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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反腐倡廉理论的特点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7-01-17 共6054字

  第四章 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的特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正确轨道上来,通过深化改革、实行对外开放,为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鲜活力。在对外开放和内部搞活经济的过程中,反腐倡廉也展现出与以往不同的新形势、新特点。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在对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进行继承的基础上,通过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将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倡廉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形成了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

  4.1 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的特点。

  4.1.1 以发展的思维估量腐败形势。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既具有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思想的一般特征,又具有其鲜明的时代特色,主要表现在:

  事物是发展变化的,这就决定了腐败问题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表现为不同的特点,反腐倡廉建设也必须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发展,所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必然要求在处理腐败问题时要以发展的思维估量腐败形势,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决不可孤立静止地看问题。邓小平作为改革开放的引路人,站在时代的前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部署适应时代要求的反腐倡廉新工作,不断探索反腐倡廉新模式。

  首先,他在客观分析中国实际的基础上,指出中国的国情决定了腐败现象会长期存在,必须依靠制度和法律建设来遏制腐败,反腐败斗争必然是一场旷日时久的"攻坚战".

  其次,邓小平客观分析了在冷战结束、苏联解体的国际形势下,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西方发达国家试图对我国进行"和平演变",伴随着新兴科技革命的到来,和平和发展成为时代主题,但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不断冲击着部分意志不坚定的共产党员和干部,党内非无产阶级腐化思想依然存在,所以邓小平以发展的思维估量腐败形势之后,摒弃毛泽东依靠阶级斗争、发动群众运动的方式来治理腐败问题却忽视了经济建设的做法,以及依靠思想建设和民主监督而忽视了制度建设的做法,提出思想建设、民主监督、法制建设三者并重的新思路,将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改革开放始终,在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同时坚持反腐败斗争决不放松。

  邓小平坚持马克主义唯物辩证法,结合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发展的眼光客观估量腐败态势,站在时代背景下,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并提出新思路、新方法,有效地遏制了新时期我国高发频发的腐败现象。

  4.1.2 以求实的态度解决腐败问题。

  邓小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反对教条主义,注重以求实的态度解决腐败问题。这是邓小平的一贯作风和思想,主张靠实践、靠实事求是,反对本本主义、教条主义,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冲破"两个凡是"的思想束缚,求实性在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他立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坚守"求真务实"、"讲求实效"的理念,脚踏实地地解决腐败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以求实的态度分析腐败现象。由于我国目前社会生产力相对落后,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高发易发的腐败现象和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致使腐败问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彻底根治,邓小平反复强调,腐败现象具有反复性,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要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坚持反腐败。他清醒地认识到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少量的,而是大量的,如果不及时遏制腐败这股风,势必会亡党亡国,他多次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战略地位,全党和人民要对反腐倡廉建设给予支持,相信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克服腐败,中国共产党是有能力消除腐败的。

  第二,运用法制手段解决腐败问题。邓小平在客观分析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实事求是地提出依靠法制来解决腐败问题,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出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总结"十年文革"的深刻教训,在完成拨乱反正工作之后,从我国实际出发,分析当前腐败问题的产生原因和腐败形势,提出依靠法制更靠得住些,认为制度带有全局性、根本性。为了顺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依靠法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4.1.3 以创新的视角治理腐败现象。

  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探索、创新,提出别具创新特色的反腐倡廉思想体系,主要体现在:

  第一,在总结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反腐倡廉建设新思路。邓小平以独特的视角,将反腐倡廉建设上升到政治斗争的高度,是我党和政府必须常抓不懈的政治任务,也是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所以,他提出新时期要妥善处理好反腐败同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反腐倡廉建设要服从于经济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融为一体。他创造性地发展了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把改革制度、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措施,走出一条依靠改革和制度来防治和遏制腐败的新思路。

  第二,两手抓的反腐倡廉建设新思想。这是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最具理论创新的地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改革开放成为新时期最鲜明的特征。对我国而言,既提供机遇,又带来挑战,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增添了新鲜血液。邓小平以与时俱进的开拓创新精神,紧扣时代脉搏,提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新思想,并上升为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原则,在反腐倡廉过程中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这是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中最具有创新意义的思想精华。

  第三,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反腐倡廉的思想。邓小平结合改革开放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实践的需要,赋予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关于反腐倡廉理论新的时代内涵。邓小平继承了马克思关于社会公仆思想,提出"领导就是服务"理论,对新时期党员、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提出了新要求,他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在反腐倡廉建设中重视思想道德教育,强调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共产党要接受监督等一系列思想精华,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思想理论宝库。

  4.1.4 在权力反腐的同时,探索制度反腐。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中国共产党人摒弃了过去以运动反腐为主的反腐模式,针对腐败问题,采取了一些强有力的惩治和预防措施。纵观第二代领导集体的反腐倡廉实践过程,不难发现,这一时期的反腐倡廉开始尝试权力反腐,权力反腐的主要标志是主要以权力为主导,以领导人的意志来推动的反腐模式,它是制度反腐的过渡和深化。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反腐倡廉建设,主要是通过领导人意志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发展,特别是邓小平个人在群众中的威望和强烈的人格魅力来推动反腐败的实施,这一时期的惩处方式也主要是以党纪、政纪的处分为主,带有权力反腐的明显特征。邓小平在 1980 年 8 月 18 日的讲话中第一次提出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这一改革开放战略的顶层设计,也成为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由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的新探索。

  权力反腐在改革开放特定的历史阶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能在短期内使国家资源得到迅速而有效地整合,执行效率高,短期内能对腐败分子达到强大的震慑效果。但邓小平在总结了第一代领导集体的反腐倡廉建设经验后,逐渐探索实践,提出了制度反腐的思想。他清楚地认识到权力反腐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权力反腐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对于腐败问题的遏制仍然停留在"治标"层面,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依法治国的背景来看,反腐败斗争无法取得长久的胜利,权力反腐具有短期性和不稳定性,相反,制度反腐却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根本性的优势,制度反腐才能"治本",把制度反腐作为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新模式,对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4.2 邓小平反腐倡廉工作的历史局限性。

  我国的改革开放是一场前无古人的伟大"革命",其复杂性和难度世所罕见。作为总设计师的邓小平,为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开展反腐倡廉斗争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是今后进一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反思和解决的重点。

  4.2.1 反腐倡廉工作格局不够完善。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具有普遍性,也具有特殊性,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包含共性。邓小平所处的时代是中国转型和转轨的时代,国际、国内环境异常复杂。转型时期中国的腐败问题具有"易发多发"的特点,这种阶段性腐败高发的情况,既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也带有特殊性。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党在领导这场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过程中,既无法在前人的书本上找到答案,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提供可供参考的经验,所以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同样的,面对如此特殊和复杂的改革形势,由于经验不足,依据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所构建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也不够完善。

  在中国特殊的、复杂的现代化进程中,腐败多发的机会都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价格"双轨制"就是一个被国内外理论界普遍引用和研究的例子。工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双轨制"尤其典型,当时的中国经济正处于全面短缺时期,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使得市场价格要高于甚至远高于计划价格,二者之间的差价所带来的利益就是寻租理论所说的腐败租金,一些有背景、有渠道、有办法的人就积极寻求获取这种租金,结果就导致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在改革过程中,占据支配地位的资源是权力,而在民主法治保障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了大量的寻租腐败现象。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也是在这种复杂形势下不断摸索和尝试,形成了法制、教育以及监督的"三位一体"工作格局。

  从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的提出背景判断,以"三项工作格局"为载体的反腐倡廉工作是包含治标与治本两个层面的。然而,由于经验不足、认识不到位,加之腐败现象来势凶猛,在十五大以前一段时间里,"三项工作格局"在实践中更侧重于遏制腐败,即侧重治标层面。随着反腐倡廉的不断深入,经验的不断积累,党和国家认识到反腐倡廉建设不能单纯停留在治标层面,要完善制度建设,从治标转向治本,不断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纵深发展。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反腐倡廉建设方针也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从"三项工作格局"到"十六字方针",再到"三个更加注重",认识上逐渐深入、要求上逐步提高,适应了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实践的发展规律,保证了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成效。

  4.2.2 对腐败重事后打击,事前防范不够。

  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处于转型期和转轨期,社会矛盾突出,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相比,腐败现象开始呈上升趋势,经济领域走私贩私、投机诈骗、官商勾结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已经到了不可容忍、令人愤慨的地步,主要表现为:少数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委屈的领导干部,出于"补偿"心理,利用职权搞特殊化,违规解决个人和家庭生活的具体问题,拉关系、走后门之风流行起来。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侵吞公物、非法倒卖国家公共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开始蔓延。经济领域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猖獗,一些干部或单位公开或半公开走私。在改革开放不到一两年的时间里,有大量干部卷入经济犯罪活动中,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开始意识到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制定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来遏制腐败风气的蔓延。

  1983 年,面对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上升的趋势,邓小平强调要把端正党风和纠正社会各种不正之风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各种腐败现象;针对不正之风泛滥,重大经济案件增加的情形,邓小平在 1986 年 4 月提出要从具体事件抓起,雷厉风行地进行处理;在官僚主义、以权谋私现象严重,假公济私、奢侈浪费之风盛行,党政机关干部肆意经商等腐败现象泛滥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才出台相应法律规定,以遏制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蔓延。80 年代后期,行业不正之风盛行,国务院于 1990 年成立纠风办,动员全社会力量狠刹各种不正之风。

  从这一系列的措施中,不难发现,自改革开放至上个世纪 90 年代,针对腐败现象滋长蔓延的态势,我党更多地把关注的内容放在攻难关(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抓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和热点(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上,反腐败斗争往往侧重于在腐败现象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发动相当规模的斗争去治理,才出台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制止,对事前防范注意不够。所以,如果等到腐败现象发生后再去惩治,由于其危害已经造成,因此无异于亡羊补牢,结果往往是事倍功半,而且使反腐倡廉工作陷入被动,被腐败现象牵着鼻子走。如果针对腐败高发领域、重点环节缺乏有效的预防监督,腐败问题事前、事中防范不够,即使事后严厉打击,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所以反腐倡廉建设要建章立制,做到防患于未然,使反腐工作制度化、法律化、经常化,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能将腐败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4.2.3 部分法律法规系统性和配套性不强。

  自 80 年代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领导集体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建设,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的廉政法律和法规,初步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法治轨道。这些法制法规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起到了规范和约束的作用,但部分法律法规多有应急性特点,在实践过程中,其系统性和配套性欠缺。当某个方面出现腐败问题后,才仓促出台和制定相关法律规定,带有明显的滞后性,反腐败斗争事前缺乏相应法律的制约,致使腐败分子肆无忌惮,并且国家公职人员也会在执法过程中无法可依。

  以整顿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为例。1984 年 10 月,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后,党政机关和干部经商现象盛行,一些高级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腐败之风愈演愈烈。鉴于此,从 1984 年至 1988 年,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发出近十个文件来遏制这股歪风,但是由于打击力度不够,政策过宽,未能在根本上遏制住这股腐败之风。

  不可否认,事后制定法律法规来解决腐败问题,"亡羊补牢"固然是十分必要的,但也一定会有相当大的局限性,腐败现象从"浮出水面"到被惩治的过程中会出现"时间差",给腐败分子喘息的机会,他们一定会设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大大减弱反腐倡廉建设的惩治力度。具有应急性特点的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一定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洞,缺乏严谨性和全面性。一些反腐败的规定和举措仅存身于党政文件、会议报告、领导讲话之中,在落实上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缺乏系统性和预见性,致使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并且有些法律法规之间的配套性也不够,不能互相衔接,从而也减弱了反腐倡廉的实践效力。

  历史唯物主义要求,在分析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时应该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全面辩证地看待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针对邓小平反腐倡廉工作的局限性,要同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相联系,坚持历史分析方法和阶级分析方法。辩证地看待和分析邓小平反腐倡廉工作,我们认识到其之所以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囿于时代局限,二是受制于旧的意识形态,三是限于理论和知识的不足。所以,对邓小平反腐倡廉实践的评价切忌求全责备,而应结合他所处时代的世情、国情、党情来综合考虑。今天回看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的理论和实践运用,有了更大的视野和更广阔的平台。经过时代的打磨,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需要进一步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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