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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法治理论对传统法治思想的继承与超越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9-24 共2177字
摘要

  法治,顾名思义,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中的法家学派首倡”法治“.尽管封建社会无法从根本上实现法治,但并不缺乏对法治的呼唤、推崇和论说。邓小平法治理论,不但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时也是对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一、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精华

  (一)法治的重要意义

  古代中国是典型的人治社会,4000多年来虽然王朝更替不断,但人治的传统从未改变。与这种人治的社会历史现实相适应的治国学说中,以维护皇权和专制制度为核心的思想丰富多彩,而法家是以崇尚法治而区别于其他学派的,可以说法家学说代表了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最高成就。儒家的”人治“思想,主张选举贤德之人管理国家;法家重法治。认为”法行则治、法废则乱“,主张用法律来维持社会秩序。从而可以看出儒家格外强调用人得当与否,法家则提倡法行天下对治国安邦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便是法家在《管子》一书中率先提出的口号。《管子。明法》认为”依法治国,则举措而已。“意思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则举措没有不成功的。商鞅,韩非对法治的重要意义作了更全面的论述。商鞅认为,法是国家安危存亡的关键所在。韩非指出:要想国泰民安,必须”依法为本“.中国古代开明的政治家们从管理国家的实践中认识到法度的重要性,所以把加强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着名的”文景之治“能够成形,肯定和”上下守法“有密切关系。中国古代历史充分证明,哪个统治者重视法治,哪个国家就昌盛,哪个统治者为所欲为,社会就动荡不安,经济凋敝,政治腐败。

  (二)实行法治的必要举措

  1.治国必先富民

  先秦时期的思想家就对富民与法治的关系有了深刻认识,认为富民是实行法治的必要条件。汉文帝汉景帝推行无为而治的政策,与民休养,成就了”文景之治“.唐太宗李世民”安诸黎庶“使”各有生业“,造就了”贞观之治“.

  2.礼法结合

  汉代大儒董仲舒说:”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大意是教化是为政的根本,刑狱是为政的末端,二者殊途而同归,相济而互补。礼法互补、综合为治既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治理经验,又是实行法治重要特征之一。

  3.重在治吏

  《管子。任法》说”守法者,臣也“.认为实行法治的关键在于官吏是否严格执法。为此法家提出”明主治吏不治民“的主张,强调发挥官吏队伍的作用。秦汉以来的历代开明的大政治家同时也把管理官吏看做推行法治的保障。

  二 邓小平同志法治理论的内涵

  (一)用法治代替人治,从制度上铲除人治的”黑“土壤

  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8月答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提问时表达了这样一种观点:他认为过去制定的某些制度深受封建主义的毒害,不论个人迷信,家长制还是家长作风,甚至一些干部职务的终身制。我们要避免这种不好的现象,就必须改革制度。

  中国这个几千年封建国家,向来缺乏民主精神及法治理念因此我们到了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制度的关键时刻,刻不容缓。邓小平强调了制度的重要性,认为过去领导犯错误,个人有责任,但制度具有根本性。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邓小平一直不断强调民主,强调法制,不仅为了避免”文化大革命“的悲剧重新上演,而且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大局保驾护航。

  (二)实行法治,必须牢记十六字方针

  实行法治,要做到有法可依且有法必依,执法机关要严格执法,任何人不得踏入法律红线以外。邓小平认为党和政府的领导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要学会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

  三、邓小平法治理论对传统法治思想的继承和超越

  (一)汲取传统法治思想精华,结合时代推陈出新

  邓小平同志借鉴”依法为本“的观点,提出大力推进法治建设。20世纪80年代,在邓小平的大力推动下,我国的立法工作成就非凡,人们的法治意识普遍增强,为党的十五大确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作出了比较充分的准备。他还借鉴重视吏治的观点,提出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的建设。管子说”守法者,臣也“.认为实行法治的关键在于严格执法。邓小平对此思想加以借鉴和改造,指出有了法律还不够,必须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政法队伍建设之所以取得较大成果,这与邓小平的重视、督促、一再过问分不开。同时他还借鉴了”礼法结合“的思想,提出”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二)摒弃将法律当作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的传统观点,把加强法治建设和实行人民民主紧密结合起来。

  邓小平摒弃了中国古代法治思想中把法律单纯当作政治统治的工具和服务于统治阶级私利的糟粕,在肯定了法律对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积极作用的同时,着重强调法律制度与广泛的人民民主的内在联系和加强法治建设对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性。邓小平指出法治是民主的保障。邓小平对人民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关系的论述,全面提升和超越了中国传统法治思想,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与法治建设关系的最新研究成果。

  此外,邓小平还彻底否定人治模式,主张以现代法治代替人治,否定封建等级特权思想,强调在法律面前,无论官员,还是普通老百姓,人人平等。总之,邓小平法治理论是在认真借鉴和总结我国古代文化中的法治思想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的发展和超越。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应该肯定邓小平对我国法治理论的贡献,并且随着时代的进步继续发展和创新。

  参考文献:

  [1]《邓小平同志论民主和法制》,江苏出版社,1992年版。

  [2]《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海风主编,云南出版社。

  [3]《邓小平理论和中国传统文化》,裴传永,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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