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虚拟经济高度膨胀。
民间资本活跃的地区,无不是与房地产业紧密相关。2009年信贷规模幵始飞速扩张,但在这5年中,每年有20%-50%的新增贷款投向房地产行业,有接近80%投向大中型企业(向松作,财经国家周刊)2013年一季度,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 31万亿元,同比增长19. 9%,而住房贷款新增了 9700亿元,高出上一年同期4700亿元之多。虚拟经济高速膨胀,而制造业等支撑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却明显利润微薄。以房地产与实体经济、民间借贷联系特别密切的温州为例,突出表现在三高:银行业信贷中房地产融资占比高达26%,高出全国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二是房地产抵押贷款比重高达58%,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9各百分点,因房价下降、授信贷款萎缩等相关问题形成的银行不良贷款比重24. 9%;三是实体企业涉及房地产比重过高,温州实体企业参与房地产开发和投资的贷款比重达66%,几乎找不出不涉及房地产和资本市场投资的企业。在民营经济中,当房地产行业成为重心后,民营经济的收益多是通过炒房建房来获得,这使许多资本从实体经济中抽离出来,加重经济泡沫化风险。当房地产周期下滑叠加经济周期下滑,导致当以限购为主要手段的楼市在“去投资化”政策推行后,大量民间资本“钱生钱”的逻辑被打破,支撑房地产投资性需求的诸多因素在消退,高峰期进入楼市的民间资本深陷债务泥潭不能自拔,民间借贷虚拟化与国际化相互依存的新型金融过程,与过去中国蓬勃兴起的商品经济的改革与去短缺化经济兴起的持续“快速”活跃的发展阶段有着很大的不同。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短缺的社会商品使得传统制造业生产经营大都依赖于民营企业,且较高的收益率足以支撑民间借贷利率。过去十年来,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局部操作,从某种意义上埋下了虚拟经济膨胀而实体经济萎缩的种子。传统加工企业陷入低迷时,靠高度投机与炒作可以带来超高利润的房地产业便成为了商人找到的一个赚钱的替代品。随着近年人民币汇率升值,民营企业产业升级,劳动力和原材料价格大幅攀升,不少企业选择了外迁,带走了大批资本,导致民间借贷已从最初的传统的实体经济领域进军到房地产业等虚拟领域。
3.4.3利率管制加剧借贷危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但是集资者为了吸引到足够的资金都会承诺更高的利息。一般情况下,非法集资者往往给出的回报条件相当丰厚,利率高达20%-50%,有些甚至100%.公众为何宁愿选择不稳定的投机行为,而不甘于选择安全系数极高的银行存款?这与我国金融制度中的利率管制不无关系。在通货膨胀时期,负的实际存款利率使得居民持有金融资产所得到的不是报酬,而是直接的损失。很多市场主体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合法融资,而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企业经营者因各种主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正当渠道获得资金支持,而民间借贷又无法满足其金额要求时,往往通过直接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方式打法律的擦边球,陷入资金使用的恶性循环。
企业融资由几部分构成:一是国有银行制定的贷款利率是8%,商亚银行和股份银行制定的利率是10%; 二是银行往往釆用以贷款拉动存款的方式,企业要想获得100万元贷款,要在黑市进行50万到100万的存款,利息为5%;三是银行的信贷受到限制,小微企业获得的贷款往往是汇票,在黑市要交6%的贴现成本,流动性趋紧时高达10%.此外还包括部分人情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获得融资的成本超过了 25%,如果情况特殊,融资成本将高达35%.2014年,浙江省某研究机构公布了当年的《浙江蓝皮书》,蓝皮书提到在浙江的民企当中,有九_上的资金是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有三成多的企业受到成本影响无法获得融资。
如果经济体处在健康状态,融资成本超过18%时,经济体就会对它产生厌恶,此时如果企业还能承受,则表明实体经济出现扭曲(刘士余,2014)由于民间资本利率普遍高企,企业高息负债后,与高息负债相对应的效益制约,会使企业走上得不偿失的非良性循环之路,依靠借贷资金产生的增值并不多,当发展一段时间后,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就会借新债还旧债,企业原有资产就会倾空,企业将无法在以后实现健康发展。
由于银行的利率和民间借贷的利率存在一个差异,所以市场会出现一个“租”,由于它的存在,一些银行资金将向民间借贷市场流入,这会给金融秩序带来危害,容易出现腐败现象。担保制度也和民间金融市场有着密切的关系,当出现金融危机时,担保制度会使信用环境更加恶化。在民间借贷中,一个最恶劣的现象是企业彼此作为对方的担保方,在温州地区,有60%的企业都在为其他企业作担保方。
这种互保联保虽然能够让企业获得发展资金,但也存在巨大的隐患,如果一个企业出现意外状况,那么与该企业存在担保关系的企业也会受到影响,在连锁反应下,整个行业也会受到影响。
3.4.4 二元金融结构滋生资本寻租。
金融体系成为一个运用行政机制嵌入到实体经济部门中实体企业和城乡居民之间的架构,这种情况反映在民营资本活跃地区的表现是二元金融结构现象明显,在这种金融结构下,既有现金金融市场的存在,也有传统民间金融市场的存在。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的金融集权,无论是经济发展规划、产业调整政策、项目幵发审批还是宏观经济调控,金融权与行政权合二为一。它一方面建立在以最低廉的价格充分通过储蓄存款方式吸收城乡居民消费剩余资金的基础上,另一。方面建立在以最贵的价格通过贷款机制从实体企业获得贷款利息的基础上。这种切断居民与实体企业之间直接金融俩系的金融体系,与内生型金融体系有着实质性差别。这种体系的内在缺陷,第一,将原本有机联系的经济活动分切为互相割裂的部门活动,使得各种资源整体碎片化,降低了实体经济部门的运作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第二,以存贷款为重心,引致了金融资源配置的种种矛盾和效率降低,第三,实体部门和金融部门之间资金错配现象越加严重。据全国工商联调查,截至2012年,浙江省中小微企业数量已突破80万家,每年融资需求量超过1万亿。
规模以下小企业90%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小微企业95%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银行在验查企业资质时会看整个供应链,那些背靠大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如石油、石化、电力等大型央企国企配套的中小微企业,更容易从银行取得贷款。这种现象折射到非法集资上,限制个人或企业使用非金融体系内资金,因此很多市场主体很难从金融机构得到合法融资;另一方面银行存款利率低,能够提供给公众的投资产品种类少且收益低,建立在个人信用基础上民间借贷成为是缺乏规范和外部监管的自发性行为。供给与需求完全吻合,无形中形成了中小企实现其融资目的的潜在市场。民间金融的发展与现行的金融体制制度存在着极大的矛盾,目前最重要和迫切的措施是让民间资本浮出水面,并专门对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将其纳入正规化监督管理体系,引导民间资金合理合法向民营企业直接投资,使其成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的合法力量。
3.4.5市场经济主体多方因素造就风险积聚。
1、政府监管存在一定程度上缺失。首先,政府往往处于纠结的中间状态,管的太严,资金流通受阻滞,民间资金缺乏,经济发展受阻;管的太松,资金流通不受限制,使得犯罪分子胆子越来越大。就现状而言,政府金融调控不到位,监管缺失。民间资金操作毫无规范可言,导致民间资本急剧膨胀。其次,金融治理机制尚未完善。我国目前处置非法集资的部际联席会议为国务院非常设机构,各行政部门分工负责的非法集资监管体系存在缺陷。同时非法集资认定机制上有障TT曰2、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具有贪利性。以往的学术研究成果显示,经济犯罪行为者大多具有较常人高的智力,喜好而且敢于从事风险与利润较高的投机事业。大多数非法集资行为的出发点都是想法设法获取财富。3、公众心理失衡,法律意识薄弱。“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在贯彻过程中,负面效应之一就是无法平衡公众的心理。心理失衡不仅是犯罪人心理特质之一,也是社会普通民众较为突出的心理状况。被集资者主观上生出不劳而获之心,在高利诱惑下没有考虑到自身财力可承担的风险,甚至拿出自己全部积蓄或向亲朋好友借钱出资,助长了非法集资犯罪行为。
3.4.6宏观政策因素制约。
欧债危机来临之前,央行刺激性宽松货币政策对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具有重要的缓冲作用。而伴随着国际金融市场出现剧烈震荡,国内物价指数不可避免的收到影响,呈快速攀升事态。为了避免国内外经济体的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扩散,央行开始采用紧缩性货币政策,提高准备金率,收紧银根,放缓^贷增速,以应对国内2011年7月CPI同比上涨高达6. 5%的通胀压力。广义货币在2011年年底与同期相比,提高了近14个百分点,增速减少了 6.1%;狭义货币提高近8个百分点,增速减少了 13.3%,在2011年,人民币贷款减少了近4000亿元,社会融资规模与同期相比,减少了 1万多亿。紧缩政策实施后,存款准备金率提高,意味着银行放贷能力下降,使得原本快速增长下的实体经济又面临宏观因素制约,导致信贷开始脱节实体经济。金融体系面临的制度障碍还有:从计划导向到市场导向的经济转轨过程中,中小企业受制于自身条件无法达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准入门滥,且手续复杂,几乎无法从正常途径获得贷款等金融服务。紧缩贷款的货币数量刚性极强,银行从贷款成本和获得稳定收益角度考虑,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容易形成差异化歧视,银行必然抓大放小,针对重点大客户发放贷款,一些原本符合贷款条件还能贷到国有企业剩余贷款的民营中小企业,贷款因此更加困难。
在这种金融环境下,中小企业自身也存在问题。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透明程度差,导致其资信不高。其原因在于中小企业管理模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部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方面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同时,中小企业缺乏可用于担保抵押的财产,使得银行难以对其信用状况作出准确评估,无疑增加了贷款成本。
据相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超过六成的中小企业都是3B信用或低于该等级,银行为了减少风险,将八成的贷款提供给2A或3A企业。中小企业往往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从一开始就处于不完美的制度环境之中。我国现有的银行体系没有像美国的社区银行那样针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机构,国家对于企业发行债券、股票等手段集资限定的条件更为严格,使得企业获得其发展所需“血液”不得不指望民间借贷市场。民间借贷市场变成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唯一渠道,所需时间紧、周转快、出入频繁、资金金额相对小的特点导致资本价格迅速上涨,利率迅速攀升,民间借贷利率与银行利率形成强烈反差,使得市场不断放大。有的甚至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吸收公众存款,去规避相应监管机关的繁琐程序及较高要求。资本脱离实体经济在虚拟经济领域里“空转”,越来越多的资本从实体经济转移到房地产等投机领域,对实体企业家产生了巨大的心理冲击,越来越多国有银行的资金通过各种方式变相成为民间信贷的资金来源,种种原因催生了非法集资现象的出现。2011年初,房地产市场越来越低迷,受到欧债危机的影响,海外需求不断减少,随后是越来越紧缩的货币政策,民间借贷体系危机被引爆并迅速蔓延。
总之,全世界范围内的通货膨胀为了应对通胀而执行的紧缩性货币政策是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直接原因。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家制定了紧缩性货币政策,这使许多小企业无法获得贷款,资金匮乏现象加剧,银行不为这些企业提供贷款,它们只能利用民间借贷和其他方式获得融资,例如从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但我国这类融资方式缺少规范性,制定的利率也不科学,频频出现高利贷贷款现象。当企业通过这类民间借贷获得融资时,它们就会陷在其中。企业在发展中过度依赖民间借贷,它的经营活动会受到影响,经营目的也会发生改变,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随时可能遇到风险。也正因为如此,单纯从道德层面对非法集资者(排除直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人)进行好恶评价,未免有失偏颇。若不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融资渠道过于单一,各种条条框框加以限制造成的融资难的局面,非法集资之风难以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