. Henceforth, there were uneven fluctuations as to where English and French were used and how they functioned as an official language. French had been regarded as the most appropriate language for important parliamentary rolls in England and almost all the parliamentary petitions were written in French till the 1420 s. Nevertheless, English was frequently adopted in parliamentary writings in the mid-15th century and rose to be the official language in late medieval England.

  1066年诺曼征服后,诺曼贵族成为英格兰新的统治阶层,法语和拉丁语也替代古英语成为新的官方语言。这种局面导致英格兰社会三种语言共用:教会主要使用拉丁语、王室及政府机构使用法语和拉丁语、社会民众使用英语。三种语言分别由不同的人群在不同的场合使用。这种现象在1204年诺曼贵族失去诺曼底之前比较明显,之后由于社会语境发生变化,三语之间尤其是英语和法语的关系也发生了显着变化。这种语言地位此消彼长的变化一直持续到16世纪。

  一、诺曼征服前后英格兰的语言与社会语境

  早期英格兰社会三语并存的现象,与当时社会语境和具体使用人群的特征密切相关。

  中世纪早期,英格兰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结构属于典型的庄园经济。庄园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基本单位,如伯尔曼所言,是自治的社会共同体。1无论是庄园主,还是庄园里的农民,彼此相互依赖。“等级和依附性是中世纪西欧社会两个重要的特征。”2庄园的管理以及庄园生活的运转不是依靠王室的强权和行政命令,而是依靠庄园法律。庄园法律决定庄园内一切大小事务,规定人们能够做什么,不能够做什么。广大民众与王室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被统治关系,农民日常接触的是庄园里的成员,庄园生活与王室的联系非常松散,因此,即便王室想在语言政策上有所动作,其推行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中世纪英格兰农民的识字率很低,这种状态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原因。在中世纪中期以前,与写字、拉丁语和基督教这些少数人的文化并行的,是一个由异教徒民间传统和英雄诗歌组成的本土大众文化。3这种本土文化以口头传承为主要形式,读和写与农民的生活距离太远。教士和社会上层垄断教育,“任何针对普通人的有关初等教育的证据都非常罕见”。4大多数民众处于文盲状态,推行官方语言缺乏必需的社会基础。在诺曼征服后的百年间,诺曼贵族无暇顾及英格兰事务,而诺曼出身的人口仅占英格兰总人口的5%—10%,推行法语也缺乏实际的动力和需求。因此,在英格兰的诺曼贵族采取了相对温和的态度,三语现象从一开始就有一个相对宽松的社会语境。
 

中世纪英格兰三种社会语言共用现象探析
 

  在西欧中世纪,拉丁语一直是正式文本用语,英格兰也不例外。英格兰王室或政府颁布令状多用拉丁语,尤其是特许状,拉丁语是不二选择。更为突出的是教会使用拉丁语。从6世纪末开始,基督教逐渐传播到整个英格兰。5在大部分英格兰民众不识字情形下,具有读写能力的教士自然成为社会中的知识分子,在传播和解释教义过程中具有绝对的权威。他们的拉丁语成为高高在上的宗教语言,是教士垄断知识的重要工具。诺曼征服后陆续到达的诺曼教士,除了母语法语一般也都接受过拉丁语训练,他们大部分也具备英语能力,但是拉丁语作为宗教正式用语的地位并没有发生变化。罗马教会曾一度极力反对将《圣经》翻译成英语,并对译者进行人身迫害。拉丁语和法语的垄断直至黑死病之后,大量通晓拉丁语或法语的教士死亡,教会才不得不补充新的只会讲英语的教士。

  诺曼征服后,英格兰官方使用的语言是诺曼法语(Norman French),与巴黎地区的法语有很大差别。诺曼贵族蜂拥而至,英格兰原有贵族阶层几乎被涤荡一空。1072年,英格兰12个伯爵中只有一人是英格兰贵族,这个英格兰贵族在4年后被杀。几乎所有英格兰上层社会的重要职位和大型庄园均被诺曼贵族占据。两个大主教均为诺曼人,各地修道院院长一旦出现空缺,往往被外国人填补。1075年,21个修道院院长中有13个英格兰人,12年后,英格兰人只剩下3个。6其他基层教会机构的情况基本类似。很多法国僧侣到英格兰谋取机会,英格兰教会的诺曼化已不可避免。留驻英格兰的普通诺曼人,多为保护诺曼贵族和诺曼教士的士兵。

  除了诺曼贵族外,跟随贵族而来的御用文人以及后来受过良好法语教育的英格兰本土御用文人,也使用法语。威廉一世的女儿(Adela)就是众多诗人的庇护人(patron),他的儿子亨利一世先后娶的两个王后(Matilda和Adelaide of Louvain)也对许多诗人进行庇护。这些御用文人在王室的资助下,写了大量的诗歌、编年史和传奇文学,以迎合诺曼贵族的口味和实际需要。7这样,英格兰在12世纪出现了许多法语文学作品,堪称奇观。另外,来自欧洲大陆的商人和手工业者也相应形成了法国人聚居区,至今一些地点仍然存在。8

  在英格兰的诺曼人,贵族和处于底层的诺曼民众,使用英语和法语的动力有所不同。诺曼贵族对英语可以用“无暇顾及”来描述。威廉一世43岁时曾经打算学习英语,但是由于国事繁忙,最终没有投入多少精力,因此没有取得实质上的进步。威廉之后的200年间,诺曼贵族学习英语的动力不大,法语依然是上层社会主要的交流工具。这种现象的实质原因在于,英格兰的诺曼统治阶层与欧洲大陆的联系一直非常紧密,他们对欧洲大陆事务的关注远远超过对英格兰事务的关心。国王威廉死后不仅葬在诺曼底,而且把他认为最重要的诺曼底分给了自己的长子,把英格兰分给次子。亨利二世时期,英格兰在法国的领地继续得以扩张。亨利二世同时还是安茹伯爵,他从父亲那里继承了安茹地区和曼恩地区。亨利二世与阿基坦的埃莉诺(Eleanor of Aquitaine)结婚,又获得了法国南部大片地区。从这个意义上说,亨利二世作为英格兰国王,还占有2/3的法国领土。因此,英格兰国王往往把大量精力投入法国事务。威廉一世(1066—1087)和威廉二世(1087—1100)在任期间都有一半时间驻留在法国。亨利一世(1100—1135)35年的任期内,在英格兰只待了6年。亨利二世(1154—1189)在位34年有21年在大陆度过。查理一世(1189—1199)在位10年间,在英格兰本土只待了6个月,创下全世界君主在自己国家本土驻留时间最短的记录。斯蒂芬(1135—1154)虽然在任期内留住英格兰,但他与从不讲英语的亲戚为争夺王位连年征战。不仅国王如此,英格兰的诺曼贵族同样在法国拥有大量土地或产业,加之大量的跨海婚姻,英格兰贵族处理大陆各种事务的时间和精力,也大大超过其在英格兰本土所花的时间和精力。这种状况持续到约翰失去在法国的领地才得以改变。

  由此可见,英格兰上层社会保持使用法语的语境,存在于处理诺曼底乃至整个欧洲大陆的事务当中。诺曼贵族在1200年失去大量欧洲大陆地产之前,对英语的学习和使用尚未提到议事日程。

  然而中下层诺曼人在讲诺曼法语的同时,自觉不自觉地学会了说英语,从而具备了双语或准双语能力。因为无论是庄园的管家、护院的兵丁,还是牟利的商人或手工业者,他们都必须与当地的英格兰本族人打交道。这个语言使用环境与诺曼贵族的语言使用环境一样都是刚性的,只不过诺曼贵族的语境是法语,中下层诺曼人的语境是英语。与此同时,广大英格兰本族人,尤其是与诺曼人有较多业务往来的群体,也不可避免地接触到法语,从而具备了一定的法语能力。英吉利人和诺曼人长期混居、互相通婚,加快了彼此双语能力的形成与提高。在亨利二世统治年代(1189—1199),人们已经很难辨别谁是诺曼出身、谁是英格兰出身了。913世纪末的一位诗人说,“100个普通人当中不懂法语的也就是凤毛麟角”。法语在中下层诺曼和英格兰民众中也有一定规模的使用。

  诺曼征服后,官方用语和文学用语转向拉丁语和法语,但是,广大英格兰民众仍然以英语为口语。作为口语的英语不仅没有死亡,而且生机勃勃地继续发展着。没有证据表明英语成为皮钦语(pidgin)10或克里奥尔语(creole)11。90%的英格兰儿童没有在法语出现后放弃学习英语,英格兰人也没有故意使英语效仿法语的文法。12英语的命运之所以区别于法语在海地的命运(法语在海地最终成为非洲黑奴所使用的皮钦语和他们后代所使用的克里奥尔语),原因可能在于说两种语言人群之间的关系。诺曼征服之后,英格兰人和诺曼人都是英格兰臣民,民族融合的趋势远远大于民族对立。中下层的诺曼人与英格兰人,地位日益趋同,生活每天往来,只言片语的皮钦语显然不能满足复杂的交际沟通功能。这完全不同于在海地的法国殖民者与非洲黑奴之间,命令与服从之间的简单沟通关系。

  在英格兰社会,英语的使用除了官方和文学领域外仍然比较活跃。一些英格兰人努力学习法语,一些诺曼人也在积极学习英语。一些教士除了讲拉丁语、法语外,英语水平也相当高。131204年,约翰失去诺曼底之后,英语迎来了快速上升的社会语境。

  二、英王约翰失去法国领地后社会语境的变化

  1204年,诺曼底被法国国王菲利普没收,英格兰的诺曼贵族被迫重新考虑在英法两地的产业孰重孰轻。在失去诺曼底之前,许多英格兰贵族在英法两地均持有地产,很多情况下很难说清楚自己是英格兰人还是法兰西人。诺曼底的丧失标志着英国对抗法国的开始,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两国贵族阵营的分裂和财产重组。1204至1205年,法国国王宣布没收在英格兰持有房产的几大贵族的田产,这个举动令所有在两国均有产业的法国贵族被迫做出决定,是放弃在英格兰的产业,还是放弃在法国的产业。一些大贵族由于在英格兰的产业规模较大而宣布放弃在法国的产业。14英格兰国王约翰作为报复,也采取了类似政策。一些贵族在两方压力下,将海峡两岸的产业互相置换,以求减少损失。但是这样的置换仅限于家族内部,到1250年,双方惩罚性的田产没收政策结束后,两边的贵族基本站队完毕。此后,英格兰诺曼贵族不再看重族源,而把自己看作英格兰本土居民,法语赖以依存在的使用语境逐渐消失,15英格兰诺曼贵族自身民族意识开始发轫。

  此外,对大量由法国南部进入英格兰的法国人的排斥和反感,也是推动英语地位上升的重要诱因。这类法国人被英格兰本地人称为外国人(foreigner),他们没有英格兰国籍,在英格兰本地人包括诺曼出身的英格兰人看来,他们纯粹为投机和攫取财富而来。称他们为“外国人”本身就反映出负面评价。从约翰时期,这种法国人开始涌入英格兰。因为约翰的王后来自法国的普图瓦地区,一位来自普图瓦地区的教士凭借王后的提携当上了温彻斯特主教,后来竟升任大法官(Chancellor)和英格兰最高司法官(Justiciar of England)。一个外国人的发迹带来一大群亲信随从,英格兰人与外国人的对立情绪开始产生。到亨利三世时期,这种情况有过之而无不及。受母亲的法国背景影响,亨利的个人品味、爱好以及社会关系也高度法国化。1236年,亨利三世通过与普罗旺斯伯爵家族的婚姻关系,使自己成为法国国王路易九世的连襟。不仅如此,两个人还分别促成了各自的弟弟与自己的妻妹成亲,从而把英法两国关系从剑拔弩张急转成密切联系。这种密切联系又造成新的大规模的法国人“入侵”英格兰。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来英格兰享受荣华富贵。一份年鉴写道:“我们的英格兰国王用大量的土地、财产和金钱养肥了王后的亲戚们。这桩婚姻与其说是给他带来财富,还不如说是把他消耗一空。”16

  13世纪法国人的蜂拥而至影响了英格兰上层社会使用英语的进程。但是,对那些已经在英格兰经营了一代或几代的诺曼出身的英格兰人来说,这些新来的法国人使他们更加认识到自己与他们不同。这个不同之处的标志就是这些法国人并不会讲英语。这从一个侧面印证了英格兰诺曼人已经产生了英格兰民族情结,英语使用的本土社会语境进一步得以拓宽。

  三、百年战争中英格兰民族意识的形成及英语的使用

  英法百年战争从1337年开始到1453年结束耗时117年,是英国从属西欧大陆走向自我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百年战争虽然以英国势力全部被赶出法国而结束,但是战争期间却大大促进了英语的使用。

  百年战争期间,“黑死病”反复发作,夺去了欧洲大约1/3的人口,许多欧洲学者失去生命。欧洲大陆30所大学关闭了5所。英国剑桥大学的40位教授死了16位,牛津大学的学生人数从3万降到6千人。大学对拉丁语的学习和研究十分严格,由于懂拉丁语的教师大量减少,也来不及培训新教师,因此许多大学只得放弃拉丁语教学。17神职人员也无法逃脱黑死病,修道院长的空缺只得让只会英语不懂拉丁语及法语的人来接任。18这种情况虽然导致拉丁语教育的衰落,却在客观上有利于整个欧洲教育体制的变化。它促使教育变得更实用、更世俗化,向方言转化更快。这些变化既包括欧洲普遍从拉丁语转向方言,也包括英国官方语言从法语向英语的转化。有人描绘说:“我想,没有人说拉丁语了,但受过教育的人仍懂拉丁文;有些人会法语,但不说拉丁语,他们多在宫廷供职并在那里生活。有些人偶尔使用拉丁文,却不懂其写作技巧。不懂拉丁文和法文的人,却都通晓英语。不论是平民还是受过教育的人,也不论是年轻人还是老人,大家都通晓英文。”19

  百年战争后,英国不再无谓地征服法国。以前在法国有大片领地的英国贵族不能再重回大陆,英国成了他们真正的家。百年战争大大提高了英格兰人的民族认同感,逐渐形成了强烈的民族意识。越来越多的人排斥法国文化,不愿讲法语,英语被逐渐用于社会各个领域。1356年,伦敦市长宣布法庭诉讼使用英语;1362年,英国大法官兼上议院议长用英语宣布议会开幕;1362年,爱德华三世在召开议会时首次用英语致辞,以便让平民院的议员听懂。应平民院的请求,爱德华颁布了关于法庭审讯必须用英语的法令。1362年10月,为了恢复英语作为英格兰语言的统治地位,议会采取了一项重要的措施,颁布了《辩护法令》,并在1363年1月底生效。其大致含义是:“……因为高级神职者,公爵,伯爵,男爵,和所有的平民经常向国王陈述发生在国内的种种事端,法律,习俗,王国的法案在同一个王国内并不是被普遍熟知;他们用法语辩护、诉讼、裁决,这在该王国并不为普通民众所熟知;以至于人们不起诉,也不反击控告,无论是在国王法庭还是其他法庭,他们不理解也听不懂律师及其他控告者是赞成还是反对他们;所以有必要让大众了解和理解这些法律和习俗,更好地理解该王国的语言,这样一来,每个公民就能够在不触犯法律的基础上自我管理,更好地保管和扞卫他们继承的遗产和财产;在好几个国家和地区,国王、贵族和国内的其他人都很好地管理自己的事务,每个人都知晓自己拥有的权利,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法律和习俗是以该国语言拟定的。国王,希望国民安顺,服从管理,因此要打击和避免危害和隐患当时政局的行为。无论什么法庭,什么场合,都必须用英语诉讼、辩护、裁决,然后才能用拉丁语记录入册。”20

  总之一句话:从此,所有的法律文件都要用英语书写。法令中提到的采用英语的理由是“法语在该王国不被熟知”,指的是英格兰中下层人听不懂法语。然而,消除二百多年使用法语的习俗也很难,该法令并没有立即完全执行,但它确实在英语被官方认可的进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1381年,瓦特泰勒(Watt Tyler)领导农民起义,国王理查德二世(Richard II)不得不用英语与农民对话。当时“肯特和埃塞克斯的农民的冤情(就我们所知)是口头陈述给理查德二世的,叛乱期间与国王通讯联络似乎也都是用口传方式,理查德在伦敦塔中只得要求外面的造反者,把大声嚷嚷的冤情写下来交他考虑”。211450年,肯特和东南部凯德领导的农民起义,一开始便把他们的要求以英语书面形式呈交上去,而且还出了副本供人们传阅。这一文件很长,但议论全面连贯。22两次不同时期的农民起义都使用英语与国王交涉,说明底层民众的英语读写水平已大大提高。1399年,理查德二世被废黜的诉讼用英语进行;理查德二世被迫让位于亨利四世的文件也是用英语。国王亨利四世首开兰开斯特王朝,先用英语发表演说要求继承王位,后在登基时使用的语言也是英语。23更为彻底的语言转向是1385年英格兰所有文法学校都把英语列为教学正式用语。伦敦、牛津、剑桥等文化中心在百年战争之后逐渐使用英语。

  四、中世纪晚期伦敦英语主导地位的形成

  伦敦一直是全国的政治与经济中心,王室与最高司法机构的所在地,还是全国学术活动的中心。伦敦的经济地位在英语标准化进程中起到最关键的作用。伦敦是全国经济信息交流的引擎,吸引着来自四面八方的人。他们相聚于此,带来各自方言,与伦敦方言交融,等到他们离开伦敦时,带走的是经伦敦当地语言改造后的英语。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是互惠的,伦敦英语在改变其他方言的同时,自身也受到影响,由最初有南方方言的特点演化为中部地区方言。因此,伦敦英语是一个南方方言、东南部方言和东中部方言的“语言混合体”(dialectal franca)。1362年,议会开始接纳英语,乔叟和高厄开始用英语写作,并在皇家法院和法学院当众吟诵,英语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第一语言。H·C·怀德在《现代英语口语的历史》一书中说:“如果我们审视过去关于我们的语言的记录,从13世纪起大量在伦敦产生的作品显然是用首都的方言写成。这些文档多种多样,包括公告、章程、遗嘱、议会记录、诗歌和论着。我们大多推崇乔叟的作品。这些伦敦作品所使用的语言形式比用于中世纪英语文件的其他英语表达方式是更为适合的一种独特的英语文字表达形式,因为它存在于14世纪,伦敦英语,或其中一类,是我们现在所使用的标准英语的先祖。”24伦敦英语在这一时期已经被广泛应用。可以这样说:伦敦英语的发展史就是标准英语的发展史;英语标准化的历史几乎就是伦敦英语的发展史。

  行会使用英语的情况也是如此。14世纪后期,英格兰各地行会数量激增。1388年议会闭会后不久,各地治安官统一发布公告:各行会的所有者以及负责人需向大法庭核实相关信息,包括建会信息、组织管理形式、集会情况、会内宗旨、土地不动产和动产;如若持有特许经营执照或专利证,需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大法庭予以核实;相关人员需在3个月内(1389年2月初之前)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指定地点。

  一般来说,14世纪凡是严谨精细的证明材料应该采用拉丁文,然而在商业最发达的伦敦及诺福克上交的材料中却发现了英文材料。梵·格利周(Jan Grechow)的研究解释了这种现象。1388年,国内很多非正式行会都没有自己的书面行规,因此他们不得不辗转到伦敦大法庭,通过口头叙述的方式向工作人员提供信息,之后工作人员又通过当时的拉丁文模板记录整理,用当时工作通用的拉丁文书写下来。这样一来很多行会的自身特点就被抹杀掉了,造成很多证明材料的书写模式极其类似。那些成熟的、资金雄厚、经营妥当的行会有自己内部英文版行规,他们把这些材料送到大法庭。因此,一些发达城市的行会材料是用英文,而相对偏远的农村行会则用拉丁文。25这些现存资料表明,当时伦敦诸多行会都有自己的行规或誓词,并且大多数人可以看懂。26由此可见,到14世纪30年代,伦敦一些行会已经使用英语书写了。

  在15世纪后半叶,伦敦标准语至少在书面语中被全国大部分人接受,其普遍性在文学作品里可见一斑。写于中世纪晚期的剧本集《汤尼里剧本》(Towneley Plays)其中有个情节,偷羊贼迈德(Mad)伪装成上层人士企图欺骗约克郡的牧羊人,但他的南方口音很快就暴露了身份,这说明当时国内仍有诸多地方方言。在1450年之后,除了一些来自北方的独特的文学作品,要想根据文章语用风格推断出作品的来源地已经不大可能。在地方的文献记录以及人们日常通信中,人们使用的语言越来越和伦敦标准语趋于一致。这种源于伦敦语言的影响在英国大法院文书写的各种官方文件中得到了印证。到15世纪中期,书面英语无论在单词拼写还是语法规则上都具有了相对统一的模式,伦敦英语作为官方用语势必影响其他有类似情况的地区。271476年印刷术的引进对于伦敦英语的传播具有重大意义。从一开始伦敦便成为了英国的出版中心,英国第一位印刷师卡克斯顿以及其诸多后继者都在他们出版的译作与书籍中使用伦敦英语,这对伦敦英语在各地被迅速接纳起到重大推动作用。到了16世纪,伦敦英语不再只是英格兰语言统一的一种概念,而成为了真正的实践用语。

  五、官方开始确立使用英语

  14、15世纪,在英格兰与欧洲大陆贸易往来中,商人使用英语交流也促使英语向标准化发展。这一时期官方使用哪种语言来颁布公告、宪章及做议会记录等则起到更重要的导向作用。尽管法语和拉丁语仍是官方主要用语,但王室法庭和议会开始使用英语发布议会文件和王室敕令,这标志着官方使用英语的开始。在15世纪早期及中期,王室重视使用英语。1399年,亨利四世登上王位用英语发表演讲,亨利五世时期是法语、拉丁语向英语的转折期。1415年,亨利五世在阿金库尔(Agincourt)用英语写急件(dispatches),打破了350年以来用拉丁语或法语书写的皇家传统。281417年12月17日,亨利五世写给贝德福德公爵的加印文书29是又一个使用英文的典型例证:国王写给公爵的信件正文全部使用了英文,仅对公爵的称谓及玉玺管理处所附意见使用法语30。

  此后,无论是与王室法庭、与议会还是与平民交流,亨利五世都坚持用英语。亨利六世更重视官方英语的使用。这种语言变化的背后有着极其复杂的因素,仅就重要文书请愿书为例,可见一斑。

  在英格兰中世纪晚期,请愿机制是一个重要的政治表达手段。请愿书呈递发生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农民向他们的领主呈递请愿书,乡绅向贵族呈递请愿书,商人向市镇委员会呈递请愿书,下层教士向主教呈递请愿书,诉讼者向法官呈递请愿书,市民向国王及国王的大臣们呈递请愿书。由于请愿书在英格兰中世纪生活中普遍存在,其书写规范也因此成为一项重要文墨之技。31一直到14世纪末15世纪初,请愿书一般都用法语书写。法语的表达方式非常符合法律程序的严格要求,法语一直被认为是撰写请愿书的最佳语言,早就享有“技术性语言”的赞誉。32这也反映出建立请愿体系的法律传统。在国王的普通法院里,法官和其他法律从业人员都用法语进行口头辩护。15世纪上半叶,写给国王、大臣、上议院和下议院的请愿书所使用的语言却发生了根定性的转变:英语开始逐渐被人们使用。15世纪30年代后期,特别是在1435年至1437年这几年,人们开始明显倾向于使用英语。33到15世纪下半叶,那些受雇撰写请愿书的文书(包括为国王服务的秘书、无固定服务对象的专业*写人以及律师),抵制使用方言的保守主义开始动摇。从现存的英国国家档案馆保存的三大主要系列请愿书中,34可清楚地看到法语的使用开始减少,英语逐渐向主导地位发展的变化趋势。

  结语

  英语的发展史是英格兰历史文化发展的一面镜子。早期的盎格鲁ˉ撒克逊方言是英语的最初母体,接着凯尔特语、拉丁语、法语等外来语的涌入,大大丰富了英语的内涵和表达能力,奠定了英语作为英格兰官方语言的结构基础。随着诺曼征服、约翰王失地、英法百年战争等一系列重大政治、经济、文化事件,英格兰民族意识逐渐形成,而民族意识的形成过程又极大地影响了英语地位的沉浮。即使是英语被排斥于官方语言地位之外,它依然是英国下层社会广泛使用的大众语言,为其日后复兴奠定了雄厚的群众基础。总体看来,尽管中世纪时期,英语上升到官方语言地位并非一帆风顺。到中世纪晚期,英语也已经相对成熟,为早期现代英语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预示着现代英语的发展将迎来一页新的篇章。

  注释

  1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年,第129页。
  2王亚平:《西欧中世纪社会等级的演变》,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2页。
  3陈宇:《中世纪英格兰民众文化状况研究》,《历史教学》2006年第11期,第24—27页。
  4M. T. Clanchy, From Memory to Written Record, England, 1066-1307,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9, p. 36.
  5比德:《英吉利教会史》,陈维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67页。
  6(1)Albert C. Baugh&Thomas Cable, A Histo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London:Routledge, 1993, p. 102.
  7(2)Dialogus de Scaccario(1177), Stubbs, Select Charters(4th ed., 1881), p. 168.
  8(3)K. J. Holzknecht, Literary Patronage in the Middle Ages, Philadelphia:George Banta, 1923, p. 12.
  9(1)李赋宁:《英语民族标准语的形成与发展》,《西方语文》1958年第1期,第37页。
  10(2)指由不同种语言混合而成的混合语。从纯粹语言学的观点看,皮钦语只是语言发展的一个阶段,指在没有共同语言而又急于进行交流的人群中间产生的一种混合语言,属于不同语言人群的联系语言,往往没有文法、只是具备非常简单的沟通功能。
  11(3)新一代混居人群母语、相对规范、有一定文法的皮钦语。
  12(4)Manfred G?rlach,“Middle English—a Creole?” in D. Kastovsky and A. Szwedek eds., Linguistics across Historical and Geographical Boundaries,(2 vols., Berlin:Walter de Gruyter& Co., 1986), I, pp. 337, 338.
  13(5)Albert C. Baugh and Thomas Cable, A Histo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p. 104.
  14(1)Manfred G?rlach,“Middle English—a Creole?” in D. Kastovsky and A. Szwedek eds., Linguistics across Historical and Geographical Boundaries, I, pp. 337-338.
  15(2)Albert C. Baugh and Thomas Cable, A Histo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p. 119.
  16(3)Albert C. Baugh and Thomas Cable, A Histo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p. 122.
  17(1)李荷:《灾难中的转变:黑死病对欧洲文化的影响》,《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第154页。
  18(2)罗伯特·麦克拉姆等:《英语的故事》,秦秀白等译,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86页。
  19(3)罗伯特·麦克拉姆等:《英语的故事》,秦秀白等译,第86页。
  20(1)其英文原文为”……Because it is often shewed to the king by the prelates, dukes, earls, barons, and all the commonalty, of the great mischiefs which have happened to divers of the realm, because the laws, customs, and statutes of this realm be not commonly known in the same realm; for that they be pleaded, shewed, and judged in the French tongue, which is much unknown in the said realm; so that the people which do implead, or be impleaded,in the king’s court, and in the courts of others, have no knowledge nor understanding of that which is said for them or against them by their serjeants and other pleaders; and that reasonably the said laws and customs shall be most quickly learned and known, and better understood in the tongue used in the said realm, and by so much every man of the said realm may the better govern himself without offending of the law, and the better keep, save, and defend his heritage and possessions; and in divers regions and countries, where the king, the nobles, and others of the said realm have been, good governance and full right is done to every person, because that their laws and customs be learned and used in the tongue of the country:the king, desiring the good governance and tranquillity of his people, and to put out and eschew the harms and mischiefs which do or may happen in this behalf by the occasions aforesaid, hath ordained and established by the assent aforesaid, that all pleas which shall be pleaded in his courts whatsoever, before any of his justices whatsoever, or in his other places, or before any of his other ministers whatsoever, or in the courts and places of any other lords whatsoever within the realm, shall be pleaded, shewed, defended, answered, debated,and judged in the English tongue, and that they be entered and enrolled in Latin”(Statutes of the Realm, I, 375-376).更多内容参见Albert C. Baugh and Thomas Cable, A Histo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p. 123.
  21(2)肯尼思·O.摩根主编:《牛津英国通史》,王觉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229页。
  22(3)肯尼思·O.摩根主编:《牛津英国通史》,王觉非译,第230页。
  23(4)罗伯特·麦克拉姆等:《英语的故事》,秦秀白等译,第85页。
  24(1)Henry Cecil Wyld, History of Modern Colloquial English, London:T. Fisher Unwin, 1920, pp. 4-5.
  25(2)J. Grechow,“Gilds and fourteenth Century Bureaucracy:the Case of 1388/89”, Nottingham Medieval Studies, 1996,pp. 109-148.
  26(3)Laura Wright,“The London Middle English Guild Certificates of 1388-9”, Nottingham Medieval Studies, 1995, pp.108-145.
  27(1)John H. Fisher,“Chancery and the Emergence of Standard Written English in the Fifteenth Century”, Speculum,(52),1977, pp. 870-99.
  28(2)参见Evolving English-How One Language Became Many, http://www.culturevoyage.co.uk/568, 2019-12-12.
  29(3)引自Gwilym Dodd文章附录(TNA, C 81/1542/9; No. 816 in Kirby, Signet Letters),更多内容参见G. Dodd,“Trilingualism in the Medieval English Bureaucracy:The Use and Disuse of Languages in the Fifteenth Century Privy Seal Office”, Journal of British Studies, Vol. 51, No. 2(April, 2012), p. 280.
  30(4)其法文称谓为“A nostre treschier et tresame frere le duc de Bedford, Gardein en nostre Roiaulme d’Engleterre”;玉玺管理处所附法文部分意见:Fait aremembre qe par vertue de ceste lettre et aussi d’une autre lettre desouz le signet du Roy directe a l’onurable pere en dieu l’evesque de duresme chanceller d’engleterre…;部分信件英文正文:Right trusty and welbeloved brother. We grete yow often tymes wel. And for as moche as we have understande that maistre Johan Chaundeler that was deen of Salesbury is chosen Bisshop of the same chirche. Wher of we hald us wel agreed and therto we yeve oure assent Roial and we wol wel that after the consecracion of the said Elit he have liveree of his temporaltees. And the holy gost have yow in his kepyng. Yeven under our signet in oure hoost afor Faloise the xvij day of Decembre.更多内容参见G. Dodd,“Trilingualism in the Medieval English Bureaucracy:The Use and Disuse of Languages in the Fifteenth Century Privy Seal Office”, Journal of British Studies, Vol. 51,No. 2(April, 2012), p. 280.
  31(1)格威利姆·多德(Gwilym Dodd):《民众之声:中世纪晚期英格兰的诉状和议会》,《经济社会史评论》2017年第2期,第45页。更多内容参见Wendy Scase, Literature and Complaint in England 1272-1553,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32(2)G. Dodd,“The Rise of English, the Decline of French:Supplications to the English Crown, c. 1420-50”, Speculum,86(1), 2011, pp. 117-150.
  33(3)格威利姆·多德(Gwilym Dodd):《15世纪英格兰议会请愿书及法律文书中英文的始用》,《经济社会史评论》2019年第4期,第26页。
  34(4)格威利姆·多德(Gwilym Dodd):《15世纪英格兰议会请愿书及法律文书中英文的始用》,《经济社会史评论》2019年第4期,第27页。

作者单位:河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原文出处:张尚莲.中世纪英格兰官方语言的变迁[J].经济社会史评论,2020(02):51-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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