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依托于宏大的政治构想和史学建构,民族文学史的编写工作不可避免会侧重表现民族性在新中国背景中的时代价值,主要是将少数民族历史上的文学现象和事实用解放史和阶级论来统领,将作品的内容解释为被统治阶级对统治阶级的控诉和反抗,这实际上在少数民族民间文化的丰富性上有一定的欠缺,但是却在情感心理上加强了各民族人民之间共同的历史认同,为新中国的政权奠定了多民族的群众基础和心理皈依。
三、意义与局限
各少数民族的文学史编写工作的具体流程大同小异,即一般由国家主管部门( 指中共中央宣传部)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党委和其他机构( 指中国社会科学院) 再指定任务的执行者并进行较为详细的工作分工,再由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 多为本民族成员)根据需要制定编写提纲,提交审议,最后按指示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的进行写作。可以说如此系统的工作是“通过将民族文学纳入统一的语言( 现代汉语) 规范和思想( 正确观点) 轨道,民族文学也就成为国家意识的特定表达方式。”
⑨但是不可否认,这确实是一次试图用现代学术思想对民族文学遗产和历史资料所做的空前规模的梳理和定位,并最终将民族文学纳入了有机的体系之中,从而成为可以欣赏、研究和珍藏的文化财富。值得一提的是,系统性地将少数民族文学以一种史学的形式予以集体呈现,其中体现的“中国”意义在“全球化”的语境中亦能实现文化和文学上的自我认知和反思。关于中国文学在融入世界文学的建构之中,必定会涉及到如何认识其民族精神和保持文化特征的问题。而显然作为价值预设而存在的国家文学就是能够和“世界文学”和“全球化”相对应的语意存在,只有当中国的文学能够呈现出包含多种民族质素和民间资源的多元一体之形态,才能在多极化的总体格局中最终成就一个侧重本土经验并自由兼容的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史学体系。
吴俊认为: “新的国家权力是作为民族复兴的惟一政治前提而出现的,因此它也理所当然地承担了重建并复兴民族文化的政治和历史责任。建立新的国家意识形态,复兴民族文化,在( 国家) 政治层面上,两者合二为一。……换言之,在文学领域,建立和建设国家文学( 包括其主流或权威地位与形象) ,也就是重建或复兴民族文学,至少也是其前提和保证。”
⑩从这个意义上看,被纳入整体规划的少数民族文学编写工作就是名副其实的国家学术,而国家政治( 权力及其意识形态) 对之的想象和设计同时也为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提供了保障。如果没有国家对各种资源包括物资和人员的集中调配,基于大规模的材料收集而成的民族文学史就不可能顺利开展开来; 同时,在具体的写作中,自上而下不断强调的对书稿的要求一方面钳制和错失了更有个性的文本呈现; 另一方面编写座谈会和讨论会所强调的科学性( 主要指叙述准确) 和普及性( 重点突出、通俗易懂) ,却在保证了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工作对政治意识形态的配合的同时,也保证了文学史自身的基本水准。
尽管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工作始于国家学术的主动行为,但是这一规划在不同程度上也同时呼应了少数民族和相关学者两方面的要求。“从民族的角度言,编写民族文学史有利于抢救民族文化遗产,提高少数民族在国家政治与文化系统中的象征地位,从民族自豪、自尊和自信方面启发民族的自我意识( 即使没有本民族文学史学研究者的民族也欢迎汉族学者对本民族文学史进行研究) ; 从学者的角度言,编写民族文学史开发了一个新的学科领域,使学者们能够据此拓展新的学术生存空间,一个新的学科门类就此生成”,而且不可否认,即便上有国家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但是最终执行写作的也许是由个体学者组成的学术团体,因此最终“编写民族文学史的具体过程,也就自然成为学者个人的学术意识、政治意识,以及学者认同的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之间相互阐释的话语空间。”因此,民族文学史才会在五六十年代之交以及八十年代前后产生数量较大的写作成果,出现集中性繁荣。
目前,已有四十多个少数民族都有了自己民族的文学史,而只有情况极为特殊( 一般属于人口较少民族,没有本民族的书面文字) 的少数民族,如崩龙族、高山族、裕固族等目前没有出现文学史。已出版的民族文学史在资料手和价值论证方面都显示出富有开创性的意义。但是必须注意的是,虽然民族文学史的编写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多民族的国家属性,但是这一国家性前提和制度性保障并没有最终实现一种真正的多民族的文学史观而进入文学史的书写之中,并且由国家行为所规约的历史理性使得编者对文学史资料的序化呈现出模式化的倾向。
第一,目前中国民族文学史基本上还处于归纳史料的阶段,虽然史料的保存本身是有价值的,但是“历史理性作为一种预设的宏大叙事造成了主体性形而上学的理论话语对文学史书写言语的规定性,因而我们的文学史着作充满缺失个性缺失诗性的注释化的陈述句,各种文学史面貌雷同、语言陈腐。”不止如此,以预设的理论观念来制定文本的方式,也使得所有民族文学史的写作结构大同小异,缺乏新意。
第二,民族文学史基本上局限于对本民族文学的纵向梳理,虽然有的涉及到了与汉族文学之间的关系,也往往语焉不详不够透彻,特别是许多少数民族所在地区是多民族聚居的存在状态,其文学集多民族、多语种、和多元文化于一体,不论是从民族亲缘关系、民族生活交际,还是从民族文化交流各个角度来看,少数民族之间的相互融合和影响都不容忽视,因而民族文学史的写作应该在纵向勾勒的同时也注意横向比较,关注其与同一地区中其他民族文学的同异以及相互的影响,这样才能完成对少数民族文学的文学源流、基本成就、发展历程、相互影响、文学共性和民族个性的全面展示。
四、结语
民族文学史是在国家与民族、集体与个人之间展开的合作化行为,它用现代学科式的整体框架对民族遗产进行空前规模的整理和解说,并且从对少数民族文学资料的梳理中寻找民族文学发展的历史规律,从而引申出以现代价值观为准的史学定位和评价,所以其价值和意义是不容置疑的。尽管以国家权力策划和组织的运行方式对文学史这一学术样式而言是一种越界干预,导致了民族文学史写作的模式化和意识形态性,但是正如克罗齐所说的: “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文学史本来就是知识与权力的共谋,所以这项由国家策划、政府组织的民族文学史编写工作亦是可以理解的。不过理解不等于依然提倡,毕竟少数民族文学史的存在重点在于民族性和文学两个方面,而作为国家学术行为而存在的民族文学史的史料储备和政治象征意义影响了民族性文化资源的挖掘,民族文学的最终发展理想和民族文学史的最佳研究视角理应是,在国家政治的允许之内对民族文化形式和民间文化资源进行更为深入的挖掘和更为丰富的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