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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下日常生活的审美化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1-09 共2982字
论文摘要


  90年代后互联网的急速发展造就了一个新时代的到来——网络时代,之所以用“网络”一词对这一新时代的到来进行命名,不仅体现在网络新媒体的出现带给大众的新奇体验上,更体现在较之于其他媒体它所拥有的无法比拟的网民数量上。而网络文化作为这一时代的新生文化产物也不可避免地被孕育出来。一般情况下,网络文化的定义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广义即指网络上的具有网络社会特征的文化活动及文化产品,是以网络物质的创造发展为基础的网络精神创造。(本文也主要从网络文化的广义定义进行分析)可以说,网络文化发展在其短短三十年的时间内,俨然成为当今文化创造中不可替代的角色,网络依靠其优越的性能为传统文化的继承、发扬、乃至创新都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以中国为例,根据中国互联网中心《互联网发展信息与动态》统计,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的网民规模为6.18亿,普及率为45.8%;与此同时,我国域名总数为1844万个,CN域名总数为2083万个,较去年同期增长44.2%,中国网站总数为320万个,全年增长数52万个。互联网的急速发展在加速着社会的便捷性及数字化的同时,更壮大着互联网文化的发展。而这些变化便得益于其优于传统文化创造媒介的即时交互性,即网络独有的信息收发与交流互动的功能。正是这些特性,实现了网络文化的普遍性和多样性,形成了网络文化从单一到多元的生成轨迹。

  从网络词语的产生到草根变身网络红人,从各种事件所谓的“门”风波到当今风靡各社交网站的“晒”现象,从网络艺术的繁荣到对艺术经典的恶搞,网络文化在解体并重构原有网络环境的同时也极大程度地对当代文化生活造成了影响。综观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即互联网技术特征所导致的网络文化形态的变化以及对于其他媒介文化成果的冲击,这便是文化大背景下传统文化的解构和变异的过程,具体表现为网络技术的不断更新从而产生的以网络视、听为主之外的触感、体验等新的文化消费方式;其二体现在网络文化对大众文化价值取向的影响,具体来说即网络文化接收者们在吸收了网络时代大环境下的文化成果后所表现出的自身的思维意识、思想观念以及审美状态的变更,也即审美方式的变化、审美能力的变化、审美诉求的变化和审美趣味的变化。网络时代的大繁荣,着实让网民们真正体会到了“网络无所不能”的强大力量,而网络的普及与应用,是否真正实现了日常生活审美化的要求,这便是此次课题探寻的主要意义所在。

  “日常生活审美化”这一概念最早由费瑟斯通在1988年4月《日常生活的审美呈现》的报告中提出,在倡导消除艺术的权威性与将生活转化为艺术作品之余,他还着重强调了充斥于社会日常生活之中的符号与影像对日常生活审美化的促进作用以及它们对人们物质欲望的激化。表面上看,在以数字代码、编程符号、影视图像为核心动力的网络时代,网络文化的种种现象恰巧就印证了费瑟斯通对于这一时代文化消费与审美呈现的判断,但单凭这一点就认定日常生活审美化的实现似乎难以立住脚。毋庸置疑,互联网所拥有的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使文化的传播方式以及人们接触文化的途径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以与审美最为密切相关的艺术为例,世界各地的艺术珍品无需欣赏者花费精力、物力,只需点击鼠标便可尽收眼底,有时相对于身临其境却无法静下心来近距离欣赏的游客来说收获更为丰富,可以说,网络成全了大众对艺术的自由观赏。再以当下盛行于网络的文学作品为例,不难发现,作为受众,其文艺阅读和观赏,要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便利、低成本和多选择性,除此之外的文艺创作和评论更是打破了过去由专业派或学院派垄断的格局,呈现出了平民大众活跃介入文艺创作、传播、鉴赏和评论的态势。因此,对于美的追求不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高尚活动,也不再是知识分子、文化精英的夸夸其谈的专利,而是每个人都触手可及的东西,审美活动在今天早已超出了纯艺术、文学的范围,从这一角度来说网络确实实现了美的民主化,实现了审美的日常生活化。

  然而任何问题都各有其利弊的一面,“当平民大众成为网络上审美活动从创作到接受全过程的主体力量之后”,当任何受众都能尽情享受网络环境带来的民主自由之时,“由此孕育并催生出来的审美意识就要与现实生活中传统的、经典的审美意识发生冲突,并进而冲击、消解、颠覆社会中既有的以主流传媒为代表的权威性审美观念和标准”。这种冲突来源于对精英式经典文化的轻视以及对于表面化、粗俗化、泛化与瞬时性的审美趣味的追求。究其原因,一方面,对于网络文化中的创造者来说,其所要实现的日常生活审美化“实际上是通过市场的消费原则以及互联网传播的便利,与审美的诗意和激情对于大众日常生活的调动和重新编排”。另一方面,对于网络文化的接收者来说,市场原则的介入则使得“日常生活审美化”这一美学问题不可避免地从超越物质的精神美感转向直接表征物质满足的享乐快感。同时,在市场经济大背景自身的带动下,更加速了网络文化市场化、网络文化经济化的脚步,而网络文化也通过其独特的大众化优势回应着消费经济的召唤,在实现消费市场以及传统文化向消费文化转向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中国作为拥有五千年璀璨文化的泱泱大国,数千年前的古人在对美的人士上便早已提出了一系列独特的见解。“美善统一”可以说是先人对美的功能的认识,其中“善”指的是对人有用,有利,有益的功利价值,它不仅包括伦理学意义上的人的道德行为,还包括各种社会事物的功利价值。强调“美善统一”意在强调“美”的教化感悟功能,对于“美”的体会理解可以对“善”

  进行更好的把握,而对“善”的教化恰巧也促成了对“美”的认知的提升。正是基于此才有了《论语》中孔子所追求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人伦境界,以及《毛诗序》里“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对“文以载道”一词的经典诠释。但随着互联网的急速发展,信息正以难以预料的速度向世界各个角落传播扩散,而由此带来的信息膨胀和过度消费就无疑导致了大众审美的瞬时性以及审美能力的浅层化和表面化,人们来不及过多的探寻一件事物的原委便急于投身于对另一事物的了解,这样也就谈不上对美的挖掘与欣赏,更谈不上美所能及的教化功用,久而久之大众也就逐渐降低,甚至失去了审美的能力与发现美的敏感性,或许这与真正的日常生活审美化已背道而驰。

  无论美学中所提倡的马克思式的“人人都是艺术家”的审美化能够实现到何种程度,还是日常生活审美化的进程何时得以实现,其实现终将是以对“美”的高度认识与深度体验为标准的,也是在正确的审美追求以及对艺术美的理解之上才能得以最终实现的,虽然当代的美学界定没法完全超越中国古代哲人对“美”的诠释,即便不能用美来提升人们的人格、道德,不能使其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也应以一定的制约机制加以约束,才能使得审美化最大程度的实现。

  我们尝到了这个时代网络带给大众以民主的眼光审视世界,用审美的心态感悟文化的甜果,但也经历着新兴媒介下深度审美模式的消解与匮乏。如何才能变文化的创造与接收之间的张力为动力,两者互相推动、互为影响,使两者交替攀升才是网络时代下日常生活审美化如何实现最为重要的研究内容,也是美学作为一门具有哲学高度与深刻内涵的学科如何将网络文化与网络审美置于哲学美学这一高度应重点研究的工作。

  参考文献:

  [1]巫汉祥.《网络时代审美意识的变异》.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

  [2]王琴.《互联网时代审美意识的嬗变》.北京:北京邮电大学,2007.

  [3]余开亮.《网络空间美学理论的嬗变》.河南社会科学,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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