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中国的轴心时代,儒家先哲们提出了“五常”--仁、义、礼、智、信,其已经从多种多样的社会现象与人事行为之中高度凝练地概括出了道德的共性,包含了道德意识现象、道德规范现象和道德活动现象,它们彼此之间不是简单地组合,而是一个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有机整体。
1“五常”的本质内涵
1.1“仁”--爱人之心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仁”,强调的是内在的爱人之心。孔子深刻地认识到,只有具备内在的爱人之心,才能实现对道德规范的自觉认同,因此“仁”才是践行道德规范的根本前提。于是,孔子将外在的道德规范与人的内在情感联系起来,创造了“仁”这一思想体系。孔子认为,没有内在的仁爱之心,外在的道德形式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
他说:“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1.2“义”--合宜、公正。子曰:“义者,宜也。”(《礼记·中庸》)“义”,强调的是合宜、公正。中国传统文化中与“义”同义的概念还有“中”、“中庸”、“中和”、“和谐”等。“义”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在世界观层面,指的是和谐、适宜的应然状态;在方法论层面,指的是适度、公正的处世原则。
1.3“礼”--道德行为规范。
荀子曰:“礼者,所以正身也。”(荀子·修身》)“礼”,是道德行为规范的总称,在德育体系中也发挥中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礼对内在仁德之心具有一定的养成作用,通过“礼”
来规范人欲,使本来不具备或者缺乏仁爱之心的人获得仁爱之心。其次,“礼”有助于内在真实情感的合理表达,如果没有完备的行为规范作为道德的践履依据,结果便是:“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论语·泰伯》)
1.4“智”--认知能力
孟子曰:“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智”是明辨是非的认知能力。儒家认为,只有通过广泛地求知学习才能获得认识真理的能力,才能逐渐地获得“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德行,才能实现君子内圣外王的人生理想。
因此,儒家十分强调学习,主张乐学好学。
1.5“信”--行为实践
子曰:“言必信,行必果”.(《论语·子路》)“信”是道德的最终行为表现,即言守诺、行不欺。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不知其可”说的是不可继续做人。孔子认为,外在德行才是道德的最终体现,知行统一、言行一致才是德育的根本目的。孔子认为,“信”作为道德实践的形式也是对“知”的深化,如果不能做到躬行实践、知行统一,不但之前所学无益,而且会很快将其忘记。子曰:“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论语·卫灵公》)
2“五常”的现代意蕴
2.1 从培养爱亲、感恩之情着手来建构爱人之心
我们对德育工作常抓不懈,但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甚至出现了愈来愈严重的道德滑坡现象。是什么原因制约了德育的实效性?孔子讲“人而不仁,如礼和?”即是说,不培养内在的爱人之心,何以见得道德行为!如今的独生子女,得到别人的爱太多了,而给别人的爱又太少了,这是制约德育实效性的一个重要原因。汉字中的“爱”(爱)字,按其结构来分析,是“授心为爱”,就是把心献给他人,也就是“心中有他人”.
如何使得孩子“心中有他人”呢?子曰:“父兮生我,母兮鞠我。
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诗经·小雅》)可见,家庭成员之间有着生活情感的本源,“心中有父母”是“心中有他人”的基础,我们应该从培养爱亲、感恩之情着手来建构爱人之心。
2.2 在建构和谐社会背景下,学习“义”的处世观念
当今党中央关于和谐社会的伟大构想,正是对中国古代“义”这一传统处世观的继承与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更容易理解和践行儒家“义”的处世观念,学会以“义”来协调仁、礼、智、信等道德的各种表现形式。我们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长于身教、学校教育长于言教、社会教育长于境教的功能和优势,在国民教育全过程中广泛推行义的教育,将义的观念扎根于学生的心灵深处,使其在立身行事中以和谐、适宜作为努力目标,以公正、适度作为处世原则,最终实现人自我的和谐发展、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2.3 积极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今天的“礼”--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已呈现出崭新的内涵,其目标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十八大在广泛听取全国各方面意见之后,将公民道德规范凝练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更便于普通百姓理解和践行。国民教育全过程都应积极贯彻推行公民道德规范教育,培养出具有内在仁德之心和外在文明德行的一代新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4 提高德育的趣味性
激发学生对思想品德课的学习兴趣是提高德育实效性的一个重要选择。长期以来,德育课上空洞的、枯燥无味的课堂知识教学形式严重导致了学生学习兴趣的淡化。因此说,提高德育的科学化水平是立德树人工程面临的重要课题,只有切实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亲和力、感染力,才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真正入脑入心。
2.5 改变德育知识化倾向,加强社会实践
“信”是做人之本、兴业之道与治世之方,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和永恒的话题。从德育自身看,德育的知识化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践行“信”的机会。为扭转德育的知识化倾向,国家已经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并将其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任务。“编筐编篓,贵在收口”,道德行为实践作为道德认识深化的必要手段和道德的最终体现,是德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华中师范大学教授王玉德曾撰文《“三纲五常”可以推陈出新》指出:“抹掉其表面的灰尘,剥掉混杂的杂质,完全是文化遗产中的精品。哪个社会能离开五常?抛弃五常,社会必然混乱,人将不人,国将不国。”
参考文献:
[1] 张军凤 . 爱的教育:一种大德育观 [J]. 中国德育 ,2007(11)。
[2] 王钧林 . 论“五常”的现代价值 [J]. 孔子研究,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