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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与科学之间的分界与互动生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3-26 共113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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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类伦理思想发展史上,将伦理学建设成为一门像几何那样严密的科学,一直是许多伦理学家的努力目标,但这种努力也同时构成众多伦理学家困惑的问题所在。客观审视之,这种困惑最终还是来源于伦理学自身。为求解决这一困惑,本文尝试对伦理学与科学之间的分界与互动生成,做一初步探讨,以求教于大家。

  一、伦理学的科学简史

  客观论之,古希腊伦理学发轫毕达哥拉斯的“善”和“秩序”理念,其后,赫拉克利特又针对现实生存的不公正现象而提出公正的伦理问题,由此开启了伦理学之路,但却是到了亚里士多德,才使伦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问。亚里士多德创建伦理学,就已为伦理学播下了“科学”的观念种子,自此以后,人们开始为创建伦理学这门实践的科学而努力。

  早在 17 世纪,霍布斯最先提出要把伦理学建立成为一门像几何学那样严密的科学,因为在霍布斯那里,世界是由物体构成的一架自主有序地做机械运动的大钟表,人也如此。在霍布斯看来,人的心脏如钟的弹簧,人的神经乃钟的游丝,人的骨骼即钟的齿轮,并且人的心理和生理运动的过程同样受一般物体运动的力学规律———即自然律———所支配,“自然律是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法则,这种诫条或一般法则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的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并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认为最有利于生命保全的事情。”[1]( P97)因而“研究这些自然法的科学是唯一真正的道德哲学,因为道德哲学就是研究人类相互谈论与交往中的善与恶的科学。”[1]( P121)霍布斯将伦理学看成是科学,更多地得力于类比思维,其目的是全面确立机械论世界观。

  与霍布斯同时代的笛卡儿,则从数学出发,坚持科学的统一观,认为所有的科学都应该统一于哲学。

  他把人类知识体系比作一棵大树,其树根是形而上学,树干是物理学和数学,其它各门具体的科学是树枝。笛卡儿要建立这样一棵完整的知识体系大树的目的非常明确和单一,那就是为人类理性生活和实践提供完整的知识体系与方法,所以,他把他的哲学称之为“新实践哲学”,并认为在这一“新实践哲学”体系中,最重要的实践科学是伦理学,它“是一种最高尚、最完全的科学”和“最高的智慧”[2]( P1 ~2)。笛卡儿之所以要如此抬高伦理学,是出于如下理由: 第一,人类一切精神探索活动都要揭示世界( 自然和人) 的本质与规律,最终要指向人的生活实践,服务于人的生活幸福,伦理学就是这样一门最具体的实践的科学。第二,在所有具体的科学中,伦理学的社会实践功能和对人的服务功能是最强的,它涉及并应用到社会各个领域和人的生活的各个层面,直接服务于人的幸福生活。因而,笛卡儿将伦理学作为科学,不仅出于他的科学统一观,更在于他看到了伦理学的社会实践功能的广泛性、全面性。

  稍晚于霍布斯和笛卡儿的唯理主义思想家斯宾诺莎,深受笛卡儿思想的影响,他相信哲学以及伦理学也具有严格的精确性,哲学和伦理学知识也能够通过几何学方法而得到证明。他身体力行,运用几何学的方法和科学研究的形式规则来研究伦理学,他所精心制作的《伦理学》,则构成了道德几何学的最初尝试。不仅如此,斯宾诺莎还首先运用几何学方法写出了《笛卡儿哲学原理》。

  如果说斯宾诺莎采取几何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形式为建立科学的伦理学做出了有益的尝试,那么,18 世纪法国思想家爱尔维修则从内容上为建立科学的道德哲学献出了一生: “我们应当像研究其他各种科学一样来研究道德学,应当像建立一种实验物理学一样来建立一种道德学。”[3]( P430)因为爱尔维修一直坚信,人类一切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都是要通过研究人性来“恢复和发扬人的本性”,消除宗教道德对人心的毒害,使人们真正获得善恶观念,为人类幸福开辟出一条实实在在的道路来。

  与其同时代的思想家休谟,从洛克那里受到启发,他希望从洛克的分析中创建一门人性的科学。

  他认为人( 性) 学对其它所有科学而言是基础性的科学,因为科学,包括数学和物理学,最终都要回到人类的感觉和推理上来,任何科学都要求它所描述的现象是统一的和有序的。但这样一门以人性探讨为基本内容的道德哲学,必须建立在经验和观察基础上,并必须引用“推理的实验方法”来展开其全部的工作: “因此,我们必须借审慎观察人生现象去搜集这门科学中的种种实验材料,而在世人的日常生活中,就着人类的交际、事务和娱乐去取得实验材料。当这类实验材料经过审慎地搜集和比较以后,我们就可以希望在它们这个基础上,建立一门和人类知识范围内任何其他的科学同样确实、而且更为有用的科学。”[4]( P10)休谟的科学伦理学思想从如下三个方面对后世产生极大的影响: 一是他关于人性的科学的伦理学,应该建立在经验和观察的基础上,引用“推理的实验方法”之方法论思想,为应用伦理学的实证主义开辟了认知道路,后来哪怕是关于基础理论的探讨,也同样体现了其实证风格。二是休谟关于人性是一切科学的基础的思想,促使尔后的科学探究都将自觉不自觉要联系人性而展开,因而,作为必须要探讨人性问题之伦理学,则构成其它学科所关注的核心科学。休谟的这一思想,在费尔巴哈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展开: 费尔巴哈哲学的努力方向就是要把伦理学建成一门科学,他认为伦理学是一门关于“人间存在的一切关系和由这些关系引伸出的义务的科学。”因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构成了“人间存在的一切关系”中的最重要的关系: “人是自然的产物,存在于自然之中,服从自然的法则。”[5]( P10)“人只因为对自然缺乏认识,才成为不幸者。”[5]( P5)人要使自己能够真正清楚认识、理解和确立人自己,使之成为人,首先需要探讨的就是关于人的存在关系和义务的科学———伦理学。三是休谟所提出的“元伦理”思想主张,为伦理学继续朝着科学建构的方向前进提供了新的思想源泉与动力。20 世纪初,摩尔发表《伦理学原理》,宣告了“元伦理学”( Metaethics) 的诞生,普里查德、罗斯、史蒂文森、图尔闵、黑尔等伦理学家投身于元伦理学领域,其科学成果迭出; 不仅如此,一批分析哲学家如罗素、维特根斯坦、石里克、卡尔纳普、艾耶克等,也投身其中,使元伦理学蔚为大观。元伦理学就是继续创构科学伦理学的一种新的努力,元伦理学的一个目标就是通过道德语言的分析来构建“科学的伦理学”,正是这种努力,使元伦理学成为“任何可能以科学自命的未来伦理学的绪论。”
[6]( P3)后来者罗尔斯明确提出了构建“道德几何学”的设想并为此奋斗不已,其直接的动力或许就源于此。

  尽管如此,科学的伦理学仍然没有在西方伦理学家们前赴后继的努力中真正诞生。什么原因呢?王海明在其《新伦理学》中企图以另一种方式回答这个问题,他认为创建科学的伦理学不仅要做形式上的努力,更应该做内容上的构建,即科学的伦理学必须是目的与手段的高度统一: 仅目的而论,就是根据人类生活的时代性需要,制定出优良道德; 从手段角度看,必须遵循科学的原则与方法,即如罗尔斯所说,“应当向一种几何学全部严密性的道德几何学努力。”然而,即使如《新伦理学》所宣示的那样,做到了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就能够使伦理学成为真正意义的、具有严密知识体系的科学吗?

  二、伦理学的非科学界说

  伦理学到底能否成为一门具有严密知识体系的科学? 要解决这一异常严肃的问题,必须扬弃感觉主义的描述,以实践理性的姿态考察“科学”与“伦理学”的分界。

  首先,需要理解什么是科学?

  英国科学史家 W. C. 丹皮尔在《科学史及其与哲学和宗教的关系》导论开篇指出: “‘科学’一词源于拉丁语词 Scientia。拉丁语词 Scientia( Scire,学或知) 就其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是学问或知识的意思。

  但英语词‘science’却是 natural science( 自然科学)的简称,虽然最接近的德语对应词 Wissenschaft,仍然包括一切有系统的学问,不但包括我们所谓的science( 科学) ,而且包括历史,语言学及哲学。所以,在我们看来,科学可以说是关于自然现象的有条理的知识,可以说是对于表达自然现象的各种概念之间的关系的理性研究。”[8]( P9)皮丹尔对“科学”的定义,至少揭示了如下几点: 第一,科学所关切的直接对象是自然界,而不是人,这是人类精神探索的形态学分类的主要依据; 第二,科学关切自然界并不是以自然界本身为目的,而是通过对自然界的关切而使人获得了解和认知自然界的知识,所以,科学的努力目标是知识( 即客观真理) ,而不是关于知识的价值和意义; 因而第三,科学对知识的努力,是发现能够表达自然界的概念以及这些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如何才能整体地表达自然界之构成关系,所以,科学所追求的知识不是价值知识,而是概念知识。

  20 世纪 30 年代初,罗志希先生在哥伦比亚大学图书馆参阅 400 多种科学着作的基础上,写出一本仅十余万言的《科学与玄学》专论,此着通过多层面的分析,得出科学的性质乃是描写的( Descrip-tive) ,即“科学是一种知识的努力,根据感觉的张本,运用概念的工具,以系统的组织,描写现象界的事物而求其关系,以满足人类一部分的知识欲望,而致其生活于较能统治之范围以内的。”[9]( P17 ~18)由此观之———首先,科学即是对自然界的存在状态和律动规律的客观陈述,而不是一种解答和诠释,因为陈述仅忠诚于对象自身的条件,刻画和突显( 即写出) 它们相互间的动态关系; 解答和诠释却要继续前行而去求解和描述其何以有这种关系的缘故。所以,陈述所关注的是对象“是什么”,解答和诠释却要求直面对象“何以是”,科学一旦把自己的头角伸入“何以是”的领域,就变成了科学之后的形而上学追问,亚里士多德关于“形而上学即是物理学之后”的论断,其实是对科学和形而上学所进行的一种严格的分界: 哲学关注形而上之道,科学却关注形而下之器。

  其次,科学的最终兴趣不是自然界是什么? 而是关注用什么样的方式和语言( 概念) 体系来表达自然之“是”,从而给人们提供一种现成的观照和解释自然的工具与方法。因而,科学必须力求客观,并无须价值评价,因为价值评价会染上主观色彩与倾向,这样一来,科学知识和方法的普遍性程度就会降低。

  第三,科学通过陈述自然界“是什么”之活动而创建一套概念体系,这套概念体系所陈述( 刻画和突显) 出来的对象是自然界之整体与个别现象间的“共相”: 科学即是为人们提供共同的认知( 自然界)工具和方法。科学的陈述必须以概念语言来刻画,其概念化的语言———诸如定律、法则、公式、原理、方法等,必须要追求能具有更大程度和更广领域的现象解释功能。所以,科学陈述对自然界的语言刻画之真实程度,当以能解释自然现象的多少为衡量的标准,“科学的可贵,不在乎摆虚架子,立些什么大经大法,而在乎能以合理的方法,解释许多的事实。

  把各种现象的关系描写清楚了,我们便可以简驭繁,预期( Anticipate) 未来的经验。”[9]( P25)第四,科学对自然界( 现象关系) 的“陈述”所形成的能够为人们提供的解释现象界的概念体系化的工具和方法,就是经验的共性,就是共享的经验,而这种共享的经验却首先来源于个体的经验: 科学建基于经验,并且最终于对经验予以建构,即开辟新的共享经验; 而新的经验的开辟却并不意味着已有经验的作废,而是新旧经验的并存而组成人类知识的阶梯。

  第五,科学既然是以经验来开辟经验的道路,它必然最终要指向可检验性,或者说可普遍性运用。 因而,科学通过经验而创构经验,其谋求自我检验的基本方式是实验。实验即是对其所陈述出来的内容到底具有多大的解释功能予以验证: 其解释自然现象的功能越大,其所对自然界( 现象之关系) 陈述越真实,其以概念建构起来的知识体系就越具有工具和方法的功能。

  第六,科学陈述的基本任务,是必须对自己所陈述的自然界( 之现象关系) 予以务求精确的概念表述: “求准务确的精神,只是科学所独有的。”[9]( P32)因为科学永远是经验的事实判断,而不是经验的价值判断。

  第七,追求对自然界( 之现象关系的整体事实)的判断,要达到精确并使之成为共享的经验———解释工具和方法,必须追求简单。所以,当科学活动发现自然界之现象关系而寻求以相对应的概念语言来陈述和刻画时,必须具备以简驭繁的功夫,即要达到对繁复的自然现象予以简单化的陈述和刻画; 但简单并不意味着残缺和片面,而是完备: 简单和完备( Simplicity and completeness) 是使科学活动通过经验发现并创建其共享的解释工具和方法的基本要求。

  第八,以追求创建客观知识体系为目标,科学活动虽然必须以感觉为催动力,以经验为前提去发现自然界之各繁复现象间的共性,并努力将其所发现的共性内容变成简单而完备的解释工具和方法,其必不可少的步骤就是抽分和整理( Discernment andsystematization) 。抽分意即区分和抽象———区分即是排除对象( 自然界之现象的) 个性内容,抽象即突显( 自然界各现象之) 共性关系。因而,抽分就是将其繁复的感觉经验中的个性内容排除而突显其共性关系,然后寻找其能够简单地陈述此一共性关系的概念。整理意乃整合与条理,即对所陈述的共性关系的概念的再审视,从而发现并定位概念与概念间的关系,然后在此基础上予以概念知识体系的条理化、逻辑化,使其达到可运用的操作化和可解释的自洽性和完备性。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 科学关注的对象是自然界。科学追求的目标是创构关于自然界之现象关系的概念知识体系。科学的根本功能,表征为人类能够认知和解释自然界提供共享( 即普遍适应) 的工具和方法。

  从知识论角度讲,科学是为人类提供认知自然界的概念化的知识体系。从其知识体系对人类生活的功用方面讲,科学则是为人类更好地生存于自然界提供工具和方法。科学所能为人类提供的最有用的、也是最经久不衰的工具和方法,就是不同视野的抽象和分析的方法。所以,科学虽然起源于感觉和经验的实在,关注自然界之现象事实,但当把这种关于自然界之现象关系通过抽象和分析的方法变成概念化的知识体系之后,它也就远离了实在; 当人们再运用这种抽象的和分析的方式去探求世界实在的时候,同样已经远离了实在。因为实在始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生态存在的整体,抽象和分析却始终停留于局部,如果一旦逃逸出这一生态存在的整体,那么,其抽象和分析所得来的东西( 图景、世界) 也只能是现象的。所以,1887 年马赫在重申远古以来的学说时指出: 科学只能把我们的感官所领会的现象的信息告诉我们,实在的最后性质不是我们的智力所能达到的,科学只能走到这种现象为止: “物理科学按照它固有的本性和基本的定义来说,只不过是一个抽象的体系,不论它有多么伟大的和不断增长的力量,它永远不可能反映存在的整体。科学可以越出自己的天然领域,对当代思想的某些别的领域以及神学家用来表示自己的信仰的某些教条,提出有益的批评。但是,要想观照生命,看到生命的整体,我们不但需要科学,而且需要伦理学、艺术和哲学; 我们需要领悟一个神圣的奥秘,我们需要有同神灵一脉相通的感觉,而这就构成宗教的根本基础。”[8]( P21)
  
  这就是科学之后必有形而上学,概念化的知识体系之外必需人性智慧的伦理学的原因,因为科学所刻画和陈述出来的概念知识体系,始终是经验因果之目的论的,是关于自然的智慧; 而人性化的伦理学智慧所构建起来的心灵世界和精神世界,则始终是属于超验因果之合目的论的世界。

  科学是人类生存于自然界的必要条件,但却不是其充分条件。因为人类向自然界谋求生存,不仅需要发现自然界各现象之关系的共性,也需要对自然界各现象共性中活的心灵、生意和精神的领悟,需要发现与自然界和谐共生的智慧和美。所以,经验和知识可以为人类的自然生存提供行动的方案与武器( 工具和方法) ,但智慧和美却为人类的自然生存创造心灵的基础和精神的平台,并且惟有构建起其心灵基础和精神平台,才使科学活动得以源源不断地展开。或者更准确地讲,智慧和美构成了科学活动得以展开的镜子[10]( P29),而且智慧和美还构成了科学得以产生和不断开掘的基础,包括心灵基础,情感基础,意志基础和谋求生态整体存在的认知基础。

  以此来看,伦理学不是科学。伦理学不能成为科学的根本原因和理由在于:

  第一,伦理学不是以自然界为关注的对象,即不是发现自然界之各现象关系并对其进行经验共性的刻画与陈述,而是以人为关注的对象,即以发现的人与世界存在之关系并对其存在本性予以超验性的生存化判断与评价。

  第二,伦理学的根本任务不是像科学那样将经验的共性( 关系) 抽象和整理为概念化的知识体系,因为科学的理想是为人类创造实证的知识,提供解释自然界的工具和方法,而伦理学却与此无关,它是以构建生存和生活的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因为伦理学的理想是为人类创建生存实践的人性智慧,提供如何幸福生活的人生准则和实践其生活共同幸福的社会蓝图之行动规范体系。因而,科学是客观知识的和实证智慧的,伦理学是人性智慧的,虽然伦理学的基础理论也要努力构建知识和方法,但这种知识是关于如何使人成为人( 即道德的人和美德的人) 并伦理地生活的知识,这种方法是使人如何道德( 或美德) 地行动的方法———即如何对待和构建群化生存之利害关系、怎样适当地取舍利益得失的方法,所以这种伦理知识和伦理方法是主观性的知识和方法。进一步看,实证的智慧( 即客观性知识)得之于对自然界之关系的分离性刻画与陈述,人性智慧( 即主观性知识) 得之于对人的生存世界之关系的融合性判断与评价,更得之于对人性化的生存困惑、矛盾冲突与问题的谋求解答与描述。

  第三,在一定程度上,伦理学与科学一样,也是离不开经验,但科学是基于经验而开创新的经验; 并且,科学之( 无论是作为前提的或是作为结果的) 经验,始终是共相的,即只有共相的经验才构成科学的经验; 再有,科学的经验来源于对自然界的假设与想象、描写和刻画,因而,其经验是自然知识化的经验。伦理学所凭借的经验却既可能是共相的,更可以是个性的; 同时,所诉诸于伦理学的经验却只能是人的生活经验和人的社会历史经验; 更重要的是,伦理学不是起于经验而构建经验,它始终是对经验之价值判断,所以,伦理学是对经验( 事实) 的超越而达向价值实在的配享。

  第四,科学主要关注自然界之各现象间的关系“是什么”,然后对其予以抽分和整理而建立起概念知识体系,从而实现为人类提供向自然谋求生存发展的工具和方法; 伦理学所关注的是人的世界性存在之关系“何以是”,更进一步说,是关注其“何以是”的价值与意义所在,从而努力给人们提供一种如此这般地生活与存在才更有价值与意义的视野与态度、道路与途径。所以,伦理学虽然要关心其人之生存事实,但绝不能单纯地关心其生存事实是什么,而是要关心其生存事实何以是。更进一步看,伦理学虽然要构其“何以是”的认知论知识,但这只是其奠基性的工作,最终要达向超越而目的于人的行动的伦理理想、道德标准、价值原则和规范体系的构建。

  第五,科学对知识的构建,得力于其对自然界之现象关系的经验化( 实验、实证) 抽分与概念化整理,伦理学对人性化的实践智慧的生成,却得力于对人之世界性存在的生存行动进程的价值引导与规范,所以,科学是经验共性( 关系) 的科学,伦理学是价值实践( 行为) 的智慧。

  第六,伦理学虽然不是科学,并不等于伦理学就低于科学,恰恰相反,伦理学是高于科学的学问。因为,科学可以使人成为知识的人,成为专业智慧和技能的人,但伦理学却可以使人成为有价值的人、道德的人、灵魂的人、美德的人。人没有知识或者专业智慧与技能,却可以成为一个有价值、有道德智慧和实践能力的人: 即人没有科学和知识仍然可以成为一个( 文明、道德、美德的) 人,如果没有伦理理想、价值原则和道德实践能力,则人就不成其为人而与野兽为伍。

  并且,伦理学虽然不是科学,但它却与科学有其紧密的联系。首先,科学对自然世界的探索所获得的思维成果,可为伦理学提供时代性的研究新视野和方法; 其次,科学的时代化展开,必然要生成出许多新的伦理问题,从而不断地拓展了伦理学的研究领域和探索空间; 其三,伦理学的研究与探索,必然因其自觉地吸纳新的知识成果和方法而获得其科学性,即伦理学完全不排斥对科学方法的个性化运用,所以,伦理学研究的理论形态和描述、解释形式也可以仿照科学的逻辑而展开,但并不能因此而认为伦理学就是一门科学,比如斯宾诺莎的《伦理学》虽然运用了数学的实证方式,但其所探讨的对象、内容、思想成果,同样不是科学的客观知识而是人性智慧。

  三、伦理学与科学的互动关联

  伦理学的科学性,最为集中地表现为它与科学之间的互动生成的关联性。

  伦理学与科学之间的相互关联与互动生成性,首先体现在实在论的层面上,它们获得了其目标的同构性。客观地看,科学和伦理学都追求实在论,都在探讨构建一种符合人的存在需要和生存要求的实在论蓝图。但科学所关注的对象是自然世界,因而它所探讨和构建的实在论蓝图是关于自然的实在论蓝图; 相反,伦理学所关注的对象是人,因而它所探讨和构建的实在论蓝图是关于人的实在论蓝图。这两者表面看来毫无关联,但在其动机和目的上却是同构的,即无论是科学还是伦理学,其所构建的实在论蓝图,最终都要符合人的存在需要和生存要求,都必须具备能够引导人更好地生存并达向其完整存在为最原初的动机和最高的目的。科学史家乔治·萨顿在《科学史与新人文主义》中指出,“科学不过是自然界以人为镜的反映。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始终是在研究人,因为我们只有通过人的大脑才理解自然;然而,我们同样可以说我们一直是在研究自然,因为没有自然我们无法理解人。无论我们是研究人的历史还是研究自然的历史,我们研究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人。我们无法摆脱人,即使我们想这样的话。

  科学的和谐是由于自然的和谐,特殊地说是由于人类思想的和谐。要得到真实的图像,不仅自然必须是真实的,而且作为镜子的人也必须是真实的。”[10]( P29)科学必须以人为镜,因为科学探索的目的最终是为了人,为了人能够获得存在的自然秩序。

  自然有秩序,人才能在自然的平台上获得存在的秩序感。伦理学的研究同样要以自然为镜,因为伦理学研究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人能够获得生存的社会秩序,但人谋求生存的社会秩序则始终需要一个基础,这个基础就是自然秩序: 人始终存在于自然世界之中,并必须依赖于自然世界而得以生存,所以,伦理学同样要探讨人的自然存在,并要遵循自然法则和宇宙律令。人类存在的完整之境,就是与自然融融和谐,《管子·内业》曰: “凡人之生也,天出其精,地出其形,合此以为人。和乃生,不和不生。”[11]( P272)生,乃要求人必须与天地相和。人与天地相和,不仅构成其生的前提,更是美的展现。“人与天调,然后天地之美生。”[11]( P242)讲的就是天地人相生相合的生命观、生存观、存在观和美学观。中国古代这种天人相合相生的思想,强调生命、地球、宇宙的存在与运行本身就体现了至高律令与法则,即和生法则。和生法则的生存论展布,即是和谐。在最终意义上,和谐应该是科学和伦理学所追求的共同境界。科学探索而构建实在的自然秩序,这仅仅是手段,其最后所要达到的仍然是实现自然秩序和精神秩序的真正统一,因为探讨自然秩序,不仅为人的生命存在提供价值和意义的自然依据,也为人的生命能够完整地存在提供客观的法则。正如乔治·萨顿说的那样,科学最神圣的目标是理解世界的生命。[10]( P9)在最终意义上,科学与伦理学一样,追求真诚、真实和美好、完美,最后达向完整、完善。换句话讲,科学和伦理学都在为努力塑造人的存在和生存的真善美一体而展开自身的工作。

  科学与伦理学的联系,不仅体现在形而上的层面上,也体现在形而下的层面上。一般地讲,科学的探索需要经验,需要知识,并通过经验和知识而创造新的经验和知识,伦理学也是如此,它同样是在运用已有经验和知识的基础上开辟新知识。虽然二者所凭借或创造的经验和知识在其内容上各有不同,但它们却完全可以相互借鉴和转化。这种借鉴和转化既需要通过视野与方法来实现,也需要通过规范和引导来促成。相对前者而论,则是科学对伦理学的拓新。比如,近代科学革命所构建起完整的机械论世界观,为伦理学打开了物质世界的广阔视野,经验主义方法得到广泛的运用,物质幸福论和快乐主义人生观成为人类生存发展的主题歌,由此,功利主义伦理思想得到了时代性的弘扬。相对后者而言,则是伦理学对科学的矫正与航向,最显着的例子是自第一、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科学的探索更关注其合人道性和合伦理性,科学的合人道性和合伦理性,主要体现在更应该追求其广阔的无私精神,“无私是最卓越的科学奋斗的基调。”[10]( P94)
  
  科学的无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科学探索自然,不应该是征服自然,而是更深刻地了解自然、认识自然、理解自然,从而促进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存在; 二是科学探索的目的是深刻地了解生命、理解生命,严肃地思考生命,引导人类以敬畏生命的方式而存在而谋求生存和发展; 三是科学的探索同样是深刻、严肃地理解人类在整个自然世界中的地位、作用、功能,从而更深刻更严肃地理解人本身,促进人类共同体避免战争,减少争斗,共同存在,和平生存。科学探索的人道追求和伦理期待,必然使科学本身获得宗教的虔诚性。科学要达到此,须伦理学的推动,即应该有一种最低的、各个领域都必须遵守的伦理学成为科学的最高原则,这种最低的且符合整个世界生命之存在的伦理学,即是生态整体的伦理学; 这个最高的伦理原则,具体展开为两条科学律令,即“自然世界中所有生命都能照此生存的方式生存”和“所有的人都应照此生活的方式生活”,前者是科学发展对自然世界和万物生命的伦理律令; 后者是科学引导人类存在的伦理律令。

  生物学家卡尔·P·斯万森曾指出: “任何一门科学都好像是一条河流。它有着朦胧的、默默无闻的开端; 有时平静地流淌,有时湍流急奔; 它既有涸竭的时候,也有涨水的时候。借助于许多研究者的辛勤劳动,或是当其它思想的溪流给它带来补给时,它就获得了前进的势头,它被逐渐发展起来的概念和归纳不断加深和加宽。”[12]( P245)其实,人类精神探索就是无数条滔滔汹涌的河流,永不停息地奔向无边无际的海洋。这个海洋就是哲学,科学就是这形态各异、走势不一的河流; 伦理学呢? 却是其河床。

  哲学是海洋,科学是河流,伦理学是河床。哲学的海洋,需要科学的灌溉,其海水才清才绿才充盈而生生不息; 科学的河流,需要伦理学的引领和规范,才顺势而走,呼啸向前。

  科学的发展,永远是人自身的发展。人的发展,始终是人性得以不断重塑的真实体现,亦是人意志和力量、欲望和情感向世界扩张与张扬的真实体现。人性的重塑,人的意志、欲望、情感的外向性扩张与张扬,既可能走向理性节制之途,也可滑向无节制的非理性之道,这两种潜在的趋势则可表述为: 科学既可能领引人类在走出自然的进程中重新在更高的水平上走进自然,推动人类生存与自然世界融为一体,创造出完整的存在; 也可能误导人类在走出自然的进程中分离自然、对抗自然,使人沉沦为单向的自然征服者、掠夺者。因为科学的和谐在于人类思想的和谐,人类思想的和谐在于人类锐意追求完整的存在。然而,人却始终是自然的存在者和意识自然的存在者,由于后者的推动,人并不能完全满足自然的自由而必然本能地追逐人为自由,即本能地追逐人对自然的自由和人对他人( 包括社会) 的自由,这种欲望、情感以及生存意志朝向本身,就有可能把科学引向歧途。因而,科学的探索与发展最终需要伦理学的助力。

  伦理学对科学的助力,集中体现在对科学的整体导航与规范: 科学永远是在追求发展,科学发展了,河床也必须随时拓宽; 如果科学发展了,河床还是那样狭窄,科学只能溢出河床而四处蔓延。因而,科学的发展有赖于伦理学的发展,并且伦理学的发展必须先于科学的发展,如果伦理学的发展滞后于科学的发展,或者伦理学的发展亦步亦趋于科学的发展,那就必然颠倒其生存关系而变成科学引导伦理学,一旦这样,科学就会被欲望所主宰而成为贪婪的工具,近代科学革命以来所形成的傲慢物质霸权主义行动纲领和绝对经济技术理性行动原则,之所以主宰现代人类生活数百年而至今不衰,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伦理学对科学的滞后并最终缺乏对科学的引导、规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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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英) W. C. 丹皮尔. 科学史及其与哲学和宗教的关系[M]. 李珩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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