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是什么
“美”这个词。 是我们最常用、最熟悉的概念,热爱美、欣赏美、追求美是人的天性,“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人就生活在五彩缤纷的美的世界里,朝霞彩虹,高山海水,明月清风,鸟语花香;人们也在用灵巧的双手,创造出绚丽多彩的物质产品和辉煌灿烂的艺术珍品;同时人们也都在按照自己的理想创造生活,希望把生活打扮的繁花似锦;用美的标准陶冶自己的情操,匡正自己的言行,努力把自己塑造成为具有心灵美的人。可是爱美是一回事,是否善于正确的认识美、?理解美、创造美又是一回事。有的人,奇装怪发,言语粗俗,格调低下,却自认为美得很。其实,他们并不懂得什么是美,什么是丑。在理论上,对“美是什么”的问题,已经争论了两千多年。 古往今来,几乎所有的哲学家、美学家都试图回答这个问题,但至今依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正如俄国大文豪托尔斯泰描述的那样:“多少博学的思想家写了堆积如山的讨论美的书,‘美是什么’这一问题至今还没有完全解决,而且每一部新的美学着作中都有一种新的说法。 ”现在,可幸的是马克思主义对美的探索,指出了正确的途径,科学地揭示了美的本质。
为什么对美一一看来是个简单的问题, 会形成五花八门的解释呢?黑格尔说过:“乍看起来,美好像是一个很简单的概念。但不久我们就会发现,美可以有许多方面。这个人抓住的是这一方面,那个人抓住的是那一方面,纵然都是从一个观点去看,究竟哪一方面是主要的。也还是一个引起争论的问题。”[2]
如果我们按照研究者们所侧重的方面作一分类,那么就可以看到,古今中外的美学家尽管对美的本质下了难以计数的定义,但其研究方向不外乎以下三类:一类把美作为人的主观感受,人称“主观的美论”;一类把美作为不依赖人的客观对象,人称“客观的美论”;第三类企图从主体、客体的关系上来解释美 ,人称“主客观关系的美论。”总而言之,就是美究竟在心,在物,还是在心与物之间?这三派意见的观点孰是孰非,哪一派意见更有道理些?在这里只能作简单的介绍和提出一些疑问供大家思索、研究。
“主观的美论”认为,美不在物,却在心,在精神。 对象本身并无所谓美与不美的问题。 中国明代王明阳就说:“美在吾心中”,朋友问他:“这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与我的心有什么关系呢? ”他答曰;“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这就是说,花的存在和花的美,是在我的心中,而不是在我心外的客观存在。
20 世纪 50 年代 ,在我国讨论美的时候 ,也有人主张 :“美是人的观念”,意思是说,自然事物本身无所谓美丑,美丑是人对事物的一种评价、见解,不然,为什么同一个东西,有人说美,有人说不美;或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境遇和心情下,对它所产生的美感又会截然不同呢? 比如同一朵花,高兴时看它赏心悦目,真有“含美”之姿;忧伤时,又可使人“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人的感情在审美过程中的作用是不能忽视的。我们常说:“眼里出西施”就有这个意思。但是人难道能不根据对象的性质做出自己的评价吗?显然,否定审美对象中客观存在着美,是违背人们审美活动的常识的。
“客观的美论”认为,美在物本身,它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这是从心转到物,只在物的本身当中去找美。如,说美的本质就在于自然物质的形状、色彩、线条的一定比例、调和、统一等等。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美在事物各部分安排上的“统一与完整”. 如体积大小适当,安排秩序匀称等事物的这些感性形式就是美。
客观论坚持美在自然和社会本身,这是符合人们审美活动的实际的。但是,再说明对象的美在“比例”、“对称”、“和谐”上却遇到了难题,因为丑的动物的肢体也是对称和谐的。“黄金分割率”---长与宽之比(8:5)被看成是美的比例,假若一个艺术博物馆里到处充塞着这种比例,那倒是僵硬死板,反而取消了美。生物图片和花鸟画都反映同样的自然属性,美学品质却大不相同。 同是梅花,为什么既有“已是黄昏独自愁,更若风和雨”那样的愁苦,而又有“已是悬崖百丈冰,犹有花枝俏”那样的欢乐呢? 显然,把美等同于事物的某种属性,把美和美的规律变成一种一成不变的自然尺度,否定了美的社会内容和人的审美作用,这种简单化的作法是无法解释大量美的现象的。
在我国有人认为美的本质就是事物的典型性。 “美即典型”,即显着地表现着种类的一般性的事物、形象就是美的。因为,任何事物都有典型,典型的地主,典型的瞎子美不美呢?这是把复杂的美学现象简单化的客观美论,不能全面的说明美。
“主客观关系的美论”认为美既不在物,又不在心,而在心与物之间,即主客观的统一。他们认为现实事物必须先有产生美的客观条件,然后,还必须与人的意识等主观因素相结合,才能产生美。 也就是说,自然形态的“物”,它只能是美的条件,它本身没有美,只有和人的主观意识、情趣相结合,变成“物的形象”才有美。 所以,花美的形象是包括了人的主观情感在内的。美不是“物”自身,而是“物的形象”,它是审美反映的结果。认为只有承认人的主观因素美感的作用,可以影响美,才是即唯物地又辩证的解决了美的本质。但是,问题在于:是主观统一到客观? 还是客观统一到主观? 如果认为只有经过人的主观作用才能变成物的形象,就是把客观统一到主观。 结果还是用美感、观念代替了美,用主观意识代替了客观存在。 这样,原来没有生命的东西,仿佛也有了感觉、情感、意志、人和它发生同情和共鸣。
我们认为美产生于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是在实践基础上的主客观统一的产物,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这就是说,美是人们创造生活、 创造世界的能动活动及其在现实中的实现或对象化。
那么,什么是人的本质力量? 为什么体现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形象就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那种自觉地有意识的创造性的活动的能力。因为动物的活动是没有目的、没有意识的,它们的捕食,完全是受本能支配的,仅仅为了满足肉体生存的需要;而人类的生产则是“自由的意识活动”. 他在劳动之前,已经意识到了他为什么要劳动,以及予料他的劳动所要产生的结果。 它不仅引起自然物的一种形态变化,同时还在自然物中实现他的目的。例如,木匠做桌子,桌子一方面成为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的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也能从桌子上看出木匠的智慧,才能和手艺。这就是人在他的劳动产品上打上人的意志的印记。在劳动对象上表现和肯定了人的目的、智慧、才能的赞叹和骄傲,并把它当做体力和智力的表演来欣赏,引起人的喜爱和愉悦。 因而也产生了审美价值,成为审美对象。 这种喜悦的情感就是美感,所以我们说,美是在实践基础上产生的,是人的本质在对象上的感性显现。换句话说,美正是以直观的形式反映着人的创造,成为揭示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表现。美的本质标志着人类实践对世界的改造。因此,美的本质和人的本质、社会的本质是一致的。
人的实践活动是社会的、历史的、具体的,因而美也是社会的、历史的、具体的。 在不同的社会和时代,美的创造呈现出种种不同的状况。
2 真善美的统一
“劳动创造了美”,这就是说,没事在劳动现实化的过程中发生的。
人的劳动就是人的本质和对象的的结合的现实化,因而正是在这个劳动的过程中产生了美的规律 . 人按照没得规律来建造,这句话,是我们理解美的规律的钥匙。
由于人的活动是有意识的、自由的、富有创意性的活动,因而,人的生产与动物的生产有本质的不同。动物只是按照它自己或它的后代生存的直接需求,靠本能去生产。所以动物的生产“只生产自己本身”,是一种片面的、单一的、本能的生产,它的作用仅限于维持和延续所属的物种。 而人则即可以按照自己所属物种的尺度生产,又可以按照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生产。 人与动物的生产的区别,除了上述“全面性”和“片面性”生产之外还有更大的区别,这就是人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人的一切创造性活动包括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都是主体作用与对象,主客体的辩证统一。
人们通常是用真善美的统一来表述美的规律的。真、善、美是人的实践的不同表现,而只有在实践基础上三者的统一,才能产生完善瑰丽的形象。 因此,美离不开真与善,必须建立在真善的基础上,只有真、善、美得到了实现,美才能产生。 美作为人化的自然,作为人改造世界的能动创造的表现。 只有在认识和掌握规律的基础上,才能达到社会需要的目的,才能在产品的感性形式上体现出人的智慧、才能、力量、和意义,从而唤起人的美感。所以,只有符合,体现了真和实现了善,对人才能是美的。美总是以真、善为内容的,艺术作品的美也是这样。 只有按照美的法则真实地再现生活,现实的社会功力目的,再加上“难的儿出色的情况”就成为完美的艺术品。 相反,艺术如果拖离不了生活的真实,追求一些离奇古怪的情节,着力实现一些并不高尚的生活情趣,甚至是非不分,格调低下,起不到扬善抑恶,褒美砭丑的社会作用,必然是不美的。
真、善、美是互相联系的,但它们又各属于不同的领域,表示各不相同的价值。真、是人们的认识符合客观事物和客观规律,它是人们连认识领域内衡量是非的尺度。善,是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使人们在道德领域内辨别好与坏的尺度。 而美,却是人们在审美领域内鉴赏对象并在情感上判断爱与憎的尺度。 它们分别与人的意识活动中知、意、情三个方面相联系,决不能简单地把它们混为一谈。 推理,判断等逻辑思维来表述的。它是理论认识的对象,必须具有正确性,却不一定具有审美意义。可见真的有可能是美的,但并不一定都是美的。它也可能表现为美的对立面---丑。同样,善也不一定就是美,抽象的道德范畴,不是审美对象,无所谓美与不美的问题。只有在它表现为具体的行为时才会成为美的形象。
总之,真、善、美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区别在于真、善可以具有形象,但却不像那样美那样富于可被直接感知并引起愉悦感的形象性特点。 真中有恶,善中有恨,他们并不会属于美,只有那些表现为真且善,善而真的感性形象。 才可能成为美。 所以,我们是真、善、美的统一论着。 真理观、道德观、审美观都是世界观的组成都分,真、善、美的互相关系应该是也必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参考文献】
[1]陈百君.修养学简明教程[M].职工教育出版社,1990.
[2]黑格尔.美学[M].
[3]艺术论[M].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