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的问题所做的规定,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在经济活动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每到年末,我们都会听到有农民工讨薪不成做出一些不理智的事情。这样的事情之所以会频频出现,还是因为公民法制观念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十八大以来,***总书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在这样的大环境中,我们更应该树立正确的民法观念,在市场经的体制中维护自己的利益。
1 民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意义
民法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现的,反映的是社会经济关系同时也为经济基础起到了巩固和发展的作用。我国现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要想使国家富强,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是很重要的。目前我国经济体制主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想让市场经济发挥它的作用,就必须要有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来维护秩序,解决纠纷,只有这样,我国的市场经济才能健康发展。民法的历史非常悠久,在罗马法中就有民法的篇章,但是在我国民法却算得上是一部年轻的法律。建国初期,我国是计划经济为主,经济始终是在行政权力的指挥下发展的,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下这样的举措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万事有利必有弊,在这种指挥下,民法在经济中的作用变得可有可无。
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的号角吹响,市场经济以一种蓬勃的生命力发展起来,这时,民法也开始完善起来,民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不可撼动的地位。民法充分符合市场经济的需求,例如民法中提到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在市场经济中都有体现。市场经济体制注重经济活动的自由性,许多活动都可以在市场自发调节下进行,当自发调节不能满足需求时,民法便发挥出它的作用,所以说,民法与市场经济是一对“双胞胎”它们相辅相成,互相补充。
2 民法观念的缺失对市场经济的影响
中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人们害怕权力,对权力存着畏惧之心,他们的法律观念十分淡薄,大多数人认为权力至上,法律只不过是有权之人的玩具。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即使新中国刚成立就完善各种法律,强调法律的重要性,但是公民的的思想上始终留着“人治”的烙印,法律在人们心中还是高不可及,无比遥远的。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市场经济迅猛发展,民法也随之逐步完善,人民的民法观念也有所提高,但还不足以跟上社会的发展,所以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打工,随着这股打工热潮,许多问题暴露出来,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是民法观念缺失导致的,对于承包商来说,他们缺乏诚信,道德沦丧,不遵守民法基本规则,对于农民工来说,他们在讨薪无果的情况下,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采取一些偏激的手段,做出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类似这样由于民法观念缺失而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时有发生。长此以往,社会将动荡不安,市场经济也将崩溃。所以使公民树立正确的民法观念是维护市场经济发展基础。
3 如何使公民树立民法观念
3.1 改变公民固有观念,培养现代民法观念
一种观念的形成是需要长时间积累的。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公民对法律有着抵触感,对打官司更是觉得丢人,所以在出现问题是要么就是吃哑巴亏,要么就是耍横。而且法律本身就是枯燥无味、深奥难懂的,要靠公民自己去主动学习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所以针对这样的现状,笔者认为政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以多样化宣传方式来给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让他们从心底里认同法律,了解法律,树立起正确的法律观念。
3.2 树立民法观念从孩子做起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发展的希望,是未来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我们应该从小对他们进行民法意识的培育,使他们从小接受正确的法律教育,使之成为拥有独立人格 , 崇尚民主法治 , 具有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的现代人,如此环境成长起来的孩子,在未来的市场经济中必将是主导者。国家的经济在他们的努力下也必将迅猛快速地发展。
3.3 完善民法体系
一个健全的民法体系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之所以会出现各种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法律的不完善。许多不良商家趁机钻法律的空子导致市场混乱,群众对市场的信任度降低,不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中,财物的归属问始终是核心问题,所以在物品所有权方面的法律也应该完善起来,要完完全全地改变人们否定和漠视物权的旧观念,建立崭新的法律体系。同时,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的变化而变化,制定适合我国市场经济的物权法。当财产和物品的所有权得到了保障,人民就会产生投资的信心,创业的动力,这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民法体系的完善将会是公民对法律的依赖度提高,可以更好地认识法律,提高自身14 结语。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宏伟而又漫长的过程,因此,不断完善民法体系,提高公民民法观念也是有着重大意义的。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民法渗透在各个方面,没有民法,市场经济的秩序将一片混乱,市场经济的价值无法完全体现出来,市场经济的资源也得不到合理的利用。民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不言而喻,但更重要的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是公民,民法的使用者也是公民,所以提高公民的民法观念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 何增科 . 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 [J]. 中国社会科学 ,2011.
[2] 魏振汰 . 民法 [M]. 北京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