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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实施的保障措施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2-02 共7167字

  5 XX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实施的保障措施

  5.1 公司方面
  
  5.1.1 推进企业劳动保护工作

  一方面,企业应重视监管劳动保护的团队建设,增加工会劳动保护的专门职位,并及时建立员工安全的保障体系,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现实需求。并且将工会与安全监督团队之间的关系纳入到强化完善的任务清单内。工会体系对在职员工的保障与安全监督团队的最终需求具有一致性,虽然两者的职能和责任范围以及队伍管理形式有所区别,但在劳动关系保障的工作中仍要将这两者的关系协调放在重要的位置。只有通过相互之间的理解与支持,才能保证企业各方面的工作有序进行,才能使保障员工正当利益的要求得到本质的体现。与此同时企业也要将专业管理民主管理两者的关系进行合理的处理,为企业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提供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另一方面,企业要重视劳动保护监督体系的确立,结合现实情况对劳动保护监督管理的工作进行完善与监督,同时改变劳动保护工作所用方式的单一性,重点在于工会必须要全面深入地进行劳动保护工作,做到无遗漏,并通过宣传等方式使员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与自保水平,为全体在职员工劳动安全与环境安全做出有力的贡献。

  5.1.2 制订合理合法旳规章制度

  企业为了保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良好的工作秩序或劳动秩序,往往会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者,一定要注意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中明指出:“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1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法律程序只有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且不与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相冲突,才可以在劳动仲裁和司法审判中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否则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将不予适用。所以,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基本上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企业在制订规章制度时不能只是闭门造车后放在文件柜或张贴上墙了事。企业不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按法定程序制订规章制度,一方面会导致企业的规章制度失去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在劳资双方纠纷时,企业将会因此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

  所以,企业制订规章制度内容上要依法、程序上要合法。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在合理合法操作的同时,要做好相关工作的文字记录及签字确认工作。

  书面文件很重要,特别是过程复杂且结果必须公示时,书面文件可以提供日后确认细节,有效避免口头发生过的事情无法证实的工作漏洞。

  5.1.3 发挥企业福利的激励作用

  企业应当通过对员工福利水平的重视与改善来激励内部员工。首先,贴近员工,形式多样。可以学习发达国家企业普遍实行的弹性员工自助福利制度,让员工自行决定所获的福利类型,或者是西方企业比较常见的另一种福利形式——核心与选择复合式福利。其中企业全体员工除了拥有核心福利即基本福利以外,还能在各种“福利套餐”中选择自己需要的福利,在福利幵支总额合理受限的基础上,每个员工可以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福利项目。例如,年长的员工可能会偏向于休假补贴,年轻的员工则有可能对深造培训等福利比较感兴趣。通过这种员工自行选择福利项目的灵活形式,使得每个员工都能切实地从所得福利中获得更多以满足自身更多需要,这其实也是对所提供福利的价值的提升。另一方面员工则会因为拥有福利项目的自由选择权而更能感受到自己在企业中的存在感,这也能对员工产生无形的激励作用,让他们更有积极性地为企业的发展努力。

  其次,积极争取,提高水平。除了生产效益与利润最大化目标之外,公司应当将员工的工作生活环境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与提高,并通过集体福利体系的建立来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此同时员工互助基金的进一步完善也十分重要,大病救助和困难慰问等工作也应当进一步得到落实与发展。另外,企业可以通过建立活动场所来丰富员工的业余时间,同时也能缓解工作压力,并且从员工的切身需求出发,开设更多的保障项目来使广大员工获得更全面的福利待遇。
  
  5.1.4 应对和预防员工的离职

  通常公司的一部分损失是由于员工的自愿离职造成的。特别是企业精英人才的离职将会对公司造成很大的影响,这也意味着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下降。所以企业对于员工离职现象的解决方法,以及如何使人才特别是精英留在企业继续工作,这都是XX公司必须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一,员工的个人发展与职业规划应当引起企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在必要的时候公司还应当提供相关的学习课程。对人才培养的重视与投入都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将人才培养纳入到企业的长期规划中来,员工才能受到更好的教育,并且获得更多学习与交流的经验,这样员工的自我实现需求也能得到更好的满足。

  第二,构建有内涵的企业文化,并以此为基础寻求企业与员工精神层面的高度统一。企业的价值观和愿景都能通过企业文化体现出来,而被广大员工所接纳的企业文化能使员工与企业之间形成精神交流,这样也可以使员工感受到更多的成就感与归属感。所以,通过企业文化的合理界定以及各种深入学习的活动,把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有效联系在一起,让每位员工都能将公司的目标置于自身目标之前,认识到共同目标的基础性地位,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共同目标的实现为奋斗努力。而在员工看来,精神层面的一致性就是对共同目标的认同和强烈的归属感,这样员工就能把自己的前途与公司的前景结合起来,离职率自然也会有所下降。

  最后,在奖惩方面可以通过对公平的强化来降低员工的自愿离职率。在薪酬管理方面,薪酬的外在竞争性以及内在激励性应该是企业制定工资计划时必须要纳入思考范畴的一个重要因素,这里奖惩的公平公开性尤为关键,而员工所获的报酬也应该是以他们对公司所做的贡献为依据来计算。同时,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证内部的公平公正,只有这样企业内部的精英才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也能够使员工的自愿离职率降到最低。

  5.1.5 创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以满足员工更高的精神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发展与员工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员工参与必将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奠定基础。公司的发展不仅要求领导要有高水平的管理能力,也需要员工共同的出谋划策。另外每个员工都会有烦心事,如果把这种情绪带到工作中会有不利影响,解决了员工的后顾之忧,他们才可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产生最大的效益。企业处处为员工着想,员工也才会更加信任企业,企业也才能留住人才。

  所以,n公司可以创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建立各种不同的正式和非正式交流渠道,激励员工参与交流活动,来满足员工更高的精神需要。正式渠道包括建立BBS平台、意见箱、公司内部网上的论坛等方式;非正式渠道可能包括定期员工座谈会和其他类型的面对面交谈。这样的企业文化氛围更有利于听取员工的意见、了解员工的思想,也可以帮助解决员工提出的问题。员工交流的内容可以包含对相关决策法规的意见,也可以对员工的薪资体系、生产加班,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等涉及员工的各项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交流,还可以个人问题交流等,公司要密切留意员工心声、意见和内在的心理需求,精心打造和谐温馨的企业内部环境。这样,员工才能充分展现他的智慧,为企业创造新的业绩。

  5.1.6 重视管理人员人才队伍的建设

  只有人才才能强企,所以管理人员应当进行人才队伍建设,将人才资源优势转化为加快发展优势,这样才能带动一线队伍,同时减少管理人员离职的风险。

  1.选拔既有人才资源。全面分析公司现有人才状况,强化政策引导,科学界定准入门槛,采取组织调配、公开招聘等方式,在全公司范围内选拔出适应发展需要的管理专业人才。所需人才应主要从既有人才资源中选拔产生。

  2.引进急需人才。各部门提前提出用人需求,公司人事科应加大相关对口专业毕业生“订单式”引进培养力度,促进人才引进与实际需求的有效对接,引进对应的大学毕业生、专科生等作为中高级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管理后备人才。

  3.提高人才选拔培养实效。科学设计和抓紧实施重点人才培养路径计划,对选拔出来的人才,及时分配到相关的工作岗位接触熟练。并抓好大学毕业生的早期培养与实习期的实践锻炼,以此设计一条有利于提高毕业生思想政治素质、吃苦耐劳品德和专业管理能力的路径,抓好早期培养,积累各方面的工作实践经验。

  5.2 政府方面

  5.2.1 以完善的劳动法规体系作为新型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础

  首先,要对《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进行补充和总结。《劳动法》不仅能对私营企业员工的基本权益进行保障,还能对处于逆境中的若是劳动者提供相关保护。现阶段加大对《劳动法》的宣传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可以使劳资双方都对劳动法律法规能有一个更全面的理解,也能使他们更了解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劳动法》给予了劳动者很多权利,而这些权利的顺利行使则尤为重要,《劳动法》的约束力也能在日常的实行中得以体现。在《劳动法》为劳动关系保驾护航的同时,政府还必须出台其他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像工伤赔偿法和疾病与残废保障法等保护性法规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总之各方都应该一同努力,不断强化劳资关系双方的法律意识,将劳动关系双方的雇用关系进一步建立在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基础上。

  其次,应当将劳动关系管理团队的职责加以转变并不断强化执法与监督的力度。劳动监察机关应当将员工的正当权益放在首位,并与司法机关的执法行动相配合,当企业发生劳动关系冲突时不能偏向于雇佣方。政府应当严厉打击不合法的行为并对劳动者的正当利益依法进行保障。所以,针对各种企业中的不正当做法,相关的监察与执法部门都要对其进行严厉的打击并给予合理的惩罚,对那些已构成犯罪的做法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最后,健全发展的劳动力市场也是十分重要的前提之一。现阶段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处于劳动力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劳动力供给的压力主要来源于城市中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以及下岗现象的加剧。另一方面,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私营企业对员工的要求并不高,所以应聘者并没有与企业商讨的资本。在劳动力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市场机制存在着严重失灵的问题。只有通过市场规则的确立以及信息传递机制的完善,才能进一步改进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并最终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建设工作。其实,通过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来保护劳动关系的做法本质上只是静态的保障措施,但健全的劳动力市场才是劳动者合法维权的依托。具有真实意义的动态保护应该是使劳动者能够自由选择职业,也只有劳动力市场的健全才能为这种动态保护奠定基础。

  5.2.2 规范化劳动合同制度的推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键

  推行经济体制市场化,使得劳动力资源不再受到劳动管理部门的直接配置,但劳动管理部门能发挥的作用并不因此降低,而是要实现劳动管理部门权力运作方式的改变。劳动管理部门应更加注重其执法力度和劳动监察建设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体系的建成。在现阶段,我国的劳动检查机制还无法与劳动管理体制市场化相适应,较高劳动法律素质和相关科学技术知识的劳动纠察队伍的建立已经迫在眉睫。同时,政府应注意健全劳动关系调整的各个措施,包括法律措施、行政措施以及经济措施,尽快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制度的效率,保证仲裁制度的权威性。

  第一,企业与劳工建立劳资关系时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劳动合同。每一个企业必须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送劳动管理部门审核,在订立劳资1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之一是与劳工订立劳动合同。若已形成无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则应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与此同时,法制观念的增强和法律意识的宣传也同等重要,必须使企业和职工进一步认识,让双方认识到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运用法律武器和合理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

  第二,在劳动合同执行方面,需要加强对民营企的法律监督。因此有以下的建议,如在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设举报中心并规范其职责范围,确保对企业监督的渠道要畅通。另外,还要严惩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违法行为,督促人企业积极遵守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变更、解除方面,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去有关部门登记;国家可以运用多种手段去调控市场,比如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使劳动市场顺利运行;要遵循《劳动监察规定》积极幵展监察活动,没有按照相关法律签订劳动合同的,要补签合同;如果不遵守劳动法的合同要及时严格纠正;若没有执行劳动合同法律的,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法人情况督促并且整改,企业不接受整改的要给予严厉的处罚。

  第三,构建雇主责任制和担保制度。在构建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将缴纳一定金额的担保金,在日后出现违法或违约情况时,可用担保金支付违反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赔偿。担保金应存储在专用账户,独立于用人单位。同样,为提高用人单位的风险承担和责任承担能力,用人单位应建立雇主责任保险,以规避雇主出现无力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加大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保险公司在制定私企雇主责任保险条款时,要充分考虑私企的特征,建立简单易行,低保费、高保证的条例。各地区可“因地制宜”,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宜于当地企业状况,经济发展情况的条款。该保证金制度及雇主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为当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和谐社会与经济快速发展的目标保驾护航。
  
  5.2.3 切实促进集体协商与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实行

  劳资双方之间的劳动集体冲突与纠纷一般都发生在企业的内部,其中由于某些自身需求没有得到满足而使用暴力或偏激行为的员工占很大的比例。作为一种民主和谐的管控体系与劳资关系管理机制,集体协商制度可以从本质上对公司领导者的管理决策进行优化与完善,并且可以尽量地减少劳动关系双方的纠纷,以此来和谐有序地处理冲突时间。

  1.提高私营企业主的认识

  实行集体协商制度以及共同签署劳动合同,可以为私营企业所有者带来一些好处:首先有利于私营企业中劳资双方关系的进一步优化,并以此来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其次有利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进一步完善,切实作用于企业生产率的提升;最后有利于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提高,并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发挥自己的潜能。所以,私营企业的所有者与领导者应当更加有效地宣传集体协商制度的相关知识。

  2.加大工会干部培训力度

  劳资双方共同协定劳动关系便形成一种新的制度,即集体合同制和集体协商制度。但目前大部分企业工会干部们却不知道在此制度下,如何进行集体商定,也不熟悉如何签订集体合同。调查表明,在众多民营企业中签订的集体合同内容空洞、形式化,不能完全体现出集体协商的价值与作用。因此,政府应加大在此方面的完善力度,开展对于企业工会干部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相关知识的教育讲座及培训。

  3.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内部必须设立明确的以法律形式存在于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制定时,要体现一定的企业员工参与。制定后,要及时召幵职工代表大会,以征求职工意见。只有在半数以上的员工同意时,才能通过该制度。以此提高劳动者遵守劳动纪律的积极性,确保劳动管理的高效率。内部制度在制定后还可报送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后的规章制度具有合法性和完善性。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企业避免用人随意化,促使企业依法进行开展管理工作,保障企业的劳动管理水平,协调劳资关系,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力及义务。
  
  5.2.4 加强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必要环节之一。政府应当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了解到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与地位,明确在建立该体系时各自的社会法律责任与应尽义务,使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履行自己应尽义务。但在现实中建立该保障体系仍有众多问题有待解决,要保障私营企业的劳动者社保参与权,进一步完善社保体系,还需在一下几方面加大努力:

  1.加大宣传、教育、扶持力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社会要全方位的为之共同努力才能很好的进行相关的各项工作。对于政府的主管部门来说,可以幵办专业培训班对从事社会保障工作的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或者号召私营企业的业主们学习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和法规,尽力做到能让广大私营企业主及其工作人员理解并认可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面向广大人群宣传、报道时务必要实事求是;在对政策法规解释、分析时,劳动行政及司法等部门必须做到准确到位、便于理解易懂。另外还有,各地方主管部门在当地应该积极建立一批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咨询公司或其他机构为私营企业及工作人员答疑,国家应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在财政上对其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例如补贴,从而提高他企业来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

  2.合理调整社会保险的费用负担

  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是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险所需的资金与劳资双方都有直接而密切的关系。劳资双方的承受能力影响着社会保险中各项保险负担的调整。那么要如何合理调整呢?企业可以釆取如下几种积极的措施:一是,做好社会保险的宣传工作,清楚明白的列示费用负担。这样能让每个职工都了解保险费的构成、作用,并且感受到其自身实实在在的利益。二是,积极改进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收费工作,拓宽资金来源的渠道,实行部分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一起负担,若职工的收入增加,其个人保费负担额度就逐渐增多,同时合理减少企业的负担额度。经过调査,部分民营企业对于缴纳保费并不理会或者不交保费,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主管部门的执法不到位、不严格。三是,对于社会保险缴费中的不良行为加大惩罚的力度。对那些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企业,要严惩。

  3.进一步完善现行社保制度
  
  为将社会保险制度以确定的法律条文确定下来,政府应加快完善对于同一社会保险法的制定。完善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有助于优化传统由省级或地市级的经费统筹方式,加强保险基金的运作管理,加大对于动用保险基金的打击力度,确保社会保障金的安全,将基金的使用落实到实处,真正为广大群众带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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