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从日常体验走向哲学审美
《说文》中记载:“和,相应也”。“和”的本意来源于人们日常饮食口中所需的粮食,而粮食的春种秋收,循环往复,则需要阴阳和谐、风调雨顺。西周末年,史伯在与郑桓公的政治问答中首次提出了“和实生物”的美学命题“: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它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1](P.488)(《国语·郑语》)史伯认为,只有不同的事物组合在一起,才能形成“丰长而物归之”的繁荣局面,这种观点隐含着美是在不同事物之间的和谐相生中产生的。在先秦时代,“和”的思想被进一步阐释,《礼记·中庸》明确提出了“中和”的概念“: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2](P.691)。袁济喜先生认为“‘和’是把杂多与对立的事物有机统一起来,而‘中’则是指在‘和’的基础上所采取的居中不偏、兼容两端的态度……‘和’偏重事物的调和统一,而‘中’则推崇事物所达到的最佳状态”[3](P.18)。
“和”是过程,是演变;“中”是状态,是结果。由此可见“,中和”包含着对立因素的协调共存,包含着多样性统一的辩证思想。在生产力低下,人与自然紧密依附、息息相关的古代农耕社会“,中和”代表了古人对万物生长的认识和对生存境界的美好追求,具有哲学和美学的双重意义。
针对“和”的问题,晏子有过一段着名的论述。齐景公认为宠臣梁丘据与自己“和”,晏子指出,君臣之间求同存异、取长补短、和谐共处才是真正的“和”;像梁丘据那样对景公只会阿谀奉承、附和苟同,那只是毫无原则的“同”“: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执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一专,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4](P.460)。晏子这段话阐明了“和”的本质以及通向“和”的途径与方法。首先“,和”并不是简单地将事物拼凑在一起,同质的因素组合在一起无论数量多少都只能算作是“同”,只有当不同的事物以一种相辅相济的关系组合在一起时,才算是“和”。其次,事物是通过不同因素的构成,即“和”的形式产生的“。宫、商、角、徵、羽”五种音阶相互配合才能谱写出动人的旋律,多种调味品在汤水中相互融合才能烹出可口的羹汤。这正如《易》所提出的“一阴一阳之谓道”[5](P.381),万事万物都要依靠其他因素的补充才能形成完美的个体。
最后“,和”的最终追求是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平衡,从而构成一个对立统一的和谐整体,而这种对立统一的实现,则需要根据“和”的总体需要来调整。“济其不及,以泄其过”,汤的味道需要通过厨师对食材、火候、调料的不断调整才能达到最佳的口感。晏子通过对日常生活的细心观察,最终形成了这种辩证统一的哲学思想,并将这种哲学思想推广为一种审美价值评判,认为君臣之间乃至人与人之间、人与万物之间都应以这种“和而不同”的方式存在。“所谓和者,君甘则臣酸,君淡则臣咸”[4](P.59),晏子用这种形象的方式阐明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是世之常情。正因为这种差异的存在,不同的人才能通过“和”的方式相辅相成、互补不足,从而达成一种平衡,构成多样性统一的社会;也正是因为这种差异的存在,人与万事万物才能和谐共处,共生于宇宙之间,我们的世界也因此而绚丽缤纷,多姿多彩。
二、和:从哲学审美走向社会规则
老子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古人通过对“和”的辩证统一的思考,创立了宇宙模式的和谐,并将此看作是客观自然之道。为了维护这种客观之道,古人创立了一系列的社会规则,以保证无论人还是社会都能从根本上参与、融入这种宇宙模式的和谐。《乐记》中反复强调“乐者为同,礼者为异”[2](P.473),张法先生认为,“大一统农业社会基础上的社会制度必然是等级制,因此宇宙的和谐又显示为一种等级的和谐”[6](P.57)。这种等级的和谐,是通过“礼”的法则表现出来的。
纵观整部《晏子春秋》,“礼”是晏子评价衡量是非功过的根本标准。齐庄公崇尚勇力不行礼义,晏子指出“轻死以行礼谓之勇,诛暴不避强谓之力”[4](P.2)。在晏子看来,“礼”应是人的一切行为举止的基本出发点。一把剑在君子手中是正义的化身,在恶人的手中则会成为灾祸的源头。而一个人的行为究竟是正义还是邪恶,则要通过“礼”的标准进行鉴别,从而排斥恶人、吸纳君子、宣扬美善,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当勇武这样的行为失去了“礼”的规范,不仅不能起到护国安邦、惩除奸恶的积极效果,反而会埋下好勇斗狠、恃强凌弱的祸患。齐庄公不听晏子的劝阻,一味恃勇好斗,最终被大夫崔杼所杀。晏子主管国家大事后,吸取庄公败亡的教训,坚决地贯彻以礼治国的方针,对轻视礼义之人予以毫不留情的打击。公孙接、田开疆、古冶子三人是难得的猛虎之士,勇力无比却不知礼义。晏子认为三人“上无君臣之义,下无长率之伦,内不可以禁暴,外不可以威敌”[4](P.152),是危害国家之人,最终针对三人好勇自负而又爱面子的性格特点,以“二桃杀三士”的方式将其除去。
“礼”又作为一种伦理规范,用来维护宗法制度、社会秩序,进而维护家国整体的和谐。齐景公厌倦了礼的束缚,在宴饮之时想让群臣不拘礼节放纵一下。
晏子却视礼为国家大事,百般劝阻景公却不被采纳,于是便示范无礼的后果:景公出入而不起,群臣举杯却先喝酒,让景公亲自体验因无礼而君臣和谐关系被打破的后果,从而教育了景公。晏子认为“君子无礼,是庶人也;庶人无礼,是禽兽也。夫臣勇多则弑其君,子力多则杀其长,然而不敢者,维礼之谓也。礼者所以御民也,辔者所以御马也”[4](P.157)。国家之所以保持着稳定发展的状态,就是靠着“礼”来约束强者,扶持弱者,使社会上的强者与弱者保持着一种平衡关系,最终进入一种“君令臣忠,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4](P.493)的整体和谐境界。
三、和:从社会规则走向艺术精神
在“礼”的规则下,君子享受着和而不同、秩序井然的社会环境,并将这种和谐的生活体验升华为一种审美心态,即“以和为美”。“以和为美”的审美心态在我国由来已久。《尚书》云:“诗言志,歌永言,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7](P.192)。古人以各种原始的艺术形式,依靠丰富的想象来面对和改造自然,表达出他们“神人以和”的强烈愿望。而“和”的实现,则需要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相互协调。
就审美客体而言,作为审美对象的事物必须要在审美主体的可承受范围之内。齐景公以金银、美玉、珠宝做成长达一尺的鞋子,在寒冷的冬季穿着它上朝听政,因鞋子太重只能勉强抬起脚。晏子劝谏景公:“古圣人制衣服也,冬轻而暖,夏轻而清”[4](P.116)。
人对美的追求必须维持在一定的限度之内,从而保持审美主客体的协调平衡,进而产生美感。景公却过而不及,不仅不符合“礼”的社会规则,更打破了主客体的和谐,并不会带来任何美感,只会伤害自身,进而祸及整个国家,造成“上离德行,民轻赏罚,失所以为国矣”[4](P.8)的恶果。
就审美主体而言“,和”的实现则需要人注重情感表现的适度,根据实际情况“济其不及,以泄其过”,从而达到“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和谐境界。齐景公的嬖妾婴子死了,景公守着尸体三日不进食。晏子以能让死者复生为名骗开景公,将死者安葬,并指出古代的圣王“畜私不伤行,敛死不失爱,送死不失哀。行伤则溺己,爱失则伤生,哀失则害性”[4](P.144)。
晏子认为,人的情感表达应该适度而有所节制,应既能充分表达内心的情感,又不为情感所驱使乃至失控,达到情感与理性、情感与礼制的平衡与和谐。这种观点在先秦时期并不罕见,《吕氏春秋》云“声出于和,和出于适”[8](P.106),“心必和平然后乐”[8](P.114),强调审美主体心境的重要性。只有当审美主体处于一种和谐的状态下时,才能对审美客体产生美感。
中国古典美学“和”的审美范畴,不但注重审美心态的平和适度,更从根本上强调个人心性的温淳柔顺。晏子出使晋国,晋平公询问晏子齐桓公如何得到众人拥护,晏子认为齐桓公是一个善于包容而又为人谦和的君子,“君子如美渊泽,容之,众人归之,如鱼有依,极其游泳之乐”[4](P.271),从而得到万众拥护,振兴齐国;齐景公询问晏子圣王舜为何比孔子高明,晏子指出孔子处处卖弄自己的长处,而真正的高人无论身在何处都不显山露水,从而在任何环境下都展现出一种和谐温淳的气质,“舜者处民之中,则自齐乎士;处君子之中,则齐乎君子;上与圣人,则固圣人之林也。”[4](P.460)在晏子看来,君子应当尚谦贵柔、淡泊名利、顺化自然、修身养性,从而具备圣人的情怀。
“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4](P.460),晏子强调心境和谐的重要性。心境的和谐促进了个人的修养,而个人修养的提高反过来又能进一步确保心境的和谐。就艺术创造而言,这种温淳柔顺、心境平和的状态是保证艺术作品成功的因素之一。正如刘勰所说“:吐纳文艺,务在节宣,清和其心,调畅其气,烦而即舍,勿使雍滞。”[9](P.647)(《文心雕龙·养气》)由此可见,个人心性的“和”,是创作主体的生理机能、行为态度以及精神境界的最佳状态和理想规范。
综上所述,”和“作为《晏子春秋》的核心审美范畴,展现出了丰富的哲学思想与美学内涵。”和“从日常生活经验而来,意味着不同事物的多样性统一,在农耕文明时期作为社会规则而存在,通过”礼“的形式表现出来,并进一步升华为”以和为美“的艺术精神,成为中国古典美学审美心态、审美体验的重要标准与原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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