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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民族神话对伏羲女娲母题的运用(3)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0-16 共7244字

  其次,受神话传承规则的影响。神话既能够记录和反映历史,同时也会修正或改造历史,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至少有如下几种可能:一是神话的传承人或辑录神话的文人为表现或弘扬本民族悠久的历史,对神话中的人物进行加工,在叙述祖先的丰功伟绩时往往是“专用一个”特定的主人公,而业绩却“杂取种种合一”;二是传承人或文人在处理已有的神话时,或删繁就简,或标新立异,根据特定的程式或自身的审美进行规范化处理;三是传承人或文人在本民族与其他民族发生同化或异化过程中,试图通过神话重塑历史,对神话进行有意识的改造;四是传承人或文人对主流文化的有意识接受或对周边民族优秀文化的自觉借鉴,由此形成众多雷同的神话名称或叙事情节,等等。每个民族在某个特定的历史阶段都会形成各自的男女文化祖先,在神话叙事的语境下,两位祖先的真实名字往往具有可替换性。

  这种情形即使在文字形成之后,不同地区或不同时间采录的文献也会出现名称的替代与转化,且不说史传中记载的“伏羲”的事迹经常被“炎帝”“神农”等所替代,即使一些固定的称谓,在不同的文献中也大相径庭,如众所周知的“三皇五帝”,仅“三皇”的说法就众说不一,所以在文献中类似“三皇五帝”名称的混淆情况也比比皆是。这类情况是民间文化传承的正常现象,在当今文本分析中并没有必要溯源较真,追踪出一个所以然来。但在各民族较早的经典叙事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较关注事件的功能,而不纠结于作为事件执行者的人物名称,这种“对事不对人”的表现艺术往往会催生不同文类的“叙述程式”,要表达某一特定主题时,事件一般是固定的,如塑造文化始祖时,往往会与“神奇的出生”“不平凡的成长”“超人的技能”“为人除害或屡立战功”“结婚生子”等母题自觉联系起来。这种现象表明,我们不能苛求神话的传承人在表述上像“录音机”“传话筒”一样的客观实录,相反,这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人物名称置换,正是民间文化的生命力之所在。

  再次,民族交往与融合对母题流变的影响。中华民族各民族自古以来就是“大杂居,小聚居”,即使当今时代,不管是较为封闭的民族自治区、县,还是更小一些乡镇、村寨,一般都不是单一的民族独居状态。这种客观现实以及多民族之间的通婚增进了各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远古上古时期,黄淮、江淮一带民族迁徙分合频繁,伏羲女娲氏的一些后裔有可能融合于南方群蛮、百越等族团中。这样,伏羲女娲氏的后裔或留居、或迁徙并与当地土着结合,伏羲女娲的形象和神话也在不同的地域和氛围继续流传、延续、发展、变化。与在汉族中发展成阴阳的象征相似又相异,伏羲女娲神话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与洪水神话、葫芦崇拜结合起来,形成了祖先神话。”

  如广西的古西瓯越人,这部分人群早在战国时期就与中原地区接触频繁。在接触与交流中不可能不发生神话母题间的交流与影响。因此,像伏羲、神农、尧舜等名称常常出现在壮族神话传说中,可见,“伏羲、女娲分布地区不是没有其他的氏族和部落,伏羲、女娲及其后裔不过是我国东部南部比较着名的部落联盟。其中一部分与其他族融合,随后形成了一个民族(汉族),其余的部分一直成为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但与汉族的相互影响是长期的、广泛的,这就充分证明了中华民族的整体性。”

  最后,受特定时代文化思潮的推动。某些神话母题的生成与积淀有时也会与特定时期的文化背景有关。比如,汉代墓葬中的伏羲女娲交尾画像可以看作是各民族广泛接受伏羲女娲兄妹婚母题的具体体现。有学者认为,伏羲、女娲结为夫妇的图像最早发现于先秦楚地长沙子弹库楚墓出土的战国楚帛书画,而汉代对于伏羲女娲的尊崇则达到空前的繁荣。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15个以上省市区出土了关于伏羲女娲的汉代墓葬画像。这一现象尤以中原地区为多,如河南有洛阳市新安县磁涧镇里河村汉代空心砖画像、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十里铺村东汉晚期石墓画像、邓州市元庄乡梁寨村石墓画像等;山东有济南长清孝堂山郭氏墓祠、泰安肥城的栾镇村墓祠、济宁微山县两城乡的祠堂画像和嘉祥县武氏祠;江苏有徐州铜山县利国汉画像石墓、雏宁县双沟汉画像石等;安徽有宿县褚兰汉画像石墓。此外,四川、贵州、云南、青海、新疆等地都有类似画像。这些画像基本上都是作为陪葬品,说明伏羲女娲的结合主要与人的死亡有关,顾颉刚曾提出:“汉代人的思想骨干,是阴阳五行,无论在宗教上,在政治上,在学术上,没有不用这一套方式的。”

  同时,汉代“独尊儒术”的实践突出表现在“孝”上,而“孝”的最终体现是“厚葬”,其途径就是强化墓葬文化的内涵。汉代这种主流思想正好与民间神话传承中的文化始祖的塑造相吻合。“我国神话系统复杂,大神众多并未形成至高无上的众神之首。而自在汉画中出现了伏羲女娲对偶神以后,可以认为在汉代神话体系中主神的位置已被她们所占居”[9].

  值得注意的是,墓葬中出现的女娲与伏羲人首蛇身互相交尾的画像,只能说明他们是夫妇的事实,不能反映他们两人是兄妹关系,那么,数以百计的伏羲女娲兄妹婚神话又缘何兴盛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历史真实与民间叙事传统的力量,因为绝大多数民族民间都保留着灾难之后兄妹结婚再次繁衍人类的神话母题,这一母题终结了史前文化时期关于神造人或天降人、地生人之类神话母题,通过始祖对偶婚繁衍人类,消除了关于人类起源“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争议,它建立在人类已经认识到婚姻与人类起源的关系基础上,表达了人们更容易接受的生存体验,无论是族谱还是家谱,都具有了现实的根基,特别是对重新审视现世的人际关系与民族间关系“功莫大焉”.

  因此可以说,这种母题演变也进一步验证了神话的“理性”内涵与“神圣性”功能。

  参考文献

  [1]刘城淮。中国上古神话[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

  [2]王宪昭。中国神话母题 W 编目[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3]中国民间文学集成全国编辑委员会编。中国民间故事集成(贵州卷)[M].北京:中国 ISBN 中心,2003.

  [4]杨利慧。伏羲女娲与兄妹婚神话的粘连与复合[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7(6)。

  [5]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一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

  [6]刘亚虎。伏羲女娲、楚帛书与南方民族洪水神话[J].百色学院学报,2010(6)。

  [7]侯哲安。伏羲女娲与我国南方诸民族[J].求索,1983(4)。

  [8]顾颉刚。秦汉的方士与儒生[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9]李陈广。汉画伏羲女锅的形象特征及其意义[J].中原文物,1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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