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经济学论文 > 农业经济学论文

新时期农村生产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

来源:农业经济 作者:胡成胜
发布于:2014-03-14 共3993字
  原标题:着力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

    摘 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农业农村体制机制创新,以改革谋突破,以改革促发展。那么,如何创新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将分散的家庭经营与大市场对接起来,推进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从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创新 农业生产经营 体制机制。
   
    一、新时期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性迫切性
   
    1、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
   
    尽管我国粮食生产连续9年获得丰收,粮食产量连创新高,但从长期发展趋势看,我国促进农业生产上新台阶,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制约越来越多,这些制约因素主要是:①经营主体分散,经营规模细小。农业经营主体中,农户家庭仍然占绝大多数,户均经营规模仍然较小。农业生产效率和投资回报率低,农业劳动力的整体素质不断下滑,制约了农业生产专业化、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农产品难以实现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缺乏保障。②土地流转状况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第一,流转速度和规模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不适应。第二,有的地方存在不顾条件盲目硬性推动流转、将流转耕地用来搞非农建设等违反法律和政策的情况。第三,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信息发布体系、价格形成机制、流转管理制度、纠纷调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工作滞后。第四,农户间流转和短期流转的规范性不高,有的长期流转中双方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容易引发矛盾纠纷。③农村融资渠道不畅,农业发展资金缺乏。农村集体产权不清晰,部分产权的权能不完整,缺少规范的流通渠道。集体资产资源既难以作为抵押物从银行贷款,也难以通过市场交易变为资本,融资难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④统一经营滞后,"双层经营"难以实现。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组织形态和责任形式不明确,主体缺位,职能弱化。第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不力,流失严重。第三,集体经济实力薄弱,统一经营层次缺失。不少地方集体经营收益不能维系村级组织运转的村和无力维持村级最基本的公益事业开支,统一经营这个层次在很多地方实际上基本不存在。
   
    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不利于标准化生产和机械化作业,又增加了生产成本和进入市场的难度,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不相适应。同时,这种超小规模、高分散和自给性特征明显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不利于商业性金融支持,限制了生产规模和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因此,着力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刻不容缓。
   
    2、应对农业副业化劳动力老龄化等挑战的迫切需要。
   
    农村改革初期,农民们勤劳致富的热情空前高涨,家家包地、户户种田,农业潜在生产能力能得到空前释放,那时,农业收入成为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民进城务工越来越多,农民非农收入逐年增加、农业收入占农民收入总量逐步下降。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农业经营纯收入占比由1985年的81%,下降到2012年的45%;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占比由1985年的62%下降到的 2012 年的 34%.尽管国家通过连续出台十个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增加农业补贴、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在很大程度上维持了这种小规模兼业农户的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积极性,解决了一度出现的南方大片农田荒芜的严重局面。但是,由于青壮年农民全部进城务工,农村务农者日趋老龄化、妇女化,农业生产经营仍然面临挑战,要进一步释放农业潜能,促进农业生产力要继续发展,我们必须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上下功夫。
   
    3、促进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的迫切需要。
   
    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我们走的是一条独特的农民转移进城之路,虽然成绩有目共睹,但其不足也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三方面:第一,带来了城镇化水平"虚高"、城镇化扩内需效应发挥不充分,扩内需效应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不仅造成农业劳动力总量过剩与青壮年劳力短缺并存、继续向农外转移越来越难的困局,而且造成非农产业劳动力供求关系过早发生转折、人力资源成本过早步入上升通道的被动局面。第二,带来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等社会问题,第三,导致我国农业现代化明显滞后,农业劳动生产率难以较快提升。目前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只有全社会平均水平的30%.这既不利于尽快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不利于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我们只有尽快打破目前这种仅仅是部分农业劳动力转向农外的局面,使越来越多的农民真正到城镇定居生活,才能进一步提高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平。
   
    二、新中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变革历程
   
    新中国的农业组织形式一直在探索中变革。从1949年到1958 年这十年,农业合作化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农民从佃农、自耕农变成拥有土地的农业劳动者,又经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组建,逐步将个体农民、私有经济改造为集体公有经济中的劳动者。从1958年到1978年这20年,通过大规模地对私有经济的公有化改造,最终在全国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1978年至今,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实现了从生产队集中劳动、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到全面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历史性转变,带来农业生产力的极大解放。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变革一直在深水区中摸着石头过河,突出表现在:第一,土地承包期限不断延长。1984年的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土地承包期限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1993年的中发11号文件首次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不断扩大。改革开放初期,农户承包的土地不准买卖、出租、转让。1984年的中央1号文件首次允许土地转包,但仍不允许买卖、出租。1993年的中发11号文件提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2001年的中发18号文件明确提出,"在承包期内,农户对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2007年颁布施行的《物权法》,更是从法律层面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上升为一种用益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第三,对体制模式的认知不断提升。1986年的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强调家庭承包是长期政策、不可随意改变的同时,明确强调各地统分结合的内容、形式、规模和程度应因地制宜。到了2008 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这表明,农业经营体制的变革是一个不断探索的历史过程,现在提出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是顺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路径
   
    1、着力提高农户生产经营的产业化水平。
   
    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农业经营的基础,因此,农民家庭经营是农业产业化最基本的经营模式。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当务之急是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引导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村致富带头人,通过土地依法流转等多种形式,扩大生产规模,培育更多的种养大户,并在此基础上成立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条件成熟的可申领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有关部门应在调研基础上,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研究制定不同生产领域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出台有针对性的奖励补助等办法,切实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2、大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要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引导分散的农户按照产业链、产品和品牌组建专业合作社,兴办生产、加工、销售等不同类型的合作组织,完善生产设施,扩大产销对接。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耗费人力、财力较大的涉农项目,更加适合由合作社承担。要提高办社质量,加强规范运作,严格建章建制,认真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落实好财务制度和分配制度,严格核算经营成本,让社员满意、社会认可。大力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快建立部门联合评定发布示范社机制,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
   
    3、强力打造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就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总体要求是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方向是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着力点应当是:第一,打造强有力的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千方百计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能力,使公益性服务机构真正做到全覆盖、有保障,切实发挥其主导性作用;第二,积极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可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主力军作用。第三,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积极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发展多种形式、便捷有效的服务模式。第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区域创建,通过探索服务模式、总结典型经验、树立推介典型、研究扶持政策,扎实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4、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带动作用。
   
    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积极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它们对农业产业化的带动能量,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支持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培育品牌。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2、创新农业经营体制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对话河南农业大学农业政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冬平教授 2013年02月06日《河南日报》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