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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国内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立法研究
【引言 第一章】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性质和原理
【第二章】不同情形下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
【第三章】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限制
【第四章】我国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立法问题及建议
【结语/参考文献】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改进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摘要
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作为一个国际惯例,得到普遍承认,并且世界范围内多数国家都遵守适用。保险人通过代位求偿权向第三人追偿应该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损害赔偿金,可以说有诸多有益之处,这样不仅可以增加保险人再进行理赔的资金,还可以促进保险费率水平的降低,又能充实保险基金,更重要的是可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更多人的财产和生命有了保障。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已经发展数年,约几个世纪,制度已相对完善和完整。尤其以英美等发达国家为代表,其无论是立法、司法或者实践均达到了相当成熟的地步。我国保险立法开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步晚,时间短,我国的保险法内外不一,立法多吸收、模仿德国与日本,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又多受美国和英国影响,长久以来,我国保险领域的实践并没有脱离这种模式,导致我国的保险法无论从立法还是司法实务都没能显示这一制度的精髓,在前进的道路中经常遇到难题与困惑。我国关于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理论研究处于初级阶段,还只是对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基础作简单的介绍,例如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一些基本概念,行使名义等。在立法、司法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的理论研究没有什么突出的贡献,不能解决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所引发的新的矛盾与问题,在高校教学中,好的保险法教材也乏善可陈,缺乏全方位深度的研究型著作。基于现实情况,本论文厘清了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第三人这三者在保险代位求偿制度中的利益关系,希望能够对以后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本文主要采用包括实证分析、历史溯源、比较研究、法理论证等研究方法。
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概括介绍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概念、性质、原理,第二章、第三章分别介绍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及其限制,第四章详细介绍我国保险代位求偿权立法现状及建议。
关键词:保险 代位求偿权 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