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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电费的法律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4-21 共3690字
论文摘要

  一、预付电费操作中法律风险防控理论模型
  
  (一)预付电费法律风险防控钻石模型

  由法律及政策完善、法律风险意识、利益方支持及谅解、制度及流程、风险发现及评价、预案及资源调配共6个维度组成。构成如同钻石结构稳固防控体系。

  【图1】

论文摘要

  (二)钻石模型的12个防控
  
  要素诠释预付电费的法律风险防控钻石模型将6个维度分解12个防控要素。要素之间既是相对独立又紧密支持(见表一)。

  【表1】

论文摘要

  二、预付电费法律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
  
  根据预付电费法律风险防控钻石模型的6个维度、12个防控要素指导,结合在预付电费操作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提出16条预付电费法律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

  (一)积极推动地方立法,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及政策的建议
  
  1.推动地方人大立法,为预付电费奠定坚实法理保障。建议由省级电网公司与省级人大积极沟通,出台《用电条例》,明确将预付电费作为电费收费模式之一。

  2.推动对《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完善,明确预付电费作为电费收取方式之一。积极与全国人大和行业监管部门沟通,从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消除因法律不明确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角度,建议通过立法将预付电费作为电费收取的方式之一。

  (二)开展预付电费法律风险专项培训,强化法律风险意识
  
  1.编制《预付电费法律风险及防控》教材。结合预付电费业务特点,通过与工作岗位流程结合,系统分析在预付电费操作过程中各岗位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提出具体防控措施。

  2.开展全员性预付电费法律风险专项培训。建议由省级电网公司牵头,根据岗位特点分层、分类的组织全员性专项培训,强化全员性预付电费法律风险意识。

  (三)建立商业服务理念、拓宽服务领域、提升专业能力
  
  1.建立现代电力商业服务新理念。应从简单电费回收安全防控角度服务理念,转变到现代电力商业服务等更高层次的服务理念上来,实现与客户合作双赢和深层次的互动,提升和改进电力大客户服务质量。建立良好的客我关系有利于提升客户的满意度,构建和谐的预付电费推广工作局面。

  2.建立多元化用户电力需求调查机制。满足客户的电力需求是供电企业实现客户满意的前提和基础,需要让客户提前预付电费,更需要得到用户支持,建立多元化用户电力需求调查机制就显得非常有必要,多元化的需求调查机制包括:(1)问卷调查。通过邮寄问卷、现场随机调查、网络调查等手段,建立定期问卷调查机制,准确了解用户增值业务需求,以便制定增值服务对用户具有吸引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2)定期开展专题研究会议。通过对用户投诉、法律纠纷等关键事件研究,了解到客户真正的需求。(3)建立投诉请求分析制度。转变部分电力企业领导和员工对客户投诉很不欢迎的观念,甚至对客户投诉采取一些敌对情绪和措施,应将客户投诉看做是了解客户真正需求、改进工作的良方,化解法律风险重要渠道。(4)建立企业走访调查机制。建立企业等级管理体系,根据等级安排相应级别的领导定期进行走访,由专职大客户经理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客户反映的问题和服务需求。

  3.探索差异化、个性化服务、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拓宽服务领域、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1)开展需求侧技术服务指导。供电公司结合现行电价政策、节能工作重点,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电力需求侧技术培训班,指导客户改善负荷特性,降低设备能耗,错峰移峰合理用电,充分使用电价政策降低电费支出,宣传推介需求侧示范工程,引导客户采用先进的能效管理手段。(2)开展受电设备安全检查。供电公司每年不定期组织客户受电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发现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介绍电力设备产品、防范事故措施和运行管理经验等。(3)积极与第三方合作延伸服务领域,如: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大客户电费保理新型金融服务、建立电费担保、联保机制及服务体系,在转移电费回收风险同时也提供增值金融服务;与银行、便利店、社区服务站、物业公司及网络销售平台(淘宝网等)、网络支付平台(支付宝)、物流公司合作建立代缴电费、购买充值卡业务,拓宽销售及缴费渠道;开展电费积分回馈奖励活动电力局可以开展积分回馈活动。

  (四)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操作规范、制度明确、合同严谨
  
  1.严格执行按计量表记录结算电费规定、明确结算后开具发票制度。与客户签订补充协议时,应明确规定预付电费结算时序是先预收,后结算,打印具有法律效力的电费结算文件资料。避免因未严格按计量表记录计收电费结算导致违法;在开具收款凭证方面,对于预交电费的用户只能提供收款收据作为其交纳预购电款项的依据。待与用户结算、计入销售收入后再开具发票。避免因预收电费时就开具发票,将违反税法及电力相关法规风险。

  2.做好沟通、尽力满足个性化需求、并做好与客户平等协商证据采集。强化对从业人员沟通能力的培养,与用户积极沟通、协商,将协商后用户要求补充内容进行补充,并得到用户确认;保留用户自愿、平等协商的证据,如签订《用户自愿选择预付电费声明》,对条款进行多次修改的文本证据保留,对协商过程尽可能进行录音录像留存。

  3.严格执行欠费停电程序、完善协议免责条款、完善管理系统避免违规停电。(1)严格执行《供电营业规则》第66条停电审批程序,《合同法》第108条、《电力法》第29条关于停电用户告知规定。(2)在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供电合同里,应该对体现预存电费和欠费自动中止供电的条款作以特别约定,如乙方(用电人)自愿选择使用预付费电能表计量方式,在预存电费的情况下方可利用电能,欠费时,甲方(供电人)有权中止供电,并不承担责任…….(3)升级软件管理程序。完善及时催收电费和通知欠费用户中止供电功能,在用户预付费低于某一设定额度或因欠费需中止供电时会自动发送信息通知该用户。同时,也可把纸质的欠费需终止停电通知发到用户手中,这样,便符合了《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关于停电程序的规定,避免了《电力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所产生的法律风险。(4)选择性使用预付费电能表。对于停电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生产企业应该慎重选择是否适用预付电费收费模式,对何类用户适用预付费电能表,需考虑管理效应、经济效应、社会效应等综合因素,做一个科学合理的选择。(5)管理系统上线前做好预付电费管理系统测试工作,确保上线前系统运行稳定,权限控制合理,避免因系统设计缺陷导致自动停止用户供电误操作。

  4.在协议及管理制度中,清晰界定电费预付款的性质,并根据性质明确约定条款和管理流程。(1)如果预付电费定位为押金性质时,应依据《担保法》规定,控制好四个风险点:双方必须先在供用电合同中增加电费押金条款或另行订立电费押金担保合同,该条款或该合同自电费押金移交于供电人占有时生效;电费押金的移交和占有方式一般应采取在供电人处设立银行专户;双方应当在条款或合同中约定担保的电费具体数额;约定按月份结算周期作为电费债务的履行期限、明确电费押金的数量、担保范围、违约金或利息、质押权的费用、押金移交的时间、押金数额的增补期限;依法处理押金利息,明确约定当最终退回押金时应包括相应利息。(2)如果预付电费定位为购买相应电量预付款性质,从法律上说,预付也是支付,只要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先由用户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供电人再开始供电,就达到了改变合同义务履行顺序的目的,实现先付费、再供电用电模式;关于预付款的金额,从逻辑上说,部分既可以是小部分、也可以是中部分甚至是大部分,双方完全可以依照合同实际需要或交易的一般规则作适当的约定;关于用电、供电人权责关系,在签约时就应明确为,用电人是以一定的价款购买使用相应电能的权利,当余额为零而又不继续付费时,则表明其对继续用电权利的放弃,应当争取将双方的权利义务设定为购买相应电量。

  5.电费余额应及时结转(退还),完善余额权益保障机制。电费结算后(如一个月),用户尚未消费的电费余额(包括电费充值卡、预付电表卡、通过银行或柜台进行系统在线充值等预付电费),需要及时退还用户,不能随意侵占,当然,也可合同约定退还后费用可作为下一期预付电费的一部分,在制度上也要完善余额权益保障机制。

  (五)建立完善风险收集、识别机制及法律风险评价机制
  
  建立和完善预付电费LEC法律风险评价体系。LEC法律风险评价法可全方位、理性、客观、量化分析预付电费法律风险。

  风险分值D=LXEXC
  其中:

  L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为业务活动的频繁程度;
  C为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D值越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大,需要采取措施:或改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减少业务活动的频繁程度,或减轻事故损失,直至调整到允许范围内。

  (六)编撰应急预案,与相关行政及社会机构保持良好沟通
  
  1.组织编撰《预付电费法律纠纷应急预案》。明确预付电费推广中,当发生法律纠纷后,从舆论引导、利益方沟通协商、政府汇报、纠纷调解及司法应对等领域建立起工作机制、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和机构保障。并不断强化预演,提高员工应对法律纠纷处理能力。

  2.与相关行政机构和相关社会机构良好的公共关系。积极整合解决预付电费法律风险需要涉及到的行政机构和社会机构(如:政府、媒体、社会调解机构、信访、司法、税务、律师等),并保持良好的公共关系,做好沟通工作,争取得到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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