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品结构创新。
在对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进行市场调研,针对每个不同时期市场的变化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及时地调整相应政策,适时创新产品,并辅之以灵活多样的抵押担保方式。同时,既要注重产品的通用性、互换性、可替代性,也要考虑产品的个性化和独特性。结合问卷调查的基本结论,我们总结出长株潭区域市场内的小微企业客户基本特征,设计出符合本土市场的产品结构。
小企业金融服务研究的创新点主要是贷款抵押、质押方式、担保方式的创新(一)抵押担保方式创新。
1、建立标准化的抵押价值库。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房产抵押贷款免评估的”标准押品库“.由支行以”商户集中度“为标准圈选楼盘,通过中介、咨询公司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楼盘均价及个体调整原则,进行抵押物价值测算、认定,免去烦琐的抵押物外部评估手续和评估费用,实现个人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标准化操作,从而达到简化业务流程、缩短受理时间等目的。楼盘圈选和数据更新注意事项如下:
一是重点圈选由同一开发商开发、位置紧邻、共有名称、具有同一物业形态、市场价值差异不大的房地产项目。对于项目下单个价格差异较大、不能进行批量价值认定的别墅、商业用房等项目,暂不进入房地产押品价值库。
二是房地产押品价值库由分支行共同建立、使用及维护。支行负责入库楼盘的圈选、日常楼盘信息的跟踪;分行负责风险区域的分类,楼盘申报的组织、协调,价值的认定、定期更新,价值库的日常维护等。
三是对房地产押品价值库的建设及押品价值库的日常使用进行指导、监督。
2、设计标准化的房产抵押产品。以正式进入抵押物价值库的住房(标准住房)设定抵押,银行根据地域状况、客户资信和抵押物状况给予最高七成折扣,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的授信。通过抵押品价值库和商户贷款评分表等标准化控制手段,将客户和抵押物的评价模式化、定量化。
(1)产品定义。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借款人以自己名下第三方名下的合法房产进行抵押并向银行申请用于生产或投资经营活动的人民币授信业务。
(2)产品要点。
授信期限:授信期限原则上最长为5年(含),其中,厂房抵押最长不超过3年(含),对于具有长期稳定租金收入(指承租期限不短于授信期限且租金基础能覆盖贷款期供)且银行能够控制租金来源的或房屋抵押率较低的(住房抵押率<40%)、抵押物有强流动性的,授信期限最长可为10年(含)。
抵押率:以普通住宅作抵押的,授信额度不超过银行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80%, 一般应控制在抵押物价值70%以下;以高档住宅(房价高于当地平均住宅价值3倍以上)、高档公寓、别墅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70%;以商住两用房,一类、二类街区形成成熟商业氛围,具有较高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商业用房为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60%;以标准化厂房作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50%;抵押物及抵押率超过以上规定的,须上报审批。
(3)产品运用。
房产抵押的认定范围由传统的住宅抵押、写字楼抵押、商业用房抵押,扩展到土地抵押、厂房抵押,同时原有物业类型抵押率适当提高。选用房产抵押为担保方式时,应该重点关注抵押物的流动性、价值的稳定性以及处置的效率。
2、组合担保,提高抵押率。为解决小企业融资抵押物不足的普遍性问题,可在房产抵押的基础上,追加其他形式的担保,形成组合担保方式,以提高企业可获得的授信金额,具体如下:住宅抵押+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授信金额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110%,授信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含);商业用房抵押+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授信金额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100%,授信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含);房产抵押+非关联企业保证(或非关系自然人保证),授信金额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100%,授信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含);其他共同担保方式,按风险敞口计算授信金额,授信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含)。具体产品描述见表4-1.
(二)质押担保方式创新。
1、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1)产品定义。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其销售产品或对第三方提供服务、设施等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银行对应收贱款及其回笼资金进行管理,并根据转让应收账款的流量给予客户综合性融资的业务。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2)产品要点。
单笔授信期限原则上最长为1年,一般以现有债权作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60%,以现有加未来债权作质押的,质押率不超过40%.
(3)产品运用。
应收账款质押主要适用于大型企业或超市上游的供应商和服务商,或位于核心商业地段、有优质客户承租和稳定租金收入来源的物业所有人。
应收账款质押并不是形式上的质押,而是必须通过贷前对核心企业的物流、财务、n运作模式的分析,找出反映客户的经营信息,建立清晰的贷后风险监控措施,从而批量开展营销。
2、商铺承租权质押贷款。
(1)产品定义商铺承租权质押贷款是指向在目前市场中拥有商铺承租权(商铺所有权归市场所属机构拥有)的承租户提供的以商铺承租权进行质押的授信业务。
(2)产品要点。
单笔最高授信限额为300万元,且最高不得超过授信人认可的商铺承租权价值的50%,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且不超过租赁到期日。
(3)产品运用。
商铺承租权质押主要适用于在已经准入的交易市场内拥有长期商铺承租权的商户。商铺承租权质押担保方式的关键,在于商铺承租权的流动性与可处置性,即必须选择承租权价值稳定的市场进行操作,市场管理方也必须提供配合办理商铺承租权的转让、质押手续及承租权处置的服务。
3、仓单质押贷款。
(1)产品定义。
仓单质押贷款指银行与借款人(出质人)、保管人(仓储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保管人签发的借款人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存货仓单作为质押物向借款人办理贷款的人民币授信业务。
(2)产品要点。
授信期限原则上最长为1年。
(3)产品运用。
适用于借款人具有一定数量的价值稳定、产品标准、市场透明的存货,该存货保管在独立第三方的保管人仓库中,保管人配合银行管理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