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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的绝对主义道德理论探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1-23 共6021字
摘要

  众所周知,朱熹在继承孔孟“道统”、批判地吸收佛、道教思想因素的过程中,建立了以儒家伦理纲常为核心内容的、以精微细密的思辨为本质特征的理学体系,他的这种理学是一种以形而上的理为最高哲学范畴的“理一元论”的思想体系。①在那里,理作为超越的实体,既是宇宙天地万物的本原和本体,又是宇宙变化发展的必然法则和社会伦理道德的普遍原理。这说明朱熹的理学是一种由形而上的理定型化的绝对主义道德理论。

  “体验主义( experientialism) ”是一种以第二代认知科学的经验性发现和研究成果作为基础逐步形成发展的崭新哲学理论,这种体验主义从人的思维和理解出发,对人的“身体化的经验( embodied experience) ”结构进行全面而恰当的解释,从而为传统哲学理论的本性探讨,乃至经验地诠释传统哲学理论提供了新的方法论途径。[1]( 31)依据体验主义的解释,第一,绝大多数道德概念或道德理论都是隐喻②扩张的产物,而特定的道德隐喻都具有日常性的体验依据,并受其强烈制约。第二,人们的道德理解乃至道德伦理的建构始终以某种认知化的、特定的家庭模型为基础和依据。也就是说,作为人的道德经验的最原初背景的家庭成为建构道德理论的原型模型。第三,在道德理论建构中,这种家庭模型起关键性的核心作用。这种特定的家庭模型作为道德理论的基础架构,能够把众多的道德隐喻组合而最后形成一个较为整合的伦理观点或道德体系。第四,家庭模型可分为“严格的父亲( strict father) ”和“慈祥的父母( nurturant par-ent) ”两类。通常,“严格的父亲”家庭模型对“道德的力量”、“道德的权威”和“道德的秩序”

  等隐喻赋予最优先顺序,而“慈祥的父母”家庭模型则对“道德的养育”和“道德的感情移入”等隐喻赋予最高的优先性。对于绝大多数道德理论而言,“这种家庭模型似乎是一个非常全面的、有见地的、解释性的---具有相当的心理动机和分析能力的假设。”[2]( 320)按照体验主义的上述理论观点,我们可以认为,中国哲学传统中的绝大多数伦理思想或道德理论大都被某种特定的“家庭模型”所整合。对于这个问题,近来,韩国学者李向俊就通过对张载“西铭”隐喻结构的体验主义探析提出: “‘西铭’的家庭模型是一种以‘严格的父亲’模型为基础的家庭。这不仅是‘西铭’的特点,而且也适合于儒家所有的道德。”[3]( 38 ~39)。这就意味着儒家最具代表性的朱熹道德理论也可能具有家庭模型的特性,而且很有可能是以“严格的父亲”家庭模型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为了验证这一点,我们有必要从体验主义相关立场、观点出发,对规定朱熹道德理论的概念结构和思维作用形式的基础框架进行全新的隐喻分析和经验诠释。在此过程中,集中探讨一下在朱熹的理学体系和道德理论当中到底有没有支撑“严格的父亲”家庭模型的核心隐喻,即“道德的权威”、“道德的力量”、“道德的秩序”等隐喻的问题。这种体验主义探析的最终结果,将深刻揭示朱熹的绝对主义道德理论虽“致广大而尽精微”,但其概念结构实际上就是“严格的父亲( strict father) ”家庭模型。

  一、“理是道德权威”的隐喻

  通常,道德领域的权威是以物理领域的统治和支配为基础模型化的。例如,在传统的家庭内,父母特别是父亲具有让子女们对自己柔顺恭敬并对其下达的命令惟命是从、俯首贴耳的权威。这一父亲的权威是家庭内的道德权威,是一种实实在在支配家庭的道德能力。可见,父亲的权威主要是通过对子女的物理支配隐喻地被概念化的,并且这种具有权威的父亲成为道德权威的一般概念的隐喻源域。这样,就形成在具有权威的父亲的观点上理解道德权威的,以及对其进行特性化的“道德权威是父亲”的隐喻。[2]( 301)朱熹曾对张载“西铭”的首句“乾称父,坤称母; 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4]( 62)注解为“天,阳也,以至健而位乎上,父道也; 地,阴也,以至顺而位乎下,母道也。人禀气于天,赋形于地,以藐然之身,混合无间而位乎中,子道也。”[5]( 13册,141)显然,朱熹的这一注解已经从父、母亲的观点上理解天和地,以及把人类全体理解为以天地作为父母的巨大家庭的一部分,所以,其中就包含着“天是父亲,地是母亲”和“人类的家庭( family ofman) ”①等隐喻。由以上论述可知,在朱熹的理学体系和道德理论中,天主要是通过一家之主的父亲隐喻地被概念化、结构化的。

  在此,需要我们特别留意的一点是,朱熹在《论语集注》当中,对“天”注释为“天,即理也; 其尊无对。”[5]( 6册,88)在朱熹的这一注释里,就包含着从天的角度理解理而形成的所谓“理是天”的隐喻。在这里,“理是天”隐喻和“天是父亲”隐喻相结合就产生“理是父亲”的新的隐喻。这一“理是父亲”隐喻和如前的“道德权威是父亲”隐喻具有类似的体验依据,因而二者具有内在整合性,所以,这两个隐喻相结合就形成“理是道德权威”的隐喻。

  这一“理是道德权威”的隐喻不仅在“严格的父亲”家庭模型当中处于核心地位,而且在朱熹的道德理论体系当中也起到了核心作用。具体而言,首先,终极的“道德权威”是理。在朱熹的道德理论中,理起着制定绝对道德规范和最高道德理想,并教诲和要求自己子女( 所有人) 做出正确道德行为的“严格的父亲”角色; 第二,“道德权威”的理是“纯粹至善”的。即作为“道德权威”的理是完全摆脱道德实践的障碍物-身的欲求,特别是人欲的,并且它具有不包括任何不道德因素的“严格的父亲”的道德特性和样态。第三,只有当此理具有普遍性时,才能成为“道德权威”.适用于所有子女的严格父亲的命令,即对所有人产生行为约束力的道德原理的理,其普遍性主要是通过“理一分殊”中的“月映万川”隐喻被结构化的,并且,也是在把“严格的父亲”家庭模型隐喻地映射到“人类的家庭”隐喻过程当中被结构化的。

  二、“理是道德力量”的隐喻

  “道德的力量”的隐喻在“严格的父亲”家庭模型中,也处于一个核心地位。首先,道德具有“规范约束性”的本质特征。这说明,道德行为的本质条件是一种道德意志的力量。没有这种道德力量,人即使拥有再多的道德知识,也很难去做道德行为。所以,没有对道德力量赋予核心作用的道德体系是很难想象的。这表明,道德与力的因素有着密切关联。这一隐喻主要是以保持良好道德姿势的力量和克服邪恶的力量来构成的,其体验依据正是在相同条件下,站稳脚跟直立比身体斜向下垂更好的事实。[2]( 299)通常,在一个家庭内,子女养成道德行为,乃至实现其道德价值等,这些能力的发掘都依赖于作为道德权威的父亲的道德力量。

  在朱熹的理学和道德理论当中,理作为“所当然之则”是普遍的道德原理。但是作为“所以然之故”,又包含着万物之所以如此的终极“原因”意思。[6]( 211)即“理是原因”.在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原理”表示具有普遍意义的最基本的规律,属于超越的或者抽象的范畴; “原因” 则表示造成某种结果或者引发某种事情的条件,属于经验的领域。从这一点上看,理既是原理,又是原因,这显然是犯了“范畴错误( category -mistake) ”,[7]( 6)也可以说,它是一种混同超越的和经验的“哲学错误”.

  尽管如此,朱熹在自己的理学体系当中,有时把理看作是“原理”或“原因”.当“理是原理”时,它是对某种抽象关系的说明,意味着理是没有力的存在。但当“理是原因”时,它是对某种经验事实的说明,这时,理的状况就发生变化。依据体验主义哲学理论的主导人物乔治·莱考夫( George Lakoff) 和马克·约翰逊( MarkJohnson) 的观点,对物理对象施加一定力而使其发生变化或移动的日常性的经验,自动产生“原因是物理的力( causes are physical forces) ”的隐喻。[2]( 53)在这里,如果把“理是原因”和“原因是力”这两个隐喻相结合,就能够推导出“理是力”的隐喻。这说明,可以从某种力的观点上理解理。的确,在朱熹的理学体系当中,具有在某种力的观点上理解理的倾向,其主要体现在说明理气动静关系的“人乘马”隐喻里。朱熹曾说过:

  太极理也,动静气也。气行则理亦行。二者常相依而未尝相离也。太极犹人,动静犹马,马所以载人,人所以骑马,马之一出一入,人亦与之一出一入,盖一动一静,而太极之妙未尝不在焉。[5]( 17册,3128 ~3129)在这句话当中,已包含着“理是人,气是马,理气结合是人乘马”,即简称“人乘马”的隐喻。

  在这个隐喻中,骑马的人始终处于马上面,而马始终处于人下面,也就是说,人与马是一种“上-下”的空间定向性结合。所以,又分别与人马相对应的理气的结合也是一种典型的“上-下”的空间定向性结合。依据莱考夫和约翰逊的主张,这种“上-下”空间定向性一般与控制或力有着密切关系,所以,就能够形成“具有控制或力的是上,受控制或力的是下( having control or force is up,be-ing subject to control or force is down) ”的隐喻结构,其物理根据就是身体的大小通常与体力有相关性,战斗中胜利者通常处于最上位。[3]( 15)这些虽然是他们个人的见解而并非是定论,但却是一个值得可信的、较为合理的提案。如果莱考夫和约翰逊的这些主张正确,那就意味着在朱熹的“人乘马”隐喻中,也必然介入到“力”的因素。

  即“人乘马”隐喻主要强调的是就像有力气的人驾驭马一样,理也控制和主宰气,这就自动产生理归根到底是气运动变化的原因,并且是潜在动力的隐喻理解。[8]( 22)这种隐喻结构化最终派生“理是蕴含力的存在”的隐喻。

  在这里,作为蕴含力的存在的理在“人类的家庭”隐喻中,是严格的父亲,因而是道德力量的所有者。所以,人们涵养道德意志力量的自我修养主要是通过严格的父亲道德作用融入到朱熹道德理论的。这归根到底表明在朱熹的道德理论当中,理作为普遍的道德原理不仅是道德规范性的最终根源,而且是对众多的道德德目赋予强大约束力的道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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