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总结致谢一:
总结: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进步,公民权利意识逐渐加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已成为政府的主要责任。在此情形下,国家与人民的关系较以前有了根本性变化,国家不得不致力于提高自身的公信力,保护人民基于信赖所产生的合法的和合理的权益,以维护法律的安定性,实现提高全民社会福利的职能目标。
信赖保护原则是由德国通过法院判例逐渐发展起来的一项行政法基本原则,后经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等效仿、继受与发展,现已在大陆法系有关国家和地区得到明确的确认。但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行政法学中的研究和行政法中的运用还刚刚开始,2004 年 7 月正式施行的《行政政许可法》规定了信赖保护原则的有关精神,这标志着我国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的确立。信赖保护原则无疑是顺应现代法治发展潮流,体现当代行政法的时代精神,对推进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法治观念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目前,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还处在理论探索阶段,随着我国行政法学界对信赖保护原则研究的不断深入,我们可以乐见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中的确立,作为我国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的确立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塑造诚信政府、法治政府,促进政府行政从形式法治走向实质法治有着积极意义。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主要体现在《行政许可法》第 8 条和第 69 条,因此笔者主要从行政许可的性质这一角度为切入点,试从其概念、特征等方面进行探讨,并结合有关国家和地区信赖保护原则的发展,对《行政许可法》中有关条款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意见。
总之,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的立法应早日提上我国行政立法的议事日程,应尽可能考虑周到全面,而不可有所偏废。目前,我国可借鉴和吸收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科学合理的信赖保护制度,从而更好地指导行政立法、执法与行政审判司法实践,充分发挥其维护法律秩序安定和保护行政相对人正当、合法权益的目的。本文的探讨不及深入,很多仅停留在表层和应然的层面,其中不乏疏漏,观点亦有偏颇。笔者希望有更多的有识之士能够对此问题产生研究的兴趣,以期不断提高对信赖保护问题研究的理论深度和广度,不断推动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和应用水平。我们相信,随着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的提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形成,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信赖保护原则不仅在《行政许可法》领域而且在行政法其他领域也会有相关明确的规定,从而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论文致谢:
本人在工作五年后有幸能重回校园,重新感受校园的生活,因此,非常珍惜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度过的学习时间。从论文的选题到定题,从初稿到定稿,经过半年多时间的不懈学习和努力,我的终于得以完成,这也意味着我在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即将结束。回首这半年以来收集、整理、思索、修改直至最终完成的过程,我得到许多的关怀和帮助。在此,我将特别感谢艾永明老师,艾老师学识渊博,平易近人,如恩师又像朋友,在百忙中不厌其烦的指导和教诲,所提的修改意见总是精辟而又独到。督促我不断修改完善,在这里表示深深敬意!
时光荏苒,光阴似箭,我在苏州大学两年多的求学路即将告一段落,这里每一堂课、每一位恩师,一草一木都深深的印在我的脑海中,我相信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所学到的一切将让我受益终身!
最后,谨向在苏州大学学习和生活过程中所有关心、支持、帮助过我的老师、同学、家人和朋友们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 毕业设计总结致谢:
总结:
要解决我国职业病的一系列问题,仅仅是加强立法还不够,更应该细化规则,不仅从行政法,还要从民法、地方法规、司法审查等多方面完善职业病防治制度,从程序上、诊断上、鉴定上、救济上给与完善而又灵活的措施,让职业病患者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合法的途径可以依靠。加强监控制度的执行,让制度保障、让救济落到实处,提高执法部门的人员素质与效率,完善鉴定体制。对企业除了实施行政管理外,应更多的结合经济手段,一方面提高他们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抓紧对他们的宣传和监督,合法用工、科学用工才会产出更多的生产效率。多方面、多角度的运用社会力量,对职业病患者进行灵活管理,能够让患者在第一时间得到保护,得到救济,不至于产生更多的民生问题。此外,全民的普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建立职业病诊断信息分级公开制度,都有利于我国目前职业病高发率的控制和管理。
所以,从笔者角度而言,希望还是能更多的借鉴、揉和国外在职业病管理方面成功的做法,仔细研究香港地区的职业病防治规定,最终能够走出具有自己特色,又能符合我们国情的一条职业病防治道路!
论文致谢:
每次提笔写致谢的时候,总是感慨万千,觉得远远不如说一声来的爽快而又直接,不管真心也好假意也罢,说完也就完事了,唯独提笔的时候,却是千言万语难以下笔,这里有语言的匮乏,有文笔的拙劣,但更多的是饱含着的热情与感恩,它让我不敢轻易下笔,不能一笔以盖之;它让我想到了以往,点点滴滴难忘而又开心的求学历程;它让我想到了将来,法律之路任重而道远,虽然今天论文完稿了,但它不是一个终点,反而是一个更高的起点,在时刻鞭策着我不断向前、向前…三年的求学时光欢乐而又短暂,感谢一直辛勤陪伴着我们的每一位任课老师,感谢你们每一次兢兢业业的授课,感谢你们充满智慧而又博学却又不失风趣的讲解;你们在讲台上的风采、诲人不倦的精神将永远激励着我在法律路上永往直前。
特别感谢我的导师一艾永明教授,这篇论文的完结凝聚着老师的心血。从论文选题幵始,艾老师就不断地给予指导、辅正、沟通、指引、探讨、思路厘清,使我受益匪浅。我知道,这篇论文之所以今天能呈现在大家面前,离不开艾老师辛苦付出,从书面指导到面对面沟通到电子邮件往来再到电话磋商,一次又一次的,感受到艾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无私的育人情怀,今天借此平台,再一次向艾永明老师致以真诚的感谢和最好的祝福。
同样感谢苏州大学法学院,提供了这样的一个学习平台让我们在法学领域里茁壮成长。良好的校风、浓厚的学术氛围、优秀的师资力量和先进的教学理念,让我们与时俱进;开放的学习环境、先进的前言理论和丰富的案例知识,使我们在充实自己知识的同时也在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这是法律人交流的平台,这是法律人成长的摇篮,衷心祝愿苏州大学法学院越来越好,走出中国,奔向世界。
借此机会也想表达对家人、朋友、同学的感谢。回首过去的一千多个日日夜夜,因为一直有你们在身边,有你们无私的支持与帮助,鼓舞与交流,才汇聚成我今天的动力,谢谢你们!
最后,同样将万分的感谢送给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审阅本文的专家教授。由于水平有限,论文中还存在诸多不足,在此表示歉意。
毕业设计总结致谢三:
总结:
当前刑法对受贿犯罪的惩治,主要依赖于刑法典中关于受贿罪的法定刑,但其重刑化的色彩和不合理的配置已受到广泛质疑,同罪不同罚的结果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对受贿罪法定刑的立法完善涉及到刑罚种类的设置、量刑幅度之间的协调甚至整个刑罚体系的重构。由此可见,这个立法完善的过程需要循序渐进。本文提供了一点粗浅的观点,以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推动受贿罪法定刑的立法完善,遏制我国目前受贿罪的高发态势。
论文致谢:
三年宝贵的读书时光转瞬即逝,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老师们的传道授业、我所汲取到的新知识、同学间的真挚情谊、学生活动中的精彩瞬间、都是我人生中的珍宝,永不褪色。论文撰写期间,从选题、论文构架到细节的反复修改,都凝聚了我的指导老师李洪欣教授的大量心血,再次致以深深的谢意!苏大深厚的学术底蕴也深深地影响着我,祝各位老师学术之树长青,生活幸福美满!
论文写作期间也是我孕期的开始,感谢我的先生对我的支持和无微不至的照顾,让我得以安心的完成写作。即将挥手告别学生生涯,学无止境,希望自己能够传承苏大的校训,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不断超越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