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时代要求,这样,对执政党治理体系现代化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政党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产生,也必然随着现代化的发展而发展。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发生了深刻变化,政党现代化问题也日益凸现出来。所谓政党现代化,就是政党适应客观环境及其变化的需要,适应社会发展进程,使自身结构、功能、机制和活动方式不断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过程。[1]
在我国,政党现代化问题本质上就是执政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
一、执政环境的深刻变化要求执政党治理体系现代化
从世界范围来看,全球化浪潮波涛汹涌,特别是在新技术革命推动下,政治格局的复杂态势难以预料,经济实力的竞相拼搏异常残酷,多元文化的交流交融走向深入,社会治理的跨国联盟更加紧迫,生态环境的国际联系日趋紧密。中国企图实现和平崛起的愿望遭遇重重阻力。各种迹象表明,国际环境的交互性影响越来越大,国际治理体系的作用在加强。我们党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和实践推动就是参与全球治理体系的有益尝试,具有多重意义。
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还在继续深入。如何在参与全球治理中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全球治理体系发挥建设性作用,积极促进人类进步和人类解放,是共产党人的重大时代课题。
从本国范围来看,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价值观念都发生了显着变化,各种矛盾易发多发,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大量存在。经济结构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多,科技创新实力不强,社会矛盾频繁发生,资源环境约束趋紧,“五位一体”的总布局面临诸多挑战,前进道路上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
正如十八大报告指出,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认识还在不断深化。如何在中国这样人口多底子薄的东方大国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深刻认识并科学运用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仍然是一个重大的时代课题。
从共产党自身来看,党情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党员规模、党员结构、组织形式、目的使命、纲领策略、活动方式等都不可同日而语。
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四风”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等问题拷问着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挑战着党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更加严肃地摆在执政党面前,执政党自身建设的任务比任何时候都繁重。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探索还在路上。如何适应党的历史方位变化,把自身建设成创新性、服务性、学习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依然是一个重大的时代课题。
总的来讲,执政环境和历史条件的变化表明党的历史方位已经变化,这种变化迫切要求执政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执政党治理体系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最终形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如果说执政环境变化是推进执政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因素,那么“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则体现了推进执政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执政自觉、执政自立和执政自信。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执政党在新时期对人民群众新期待的积极回应。近年,中国虽然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人均经济水平依然很低。特别是中国经济社会的结构性失衡,农村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弱势地位明显,底层社会在社会层级体系中的流动性越来越弱,甚至趋于固化。当前,中国经济处于新常态,发展速度、经济结构、发展动力都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构失调、动力失衡,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显然,经济社会发展的溢出效应在减弱,底层社会群体分享的发展成果在减少。俗话说,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农民群体和城市底层低收入群体的小康成了全面小康的重中之重。如何统筹城乡发展、释放社会活力,激发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民族复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是对执政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考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重大部署,对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等方面改革做出了全面安排。由于执政方式的路径依赖和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改革的过程变得异常艰难,阻力重重。如何在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全面改革中妥善处理执政党与政府、执政党与市场、执政党与社会、执政党与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等各种关系,使这些关系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如何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对执政党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战略系统,标志着执政党执政方式的深刻转向。在现实生活中,立法不科学、执法不规范、司法不公正、守法不自觉的问题还大量存在,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伤害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执政党如何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保障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履行职责,既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能实现政治、组织和思想领导,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本身就是执政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2014 年 12 月,***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首次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并提出,并要求协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入新常态。对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准绳,对普通党员、党员干部、领导班子和党组织提出了更严标准,对遏制决策腐败、用人腐败和贪腐行为提出了更严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八项规定”、反“四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为全面从严治党奠定了坚实基础,备受关注的“打虎拍蝇”为治本赢得了宝贵时间。
但是,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完善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防止有权“任性”,优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依然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课题。
总的来说,“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总方略,是实现执政使命的“路线图”,是执政党先进性的时代体现。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迫切需要加快推进执政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文献】
[1] 王长江 . 政党论 [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