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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产业标准化专利战略的实质及其相关问题处理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9-13 共4346字
论文摘要

  前言

  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发展花卉产业对于绿化美化环境、建设美好家园,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都具有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花卉产业得到迅猛发展.据统计,2010 年全国花卉种植面积91.76万公顷,销售额近862亿元,我国已成为世界花卉生产大国.

  花卉标准化生产是花卉产业的核心环节,决定了花卉产品的质量与销量.在实施花卉产业标准化过程中,技术标准常常会涉及到专利技术.

  在传统的认识中,标准和专利没有太多联系,但花卉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全球贸易体系的形成使两者的关系愈来愈紧密.花卉产业标准和专利相结合对于花卉产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都具有战略意义.

  1 花卉产业标准化专利战略的实质

  花卉产业标准化专利战略是指将花卉产业标准化和花卉产业专利结合起来,在花卉产业标准化过程中充分依靠和利用专利制度,使专利制度成为促进花卉产业科技创新的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从而保证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最大经济利益、维持长久竞争优势的深层次和全局性的策略.

  1.1 花卉产业标准围绕专利技术制定并不断完善

  标准的目的是公开并能达到普遍适用,而专利虽然也是采用公开的方式,但其目的是保护专利权人的垄断权,因此标准和专利本身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在传统花卉产业中,标准的制定往往尽量避免使用已获得专利的技术.因为标准中如果含有专利权技术的话,标准的使用者必须要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这并不利于标准的推广使用.

  而且在传统经济中,标准的去专利化是可以实现的,因为标准的技术含量通常比较低,只要能制定一个大家遵守的规格就可以实现标准的作用.

  当前,随着花卉产业高新技术的发展,标准中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一些标准必须以某项或某几项专利技术为"核心技术"才得以形成.标准和专利的结合是标准化领域发展的必然趋势,技术标准正在演变成多专利技术的复合体.

  花卉产业标准化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新标准能够取代旧标准的关键在于其标准中的核心专利技术的创新,因此谁掌握了核心技术的专利权,谁便占据了制定新标准的主动权.标准的发展和完善依靠其核心技术的不断创新才能得以实现.

  1.2 花卉产业专利技术依靠标准的垄断作用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标准技术同技术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具有市场垄断性,可以通过标准许可实现.技术标准的许可并不是技术标准方案本身的许可,而是标准中专利技术的许可.专利依靠标准实现许可的过程是:技术的专利化、专利的标准化、标准的许可化.在建立标准的初期,就要对标准所涉及的技术进行专利申请.专利技术是技术标准实施战略的基础,如果在标准公布后再进行专利申请,通常技术会因为公开而丧失新颖性,无法获得专利权.所以,在技术标准公开之前应当首先申请专利,然后,将这些专利技术融入到标准中,构建此标准体系的专利许可框架,最终通过许可标准的使用来获得专利许可费.

  2 我国建立花卉产业标准化专利战略存在的问题

  建立花卉产业标准化专利战略的前提是,一要有与国际接轨的花卉产业标准化体系,二是要拥有相当数量的花卉产业核心技术的专利权.

  2.1 花卉产业标准数量少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程度较低

  近几年来,我国的花卉产业标准化工作已经开始大步推进,花卉产业标准化体系已初步建成,花卉产业标准化推广范围从原来只涉及少数花卉种类,发展到涵盖鲜切花(叶、枝)、盆花、盆栽观叶植物、观赏苗木、干花、草坪及地被植物、种子、种球、种苗、栽培基质等,主要涉及产业基础、产品质量、技术规程等 3 大类标准.据统计,截至目前国家正式发布的花卉产业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总数不足 100 项,涉及的花卉种类不足 60 个,而实际上我国上市销售的花卉种类远远超过 60 种.据初步测算,还有将近 70% 的上市花卉产品尚无国家规定的标准.尽管部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制定中已开始引入国际标准,但大多部分采用或参照采用.目前,花卉产业方面的国际标准采标率还不到 20%.

  2.2 花卉产业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偏低,技术创新能力较差

  我国花卉产业专利申请数量偏少,授权量更少.据统计,花卉产业已授权专利共计 935 项,占全国专利申请总量不到 0.1%.根据初步估算,全国现有地市级以上花卉产业科教单位约 80 家,每个单位平均申请专利不足 12 项.相对于工业领域来说,我国花卉产业专利无论从申请量还是授权量上来说都偏低.

  发明申请在一国专利申请中的数量多少是衡量一国科技研发和创新能力高低的重要指标,但在我国花卉产业专利授权中,发明专利数量少,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多.截止目前,我国花卉产业单位的专利授权统计表明:发明专利的授权共64 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871 件.这说明,我国花卉产业整体科技创新能力相对较低,这最终制约了中国花卉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3 建立我国花卉产业标准化专利战略的建议

  3.1 确立标准与专利的法律保障体系

  花卉产业标准化和专利战略作为我国花卉产业长期发展的国家战略,需要通过法律的保障来推动,运用法律保护技术创新和技术投资,使其制度化,保证其稳定实施.而目前我国在立法上尚没有体现出标准化和专利的结合.

  首先,我国在专利法的制定中没有引入标准的概念,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着作权法、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设计保护规定等也均没有形成一个以建立具有技术标准为目的的内在法律体系.有关知识产权的单个法律规定之间没有一种为实现技术标准战略的有机联系,对标准的认识只停留在提高产品质量方面.

  其次,我国标准化法也没有体现出标准和专利的内在联系.我国现行标准化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通用性和安全性,而没有反映出标准化的市场作用,更没有体现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结合所产生的产业效应.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制定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时标准和专利的结合还不很明显,标准在高新技术领域内的市场作用还没有显现,因而导致立法内容和专利相脱节.

  3.2 加大花卉产业标准制定和修订的投入,尽快实行我国花卉产业标准和国际标准接轨

  采用国际标准不仅可以提高我国花卉产业的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而且还可以冲破 WTO 成员国的技术贸易壁垒,使我国花卉产品顺利进入国外市场.我们积极研究和采用国际标准,特别是加强与国际园艺生产者协会、国际茶花协会、世界月季联合会、亚洲花店业协会等的联系,加强与荷兰等花卉业发达国家的合作交流,重视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标准信息收集与分析,深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推进我国花卉标准互认、技术交流与合作内容,不断提升我国花卉标准化水平,增强有效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组织政策和规则的能力.

  加快我国花卉产业标准和国际标准的接轨不能仅仅采用已制定的国际标准,这将使我国花卉产业长期处于市场竞争的被动地位.尽管在整体上我国花卉产业技术和发达国家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但在花卉分子育种、转基因、细胞工程、花卉资源开发利用等花卉高新技术领域内,我国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此我们应当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活动,努力将我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提升为国际标准,确立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地位.实现花卉产业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要求我们加大对花卉产业标准的制定和认证的技术储备.

  我国在花卉产业标准制定、修订方面,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标准制修订队伍与人员,也缺乏专业研究机构和科研人员.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处于一种相对松散的状态,缺乏强有力的科技成果和科技人员作支撑.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也缺乏主动的、有目的有计划的分析、研究、引进、采纳和转化.对此首先是要加大对花卉产业标准制定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应将花卉产业标准化项目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保证项目资金到位,只有这样,花卉产业标准制定和修订才能做到可持续性.其次是要建立统一、高效管理的体制.国家应设立权威的专门机构,统一管理花卉产业标准化制定、修订事务,各省、市、县花卉产业部门要设立花卉产业标准化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以花卉产业部为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配合,做好地方花卉产业标准化工作.最后是政府要加大对花卉产业标准化专门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从事花卉产业标准化工作的在职人员的培训和知识更新.

  3.3 完善花卉产业专利制度,鼓励花卉产业高新技术创新

  加强花卉产业技术专利保护是建立和实施花卉产业标准化和专利战略的基础和保障.鼓励花卉产业高新技术创新,较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包括:

  3.3.1 改革现行专利审查制度,对花卉产业专利审查实行倾斜政策

  对于花卉产业专利而言,多数集中在品种、技术、配方等方面,申请专利前一般经过室内、田间试验,成熟度较高.因此,为了鼓励花卉产业领域的发明申请专利,国家可以在花卉产业专利申请量小的形势下,对花卉产业专利实行倾斜政策,可以优先审查、早日公布,缩短花卉产业新品种专利的申请、授权审核时间,以利于花卉产业技术尽快得到专利保护.

  3.3.2 完善花卉产业科研企事业单位内部专利管理制度

  在科教兴国、科教兴农战略的推动下,我国花卉产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作为花卉产业专利重要主体的花卉产业科研企事业单位,其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还存在很大的缺陷,导致在实践中专利保护不充分和高新技术的流失.对此,地方各级花卉产业行政部门应借鉴国内外的经验,结合本地区花卉产业技术的实际状况,采取切实措施,引导和推动花卉产业企事业单位制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花卉产业企事业单位应将专利管理放在重要位置,发挥专利在科技管理工作中的导向作用,加强企业内部的专利保护意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花卉产业技术的开发和创新.

  3.3.3 建立花卉产业专利的国家补偿机制

  花卉产业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具有周期较长、风险较大和高成本特征,在花卉产业高新技术领域内这一特征更为明显.因此各发达国家都对花卉产业技术研究给予大力的财政支持,对获得专利的花卉产业技术给予国家补偿,鼓励花卉产业技术的创新.目前我国花卉产业专利技术的投入还不够,在实践中表现在:一方面,发明成果出来后因为缺乏专利申请费、维护费而不得不放弃专利申请,或在取得专利权之后,因缴不起维持费用而不得不终止权利.另一方面,由于资金的缺乏和对资金回报的担忧,花卉产业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投入严重不够,从而导致专利技术的自我开发和生产能力大大降低.对此我国应该建立花卉产业专利的国家补偿制度,设立花卉产业专利基金,资助核心技术进行国内外专利申请.尤其是在我国具有优势的花卉产业高新技术领域应给予特殊的补偿,使在这些领域能够尽快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参考文献

  [1] 张平,马骁 . 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 [M]. 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

  [2] 李祖明 . 标准与知识产权 [J]. 法学杂志,2004(1).

  [3] 赵启彬.论专利在标准中的作用[M].网络法律评论[J](第三卷).

  [4] 赵龙群 . 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 [J].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

  [5] 彭镇华 . 加快实施全国花卉标准战略 [J]. 中国花卉园艺 ,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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