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我国生态治理的路径
(一) 转变经济发展模式。
生态社会主义认为生态危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产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资本主义的不断地扩张,从而致使生产的异化和非理性化。资本主义从自然中掠夺并获取利润,造成了大量自然资源的短缺和枯竭,生态危机日益严重。美国的维克托?沃尔斯指出:"当前全球严重的生态问题完全是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无节制的生产和无节制的消费造成的。"生态社会主义者强调人类与自然和谐关系的重要性,认为人类原本不会伤害到自然,人类不是天生贪婪、野蛮,人类伤害到自然是由于现存的社会经济制度所致。
生态社会主义提倡"社会生态经济"模式,反对"市场经济"模式。提倡用"生态重建"工业社会体系,要求社会的生产、交换、消费等过程全部按照社会生态标准进行。经济理性高于一切是生态社会主义所反对的,提倡生态理性,实现生态现代化的变革。从而协调好生态、经济与技术的关系,生态社会主义所提倡的社会发展模式值得我们借鉴。
首先,实现经济的合理增长。生态社会主义者在经济发展问题上的理论探索过程是"稳态经济"、"零增长"、"适度增长"和"理性增长",主张"应把经济的增长和发展置于可控的条件下和范围内",因此我国在生态治理的过程中不仅要实现经济的合理增长,还要在自然环境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我们不能盲目追求 GDP 的增长,要更加关注 GDP 的绿色增长。
其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生态社会主义者把一种经济制度和经济模式所引起的社会效果和支付的环境成本作为它是否合理有效评价标准,而不是单单看它是否为大多数公众服务。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是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却遭到了"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低产出、低效益、低质量"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严重破坏。我国在生态治理过程中必须摈弃粗放型经济增长道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依靠科技创新推进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环保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更加"生态化".
最后,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产业。正如生态社会主义所提倡的要吸取西方工业化过程中生态危机的教训,我国推进生态治理过程中在吸收别国教训的同时,要找到自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使任何产业的经济活动都要符生态建设的标准,使产业"绿色化",依靠现代服务业及新兴产业的带动积极发展生态产业,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
(二) 培育现代生态治理理念。
1. 生态治理需要树立一种新的发展观、新的现代化的理念。
生态治理需要我们重新思考,认清我过现阶段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所面临的生态问题,重新确立一个全新的发展理念、一个全新的现代化理念。发展并不是一定要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我们应该认识到,我们既可以发展,又可以保护好环境,我们要在发展的同时兼顾环境保护,在保护环境的过程中促进发展,这种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正是我们应该具有的全新的发展观。发展应该是一个全面的发展,我们在努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生态的发展,全新的发展观应该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经济发展应该和环境保护相统一于全新的发展观中,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唯一途径,不管是经济的增长还是环境保护,都应该在发展的过程中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不应对立。
我国现阶段已经到了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以往我们所采取的粗放式的增长方式已不再适用于我国的经济增长,那种对生态环境危害极大的经济增长方式应该被抛弃,我国目前应该促使经济从粗放式增长转型为集约型增长方式。环境保护不应该是我过经济增长的累赘或阻碍,而应该成为经济增长的新的契机。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到环境的承载能力,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研发新型环保可再生能源,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促进经济的增长。在持续保持和享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下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动我国生态治理的进程。
2.生态治理需要树立新的生态价值观念。
生态治理需要我们树立一个全新的生态价值观念。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居于主体地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可以随心所欲的主宰自然、控制自然,随意的开发自然资源为己用。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努力实现和谐共处。人在与自然相处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尊重自然规律,在实践中认识规律,把自然环境和人类发展摆在相等的地位。我们的经济向绿色经济、循环经济转变,对传统产业进行生态化改造,使用低碳环保技术;同时要注重生态制度创新,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制约、防范及应对机制;保障生态安全,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尽量避免重大生态危机。
一直以来,我国致力于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把让群众喝上洁净的水、吃上安全的食物等作为目标,我国在生态治理方面已经形成了实现人、社会和自然全面协调发展的价值取向。
3. 生态治理需要寻求代价低、效益高、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
推进生态治理的关键是要用寻求新的道路新方法来解决环境问题。西方发达国家的"先污染后治理、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注重末端治理"的道路在中国是行不通的,我国在生态治理的过程中着力寻求代价低、效益高、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我国不会像西方一些国家一样只注重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忽略对环境的保护,近年来我国已经认识到环境保护的对于我国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在 2014 年 APEC 会议上强调"中国经济呈现新常态。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这表明我国已经不再依赖于过去几十年的依靠消耗大量能源和资源来拉动经济增长的"旧常态",这样在有限的资源环境下,将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国在进行生态治理时必须考虑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充分合理的利用每一项资源,积极寻求全面保护生态环境的新道路。
4. 把生态治理融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我国生态治理属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部分,而生态文明建设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部分,要想实现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也必须重视生态治理问题。生态治理不仅要从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展开,还要特别重视生态文化建设,以生态治理建设丰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把生态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精神文化建设结合起,丰富和完善生态文化治理理念,使民众确立科学的自然价值观,这也是生态文明观的核心内容。把科学的自然价值观融入到环境教育的过程中,提高全体社成员的环保意识,培养全体社会成员可持续发展理念,这在丰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的同时也使人们共同携手保护生态、维护生态平衡。这样,我国才能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从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三)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治理制度。
1.生态治理制度体系是根本。
生态治理制度体系是包括源头保护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损害补偿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等在内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覆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领域,生态治理体系有严密的法治和严格的制度系列,它是生态治理理念有效贯彻、治理行为规范实施、治理绩效顺利实现的基础和保证,决定着生态治理的方向、进程,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2.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是突破口。
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生态治理的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要优化,各级政府管理机构分工要明确、职权要规范,避免生态治理的分权化、部门化,使生态治理具备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这样才能使生态治理制度要真正发挥作用。
对政府的"限权"、"放权"和"分权"要抓好,这是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基本着力点。实现政府和社会、政府和市场、各级政府之间的功能划分和良性互动,提高治理绩效、激发活力,形成生态治理的总体效应,取得生态治理的总体效果是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相结合、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是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原则。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构建包括政府、市场、民间组织、企业和居民的多元交互共治格局是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综合运用市场手段、法律手段、政策手段等,实现生态治理的全防全控、立体监管,增强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 完善生态治理法律体系。
健全生态环境法制体系。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立法,规范行政立法联席会议,并使其制度化,设置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事项,达成立法合作共识。立法合作项目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规则都由联席会议确立,立法内容中的争议事项也由其协调,接下来具体的立法工作由一个或几个地方政府立法部门进行开展。系统化地梳理整合各行政单位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及时修改清理不协调、矛盾冲突或滞后的内容,扫除与协同治理的法治化相关的障碍。
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制度。国家环境保护部应设立全国性的环保分局,作为执法专门性协调与督察小组,统一协调处理生态环境执法中的矛盾或冲突,监督执法过程和质量进程。实现省级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监测监察执法,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痼疾。各政府部门的执法资源要整合,整体部署,统一规划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能力建设。完善执法手段,统一执法目标,简化执法程序,执法机制综合化。建立健全执法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搜集、信息报告和媒介应对等管理技术要完善,提高执法效率。
健全生态环境审判制度。要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审判制度,专门的生态环境审判机构要独立设置。
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公民作为环境权享有者可以获得同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一样的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要扩大。完善公益诉讼审判程序。
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制度。合作中建立信任、有效参与、高效治理的前提和基础是生态环境信息的公开共享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应由环境管理中心应建立专门的信息公开查询服务网站和专线电话对民主进行公布公开。
强化生态环境法律责任追究机制。政府、企业、经营者、环境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应进行明确的划分,责任承担方式要更加完善,法律责任的严厉性更要强化。
(五) 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参与。
保护生态环境,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也是一个非常强大的力量。在很多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在保护环境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之后的第三种环保手段。非政府组织往往能够更加深入到社会中,发现更多的生态问题,因此一些发达国家非常重视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他们能够组织企业共同面对生态问题,并且在民众中产生很强的影响力。
非政府组织自身具有非营利性、独立性、非政府性、专业性、公益性、志愿性等特征,通过直接模式和间接模式介入到环境治理之中,非政府组织可以协助政府制定和修改有关生态治理的条约、向政府机关提供准确的生态治理信息及实用性的政策建议、向公民倡导并宣传生态保护意识。
非政府组织的存在可以弥补我国政府在生态治理方面的不足。现如今,我国生态环境持续快速恶化,完备的生态系统遭受着人类社会活动的破坏,这需要更多公民在提高环保意识的同时积极参与到生态保护及治理的行动中来。我国严峻的生态现实催生出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生态治理方面可以吸引更多的公民参与其中,保证生态治理工作更加高效。另外,我国的生态治理与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贫困问题、经济贸易问题、可持续发展问题及科技发展问题联系紧密,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由于与我国其他行为主体之间保持良好的关系,这些良好关系的运作无形中保障了我国生态治理工作的顺利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