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科书政策:制定种类的多样性与执行的严格性
教科书是依据课程标准编制的教学规范用书,是国家课程内容的重要载体教科书作为一种官方知识,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教科书既是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和基本材料,又是学生进行学习的主要资源和基本工具,也是统治阶级将“最有价值”知识合法化的主要手段,还是国家传递主流价值观念的重要途径。蔡元培有其特有的教科书价值观,他说:“教育制度既革新,第一需要的,为各学校的教科书。”[7j制定多种教科书政策以保障各学校的教科书质量,成为最高教育行政长官蔡元培的第一要务他主持制定了四种教科书政策,《审定教科图书暂行章程》(1912年5月)、《教科图书审查条例》(1927年12月)、《大学院教科图书审查委员会组织条例》(1928年3月)和《大学院暂行教科图书审查办法》(1928年3月),它们组成了密不可分的普通教育教科书政策群上述教科书政策实际上都是教科书审查政策。
多种教科书审查政策具体而详实地规定了教科书的审查种类、审查标准、审查原则和审查办法,以确保教科书的内容符合国家和统治阶级的价值标准与意识形态首先。规定了教科书审查种类。《审定教科图书暂行章程》所称的教科图书是指师范学校、中学校、各种女学校的学生所用图书,还指小学校的教师所用及学生所用图书。《教科图书审查条例》所称的教科图书分教员用及学生用两种,第三条又具体规定了应行审查教科图书的种类,依其性质,暂分为三民主义,国文、国语,外国语,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职业各科,音乐、图画、手工、体操等七项圈大学院教科图书审查委员会据此规定也暂分三民主义组、国文国语组、外国语组、社会科学组、自然科学组、职业各科组和音乐图画手工体操组七组其次,规定了教科书审查标准一是政治标准,即审查教科书必须合乎共和民国宗旨、国民党的党纲、党义及精神,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与国家意志二是教育标准,即审查教科书要“适合教育目的、学期程度及教科体裁”,有利于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三是内容标准,即审查教科书要考虑课程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逻辑性四是形式标准,即审查教科书要关注纸张印刷款式及封面样式等事项,重视形式的审美性、规范性和便利性再次,规定了教科书审查原则。一是时效性原则暂行章程规定,如凡图书已经审定后,其内容修改不合要求者,或修改之图书,超过了重审期限者,“即失其审定效力”审查条例规定,“已经审定之图书,如发行人或编辑人将内容或形式变更时,须于两个月内呈请复查,逾期即失审定效力。”
“图书经审定后,如经过两年时期,经大学院认为不合时宜者,得取消审定效力;但须在每学年开始期三个月前行之。”797二是公开性原则。暂行章程和审查条例分别规定:已经审定之图书,由教育部或大学院将书名、册数、定价等项在公报或大学院公报上宣布三是严厉性原则。暂行章程规定:“凡已经审定认为合用之图书,每册书面准载明某年月日经教育部审定字样”,宜标明小学校的教师用或学生用字样,无效图书“不得滥用前项准载字样”007审查条例规定,“已经审定之图书,应在书面上记明某年某月经大学院审定字样”,分别标明教员用或学生用两种,凡未经审定或已失审定效力之图书,“书面上不得载有大学院审定字样”
“违犯前项之规定,或对于禁行发行之命令故不遵守者,科以法律上相当之处罚。707最后,规定了教科书审查办法《大学院暂行教科图书审查办法》 规定, 凡呈请审查的教科书寄到大学院时, 编审组应逐件编号, 并分别门类发给审查委员会。 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工作, 分初审复审二次。 每次每书俱须经两人以上的审查, 方为完成。 审查委员会各组主席接到图书后, 应立即召开会议, 分配初审工作。 初审以一月为期, 然后分配复审工作, 复审亦以一月为期。 图书经审查委员审查后, 须经大学院的终审, 编审组或编审组专请的人员办理此项审查, 以一月为期。 审查毕, 将最终报告陈请大学院院长、 副院长核准施行。 图书经审定后, 于次期的大学院公报公布之。蔡元培主持制定的多种教科书政策为提高教科书质量提供了可能性, 要使可能性变成现实性, 必须严格执行这些教科书政策。
蔡元培主持制定的多种教科书政策符合各种利益团体的利益。 他鼓励教育行政机关、 审查委员会等多种利益主体参与教科书审查政策, 而各种利益团体都希望在这一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使自己的文化进入教科书, 成为合法的、 普遍性的文化。 他希望通过各种利益团体之间权力的均衡及其利益的和谐, 提高其课程政策执行力, 促使其自觉自愿地严格执行教科书政策。
蔡元培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教科书政策。 一是设立审查机构。 蔡元培主掌教育部时, 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 负责教科书审查等事项。 他主掌大学院时, 设立审查股, 负责教科书审查等事项。 二是聘任审查委员。 为严格执行 《教科图书审查条例》 起见, 蔡元培设立了教科图书审查委员会, 兼任委员长, 聘任审查委员。 他聘任了吴稚晖、 竺可桢、 周鲠生、 李四光等八十二人为审查委员。 这些委员或是教育家, 或是学科专家, 或是文学家, 或是哲学家等, 可谓大家云集, 名人荟萃, 能够从各方面严把教科书的质量关与准入关。 1928 年 4 月 5 日,大学院给各审查委员寄去了暂拟教科书审查标准,请他们尽量发表意见, 以便汇齐早日制定共同标准, 俾利审查。 《大学院公报》 1928 年第 6、 7、8、 9 期陆续公布了审查委员遵章审定图书情况, 共审定了小学校、 中学校用的各种教科书分别是 43本和 18 本, 审竣发还修正的小学校、 中学校用各种图书分别是 9 本和 3 本, 正在审查中的各种图书388 本。
蔡元培发布大学院训令要求书商及学校严格执行教科书政策。 《教科图书审查条例》 颁布后, 遵章呈送教科书审查者有多起, 亦有未呈送审查者。
一些中小学校采用了外国文的各科课本, 但未呈请审查。 一些书商仍然尚未明了该审查条例。 针对审查条例的执行偏差, 蔡元培及时发布了 《令江苏浙江大学校长各省教育厅长暨各特别市教育局长》 的大学院训令, 云: ”须知本条例第一条, 至十七年九月一日, 即开始实行。 实行之后, 凡未经本院审定之教科图书, 概不得发行或采用。 各书商及各学校, 均应注意及之。 “[12]该大学院训令为不严格执行审查条例的各书商及各学校敲响了警钟, 消解了教科书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障碍性因素。
综上所述, 蔡元培主持制定并严格执行了多种普通教育教科书政策, 有效地促进了中小学教科书的建设, 有力地促进了中小学教科书质量的提高,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教科书的近代化进程。 新中国成立后, 我国制定了 《中小学教材审定标准》 (1987年)、 《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1996 年) 和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 (2001 年) 等教科书政策, 初步形成了中小学教科书政策群。 面对日新月异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我们应汲取蔡元培普通教育教科书政策的成功经验, 适时修改并逐步完善现行的中小学教科书政策, 构建既相对独立又密切联系的中小学教科书政策群, 切实提高中小学教科书的质量, 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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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令江苏浙江大学校长各省教育厅长暨各特别市教育局长[J]. 大学院公报, 1928 (5):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