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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民族神话对伏羲女娲母题的运用(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0-16 共7244字

  二、伏羲女娲母题的传承与演变特征

  任何神话母题一旦形成,一般都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典型性和流动性。伏羲女娲母题作为中华民族史前文化中形成的具有文化始祖意义的文化符号,既在漫长的传承过程中不断演变,又在不断演变中传承,演绎着文化发展的复杂轨迹。总体来说,这一母题的传承演变表现出如下特征:

  其一,伏羲女娲母题在各民族地区分布的广泛性。关于伏羲女娲母题流传的广泛性,可以说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论题,时至今日,伏羲女娲神话依然在民间流传,尤其是中原地区,伏羲女娲的故迹遗址保留甚多,诸如伏羲陵、伏羲山、伏羲村、伏羲台、女娲城、女娲阁、娲皇宫、女娲庙、女娲坟等不胜枚举,而且这一类的神话传说在某些地方可以说妇孺皆知。

  据笔者对我国56个民族神话的不完全统计,涉及伏羲母题的民族有17个,涉及女娲母题的有22个,同时涉及伏羲女娲母题的有14个。特别是关于灾难后人类再生的神话中提及伏羲女娲兄妹结婚繁衍人类的神话数量最多,这类神话又以洪水后人类再生的情形为主。不仅中原地区关于洪水之后幸存的伏羲女娲兄妹通过结婚繁衍子孙的神话分布极广,像布依族、侗族、汉族、仫佬族、苗族、羌族、瑶族、壮族等民族中都有流传。如流传于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境内的瑶族神话《过山榜》中说,洪水浸天后,幸存的伏羲兄妹拜别槐树后成为夫妻,繁衍万家姓。类似的神话在广西的凌云、都安、象县、三江等地的瑶族中也广泛流传。再如广西的西隆,湖南的湘西的苗族,贵州黔东南地区的侗族,广西、云南的壮族等都有相同的母题或雷同的叙事。

  其二,伏羲女娲母题在不同民族间传承的复杂性。从不同民族或地区的文化影响看,中原文化在历史上相当长的时期充当着“强势文化”的角色,因此也往往左右着关于伏羲女娲的“话语权”.如许多书中均记载伏羲、女祸的出生地在当今河南。古书中解释与华胥生伏羲、女娲有关的“雷泽”时,如《括地志》说:“雷夏泽在濮州雷泽县郭外西北。”濮州即今河南濮阳范县境内。《历代陵寝备考》中记载:

  “太昊伏羲氏,风姓”,“陵在河南陈州府城北三里淮宁县界。”另有河南巩义市河洛镇洛口村东黄河南岸的伏羲台,西华县城北聂堆镇思都岗村的“女娲氏故墟”又称“女娲之都”,灵宝市的“女娲陵”等。在中原不少地区,人们还尊称伏羲为“人祖爷”,女娲为“人祖奶”,并把伏羲陵称为“人祖陵”,女娲庙为“人祖奶奶庙”.笔者在少数民族地区调查时也发现许多采用这种称谓的情况,如云南开远市老勒村彝族在当今仍盛行结婚或生子时到村中伏羲女娲“人祖庙”祭拜祖先的习俗。许多少数民族神话文本中会经常发现与汉族神话母题相关联的情况。如流传于贵州省三都县的水族神话《牙线造人的故事》[3]12以及独山县、榕江县等地的神话中均有造人的“牙线”,研究者认为,水语意思是“仙婆”,“牙”即“婆”,指女性老人,“线”即“仙”.水族的仙婆叫“娲”,水语称“牙娲”,即“娲婆”,“牙娲”也就是“女娲”,并认为汉族神话的女娲与水族神话中的牙娲(牙仙)是同一个人在汉族和水族中的不同两个名字。究竟是汉族的女娲流传到水族中去,或是水族的牙娲是本民族原生的“神”,这恐怕是三言两语难以讲清的。由此看来,许多神话在各民族中的传承情况是复杂的,神话流传的开放性给研究者带来许多难以考证的问题。

  其三,伏羲女娲母题由独立到黏合。有研究者认为,从民间流传的兄妹婚神话来看,伏羲、女娲与兄妹婚相黏合的程度并不是完全相等的,“伏羲”被借用的频率要相对大些。“笔者所搜集的汉民族近230则兄妹婚神话中,‘兄’或‘弟’是伏羲的有62个,而‘妹’或‘姐'

  直言女娲的另有42个(包括’兄弟‘无名或有名字者)。其中,’兄妹‘即’伏羲女娲‘者,有38个。在150多个少数民族同类型神话中,这一比例更加悬殊。’兄弟‘称伏羲的有22个(包括异文),’兄妹‘是伏、女的,有4个。而’妹‘为女娲、兄无名姓的,一个也没有。”

  笔者目前搜集的413篇少数民族洪水后兄妹或姐弟婚神话中也有类似的情形,这种情况表明:进入男权社会后,对男性祖先身份的强调已逐渐占据传统叙事的主导地位。如壮族神话中女性始祖姆六甲向男性始祖布洛陀的转移,在最早时期可能只有姆六甲神话,后来进入父系社会后,男性祖先布洛陀成为创造世界和制定社会人伦规范的核心人物,两者的关系也由原来的没有关系转为母子关系、对手关系、情人关系、兄妹关系或夫妻关系,直到如今,在广西田阳县敢壮山每年举行人文始祖盛大祭典中,两者仍会以对偶祖先出现。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各地区已经广泛流传的伏羲兄妹结婚再生人类的神话叙事,后来为了情节的可信性就把伏羲的妹妹加上了一个名字“女娲”而已。

  至于伏羲、女娲两个母题的黏合,有研究者曾指出:“庖牺氏与女娲氏,或说是兄妹,或说是夫妇;如果不是当作两个真实的人,而是当作人类婚姻制的某一发展阶段来看,兄弟妹姊妹间通婚的血缘家族,在原始人中间是存在过的。”神话中两者的结合既是文学创作的必然,也是文化传统与民间宗教相结合的产物。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形态的发展,不同的民族或群体在记忆祖先时不可能让祖先的数量越来越多,而是删繁就简,逐渐将众多文化祖先的名称凝聚为一个特定的文化符号,这个文化符号一般具有这样的特点:(1)便于记忆、传播,有利于对本民族起源的群体认知,据此强化自身的民族身份认同;(2)是众多祖先优秀事迹的“箭垛式”积累,有利于增强本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凝聚力和民族自豪感;(3)具有与其他民族的关联性,有利于建构与其他民族文化祖先的交集或共性,进而促进与其他民族的友好交往和平等互助。

  三、影响伏羲女娲母题传承与演变的若干因素

  伏羲女娲母题之所以传承地区广,演变过程复杂,具有多种原因。若择其要者,大致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种:

  首先,人类自身对神话文化功能的诉求。关于伏羲、女娲单独叙事的神话在传承中较为简单,他们的事迹也可以与不同的民族祖先共享通用。而大量神话中关于伏羲、女娲血缘婚母题的产生,除了灾难后人类再生神话叙事本身的创作结构的需要之外,还体现出更为深远的民族文化内涵。神话作为人类早期文化的经典代表,其传承时间比任何一种文学或文化类型都要久远,绝大多数典型神话母题都产生于人类没有文字的史前文化时期,只能通过特定语境或特定人群以口耳相传的方式流传至今。我们相信,这些神话母题如果没有与人类自身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价值,任何一个地区或民族都不会将其视为不可多得的“文化遗产”而念念不忘,这些经过“大浪淘沙”留下来的民间叙事无疑是“沙里淘金”的结果。以此为思考神话的前提,我们不难发现,伏羲、女娲的关联不仅仅是文学创作的需要,也不是简单地像许多研究者苦苦溯源和潜心求索的诸如是南方民族的母题传到北方民族,还是西方民族的母题渗透到东方民族之类的问题那样,伏羲女娲的结合恰恰是两种文明和人类智慧的巧妙结合,是不同地区或不同民族的共性文化需求和创作思维。这种需求和思维会超越时空,对同一性质的文化现象进行复制或传播,并迅速覆盖既有的某些文化记忆或文学表述,就像当今的互联网带来的信息共享,使许多带有共识性的信息迅速被接受并打上接受者自身个性化的烙印。人类缅怀祖先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有益于现世,文化祖先在神话中的运用也不会摆脱古为今用的惯例。由此可以发现,许多民族的洪水后兄妹婚繁衍人类叙事,往往在结论上是为了表达兄妹婚生的众多后代会演化为不同民族、百家姓的同源共祖关系等,但其直接效果就是有利于促进与周边民族的和平共处和兄弟般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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