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合作农业推广网络治理模式创新: 协同网络治理
根据网络治理的目标和网络嵌入的治理逻辑,本文构建了合作农业推广的协同网络治理模式 ( 见图 1) .该模式提供了一个不同推广机构间互动协调的框架,强调各合作推广组织根据推广对象的需要,选择合作治理的目标,构建合作治理的网络结构、关系、运作过程、机制等,并实现网络治理的动态管理。协同网络治理的关注点在于合作治理目标的实现,强调所有网络成员在平等协作的基础上,通过对资源的相互依赖和持续性互动,以形成彼此认可的互动机制和一整套解决问题的方式。在实践中,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 “农林科大模式”[17]、河北农业大学的 “太行山道路”[9]等,都是不同推广机构在农业创新形成与扩散的过程中互利互动,建立长期的协作关系网络的典型案例。
4. 1 协同网络结构治理
鉴于我国合作农业推广涉及不同层次、不同部门,这要求我们形成一种复杂的网络治理结构,一方面按照自上而下的层级结构建立纵向的权力层次,另一方面按照各推广组织利益建立横向的行动规则,以保证推广服务的有效供给。
( 1) 纵向结构。以合作推广物品和治理者属性为标准,构建多元合作农业推广网络治理的纵向三层次框架 ( 见表 2) .第一层为组织层次,农户从单一推广组织的服务中直接获得经济效益或个人效用,如市场型推广组织基于经济利益与农户进行交易,政府推广组织则运用行政命令的权力机制推广公共服务产品。这一层面的农业推广服务非常直接,出现失灵时也容易判断推广主体的问题。第二层为组织间层次,当农业技术较为复杂或涉及推广经济、社会多重目标时就需要至少两个推广组织的协同治理,实现组织间推广目的是协同的目标,治理效率的判断是解决问题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第三层为网络层次,合作推广的目的不仅仅限于技术或产品本身,多组织合作推广的目的通常在于区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自然资源的保护、贫困农户的减贫等方面,合作推广的治理者包括多元农业推广组织、农户、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在这一层次上,不同利益相关者与推广项目间很难用单一的关系进行描述,网络治理的目标在于社会福利的全面增强。
( 2) 横向结构。在合作农业推广协同网络中,行政型、教育型、科研型、企业型和自助型农业推广机构在自身特殊资源和优势领域的基础上进行自组织以形成网络结构 ( 见表 3) .行政型农业推广组织主要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掌握着绝对的公共服务权力和责任; 教育型农业推广组织以农业推广教育和农业科研为优势资源,进行农业技术成果示范、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并推动农村成人教育发展,农业人才的培养; 科研型农业推广组织以农业技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主,拥有丰富的农业专业技术知识,是农业前沿信息的重要源头; 企业型农业推广组织以盈利为主要目标,可以提供专业的农业配套实用技术,加速科研成果的现实生产转化;而自助型农业推广组织以农业合作组织为服务主体,以农户需求为导向进行推广服务。由于各主体本身的特点、功能定位不同,协同式网络治理治理强调多元主体参与与互动,在各自优势领域发挥关键作用。
4. 2 协同网络关系治理
协同网络关系治理强调运用正式和非正式规则保障合作推广活动的顺利展开。正式规则治理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契约为核心进行治理,而非正式规则治理是以信任、关系等非正式契约为核心进行治理。一方面,各推广主体在反复互动的过程中适当遵守合作博弈的游戏规则[15],通过形成网络各节点间长期承诺的正式规定和明确的违约惩罚,可以在制度上制约和防范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通过一些关系性规则来治理交易与合作是一种有效的非正式社会契约治理机制[18] .多元农业推广组织间具有异质性、分工差别,以及对差别认同的冲突等,而推广组织间以信任为基础,以经常沟通为主要手段,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和减少交易风险。
4. 3 协同网络运作过程
网络运作是指网络结构内各组织节点在执行合作计划、实施预定活动时的决策和控制过程,是网络组织动态方面的含义。合作农业推广项目往往具有动态性,其推广内容、形式和目标等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而改变。面对动态化、多样化和复杂化的推广环境,治理主体之间应如何合作呢? 第一,要确定组织自身的合作动机,综合考虑推广项目的属性,进行项目的全方位评价,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功能定位,在多元化的推广治理主体中选择合适的合作对象,确定合作的范围,以使推广服务产品与治理主体充分匹配,主体之间相互取长补短。
第二,在此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治理方式,如技术转让、咨询服务、联合攻关、委托研究等方式,而这些方式在适用范围和运作过程中存在显着区别,在应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第三,注重对合作绩效的管理工作,合作绩效是组织网络合作所产生的业绩和效果,是衡量合作农业推广是否成功的重要参考。各治理者应共同参与制定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在平等商议和互动博弈的基础上理清各自及其整体的具体合作目标,并注重动态监测与控制,以保证合作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估也为组织下次合作对象选择提供经验和参考。
4. 4 协同网络治理机制
协同网络治理模式中不存在任何组织拥有绝对性的支配力量,各方站在同一水平线上,但各方利益诉求、目标与策略等是不同的,且往往相互冲突,这就需要治理机制的有效配合,以保证合作模式的良好运行。机制到位,才能为网络组织的有序运作创造条件,为协同效应的发挥奠定基础。治理机制包括: ( 1) 信任机制。信任是网络治理的核心要素,它的作用等同于科层制的合法权威,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减少集体行动的障碍,是合作推广的前提,各推广主体应积极沟通、相互协商,建立广泛的信任的关系。( 2) 协调机制。合作推广是一个集体行动,集体行动的逻辑在于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来激励不同组织作出贡献,实现最终的合作目标,这一过程事实上就是一种关系的协调机制,包括对各推广主体的组织价值协调、信息共享的协调、诱导和动员的协调等[19].( 3) 激励机制。由于网络成员的自身利益不同,为避免机会主义行为,应该在激励机制中坚持互惠互利、风险与利益对等原则,实现公平的激励策略。 ( 4) 反馈机制。及时反馈推广过程中的问题、治理效果,有利于合作者及时作出调整,改善治理工作。 ( 5) 约束机制。合作推广的建立是基于资源的优势互补与共享,这种合作必须以高合约信誉为基础,建立约束机制,如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条款、建立联合制裁机制等,以保障组织网络大部分成员的利益,避免机会主义和道德失范的风险。
不同机制有着不同的作用,机制间存在着交互作用,这种交互作用可能表现为整合、替代和互补[20].各个治理机制通过互动产生协同治理的效应,形成一个 “机制网”,其中信任机制处于核心位置,协调、激励、反馈、约束机制则作为外部机制保障 “机制网”的顺利运行,如图 2 所示。
4. 5 协同网络动态发展
多元农业推广组织合作推广网络是一个动态的组织过程,合作网络产生于新的市场需求或政策目标,当实现既定的目标时就会结束该项目的合作;当出现新的市场需求或为了完成新的推广目标时,合作网络的成员可以维持或选择新的合作伙伴,并采用不同的治理结构、交易关系、治理机制等。所以,合作推广网络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各网络成员会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参与与否及参与的形式,从而保证合作网络的整体优势,实现多赢的合作目的。
5 结论
合作农业推广是现代农业推广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当前研究缺乏对合作推广形成的网络及其治理的分析。本文认为,无论是政府主导型还是市场主导型合作推广网络都存在制度困境,基于权威和命令科层的协调方式以及松散的价格交换机制都不能面对复杂的、社会性较强的农技推广管理工作。
而网络组织治理的关键在于参与者之间的结构位势和关系领域,网络嵌入视角可以有效地解释合作推广网络治理逻辑。基于此,本文构建了合作农业推广的协同网络治理模式,它既不同于政府主导型网络治理模式,也不同于市场主导型网络治理模式,而是强调各方站在同一水平线上,共同围绕一个目标协力配合,发挥协同效应。这种网络治理模式是一个考虑纵向和横向网络结构的共享网络形态,通过正式和非正式规则以保证合作推广活动的有效开展; 同时,合作推广的内容、形式等会随着外部需求动态变化而改变,并拥有信任、协调、激励、反馈、约束机制构成 “机制网”保障网络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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