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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生态农业发展状况与发展策略(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25 共5285字

  这种代理-监督的认证体制,一方面给申请者提供了更为便捷的认证服务,另一方面达到了节约政府人员编制和提高工作效率的效果。

  鉴于 JAS 认证资格非常严格、不易通过这一事实,日本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相对宽松的认证资格体系。其中比较有特色的如福井县的“福井县特别栽培农作物”认证制度和“福井县生态农家”认定制度。“特别栽培农作物”

  认证规定,只有那些与通常的栽培方法相比,化学肥料和农药的使用量削减 50% 以上的农作物才可以通过认证。“生态农家”认证规定,与通常的栽培方法相比,化学肥料和农药的使用量削减 20%以上的农家可以通过认证。取得认证的农户都在其产品包装上附有记载生产过程中施肥施药等信息的产品履历书及生产者的联系方式甚至照片,极大地增进了消费者的信任。与福井县的特别栽培农业相近似的有“千叶生态农产品”和“千叶生态农家”认证制度。这些地方性认证规定丰富和完善了日本的生态农业认证体系,为有志于和已经致力于发展生态农业的农民和农业组织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同时设定了阶梯性的提高目标。对于致力于发展生态农业的农户及组织来讲,JAS 农产品资格所要求的必须 3 年以上不使用化学肥料、农药和转基因技术这一认证条件充满了风险性,3 年努力后成功与否是一个很大的未知数。

  作为第一阶段目标,他们可以先申请本县的“生态农家”认证,因为 20%的化学肥料和农药的削减使用要简单得多。作为成功后的第二阶段目标,他们可以继而去申请 50% 化肥和农药削减的“特别栽培农产品”认证。在取得两阶段成功的基础上,JAS 认证通过的可能性会大为增加,已经取得的两个认证也会成为他们的“退身步”.在三阶段认证体系当中,“生态农家”和“特别栽培”的申请取得了很大成果。以千叶县为例,“生态农家”和“特别栽培”的申请农家分别从 2002 年的 164 件和 568件上升至 2008 年的 3116 件和 6190 件数,其中“生态农家”由于条件宽松成果最为显着。表 2 是日本2000-2012 年生态农家认证情况,由表中可以看出,全国 12 年间累计认证件数从无到有,最后超出21 万件,发展速度非常迅猛。

  ( 四) 协助开拓市场

  日本政府还重视协助生态农产品的市场开拓工作。因为其价格不同程度地高于普通农产品,以稻米为例,JAS 稻米、特别栽培和生态农家产稻米分别为普通稻米的 2. 1 倍、1. 5 倍和 1. 2 倍。农林水产省积极扩大消费者对生态农产品的理解和认同工作,通过各种手段加大生态农产品的宣传力度。农林水产省于 2007 年的网络调查结果表明,生态农产品的认知度达到 95%,并且近半数消费者想每天购买生态农产品。各地方政府则通过多种手段帮助生态农家拓展消费市场。首先,通过政府采购体系,地方政府确保使各个公立学校、政府机关的食堂成为生态农产品的消费者。其次,政府牵头召开农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和超市等销售企业的见面会,促成生产加工和销售网络的形成。地方政府还在本县内开设多处生态农产品直销市场,为生态农家和组织提供销售场所。此外,各县在政府的主页开辟生态农业宣传栏的同时,派专业人员赴全国各大农产品市场举行产品推介会,加大本县生态农产品的宣传力度。

  四、结论及启示

  以化学肥料和农药的广泛使用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虽然推动了农产品产量的提高,但是由于其对生物和人体以及对整个生态系统造成的负面影响,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暴露出了其非可持续性的巨大问题。日本等部分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生态农业的发展方式不失为有效解决途径。近年来,我国生态农业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产品主要依赖出口,销售渠道单一,因此主要集中在部分沿海地区。由于政府财政投入不足、支持力度不大导致生产技术比较落后,限制了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势头。日本生态农业萌芽于消费者的健康诉求,成长于完善的市场环境,政府的大力扶植使其得到发展壮大。日本政府推动发展生态农业的策略对我国有借鉴意义。

  ( 一) 加大对生态农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

  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激发了农民内在的生产积极性,一度使农业产量得到大幅度提高。由于中央及地方财政对农业的投资不足,虽然近年来国家重新提高了对农业的投资力度,但是大部分资金用于农业基础建设,对于生态农业的投资和财政支持力度非常小,并且渠道单一。财政投入的不足一方面反映国家的财政实力,更重要的一方面反映的是政府的重视态度。财政投资的不足是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重要的“瓶颈”之一,将影响生态农业的长期发展能力,中央及各地政府今后应该加大财政投资力度,一方面用来支持农业生产主体功能区的生态环境改善、生态农产品基地建设等项目,另一方面用来对从事生态农业的农民家庭和农业组织进行补贴,藉此来推动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

  ( 二) 积极做好生态农业的科技研发和推广工作

  生态农业发展的最根本主体是农户和农业经营组织本身。然而,生态农业技术研发具有前期投入大的特点,对于分散经营的小规模生态农业来讲存在较高的风险,如果离开政府的科技研发支持,再高的生态意识和生产热情也不可能转化为生产行动。因此,政府应该承担高成本投入生态技术研发任务并将成熟的农业技术向农户推广。我国农业科技机构应该成为生态农业的研发和推广基地,向农户和农业组织提供完善的咨询和服务。

  ( 三) 建立健全生态农业法律体系,完善生态农产品认证制度

  尽管我国也颁布了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和生态农业的认证标准,但食品安全事件频仍曝光,生态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出现造假贩假现象不断,消费者对生态产品的信任度严重受损,影响了国内及国际市场的开拓发展。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生态农业法律体系,特别是加大执法力度。构建分层次、多阶段的生态农产品认证体系,实施从生产、加工、流通直到销售完成的多方位全程监控,恢复和提高生态农产品的消费者信用。使法律保障下的完善市场体制引导和带动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

  ( 四) 协助生态农产品的市场开拓和推广

  政府应从销售环节入手对生态农家和组织的生产活动进行牵引。随着我国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者日益对食品健康问题的重视,国内生态农产品的市场规模正在逐步扩大。生态农产品的合理高价和逐步扩大的市场规模无疑会提高农户的生产积极性。政府要进行生态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促成“农超对接”、“公司 + 农户”等各种形式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网络,全力推动我国生态农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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