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建国以来,为了实现几代中国民法学人的民法典创制梦想,我国起草过三次民法典,但是在起草过程中受到各种原因的影响没有获得成功,阻碍了民法典创制梦想的实现.但是,我国并未放弃对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并且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以民法典创制目标作为前进的方向,促进了我国民法学研究工作的繁荣发展.特别是伴随着民法典《物权法》的颁布,不仅为改革开放再次确认了前进方向,还拉近了与民法典创制梦想实现的距离,加之对侵权责任法的研究和制定,促进了民法学研究工作的繁荣和进步.因此,对民法典创制中的中国民法学进行研究和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对民法方法论的分析
随着我国民法学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更加注重对民法方法论的探讨,不再单纯的对外国的研究成果进行生搬硬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将与民法有关的规范配置和规范类型作为研究的课题之一,其中包括对强制性规范、倡导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研究,比如在研究倡导性规范时,借助了《合同法》中的条文;其二,民事法典化将民事习惯作为研究的重要课题,学者不再单纯从静态法典化角度出发,而是站在动态法典化的层面分析民事习惯,提出建立司法制度机制的建议.同时,分析在实现民法法典中国化的过程中民事习惯的重要作用;其三,将法律概念作为实现民法法典化的工具.通过对法律概念的特点和体系结构进行分析,发现在民法法典化的过程中法律概念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其四,重视民法典中的一般条款.通过学者对民法典中一般条款的研究发现,只有通过法官的裁量权才能发挥一般条款的功能,为此在民法典的发展过程中要注意对制度性空间的创造.总之,目前我国对民法方法论的研究工作在不断的深入开展.
二、对人格权法的分析
人格权法是我国民法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曾经对其是否独立成编的问题在我国学术界引起了激烈的探讨,引起了学者们对人格权法的研究热潮.目前对人格权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人格权的商品化问题上,主要表现在部分学者借鉴商品化权的理论对人格权的研究,认为只有在无形财产权范围内,才能透彻的把握商品化权的实质;部分学者从二元性角度对人格权进行分析,对人格权的财产性质展开研究,为实现人格权的商品商品化打下坚实的基础;还有部分学者站在信息财产权的角度分析人格权,认为个人信息财产权是一种新式的财产权,应该得到应有的保护.另外,由于目前人格权商品化的研究还相对滞后,主要对发达国家的理论进行借鉴,需要研究者进一步思考.
三、对物权法的分析
其一,物权法在起草过程中遇到的最具争议性的问题是平等保护原则,在经过学者的不断探讨研究将平等保护原则归结为我国物权法一项基本的原则,体现了我国物权法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属性.平等保护原则是符合我国宪法要求,是可以满足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需求的,为物权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其二,物权自由观点的提出虽然对我国的物权法定原则产生了冲击,但是学者认为物权法定原则的存在对促进物权法规范体系和公有制财产权利的整合和建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物权法定原则最终被物权法吸纳.而物权自由派认为依靠物权法定原则建立的物权体系是无法将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新型物权及时吸纳,并对民事主体的财产自由形成了限制.物权法定原则的确立虽然存在许多缺陷,但是既然被物权法所确立,就需要研究者不断对其进行完善和弥补.
四、对侵权责任法的分析
虽然在传统上债权责任法被归为债法,但是我国的立法机关采纳了债券责任法相对独立的观点.债券责任法遵循的主线是归责原则,归责原则包括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但是部分学者提出抛弃"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观点",认为应该将归责标准分为"危险"和"过错",建立新的归责赔偿的二元体系.另外,确定债券责任法保护的权益范围,是需要立法机关认真对待的问题,比如从政策角度出发部分学者认为界定权益范围时,不仅要实现民事主体行为自由与权益保护的平衡,还有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受害人权益保护之间矛盾,再比如从立法角度出发部分学者认为可以采用"一般条款+类型化"的模式来确认权益范围.此外,要加强对债券责任法的经济分析,不断对债券责权法进行完善.由于目前我国对债券责任法的经济分析工作尚处于初级阶段,仍然需要研究者的深入研究.
结语
时代的快速发展,难免会对我们民法学研究产生影响,民法学人要抵制不利因素的影响,加大对民法学的研究,努力实现民法典的创制.同时,学者要认识到当期我国民法典创制的现状,采用脚踏实地的研究态度,及时发现我国民法学存在的问题,做好迎接民法解释论新时代到来的准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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