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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的深入探讨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4-09 共3143字
摘要

  2014 年 7 月 25 日,北京大学发布《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指出,中国财产不平等程度在迅速升高,2012 年我国家庭净财产的基尼系数达到 0.73,1%的家庭占全国超 1/3 财产,而 25%的家庭仅拥有约 1%。另外,世界银行的报告也显示,美国是 5%的人口掌握了 60%的财富,而中国的财富集中度甚至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通过以上两组数据,不难看出在中国社会财富分配问题的严重性和尖锐性,其背后所折射的公平正义问题尤其需要加以科学研究,特别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其进行分析解读。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指导下,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建设的积极性,但是也正是在此过程中,社会财富分配问题也凸显出来,伴随着贫富差距的逐渐拉大,在分配领域的制度建设以及对社会大众的贫富差距调控问题也日益紧迫地显现出来。因此,在公平正义问题上急需进一步进行深入探讨与探索,从而形成符合当代中国政治经济体制以及思想文化背景的公平正义观念和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出公平的分配制度和正义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内的公平正义

  “从马克思多次涉及的公平、正义、平等等各种概念中可以看出,马克思总是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现实中寻找它们的内容”,“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里,公平、正义等观念不过是社会生产关系的运动要求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而已”,“可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对一种分配方式的公平、正义的评价不是诉诸于人们的信念,而是来自于决定这种分配方式的生产方式对生产力的作用,离开了生产关系的客观要求来谈公平、正义只能陷入唯心主义空想。”

  由此可见,对公平正义的论述从一开始就是由人类社会的存在基础即经济生活开始的,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这样的基本的社会分配制度开始,探讨公平正义问题。从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出发,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那么公平正义问题即国家上层建筑范畴内的问题,它是国家在政治制度范围内进行社会财富分配及再分配的过程,并在此过程中促进并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以此来看“,马克思是从个人与社会两者的关系来论证社会正义的,认为个人正义与社会正义是密切联系的,社会正义应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这是因为:社会是由个人之间的交往组成的,人是社会生产力中最重要的、活跃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一切社会活动和一切社会关系的承担者、表现者和实现者。人的主体性和创造能力能否得到实现和发展,直接影响到社会正义的发育程度和成熟程度,人的发展状况是什么样的,社会正义的发展状况也就是什么样的。”如此来看,分配问题是体现个人与社会二者之间公平正义的重要领域,它是协调个人付出与回报以及因个体差异而引起的个人财富拥有水平上的不平等问题,还有就是需要国家通过社会财富再分配而进行的调控,从而实现社会保障机制的运行,实现个体差异下的人的自由发展,并对此提供现实的保障。在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过程中,才能真正体现出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由此可见,“从根本上说,马克思主义公正学说是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变革理论,因而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公正观的终极关怀。”

  在对公平正义问题的认识过程中,各种背离了唯物主义理论原则的论述,马克思主义理论也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批判和揭露。正是在同各种不同的虚伪的理论学说的论述辩驳过程中,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念才越加地显示其科学性与生命力。“马克思在批判拉萨尔派的公平的分配时,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分配问题的基本原理,指出了分配领域公平的标准”,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反对抽象的公平分配原则,因为公平的标准在不同经济关系中是不一样的,没有一个适用于各个社会的统一的公平标准。”可见,公平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关系,随着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发展而发展的,不可能存在一个超越社会形态超越社会制度的共同的普遍的不带任何阶级烙印的“人类公平”,这就是阶级社会下的公平正义的基础与根本。

  二、公平正义的当代解读

  十八大以来,公平正义问题在党和国家层面上进一步深化发展。十八大报告就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2014 年 1 月 7 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2014 年 3 月 5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到,一年来,我们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由此可以看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与此同时,“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在此之前的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提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公平正义问题从来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追求目标之一,也是党和国家一直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这是因为,只有解决好公平正义问题,人们群众的心情才能舒畅,社会关系才能和谐,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要研究中国的公平正义问题,就要从马克思主义理论着手,因为只有依照马克思主义理论,才能清晰准确地认清当下中国社会的发展脉络,才能找到科学的理论研究手段以及解决现实社会问题可行方法。

  从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理论出发分析中国当下的分配问题更是有着现实的理论指导意义。当前,按照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贡献进行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正是体现了在公平的原则下人的自由平等,同时对于社会上存在的需要救济与保障的个人在国家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下,进行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以期实现更深层次意义上的正义,这就是社会主义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正义的体现。正因如此,在中国建设的公平正义正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真实的公平正义,是维护每一个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利益的切实的制度建设,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举措,它从根本上为公平正义问题指出了解决之路。当下,因为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等问题,公平正义还不能得到很好的体现与贯彻,但是从本质上看,马克思主义理论下的公平正义是真实可靠的,它不是任意鼓吹的虚伪的公平正义。总之,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公平正义是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基础中形成的,它必然反映出特定的社会历史发展内容,从而它也必然不能是超越社会发展现实的,也是不能有所谓超越阶级超越社会制度的共性的“公平正义”存在。

  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体系内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群众内部的一系列矛盾得到正确处理,公平正义得以切实保障和实现。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在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指导下,结合中国当前所面临的实际情况,不断探索适合国情的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从根本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发挥社会主义社会的优越性,进而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最真实的最充分的公平正义,实现个人自由全面发展,保障社会公平,实现分配正义。

  [参 考 文 献]

  [1]张俊山.对“公平与效率”命题的马克思主义分析[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08):18.

  [2]陈红英.马克思的社会正义思想探析[J].求实,2007,(03):9.

  [3]陈江玲.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思想解读[J].理论月刊,2006,(06):12.

  [4]周新城.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研究[J]. 红旗文稿,200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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