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赛亚·伯林在《马基雅维利的原创性》一文中,详尽分析了马基雅维利的现代意义。他对马基雅维利采取了独特的视角来理解,认为马基雅维利是多元主义的创始人,为后世留下了永久的“马基雅维利问题”。“不管他本人有什么看法,他是多元主义的创始人,也是———对他来说———危险地接受了宽容精神的人物之一。”
“马基雅维利的主要贡献,让我再重复一遍,是他揭示出一种无法解决的困境,他在后来者的道路上竖起了一块永恒的问题之碑。”
伯林认为,“马基雅维利的成就不在于把政治学从伦理学中解放出来”,也不在于揭示“道德和政治这两个相互独立的王国之间的冲突”,“他所成就的事情要比这深刻的多———那是对两种不可调和的生活理想的区分,因此也是对两种道德的区分”。伯林认为,这是马基雅维利的全部理论的关键所在。一个长久以来困扰人的道德问题( 历史中许多大人物,建立了赫赫的事功,但是这些人在建立功勋的过程中,做出了与传统基督教道德要求的仁慈、诚实、慷慨、怜悯等等道德价值相背离的行为,然而他们的事业与传说却一再被后人所传诵,成为人们的偶像,民族的精神寄托,鼓舞后世的英雄,甚至道德楷模,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困境,一个理论和实践双重的困境) 在马基雅维利无意揭示的多元主义之下得到了合理的解释,即道德体系不是一个单一的结构,而是存在着两种并行的道德体系。人们在生活中必须选择一种生活方式而放弃另一种生活方式,选择一些价值而放弃另一些价值。但是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自由主义的价值多元论对这一问题的揭示有助于人们认识问题,却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价值多元论并没有摆脱传统的道德困境,反而使问题陷入了混乱。
一、价值多元论对道德困境问题的解构
价值多元论对道德问题的解构是通过提出存在并行的道德体系,认为在终极价值方面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多种价值,在据以做出价值选择的标准方面也存在着多元的状况,这使道德问题的判断陷入不可能和相对主义①。
伯林从一开始就认为马基雅维利区分了两种道德,一种是传统道德,即基督教的道德,它的主词是慈爱、怜悯、爱上帝、宽恕敌人; 另一种是异教徒世界的道德,它的价值是勇气、活力、百折不回、公共成就、秩序、纪律等。在此基础之上,马基雅维利认为基督教的道德标准不利于建立起一个有秩序的、可能最好形式的社会和国家,原因在于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达到自律的理想程度而真正的践行基督教的道德要求。人的本性是残忍、贪婪、愚蠢、软弱的,一个健康的公共社会的建立必须要求人类奉行另一套道德标准,那就是异教徒的道德,是勇敢,是对暴力和欺诈还之以暴力和欺诈。同时,伯林一再强调:“马基雅维利并不打算否认,基督教所说的善,事实上就是善,他们所说的美德和罪恶,也的确是美德和罪恶。”
实际上,异教徒的道德与传统基督教的1否认传统的善是善,也没有否认异教徒的行为规范是违背基督教道德要求的; 但是,伯林的解读是认为马基雅维利奉行两套道德标准。伯林很清楚地认识到,马基雅维利不是一个抽象的哲学家,他的《君主论》《论李维》所谈论的问题都是现实问题。因此,马基雅维利对道德的要求首先是指向公共事务的解决问题,是秩序的建立问题。只有在有序的社会和国家中,才有可能实现更高的善,但这并不是两种没有关系的、不可通约的善。伯林为化解这一道德困境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不仅是存在着两种道德,而且是存在着两种善,一种是基督教的善,另一种是异教徒世界的善; 一种是理想的、不可能实现的善,另一种是有缺陷的、现实的善。这两种善是不可通约的,无法比较的,但却是冲突的。他认为马基雅维利“的确拒绝了基督教的伦理学,但他赞成另一种体系,另一个道德世界———伯利克里或西庇奥的世界,甚至瓦伦蒂诺大公的世界,这样的社会所追求的最高目标,同基督教信仰并无二致,这个社会中的人也会为他们所追求的( 公共) 目标战斗和献出生命。
他们不是选择了一个同目的王国( 称之为道德) 相对立的手段王国( 称之为政治) ,而是选择了一种相反的( 罗马的或古典时代的) 道德,一个有所不同的目的王国”。伯林解构这一道德问题的基础是认为存在着两个世界。在这里,伯林实际上是通过引入公民道德与臣民道德标准的对立来解决上述矛盾的。在这段话中,伯林认为马基雅维利的现代国家的道德价值来源于对古典古代的追寻。他说:“在这个关键问题上,我以为巴隆对克罗齐和鲁梭的批评是正确的。针对马基雅维利的政治学超越道德这种看法,巴隆援引了《论李维前十书》中一些爱国的、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段落,这些段落将共和国公民的( 道德) 品质,同专制君主的臣民素质做了偏爱前者的比较。”
伯林清楚地认识到,马基雅维利并不是一个唯秩序主义者,也不是一个心肠冷酷的现实主义者,“我愿意再重复一次,马基雅维利的价值,不是工具性的,而是道德的和终极 性的”; 但他显然认为马基雅维利在抛弃了基督教的道德体系之后又从古典古代那里寻求了另一套道德体系,就是适应于当时的社会政治状况的公民道德规范。让人不解的就在这里,伯林在这里认为,基督教的道德在马基雅维利那里就是臣民道德,而异教徒的道德则是公民道德,但是如果说“马基雅维利问题”是公民道德与臣民道德的对立,那么我们可以说公民道德是由臣民道德随着社会进入近现代以来的政治经济的发展而衍化来的,是人的社会关系发展变化的产物。从臣民道德向公民道德的转变是一个承续的过程,而不是一个断裂的过程,不是实现多元的过程,而是整体演进的过程。公民道德规范不是凭空产生的,将这两种道德规范截然对立起来并使他们看起来像是价值无涉,并不足以充分说明伯林的价值多元论。
在此基础上,伯林批判了单一的道德体系。认为马基雅维利没有否认他笔下的建立了赫赫功业的君主们在另一套道德评价体系上是犯了不可宽恕的罪行的,而“马西里奥、霍布斯、斯宾诺莎,以及按自己的方式说话的黑格尔和马克思,却都试图对此加以否认。许多国家理由的扞卫者、帝国主义者和民粹派、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也都是如此。这些思想家赞成单一的道德体系,他们试图表明,既为这些行为正名又要求采取这些行为的道德,同一种绝对禁止这些行为的粗浅道德观的混乱伦理规则,既是一致的,也是它的一种更理性的形式”。伯林的问题在于,他的预设是错误的,因为无论是基督教的道德体系还是异教徒的道德体系,都不是纯粹单一的,没有任何一套道德体系是完美无缺、没有矛盾和不存在自相冲突的。马基雅维利高扬目的宽恕手段,从一个更高的善的角度完全可以解释赫赫伟业的建立所必不可免的要踩在累累白骨之上。因此,马基雅维利不是开启了多元主义的源流,而是开启了功利主义的源流。伯林的另一个问题是,他认为并不是所有的终极价值都必然是相互协调的,因此,价值和善是多元的,关键在于什么是终极价值,终极价值存在么? 价值的选择是具体的和有条件的,终极价值的概念没有说服力。伯林的价值多元论从道德价值的多元入手,妄图消解马基雅维利的道德困境,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有一定的意义。但是问题在于实践,选择一种价值就必须放弃一种价值,那么抉择的标准是什么? 在这个问题上,马基雅维利的回答比伯林要清晰的多,“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够认为自己总是能够选择一条完全的途径。相反,它倒是应当预料自己只能采取完全可疑的途径,因为事情通常是: 人们在避免一种不利的同时,难免遭到另一种不利。但是,谨慎在于能够认识各种不利的性质,进而选择害处最少的作为最佳的途径。”
可见,马基雅维利没有陷入多元主义的困境。
二、价值多元论对解决道德困境的建构
伯林的价值多元论必须要面对这一道德困境,他引入了两种自由来实现对这一问题的建构,即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①。他从马基雅维利的道德困境来证成价值多元论,以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辨来导出宽容精神,从而想摆脱道德困境,实现他的终极价值———自由。消极自由与价值多元论是内在一致的,“我想再一次对我的批评者说,这里的争论并不是作为绝对价值的消极自由与其他低级价值之间的争论。这是一个更为复杂与痛苦的争论。一种自由可能使另一种自由中止; 一种自由有可能阻碍或者无法创造使别的自由或更大范围的自由或别人的自由成为可能的条件;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有可能相互冲撞; 个人或群体的自由有可能与对公共生活的完全参与根本不相容,与这种参与对合作、团结、友爱的要求根本不相容。”
很明显,即使在自由内部,在两种自由之间,伯林也始终不忘价值多元,两种自由也是不相容的,是并行的两个体系,是相互冲突的。那么伯林是否夸大了人类价值之间的裂痕?
消极自由是指一个人不受别人干涉的自由,是一个人可以免于他人的压迫。“判断受压迫的标准是: 我认为别人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地阻碍了我的愿望。在这种意义上,自由就意味着不被别人干涉。不 受 干 涉 的 领 域 越 大,我 的 自 由 也 就 越广。”
积极自由是指个人成为他自己主人的愿望。“我希望意识到自己是一个有思想、有意志、主动的存在,是对自己的选择负有责任并能够依据我自己的观念与意图对这些选择做出解释的。只要我相信这是真实的,我就感到我是自由的; 如果我意识到这并不是真实的,我就是受奴役的。”
刘训练认为,积极自由至少包含了四个方面的维度,分别是“通过退居内在城堡、克己苦修而实现自我解脱或自我完善,这是各种禁欲主义、寂静主义、斯多葛派以及佛教徒所采取的政治孤立主义; 斯宾诺莎以降,中经卢梭、康德、费希特,一直到黑格尔、马克思、格林的理性主义自由观,用伯林的话说就是自我实现、通过理性获得解放的积极自由; 社会的自由、群体的自由,它可以看做是社会的自我导向,集体的、社会化形式出现的自我肯定'; 集体自我导向的自由,但它突出的要求则是人民主权和民主政治”。这四个维度比较全面地解释了积极自由的内涵。本文从个体方面,将积极自由理解为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返观自身的道德修为与人格完成的积极自由,也即前两个维度的内容,主要是克己修身和对自我意志的锤炼; 其二是政治参与和社会公共生活方面的内容。这两个方面的内容非常容易理解,用古人的话说就是“独善其身与兼济天下”的辩证关系,儒家讲的“己立立人,己达达人”。从文本出发,消极自由本身是一种完成式的自由形态,它的成立实际上包含了许多前提条件。
无论是从个体的私人生活还是公共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消极自由的出现本身往往是以自由社会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它把自由社会的存在当作了不言而喻的事实。”
而积极自由在内涵上本身就可能发展为多种形态,这与人的多样性是一致的。
不可否认的是,积极自由也会发展为变态的虚假自由,这种情况往往是两个极端,或者如禁欲主义,或者是集权主义。对于禁欲主义,伯林认为: “禁欲主义的自我否定也许是正直、平静与精神力量的源泉,但是我们却难以理解它何以是自由的一种扩展。就像我退守家门并关闭所有进出口,以此来保护自我、抵抗敌人一样,我也许比被敌人活捉更自由,但是我会比击败并活捉敌人更自由吗? 如果我们更进一步,把我自己收缩至更小的空间,我将因窒息而死。
毁掉一切可能使我受伤害的事物,其逻辑结果就是自杀。”
同样的逻辑,如果不是禁欲,不是克制,而是相反,“如果他们觉得自我克制并不是唯一的克服障碍之法; 同样可能的方法是通过排除障碍来克服障碍; 自然物体用自然的办法,人的阻力则用强力或说服的办法,就像我诱使某人为我让座,或者征服威胁我国利益的国家一样。这些行动也许并不公正,它们也许含有暴力、残酷、对别人的奴役,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个行动者却最能名副其实地增加他自己的自由”。这就是集权主义的逻辑。
在这个对比中,伯林认为消极自由更有助于每个人的自我发展和进步,可以摆脱选择的道德困境。
伯林认为: “存在着两个世界,个人道德和公共组织的世界。存在着两种伦理规则,它们都是最高的; 不存在独立的两个领域,一方是伦理学领域,一方是政治学领域,而是存在着两个( 在他看来) 互为冲突的价值体系之间极端排斥的两种选择。”
这一判断的基础是,自由主义的原子式个人的伦理规则,它承认个人在私人领域的绝对道德自由。这是伯林提倡的消极自由的根本要求,而问题的关键在于道德规则的形成绝对不是个人之私事,从更为基础的角度来说,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区分是病态的,或者说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并不是一对并列的概念,真实的情况是健康的积极自由是消极自由的基石,消极自由的实现有赖于积极自由①。从人降生之日起,他就受到周围的影响,他人、家庭、社会、国家一方面塑造他、成就他,一方面妨碍他、压迫他,因此,纯粹的消极个人世界是不存在的。个人必须通过学习和接受教育将克己修身与公共参与结合起来,从而实现整体的自由②。马基雅维利的原意并不是说存在着多元的道德体系,选择哪一种都行;而是说为了实现更高的善,为了建立一个有序的、合理的社会政治结构,不适用的道德原则必须让位于实用的不道德原则,或者说,基督教的道德体系缺乏异教徒的道德体系的优点,那就应该把它拿过来融进自己的体系里,完善自己,而不是选择这个而完全抛弃那个; 不是说没有善恶、对错之分,而是每种选择都要付出代价,每一代人必须担当每一代人所面临的时代紧迫性,但是善就是善,恶就是恶,不存在绝对冲突的两种善,也没有绝对无涉的两种恶,只有更高的善和更深的恶,只有不断发展变化的道德体系,而没有并行的两套体系。选择是有标准可提供的,而不是绝对多元的,多元是讲条件的。
用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来应对个体的道德规则与公共的道德规则的方法无助于解决这一道德困境,反而深化了价值选择间的裂痕。伯林在对积极自由可能导致的病态自由的可怕后果的分析之上,得出结论。“多元主义以及它所蕴含的消极自由标准,在我看来,比那些在纪律严明的威权式结构中寻求阶级、人民或整个人类的积极自我控制的人所追求的目标,显得更真实也更人道。”
一方面,伯林将消极自由归结为多元主义的内在品质; 另一方面,他认为积极自由必然导致集权主义。我们发现,多元主义将道德体系理解为多元的,存在着两个以上的道德体系,使得各种道德行为的比较成为不可能,或者任何道德行为都得到了理解,从而消解了本文一开始所提到的道德困境; 消极自由为每个人的选择提供了辩护,认为有着多元的道德体系,便可以有多元的道德行为选择,因此这一选择权利是消极自由的内在要求,与他人无涉。经过上文的分析,消极自由的实现是以积极自由为前提的,缺少了一套以共同目标为奋斗理想的行为准则,一个有序的、健康的社会政治结构的建立是不可能的,甚至立法也是荒谬的。伯林对积极自由可能的恶果的分析揭示了 20 世纪集权主义出现的部分缘由,但是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多元道德建构是失败的。
三、结论与讨论
正如胡传胜在《反潮流———观念史论文集》的译后絮语中的比喻,“围棋的对弈者经常要面对取舍的抉择,在定式之外,取舍既繁多又常彼此冲突,落子于不同位置的利弊时难判断,常急的棋手抓耳挠腮,因此也构成了最令观棋者着迷的一道神奇风景。这种景观,也正如伯林眼中的近代世界,一个我们要在同样终极、同样自称为绝对价值之间做出选择的世界。其中一些价值的实现,不可避免地要牺牲另一些价值。”
伯林对马基雅维利的解读从一开始就设立了其价值多元论的预判③,从对单一道德体系的解构入手,提出价值之间的不可通约和冲突性,进而批判了传统的一元论解释世界的方式,又以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引入为手段,重新建构起道德体系,以多元论来解释世界。然而,在对弈中,尽管棋手每落一子都有非常多的不同选择,但这些选择不是随便的,棋手必须根据对手的选择来衡量与取舍,同时也有自己的布局谋篇,每一次所牺牲的价值并不是与所得到的价值无涉的,每一步的落子都有可能关系到整局棋的输赢,起码在有限的时空内,人的选择关涉到今后的发展面貌。因此,不是价值无涉的多元,而是价值相连的多元,不是有多重慈爱、怜悯、仁义,而是有更高的慈爱、怜悯、仁义。
价值多元论在道德问题上的解构和建构并不成功,不仅没有走出传统的道德困境,反而使问题变得复杂和混乱,对选择标准的多元化论证导致了一定程度的道德虚无。同时,“将消极自由作为解决人类所面临的价值冲突困境的唯一的脱困之道,这就在价值多元论与消极自由价值之间形成一个悖论: 价值多元论在逻辑上必然会销蚀任何价值的独断性和普遍性,而伯林却赋予消极自由以超然地位和普适性,这岂非在否定了任何其他一元论之后又塑造了消极自由价值的一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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