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类在满足了基本的生理与安全的需求以后,情感和归属的需求则成为人类追求的目标之一,而户外旅游活动的需求内生于人类生理与心理,是未来小康社会公民所追求的基本权利。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在工业化社会朝着后工业化社会过渡的时期,同时也是旅游需求快速增长的时期,直到人均出游率达到百分之四百以后,旅游需求的增长速度才有可能出现下降的趋势。当前,我国国内旅游的出游率尚不足百分之两百,因此可以预见,随着未来小康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国内旅游人次将达到 45-50 亿人次,户外旅游也将成为居民一项基本的权利。从旅游资源角度来说,湖北省拥有丰富的自然、地理以及人文资源;从政策角度来说,早在1996 年湖北省政府就已经提出将旅游产业作为湖北省经济增长的重要一极而大力扶持。因此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21 世纪以后,湖北省境内外旅游总收入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然而由于湖北整体属于内陆省份,因此整体上湖北省旅游经济在规模上虽然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但与其他拥有同等丰富旅游资源的省份其优势并不突出。因此梳理湖北省旅游经济发展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对于实现湖北省旅游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湖北省旅游经济发展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1.1 旅游经济发展存在结构性失衡
最近几年来,湖北省旅游产业总产值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旅游总收入占GDP 的比重从 1996 年的 5.5%上升至 2012 年的 11.8%。
然而,分地区来看,武汉市旅游收入占湖北省国内旅游收入的比重超过了 50%,呈现出“一城独大”的趋势,旅游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湖北省旅游主要集中于武汉、宜昌、襄阳和咸宁,说明湖北省内各市州之间的旅游资源并没有实现共享,区域之间的协同性不够。
其次,湖北省旅游主要以国内市场为主,而国际市场的开发并不够。再次,湖北省长期注重对于自然资源的开发,但是对人文旅游资源的开发并没有形成规模。如咸宁市由于拥有丰富的温泉资源而获得了大量的政府与非政府对于温泉资源开发的投资,其旅游产业的发展突飞猛进,但是相对而言其丰富的人文资源开发则显得相形见拙,如宋代历史人物冯京、近代着名教育家王世杰等皆出自咸宁,但是相应历史文化遗存并没有得到好的宣传和保护。
1.2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限制了旅游产业的扩展
旅游基础设施是旅游产业得以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石。它主要包括公用事业基础设施以及满足现代社会生活的基本服务设施。湖北省基础设施滞后主要表现为总体交通基础设施滞后以及基础设施的结构性失衡。从交通基础设施上来说,虽然湖北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经位居全国前列,但是湖北省目前拥有的航空运力相对偏小,目前湖北省只有武汉市、宜昌市等副省级城市拥有民用航空机场,并且其交通运力不足,严重制约了国际入境游游客数量的增长。
1.3 湖北省旅游资源缺乏深度开放,强势品牌不足
目前,湖北省旅游资源开发以自然资源的开发,并且在开发上多依势就行,特别是新开发的自然旅游资源,由于缺乏醇厚的历史沉淀,导致“为开发而开发”,旅游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另外,由于风景优美、环境怡人的地方往往都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因此游客在旅游景点旅游休闲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与旅游资源所在地的原住民有所接触,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原住民往往对外地游客抱有“宰客”的心理,因此旅游服务“漫天要价”甚至“死缠烂打”等,严重影响了湖北旅游的形象。
1.4 湖北旅游缺乏大型龙头企业,企业竞争力整体偏弱
从旅行社发展来看,2012 年湖北省只有两家旅行社跻身全国百强旅行社,2013 年则一举上升至 5 家,这当然与湖北省政府大力支持与相关企业的自身努力有关,但是也应该看到,同期湖北省旅行社总数超过 800 家。由此可见,湖北省旅行社整体规模偏小,因此虽然旅行社的“量”在不断的扩张,但是受到企业自身规模的限制,企业短视行为非常明显。
2 发展湖北旅游经济的政策建议
2.1 大力发展低碳旅游、注重旅游营销
随着经济的发展,低碳、健康的出行方式已经成为一种潮流,也是未来旅游产业的发展方向。因此,湖北省旅游应该站在制高点,坚持政府为主导,摈弃传统的注重“量”的扩张的发展模式,大胆启用循环型旅游经济模式发展旅游产业,在制定旅游规划时,用“低碳”理念指导规划,实现通过旅游产业的发展来推动环境保护,同时以环境保护来推动旅游发展,实现发展旅游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另外,由于旅游产业链较长且其附加值较高,因此全国各省市都在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在此背景下湖北旅游应该加强对于旅游市场的研究,根据旅游市场需求的变化,制定有效的旅游市场的营销攻略。要通过市场调研来合理的对旅游市场进行细分,提高营销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同时加强省内各市州之间旅游资源与旅游信息的共享,合理开发旅游线路、降低营销成本,延伸产业链,推出多样性与个性化的旅游产品,促进湖北旅游经济的发展。
2.2 加快旅游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消除旅游经济的瓶颈
一直以来,受到交通基础设施以及游客生理条件的限制,游客在湖北省旅游景点与旅游项目的安排十分紧凑,因此游客对经典“深度旅游”缺乏感性认识,一般游客的旅游也只能是“上车睡觉、下车拍照”,省内各市区旅游资源与旅游信息共享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以武汉市为代表的中心旅游城市要尽快开通武汉市与周边景区的直通客运专线,减少游客的中转环节,同时有实力的旅行社应该与民航等部门合作,扩大包机业务,鼓励成立汽车租赁公司,同时在加大政府投入的通知,引入社会资本,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政府资本来撬动民间资本来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以及与旅游产业相配套的如酒店、餐饮等行业的建设,通过完善基础设施等硬件措施来实现以“服务留人、以质量留人、以诚信留人”的目的,坚决杜绝旅游产业的“一锤子买卖”,在业界建立湖北旅游的良好口碑,使湖北省旅游产业获得持续发展不竭的需求。
2.3 加强旅游行业的执法、规范旅游市场经济秩序
新《旅游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我国旅游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提供了保障。然而,有法可依只是实行法制化的第一步,而执法必严则是旅游市场秩序的根本性保证。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只有建立、健全法律的长效机制、规范旅游市场主体的行为、合法维护旅游主体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才能够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还需要成立相应监管机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以及无证经营、无证导游等违法违规的行为,同时加强旅行社与导游诚信体系的建设,形成社会、媒体与监管部门共同监督旅游市场行为的长效机制。此外,由于新《旅游法》的规制对象不仅涉及到旅游参与方的各利益主体,同时也对政府部门城乡规划与用地规划以及旅游景点的开发规划提出了要求,因此政府监管部门也要深入学习新《旅游法》的法律法规,对旅游法规只有平时“心中有数”,才能在实际执行时做到游刃有余,使得监管结果兼顾各方利益,规范旅游市场的政策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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