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与各种智能设备的普及,各类数据出现了爆炸性增长,而云存储、云计算等技术正帮助我们存储海量信息并从这些信息中挖掘出人们需要的东西,因此我们的时代被称为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技术要求实现数据的自由、开放和共享,我们由此进入了数据共享的时代,但我们同时也时刻暴露在“第三只眼”的监视之下.因此,大数据技术带来了个人隐私保护的隐忧,也带来了个别组织对数据的滥用或垄断的担心,特别是人类神圣的自由意志有可能被侵犯,由此产生了大数据时代人类的自由与责任问题并给传统伦理观带来了新挑战[1].
一、大数据时代及其分享精神
大数据技术是目前正在兴起的一场新技术革命,从本质上来说是信息革命的延续,它让托夫勒所设想的第三次浪潮或丹尼尔·贝尔所描绘的后工业社会真正走向了现实.数据就是有根据的数字编码,也就是数字编码加上其背景知识,它是信息的一种科学表达.所谓大数据,从字面意义来说,是指数据库里的数据容量特别巨大,目前已经达到所谓的 PB 或 ZB 字节甚至更大[2].但数据容量的大,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大数据的真正本质还是其数据化的世界观和思维方式.
在大数据世界观看来,世间万物皆可量化,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数据化的世界;而按照大数据的思维方式,我们分析任何问题都应以数据化的整体论眼光,以相关性分析手段分析来自不同途径多样性的全部数据[3].大数据技术革命是计算机技术、智能技术、网络技术和云技术等多种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所促成的.事物的数据描述与分析早已有之,古埃及、古希腊以及古代中国等各种古代文明都早已用数据来记录财产、计算财富、统计人口、征收赋税等.文艺复兴后的近代科学更是将自然世界数据化,并用数学、计算手段把握自然界的规律,带来了近代科学技术革命.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兴起,以前难于数据化的领域,例如人类精神、行为,皆可以数据来刻画,因此数据化的领域被不断扩大,现已基本上实现了量化一切的愿景.
2012 年被称为世界的大数据元年,而 2013 年则被称为中国的大数据元年,由此标志着人类社会迅速地跨进了大数据时代.与传统数据技术相比,在智能技术、网络技术、云存储、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的支持下,大数据技术具有如下四个特点:
1.数量大(Volume) ,即数据规模极其庞大;2.类型杂(Variety) ,即数据来源多样,结构类型复杂;3.速度快(Velocity) ,数据采集、传输和处理都可实现在线即时;4.价值高(Value) ,即数据的商业价值高,但价值密度低.大数据技术不但带来了数据采集、存储、传递和使用的技术革命,更引发了人们思想观念的巨大变革,带来了大数据时代“自由、开放、分享”的精神.在小数据时代,由于数据资源有限,人们一般把相关数据当作秘密而封存起来,例如实验室的科学实验数据,日常生活的个人消费数据等.
人们都各自为政,不愿让他人知道自己的行踪、想法,同样,我们也无法获知他人的数据.但在大数据时代,我们生活在数据的汪洋大海之中,各种数据都存储在网络中,存储在云端里,因此是一个完全开放的数据海洋.人们倘徉在数据海洋里,自由地挖掘、获取自己所需要的数据.在大数据时代,人们更愿意在网络中晒出自己的一切,与人们共同分享.因此,“自由、开放、分享”成了大数据时代的共同宣言.
二、“第三只眼”与数据足迹
技术与科学的不同之处在于,科学的影响更多停留在对人们认识能力和思维方式的改变上,而技术则能够对人们的生产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产生深刻的影响.可以说,科学必须通过技术才能真正对百姓生产、生活产生影响,因此技术对人类及其社会的影响可能会更加深刻,也会引发更多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总喜欢说,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为人类造福,也可能给人类带来灾难.
大数据技术作为一场新的数据技术革命也必然是一把双刃剑,它除了给人类带来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和使用的便捷,并从数据中挖掘出难以预测的价值外,也带来了诸多新问题,其中最引人瞩目和最为迫切的是其引发的伦理问题[4].我们很快能够发现,大数据的伦理问题主要是因为大数据技术的“第三只眼”留下的“数据足迹”引起的,因此要探讨大数据伦理,就必须从“第三只眼”和数据足迹出发.现代智能技术为数据的采集提供了方便的技术手段,并形成了从天上到地下的全方位的监控,构成了一个立体的天罗地网.前东德曾雇佣了数十万的秘密警察来监控其国民的言行,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如今利用现代智能技术,可以在无人的状态下每天 24 小时全自动、全覆盖地全程监控,毫无遗漏地监视人们的一举一动.例如,卫星系统从太空中俯视众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利用卫星足不出户就可监视每一寸国土,人们的一举一动都无法逃过卫星监控的法眼.GPS监控着每辆利用导航仪的车辆,遍地的监控摄像头则无间断拍摄、储存和处理着监控视野内的一切.如今,利用智能芯片,任何事物都可以变身为数据采集设备.借助于智能技术、物联网、互联网、云存储和云计算等技术,一年所产生的数据量比以往小数据时代数千年所产生的数据总和还要多,人类真正进入了信息爆炸的时代.
在大数据时代,我们的一切都被智能设备时刻盯梢着、跟踪着,让人真正感受到被天罗地网所包围,一切思想和行为都暴露在“第三只眼”的眼皮底下[5].令人震惊的美国“棱镜门”事件是最典型的“第三只眼”的代表.
美国政府利用其先进的信息技术对诸多国家的首脑、政府、官员和个人都进行了监控,收集了包罗万象的海量数据,并从这海量数据中挖掘出其所需要的各种信息.
其实,布下天罗地网的何止是美国政府,如今几乎各国政府、商业组织和个人,都成了或专业或业余的“克格勃”,查探着其感兴趣的一切人和事.除了这种早已设计好的数据收集之外,更多的是无意中留下的各种数据.只要使用了网络或智能设备,我们的一举一动都已经被记录,并可能永久存储于云端.
例如我们几乎每天都在使用 Google、百度等搜索工具,只要进行过搜索,我们的搜索痕迹就被 Google、百度永久地保存.
我们现在都喜欢网上购物,在亚马逊、当当购书,在淘宝、天猫、京东商城购物,只要进入过这些网站,哪怕只随便点击了其中的某种物品信息,我们的兴趣、偏好、需求等等就被记录下来,并时不时收到各种推荐广告.我们在QQ、微信、Facebook 等网络社交工具聊天,以为及时删除了聊天记录就万事大吉,其实网络早已偷窥了我们的秘密,并永久记录了下来.
现在几乎人人都手机不离手,通话、短信、导航、搜索……功能数不胜数,我们以为只要注意及时删除,就只能天知地知,殊不知我们的一切早已记录在案.博客、微博、云空间等,也永久记录着我们的所思所想.
我们的一切都以数据化的形式被永久记录下来,这些数据有些是被人强行记录的,有些是我们自己主动留下的.在小数据时代,人类的思想和行为也可以通过文字、图片以及人类对自然的改变印记等而留下人类活动的轨迹.
例如我们可以把思想以文字或音像的形式记录下来,可以通过雕塑、画作、摄影等记录轨迹,农民耕地1工人生产等工作、生活、学习都会留下印记,不过以往只能用物理方式记录下轨迹,我们可以称之为物理足迹.在大数据时代,我们的一切活动除了留下传统的物理轨迹之外,还会留下另一种轨迹:智能设备将我们的一切思想和行为都以数据的形式记录下来,通过网络快速传输并可能存储在云端之中,因此留下了永久的数字记录,我们把这条轨迹叫做数据足迹.
物理足迹与数据足迹有着诸多的差异:物理足迹以物理模拟信息的形式保存下来,在时空上都受到一定的限制,难扩散、易消逝,而且容易抹去记忆痕迹;而数据足迹是智能设备自动将人类的一举一动进行信息采集,以数据编码的形式保留下来,它可通过互联网快速传遍世界并存储于云端,易传播、易存储,一旦进入网络就难以彻底清除,因此也就容易永久保存,不易消逝.
三、数据权与隐私保护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数据成了一种独立的客观存在,成了物质世界、精神世界之外的一种新的信息世界.
此外,数据还成了一种在土地、资本、能源等传统资源之外的一种新资源,这种新资源已成为新时代的标志,也成为煤炭、石油之后的新宝藏.因此,数据的所有权、知情权、采集权、保存权、使用权以及隐私权等,就成了每个公民在大数据时代的新权益,这些权益的滥用也必然引发新的伦理危机[6].
我们个人使用智能设备(例如智能手机、Google眼镜、智能手表等)所产生的各种数据,访问网页产生的访问记录,QQ、Facebook 等网络社交工具所产生的交往数据以及在微博、推特等发表的各种言论,这些数据都被相关公司储存和记录,并汇集在一起而形成大数据.通过数据挖掘,许多人从这些大数据中可以挖掘出前所未有的信息资源.现在的问题是,与我们如影相随的数据足迹作为一种新资源,是否有所有权的问题?
这些数据应该归属于谁?这些数据是否该属于我们个人?他人使用,包括那些记录、存储数据的公司是否有权存储和使用这些数据?传统的资源,其产权相对来说比较明晰,而由我们的数据足迹形成的大数据,其所有权归属就没有那么分明.如果说属于我们个人,那么他人使用就必须得到授权,否则就是侵权.
但事实上,大数据由于涉及海量主体,又不可能得到所有个体的授权.政府是数据的最大拥有者,它通过各种途径收集了全国人口、经济、环境、个人等各类数据,其中许多数据本身就涉及大众的工作、生活和其他各方面的信息,这些用纳税人的钱所收集的数据,我们是否有权利知晓和使用呢?从传统来看,各国政府往往以涉及国家安全为由拒绝公开政府数据,这让百姓永远被蒙在鼓里,从而滋生出政府的各类腐败.如今不少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逐渐公开各种数据,只要不是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都必须向公众公开[6].
政府数据的公开让政府的一切行为都暴晒在阳光下,更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让政府的行为随时处于大众的监督之中,因此,大数据带来了公民的自由与公正.用美国技术哲学家芒福德的标准来分类,大数据应该属于民主的技术,它为大众的民主、自由和公正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手段[7].大数据带来的最大伦理危机是个人隐私权问题.
我们的个人信息,例如出身、年龄、健康状况、收入水平、家庭成员、教育程度……只要是我们不愿意公布的,都可以看作是个人隐私.在小数据时代,纸质媒体相对来说比较难于传播这些隐私,而且即使传播,其传播的速度、范围和查询的便捷性都受到一定的限制.此外,小数据时代,有两条措施来保证个人隐私的安全:一是模糊化,二是匿名化[5].然而,在大数据时代,这些举措不再有效,那些限制条件也不再存在,因此对隐私保护形成了巨大的挑战.
首先是数据采集中的伦理问题.以往的数据采集皆由人工进行,被采集人一般都会被告知,而如今的大数据时代,数据采集都被智能设备自动采集,而且被采集对象往往并不知情.例如我们每天上网所产生的各种浏览记录,在网上聊天时候的聊天记录,我们手机的通话和短信记录,我们在公共场合出入的监控记录,如此等等,都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记录和储存下来.更有甚者,许多智能设备在设计之时就预留了“后门”,随时可以监控使用者的一切,例如具有庞大用户群的苹果手机就承认预留了“后门”,用户的许多数据都会自动发送回苹果公司.
据报道,有些充电宝就被偷偷安装了窃听器,使用者的诸多信息都被窃听.斯诺登所爆出的“棱镜门”事件更让人们感受到,在大数据时代,我们每个人的一切事情都可能成为他人的数据,我们每个人随时都在成为大数据源端.以前只有明星、政要等公众人物经常被狗仔队追踪,因此成为没有隐私的透明人,而如今我们每个人几乎都不再有隐私,都成了透明人,也就是说,在大数据面前,我们每个人似乎都在裸奔.
其次是数据使用中的隐私问题.小数据时代,人们采集的数据基本上都是一数一用,采集时通过模糊和隐匿,可以防止在数据使用或再使用中隐私被泄露的问题.此外,数据与数据之间相对来说比较难建立起联系,因此难于发现隐藏在其中的秘密.但在大数据时代,各种数据都被永久性地保存着,这些数据汇集在一起形成大数据,这些大数据可以被反复永久使用.
从单个数据来说,经过模糊化或匿名化,隐私信息可以被屏蔽,但将各种信息汇聚在一起而形成的大数据,可以将原来没有联系的小数据联系起来.大数据挖掘可以将各种信息片段进行交叉、重组、关联等操作,这样就可能将原来模糊和匿名的信息重新挖掘出来,所以对大数据技术来说,传统的模糊化、匿名化这两种保护隐私的方式基本失效[5].只要有足够多的数据,数据挖掘技术就能挖掘出任何想要的信息.
我们每个人都有无限多的信息被采集和储存着,所以从原则上而言,数据挖掘者可以挖掘出我们每个人的几乎所有信息,所以从信息挖掘的角度来看,我们也都成了透明人.最后是数据取舍中的伦理问题.在以往看来,博闻强记是最令人羡慕的事情,而遗忘几乎成了每个人的苦恼,所以过目不忘成了聪明人的标志.这就是说,在小数据时代,遗忘是常态.但是,由于网络技术和云技术的发展,信息一旦被上传网络,则立即被永久性地保存下来,就像白纸染上墨迹一样,我们很难彻底清除.于是,在大数据时代,记忆成了新常态,而遗忘则成了例外[8].如果是光宗耀祖之事,当然希望被人永久铭记.但是,每个人都会有一些不太光彩或者痛苦不堪的事情,这些事情希望尽快被遗忘,因此,我们常常说时间是一剂最好的根治痛苦的良药.
在大数据时代,这些希望遗忘的事情则永远都无法遗忘,而且随时都有可能引发当事人再经历一番痛苦的回忆.例如,由于不小心而没有及时偿还银行信用卡的透支,这不良信用将跟随一辈子,成为当事人的噩梦.有些人做过某种错事,大数据将此事永远存储下来,时不时又被人翻起而成为一个永远的伤疤.
这种永久存储的技术让不少人失去了重新做人的机会,给当事人带来永远的灾难.1,当事人是否有权要求删除自己的相关信息呢?在大数据时代,究竟由谁来决定数据的取舍?[8]此外,大数据还存在安全问题,稍不注意就可能外泄而伤及许多人.大数据的自由、公开、共享,很容易将一些隐私或隐秘数据上传网络,有时候也是无意之中造成数据外泄.这种外泄事件往往会伤及许多的相关人员,甚至造成躺枪事件.
四、大数据预测与预防惩戒
大数据因为收集了迄今为止全部的相关数据,被称为“全数据模式”,有别于传统统计学只抽取具有典型特征数据的抽样模式,全数据模式囊括了已经发生的过去全部数据,因此涵盖了相关事件的过去历史.
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可以从大数据中发现数据间的相关关系,我们可称之为数据规律[9].这种数据规律与传统的由因果关系演绎而来的因果规律具有本质的差别,它没有因果规律的普遍必然性,而是继承了传统归纳法的某些不足,即数据规律也是或然性的规律.但因为大数据属于全数据模式,其归纳接近于完全归纳法,所以所归纳的结论具有比较高的普遍性和必然性,也就是说,数据规律是对传统因果规律的重要补充,是大数据时代科学规律的重要表现形式.除了作为过去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外,规律的最重要功能是用来对未来做出预测.
利用大数据技术,我们可以归纳过去,形成规律,然后根据规律预测未来,所以维克托说:“大数据的核心就是预测. ”[5]大数据由于其数据库接近海量,几乎所有的情况都已经被包括,因此未来出现的情况也不会与过去相差太远,也许是重复,也许是类似,一句话,未来与过去差不多,未来的一切都隐藏在过去之中.
翻开老唱本,什么腔调都能够找到相似的原本,难怪八九十岁的老人家有倚老卖老的资格.比如着名的 Google翻译不是让电脑掌握了词汇和语法规则,而是有了过去翻译的海量语料库,一切语句在其中差不多都能找到类似的句子,从而用来翻译现在的语句.大数据如今为什么会这么热门?就是因为过去的经验性现象如今可以用数据来刻画、描述,然后挖掘出数据规律,最后根据这些数据规律对未来进行预测,达到先人一步的目的.
近代科学革命将自然界和自然界的规律数据化,带来了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各门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对自然界规律的掌握、预测和广泛应用.在现代科学技术面前,大自然掀开了它那神秘的面纱,似乎一切都在人类的掌握之中,人类如今可以上天探月,下海探底,自然世界变成了具有规律性的必然王国.然而,人类对自身和社会的把握却极其有限,所以人文和社会科学不可能像自然科学一样实现数据化和数学化.在小数据时代,人类的思想、行为都极其神秘,人类社会好像也很难找到什么规律,于是只好用历史描述的手法进行定性描述,人类世界还属于不被规律所控制的自由王国.
大数据技术的兴起,为人文社会科学的数据化和数学化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手段.我们每个人的思想、言语、行为等,一切都会留下踪迹,而这些踪迹能够被智能设备记录下来并上传网络、存于云端,因此留下了人类的数据足迹,这也就留下了人类数据化的历史[8].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对人类数据足迹进行挖掘之后,我们可以把握人的思想、言语和行为规律,并可以对其下一步的思想、言语和行为进行预测,从而对他人的下一步举动了如指掌.利用大数据,我们好像掌握了科学读心术,隐藏在内心深处的东西都可以提前被人发现.
从大数据的视角来看,人类及其社会也与自然界一样,通过数据挖掘可以被完全认识和掌握,并对其进行精确预测,这样,人类的精神世界在大数据面前也被揭开了神秘的面纱,因此从自由王国变成了一个必然王国.X 光、CT 等医院的医疗检测仪器可以查出我们身体内部的五脏六腑,身体之内再也没有什么秘密.弗洛伊德心理学试图窥探人类内心的潜意识,虽然窥探出一点秘密,但只能用文字进行叙述.大数据技术则深入我们隐秘的内心,查探我们的喜怒哀乐,挖掘我们自己都没有意识到的潜意识,用数据的形式清楚明白地表示出来,而且还可以做出对未来趋势的预测.
这种大数据读心术是否会让我们每个人都变成思想裸露人呢?
据《纽约时报》报道,有一家购物网站根据某女中学生在网站中的浏览,挖掘出该女中学生怀孕的信息,于是寄去了妇婴用品的优惠券.不知情的父亲对网站的行为大发雷霆,要求网站道歉赔偿.然后,经过了解,该女中学生已经怀孕多时,不过身边的父母还懵然不知,而购物网站却在尚未谋面的情况下仅根据其浏览习惯就挖掘出其怀孕信息,并及时准确地寄上商品优惠券[5].当我们的一切思想和行为都被他人悉数掌握的时候,是否会为此感觉不安呢?
任何技术创新,都既会带来好处,也会带来风险.如今全世界几乎都笼罩着恐怖主义的阴影,恐怖分子专挑无辜群众最多的地方下手,达到滥杀无辜、挑战政府的目的.怎样预防恐怖袭击?传统的刑侦,主要靠孙悟空、福尔摩斯之类的英雄人物用火眼金睛识破坏人的伎俩.然而,在大数据看来,恐怖分子再狡猾,在实施恐怖活动之前也会留下某些蛛丝马迹,从而形成其数据足迹.我们可以通过大数据挖掘,提前预知恐怖分子的未来行动,从而可以早预防、早防范,把恐怖活动消灭在萌芽之中,达到保护无辜群众的目的.但是,大数据预测也可能带来对人权的侵犯,甚至误伤无辜.例如,银行、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大数据挖掘出我们许多隐私的东西,让我们处于不利的地位,而警察则可能根据大数据预测提前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5].
例如,某人在网上或聊天中表现出某种不满,正巧购置了刀具之类的东西,警察根据大数据挖掘认为该人未来某时有杀人嫌疑,于是提前采取行动并据此进行定罪.问题是人的思想并不像自然界一样遵循物理学等自然规律,而是具有自由、随意、自主的特点,我们随时都有可能改变想法,从而终止犯罪.大数据预测否定了人的自由本性和自主特点,将人纳入了物的范畴,损害了人类社会的自由、公平、公正的原则,从而可能侵犯人的基本权利.
五、唯数据主义与数据独裁
数据是对事物的精细刻画,因此是我们对事物的深入认识.马克思曾说,一门学科只有能够用数学来加以描述的时候才能称之为科学.西方广泛流行这样一句话:“我们相信上帝,除了上帝,其他任何人都必须用数据说话. ”[5]由此可见数据在我们科学认识中的作用,以及人们对数据的偏爱和执着.
随着越来越多的事物被数据化,人们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得到更多的数据.人们希望用数据来科学刻画,让数据说话更体现出客观性和公正性,不会渗透先入为主的人类偏见.任何事物都有其局限,如果超过适度,必然会走向其反面.以前由于缺少必要的科学刻画工具,人们在许多事情上都用大概和估计,于是出现了胡适先生所讽刺的“差不多先生”[6].但如今人们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万事皆须用数据说话,除了数据似乎再也不可能认识、衡量和判断事物的真假、对错或优劣,也没法对事物做出决策,即数据是判断事物的唯一标准,我们可以将它称为唯数据主义.
唯数据主义把数据当作迷信,当作信仰,当作判断一切的唯一标准,从而导致了人们对数据的过分依赖,出现了一种新的独裁形式:“数据独裁”[5].现实生活中不乏唯数据主义的种种事例.每年的高考季节,各类媒体都要大肆炒作各省各地的高考状元,状元们成了诸多考生、家长膜拜的对象,集万千荣誉于一身.那些考试成绩不理想的考生则不得不低下自己的头.又有好事者统计,改革开放以来的数百位高考状元,几乎在政、学、商各界都成绩平平,没有做出令人刮目的成绩.数年之后各界杰出人物往往是原来学习成绩一般的人,甚至是成绩最差的学渣.于是每年都要对一考定终身的合理性进行热烈的讨论.尽管有诸多高分低能的案例,我们又不得不唯成绩这一数据来录取学生,因为人们觉得还是数据更加可靠.大学科研成果的量化考核是唯数据主义的另一个例子.现在各大学衡量教师科研成绩的标准虽有所区别,但将科研成果数据化,用最简单的所谓“打分”1.不管教师们的学术思想怎么样,创新性怎么样,是否形成了学术体系,学校只管将杂志、出版社分为三六九等,然后据此将论文、专着变成数据化的分数,并将分数与年终考核、职称评定、奖励制度等挂钩,于是出现了人人追逐 SCI、CSSCI 杂志及国家级出版社的景象,千军万马又拥上了独木桥.最后结果是,中国成了世界的论文大国,但鲜有国际影响或国内影响的真正学者.政府部门和国家也加入了唯数据主义的独木桥.
多年来,各级政府都用 GDP来考核政绩。不管环境是否被破坏,不管人民是否幸福,只要GDP上去了,好像就有了出色的政绩。任何事物都是量和质的统一体,对事物的数据描述当然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入表现;但是,数据只是事物的一种外在关系,是一种现象的描述1大数据通过描述事物数据的数量之间的关联特征来找出事物之间的相关关系。这种相关关系也是一种表层关系,它与因果关系有着本质的不同。因果关系是事物之间的本质关系,它揭示了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的本质属性,因此只有因果关系才能真正把握事物的本质。但是,唯数据主义被数据的表面现象所蒙骗,被数据所诱使,它“让我们盲目信任数据的力量和潜能而忽略了它的局限性。 ”
他们将分数等同于能力,将文章的数量或杂志的级别等同于学术能力,将 GDP的数据等同于人民的幸福,如此等等。
唯数据主义者是大数据时代的新“独裁者”,眼中只有数据,他们夸大了大数据的作用,同时又没有领会数据的真谛,因此陷于另一种片面、偏执的泥坑因此,维克托提醒我们说“那些尝到大数据益处的人,可能会把大数据运用到它不适用的领域,而且可能会过分膨胀对大数据分析结果的依赖。随着大数据预测的改进,我们会越来越想从大数据中掘金,最终导致一种盲目崇拜,毕竟它是如此的无所不能。 ”
六、伦理规制与人性自由
任何数据都只是事物的一种度量,只是一种工具,人必须成为工具的主人,而不能变成工具的奴隶。大数据刚刚兴起之时,国内外学者就意识到大数据的威力及其危险,因此提出应对大数据技术进行防范和规制的问题。美国学者 Kord Davis 与 Doug Patterson 在其《大数据伦理学》中就提出,大数据是一种新的技术创新,任何技术创新都会给我们带来巨大的机遇,同时也会带来巨大的挑战,因此我们必须在创新与风险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并对大数据技术进行必要的伦理规制
英国学者、大数据权威维克托在其名着《大数据时代》和《删除》中也提出了规范、掌控大数据的风险,实行责任与自由并举的信息管理。
他认为,随着世界开始迈向大数据时代,社会也将发生类似地壳运动那样的剧烈变革。“在大数据时代,对原有规范的修修补补已经满足不了需要,也不足以抑制大数据带来的风险”,因此需要全新的制度规范,而不是修改原有规范的适用范围。“想要保护个人隐私就需要个人数据处理器对其政策和行为承担更多的责任。同时,我们必须重新定义公正的概念,以确保人类的行为自由(也相应地为这些行为承担责任) . ”为此,他提出了从个人许可到让数据使用者承担责任的个人隐私保护新模式、大数据预测必须充分尊重人们选择自我行为的自由意志、利用大数据算法师来确保算法的科学性以及反对个别组织对数据的垄断等举措。
他希望通过这些举措来规制大数据带来的伦理危机。国内着名的科技伦理学专家邱仁宗先生也开始关注正在兴起的大数据技术及其带来的伦理问题他认为,大数据技术将带来数据身份认证、隐私保护、数据访问、安全安保、数字鸿沟诸多技术伦理问题,并提出伦理治理的应对之策。他认为,对大数据技术的管理应该是多层次的,有科研和从业人员的自我管理,有商业机构或公共机构的管理,也有政府的管理。在多年研究的基础上,他提出大数据技术的伦理治理的九条原则。
笔者认为,大数据技术是信息技术的延续,信息社会刚刚提出并兴起之时,人们也曾担心害怕,一如当下的大数据革命。任何技术都是一把双刃剑,这把剑是利是害,完全取决于持剑之人。大数据技术只是放大了人类原本就存在的或明或暗的人类本性,所以对大数据的规制其实还是对我们人本身的规制。为了大数据技术更好地造福人类,尽量规避风险,笔者提出以下六条大数据时代的基本伦理规范:
第一,保持开放心态。任何新技术都是在社会经济需求和科技内在逻辑两种合力的推动下出现的,因此都有其发展的必然性。面对尚未熟悉的新技术,我们怀着一种忐忑不安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我们还不知道怎么去面对和适应。例如,印刷术、计算机甚至火车、汽车的出现,都曾引起人类的不安。但是,面对新技术,我们只能怀着一种开放的心态坦然去接受。因此,面对当前大数据技术的滚滚洪流,我们应保持开放心态,积极迎接大数据时代的来临。
第二,坚持分享精神。在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成了一种新资源,这种资源与传统资源不同,不会因为使用而被消耗,而是越被使用越发体现出其隐藏价值,所以现在微信朋友圈、微博关注圈或其他信息传播渠道,不断有人晒图片,传信息,不断与朋友分享自己的数据资源,因此,我们可以说,资源共享或分享是信息时代的主旋律。传统资源基本上只能一次性使用,你拥有了我就不可能拥有,因此具有独占性,由此也造成了人类自私的习性。数据资源不管怎么分享,其使用价值都不会递减,而是保持永恒甚至会价值递增。在大数据时代,我们要有奉献、分享的精神,让数据资源发挥其最大的价值,让我们的时代成为一个数据信息资源更加丰富的时代。
第三,坚守伦理底线。大数据时代随时随地都在产生、传输、存储和使用各种数据,因此在数据采集、使用中必须遵循一定的伦理规范,确保他人的隐私权和人权不受侵犯。因此数据采集必须通过合法途径,最好告知当事人并得到授权。现实生活中就有不少个人或组织,通过偷拍、预留“后门”、黑客入侵等非法手段来采集数据,完全不顾他人权益。数据资源虽然不会被消耗,但其中隐含着大量的信息,特别是同样的数据随使用目的的不同,可以挖掘出不同的信息,因此使用中要特别注意不能暴露他人隐私和侵犯他人权益。
第四,加强数据立法。大数据是一种新技术,我们的时代也因此迅速迈入大数据时代。但是,由于时代转型过快,原来适合小数据时代的诸多法律、法规面对大数据都显得无能为力。例如,小数据时代,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的告知与许可制度,由于大数据的多次开发与使用而失效,因此必须重新立法,对数据的采集、使用、储存和删除各个环节都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对非法数据采集进行打击,并要求数据挖掘者、数据使用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由于云技术数据可以永久被存储,这有可能给他人隐私带来伤害,因此应该立法规定数据的存储、使用期限,数据存储者负责到期信息的删除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第五,呼唤透明公开。大数据时代是一个开放的时代,任何数据只要不涉及个人隐私、组织秘密或国家安全,都应该对公众开放。特别是政府部门的数据,由于是使用纳税人的钱所收集的数据,而且许多数据也涉及纳税人的权益,因此这些数据都应该最大限度地对外开放。数据的公开、透明还是一剂最好的反腐良药,阳光的照射、民众的监督可以防止腐败并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如今世界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开设各种网站,将涉及国计民生的各类数据完全透明公开,我国也要尽快迎头赶上这波大数据开放的浪潮。
第六,确保人性自由。任何技术都是服务人的工具,都必须为人类服务,而不能成为限制人的自由、异化人的本性的手段。文艺复兴时代,近代科学技术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卢梭等西方人文主义者就举起了批判近代科学技术的大旗。德国哲学家康德写作《纯粹理性批判》的目的就是希望限制科学理性的范围,为人类自由保留一块不被理性入侵的地盘。大数据技术通过海量数据,挖掘历史,预测未来,让人们都变成了裸身人,人的自主、自由都有可能受到侵犯。当然,由于大数据,我们都无处藏身,谎言、伪装也很快被人识破,这就迫使人又回归本真,回到我们孩童时期那种没有伪装、没有谎言的时代,就像原始人全身赤裸,但没有人会觉得奇怪。这就是说,大数据技术说不定会让人们更加赤诚相处,人类反而会更加自由,人性反而会得到高扬。
七、结 语
大数据时代是人类前所未有的时代,是信息时代的真正到来。大数据作为一种全新技术,必然会给我们带来巨大的机遇,但也给我们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从伦理观来说,我们就遇到了从前没遇到的数据足迹、隐私保护、行为预测、人性自由等诸多问题。自动化技术刚刚出现之时,控制论创始人诺伯特·维纳就技术与人的未来地位问题,提出“人有人的用处,技术永远是服务人的工具”这一着名观点在大数据时代,维纳的这一观点同样适用,我们应制定和遵循大数据时代的新伦理与新规范,迎接更加自由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王芳。大数据带来的伦理忧思[J].香港经济导报,2013,(14)。
[3]黄欣荣。大数据时代的思维变革[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