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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的绝对主义道德理论探究(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1-23 共6021字

  三、“理是道德秩序”的隐喻

  一般来讲,“道德的秩序”的隐喻是把自然秩序隐喻地映射到道德秩序而形成的。自然秩序是发生在世界上的支配秩序。如,“上帝自然比人更强大”,“男人自然比女人力气大”等。这一隐喻正是把“自然”的力的关系中存在的通俗的等级性转变为道德的优越性和权威的等级性,从而对特定的道德权威和道德秩序予以正当化。当然,这一隐喻不仅是把力的关系合法化,同时,建立道德权威的路径,更重要的是生成道德责任的等级性。[2]( 303)那么,理到底具有何种本质特征? 下面我们主要分析一下朱熹和其弟子胡泳的一段对话:

  道便是路,理是那文理。问: 如木理相似?曰: 是。[5]( 14册,236)在这一段对话中,具有“理是木理”的隐喻。

  在这里,朱熹主要是把木理当作这一隐喻的源域,以木理的特定因素来对目标域理的某种本质特征进行结构化。众所周知,木理是指树木的组织形态,主要是由于树木年轮的增长而纵断面呈现出的纹理,因切断的角度不同而出现平行线或波状纹形状。作为跟木理相似的例子,朱熹还特别论及“庖丁解牛”的典故。

  这一典故出自于《庄子·养生主》。简言之,有一个叫做庖丁的厨师宰杀牛的手艺很精巧,凡其手所接触的地方,肩所靠着的地方,脚所踩着的地方,膝所顶着的地方,都发出皮骨相离声。他的手艺之所以达到如此境界,是因为他主要依顺牛体本来的肌理结构,劈开筋骨间大的空隙,沿着骨节间的空穴使刀,所以,宰牛的刀从来没有碰过经络相连的地方。特别是朱熹在“因论‘庖丁解牛’一段至‘恢恢乎其有余刃',曰: 理之得名以此。”[5]( 18册,3915)这是朱熹在暗示牛体本来的肌理和理之间具有某种特定的相互关系的重要部分。

  的确,牛体天然的肌理和木理有着极其相似的地方。比如说,牛的肌肉和筋腱都各自按照其基本的纤维结构生长而形成相应的组织形态,尤其是彼此之间都按照一定方向附着粘连在骨架上而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牛体。由此可知,无论是木理,还是牛的肌理,其纹理都具有如下的共同特点: 即这些纹理总是按照一定方向形成纹线,特别是各个纹线之间从不重叠。要之,在这一“木理”隐喻中,朱熹正是把源域树木的这种纹理特征隐喻地映射到目标域的理,从而赋予理以条理、秩序等的本质特征。这种对理的隐喻结构化形成“理是秩序”的隐喻。

  在这里,具有条理、秩序等本质特征的理隐喻地承担起“严格的父亲”的作用,所以,在这一“严格的父亲”家庭里,就具有等级森严和权威性的道德秩序,并且,严格的父亲作为道德秩序的主宰者,具有整顿和规范家庭内道德秩序、以及劝勉和追求家庭内道德秩序实施的权限,因而也具有对子女的管制力。这就最终形成“理是道德秩序”的隐喻。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这种“严格的父亲”家庭的道德等级性隐喻地被赋予“人类的家庭”隐喻中,并折射到朱熹的道德理论中,从而形成关于道德价值的金字塔式的等级关系。特别是仁、义、礼、智四德通过具有秩序特征的理最终成为比孝、悌、忠、恕、勇、让等诸多道德德目更占优势的最高道德价值。不仅如此,最终成为在任何情况下无差别地适用于所有人的并明确规定唯一正确行为的绝对的道德规范,特别是成为所有人在道德修养中所要达到的终极道德目标。

  综上所述,从体验主义角度看,在朱熹的理学乃至道德理论当中,具有“理是道德权威”、“理是道德力量”、“理是道德秩序”等三个核心隐喻,这表明朱熹的道德理论正好被“严格的父亲”家庭模型所归并,即朱熹的道德理论其形成根基和动机的概念的最底层结构正是“严格的父亲”家庭模型。所以,他的道德理论事实上就是以“严格的父亲”家庭模型为基础的,从中国道德传统中继承下来的关于那个年代最一般的一连串的编织致密的概念隐喻的逻辑展开。

  四、结语

  当今,认知科学的发展及其研究成果,要求我们在哲学探究上,不要忽视认知科学的经验性证据和发现,尤其是促使我们的哲学研究同当今认知科学的研究成果相一致的方向发展。“体验主义”是一种以当今认知科学的研究成果为基础逐步形成发展的崭新的哲学视角。依据体验主义的主张,绝大多数道德理论都是隐喻结构物,都以某种认知化的家庭模型作为基础,这种家庭模型在道德理论建构中起核心作用。通常,家庭模型可分为“严格的父亲”和“慈祥的父母”两种类型。

  按照体验主义的上述观点,对朱熹道德理论进行较为全新的隐喻分析和经验诠释不仅可行,而且很有意义。如前所述,在朱熹的理学体系和道德理论中,理形成“道德的权威”、“道德的力量”、“道德的秩序”等核心隐喻,这表明,他的道德理论体系主要是以上述三个核心隐喻决定的“严格的父亲”家庭模型作为基础和根据建构起来的。这就是说,朱熹的道德理论无论多么博大精深、逻辑严密、思想严谨,其构成理论体系的概念结构实际上就是“严格的父亲”的家庭模型。

  总之,以上探析不仅印证了体验主义相关主张的正当性,也在一定意义上探索了朱熹道德理论被建构成符合当今新的认知科学知识的,即“以经验为主地负责任( empirically responsible) ”的道德理论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张寿: 《体验主义哲学理论初探》,《延边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2 年第 6 期。

  [2][美]Lakoff,George and Mark Johnson. Philosophyin the Flesh: The Embodied Mind and Its Challenge to West-ern Thought. New York: Basic Books,1999.

  [3][韩]李向俊: 《韩国的儒学者们边想象肯塔洛斯( kentauros) 边论理与气》,首尔: 艺文书苑,2011 年。

  [4]张载: 《张载集》,北京: 中华书局,1978 年。

  [5]朱熹: 《朱子全书》,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

  [6]张立文: 《朱熹思想研究》,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年。

  [7]cilbert ryle. the concept of mind,London: Rout-ledge,2009.

  [8]张寿: 《对朱熹“理”的体验主义探析》,《东疆学刊》,2014 年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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