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水利项目建设中索赔的类别、面临的困难及措施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4-17 共2859字
水利工程因建设周期长、投资大、整体性强和施工的流动性等因素,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容易发生索赔事件。施工索赔处理既是合同管理的组成部分,又是投资控制的重要内容;施工索赔处理方法、手段及结果直接体现了建设管理水平。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索赔种类较多:如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施工索赔、业主向承包商的反索赔、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索赔以及承包商向保险公司提出的损害赔偿等索赔。本文主要针对与项目法人有关的索赔进行分析。
一、相关索赔的分类
在施工过程中,与项目法人相关的索赔主要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以及业主向承包商的反索赔。
1.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要求批准展延合同工期的索赔。主要有以下情况:增加新的工程项目或工程量;不可抗拒的天灾影响了进度;施工条件与标书描述有不一致的地方;由于业主或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的干扰或影响等等。
(2)经济索赔承包人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补偿自己的额外费用支出或者赔偿损失的索赔。主要牵涉到人工费、材料费用、机械设备费用、低值易耗品费用、工地管理费用、总部管理费用以及其他间接费。
(3)综合索赔综合索赔是对某一事件,承包商对费用赔偿与工期延长索赔。
2.业主向承包商的反索赔
当业主因承包商责任原因而受到损害时,业主可以提出的索赔。主要有延期反索赔、施工缺陷反索赔以及因延期新增监理费、不合格材料或设备重复检测费等其他损失反索赔。
反索赔的目的为利用反索赔来制约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以取得项目实施的主动权,同时抓住承包商在施工中的缺陷向承包商提出索赔,以减少向承包商付款,利于工程投资控制。在工程招标时,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为规避风险,经常提出反索赔条款,如主要负责人不在工地一天罚款多少,主要人员变更罚款多少,工期延误一天返款多少等等。而这些现象在过程中常有发生,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难以执行,导致在历次审计、稽查过程中被认为合同管理失效,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二、索赔产生的原因
按照责任主体来说,施工索赔产生原因主要为业主原因引起的索赔和第三者引起而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索赔。
1.业主原因引起的索赔
(1)合同缺陷。绝大多数水利工程牵涉到度汛安全问题,一旦工程初设获得批复,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为赶工期,往往急于招标,在招标工作中易忽视招标文件的质量。结果出现工程量清单缺项、专用合同条款和技术条款在责任方面不明确,导致合同存在缺陷;同时因业主的疏忽,易导致因合同文件的组成存在争议。
(2)业主违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法人违约对施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承包人有权向项目法人提出索赔。
主要情况包括项目法人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道路、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商引起的工期延误或费用损失、业主要求赶工以及业主方违约终止合同等情况。
2.第三者引起而由业主承担责任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会出现非业主和承包商原因导致承包商受损,而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主要情况有:
(1)设计图纸深度引起施工方案变更或者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引起索赔。
(2)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的因素引起的索赔,如地震、飓风、超标准洪水等不可预见自然灾害,地下水、溶洞等无法合理预见的施工条件,战争、暴乱等特殊情况。
(3)施工过程中,因监理工程师工作差错引起的索赔。如延误签发图纸、额外的试验和检查以及不合理的干预等情况。
(4)因国家调控政策改变引起的索赔。如国家税率提高,材料、人工费价格上涨等情况。
三、索赔处理过程中面临的困难
1.行业差异导致费用增加
水利工程大多数为纯公益性项目,大多数为限额设计,为减少费用,设计过程中不得不仅仅考虑设备的基本功能,取费标准明显低于其他行业平均水平,而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要满足相应部门的规范要求和执行相应行业标准。如某工程35kV电力线路工程,初设单价明显低于现行电力行业价格水平,计量仅采用常规的电表,而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是电力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按照当地电力主管部门要求,现场和变电所同时配备高压计量箱,这都导致了费用增加。
2.资料不齐全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偏重于进度,而忽视了声像、文字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导致资料不全。
如抢工索赔资料中缺乏必要的图片、声像资料;飓风、冰雹等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导致施工单位受损事件中缺乏当地气象资料等。资料不全,导致在处理索赔中存在较大的争议和困难。
3.缺乏有效依据
为保证索赔处理工作公平公正,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有效的依据和支持性资料。但在处理索赔过程中,存在缺乏非人为因素的有效依据。如当前水利施工还是执行水利部2002年修订的定额,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定额难以满足实际需要。尤其是人工费,定额标准与现实情况差距太大。如施工单位提出索赔,项目法人因缺乏必要的依据难以处理好相关的索赔。
四、加强索赔处理工作的措施
1.明确责任,采取多项措施避免索赔发生
事先控制是避免索赔的有效方式之一,在前期工作上下功夫,为以后建设管理打下基础。在前期工作中不贪多求快,重点抓设计工作,坚决杜绝以初设图纸代替招标图纸、招标图纸代替施工图纸的现象。同时开展施工图审查,聘请水利行业的专家对施工图进行审查,优化设计,以避免在建设过程中因设计深度导致索赔发生。
在招标前,应合理划分标段,把一些责任难分清的工序或事情,最好由一方完全承担,以减少工序交叉。同时注重招标文件的质量,招标文件出售前应进行审查,重点是工程量清单、专用条款和技术条款,力求明确责任,合理分担风险,以避免在建设过程因工程量清单缺项、合同条款责任不明确而导致索赔发生。在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投保,或者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投保,以应对飓风、骤雨、超标准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产生的损失,规避部分风险。
2.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项目法人的主导作用
水利工程战线长,外部环境对施工进度影响很大,同时因参建单位多,难免在工序上交叉等问题,直接影响到工程顺利进展。建设期间因外部环境等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又产生了相应的工期、费用索赔。项目法人作为建设单位主体,在建设过程中应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移民安置和征迁补偿等配合工作,营造良好施工环境;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在必要的时候召集参建单位召开协调会,以明确各方职责,为工程进展顺利打下基础。
3.灵活处理,尽量做到公平、公正
在处理索赔时,经常会出现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了建设内容,却因缺乏政策性文件和行业性标准难以对施工单位进行费用补偿的现象,如定额缺项的建设内容,价格信息不全,定额人工费与市场存在差距等。
针对此类问题,项目法人应在处理索赔过程中灵活处理,如油料调差可借鉴国家发改委调整成品油价格通知,人工费调整可以参照建筑行业部门调整人工费的做法,定额缺项的可以执行其他行业定额或本省的水利部补充定额。如本省补充定额中也缺项,就参照临近省份颁发的定额,以保证施工单位实际发生的费用得到合理的补偿,同时体现索赔事宜处理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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