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先崇拜是人类社会早期一种普遍的原始宗教信仰,在世界上的许多民族中都曾出现过。但与其他民族不同的是,祖先崇拜在中国得到最为充分和完善的发展。人类学家林惠祥先生曾指出: “祖先崇拜在中国最为繁细,而且也很特别。对于祖先的崇敬可谓达于极点。”
在中国,祖先崇拜发展为一种兼具宗教性与伦理性的扩散性宗教,它的宗教因素与传统社会的伦理学说、政治理念、人伦常理紧密相联,形成了系统而丰富的伦理体系。近年来学术界关于祖先崇拜与伦理关系的研究成果不多,且主要局限于宗庙祭祀礼或祖先崇拜某一载体伦理内涵的阐述,缺乏深入而全面的探讨。本文试图以宗教学与伦理学的交叉研究视角,从整体上梳理祖先崇拜的生命伦理观、家族伦理观和政治伦理观,以及这些伦理观念之于当代社会的功能和价值。
一、祖先崇拜的生命伦理观: 贵生与厚德
珍视生命的价值是中国传统生命观的基本底色。牟宗三先生曾指出: “中国文化在开端处的着眼点是在生命,由于重视生命、关心自己的生命,所以才会重德。”
祖先崇拜的生命伦理观以厚生贵德为基本取向,涵盖了如何对待生、如何对待死、如何使有限的生命实现不朽等重大生命伦理议题。首先,如何对待生? 祖先是生命的本源,“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先祖者,类之本也”。从本质上说,人们崇拜祖先的行为即是对生命始源“生生之德”的感恩和报答。对于生命本身的认知是生命价值观形成的关键。在祖先崇拜中,贵生厚德是其生命伦理的基本价值取向,主要体现为个体生命的长久和宗族生命的绵延不绝。在古代文献中,我们可见大量祈求长寿高寿的宗庙祭文,如“孝孙有庆,报以介福,万寿无疆”,“寿考且宁,以保我后生”。祖先是子孙生命的赋予者和守护者,他把握着生命的长短寿夭,护佑子孙后代吉祥平安。
个人生命的保全是宗族生生不息的前提。对于每一个体而言,生命的珍视与持存不仅是一种生命权利,更是一种宗族责任,它担负着事亲和传宗的道德义务。《孟子·离娄上》说: “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吕氏春秋》亦云: “能尊生,虽贵富,不以养伤身; 虽贫贱,不以利累形。今受其先人之爵禄,则必重失之。生之所自来者久矣,而轻失之,岂不惑哉! ”宗族生命的整合与存续是祖先崇拜生命伦理观的重要特点。
如何对待死? 死亡是生命的最终表现形式,也是每个生命个体的必然归宿。自古以来,人类求生惧死的本能使得生者对待死者的情感、态度总是非常复杂的。为了缓和生者与死者之间的紧张关系,消除个体死亡与生命延续的矛盾,祖先崇拜形成了一套对待死亡的丧葬制度。这种丧葬制度在儒士的倡导和设计之下被赋予了深厚的道德意味。在丧葬仪式中,子孙们不仅要表达对死去先人的哀思,还应履行对死者的道德义务和伦理责任。《中庸》云:“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即以生者之道处理先人的遗体,并为祖先构建一个与现世相似的死后世界,这是每一为人子孙者的最基本职责。
传统社会中繁琐考究的临终妆饰、丰厚齐全的随葬品、精心设计的墓室环境,以及根深蒂固的族葬、风水观念都是祖先崇拜贵生精神在死亡态度上的反映。
如何实现永恒? 寻求生命永恒的精神途径是宗教的基本议题,祖先崇拜的生命超越性方式有两种,其一,传宗接代以实现宗族生命的无限延续。在祖先崇拜中,个体生命是从属于血缘群体的,每一个生命体都是血缘链条中的一环,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在子、父、祖的人伦角色转换中得以实现。因而对中国人来说,传宗接代、繁衍子嗣是最神圣、最崇高的事业。“父实生子,子实生孙,孙又生子,子子孙孙,以至于无穷,此固天地生生之理,而亦所以为人道有终之托。”
子子孙孙无有穷尽使得祖先的自然生命在现实中实现永生。其二,道德传承使有限生命获得无限的意义。祖先崇拜虽然强调自然生命对家族之繁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同样也指出道德生命是人之为人的本质所在。《孔子家语·庙制》曰:“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谓之祖宗者。”
在后世族裔眼中,祖先不仅是生命的来源与根本,更是人间道德、事业、功绩的至高象征和代表。德行的修养与功业的创建是祖先们在有限生命中达到精神永生的前提条件。“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脱,子孙以其祭祀,世世不辍。”即谓善建德和抱德,可以永享子孙的祭祀,不被忘记而实现不朽。
二、祖先崇拜的家族伦理观: 认同与秩序
祖先崇拜与家族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两者互为表里,祖先崇拜是家族赖以生存的精神凝聚力,家族是祖先崇拜的活动主体和社会组织。在家族内部,祖先崇拜不仅满足了族人的信仰需求,更重要的是这种源于同一血脉的神圣力量,是强化、认同家族伦理秩序的最有效手段。
祖先崇拜是整合和凝聚家族的巨大精神力量。家族之所以成为一个稳定和谐的组织和聚合体,在某种程度上说正是由于祖先的引导和号召。《白虎通》云: “宗者,尊也。为先祖主者,宗人之所尊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上凑高祖,下凑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合聚之道,故谓之族。”
也就是说,同宗之人皆源于同一祖先,是祖先生命的延续,这就突出了族人间基于共同血缘的身份认同。祭祖仪式是祖先崇拜主要的表现形式,它是同族血缘联系的象征。家族的祭祖活动,从祭祀前的准备、祭品的摆设,到祭文的宣读、祭拜的仪节等等诸多的仪式活动,都需要宗族子孙的共同参与。这种群族的协作关系在神圣的祭祀氛围下显得尤为亲切和融洽,有效地加强了族人间的情感交流。临朐《冯氏族谱》就说: “大凡世系既远,门户又多,本一脉相传,骨肉辄视为途人者,非嫌隙突生,情意中离,则以居住相远,会晤实难。惟有春秋二祭,岁以时举,群其伯叔兄弟子侄,罗拜墓前,拱手仰视,曰某墓者吾几世远祖也,某墓者吾高曾祖也。复环顾左右曰,某为服尽之族人也,某犹五服内之亲也。祭毕享胙。酬胙揖让间,宛然同胞一体之义。此其祭祀所关,不亦重且大哉?”
因此从本质上说,祭祖仪式实现了以祖先为核心符号的家族成员的信息交流,并在仪式营造的神圣氛围中发挥了特殊的群体心理整合作用。此外,祠堂与族谱作为祖先崇拜的重要载体,亦在家族伦理关系中发挥着“亲亲”的作用。族人建立宗族祠堂,一方面目的在于创置一个祖先的象征物,使家族成员睹物思亲,从而形成对家族的向心力和归属感。另一方面,祠堂还是统合、教育族众,举行各种家族集体活动的重要阵地。如果说祠堂是合族睦族的物质条件,那么族谱就是敦促、教育子孙尊祖厚族的精神教科书。“家之有谱,犹国之有史也。
史以记史实,谱以序昭穆。”
族谱是人们出于对祖先的崇拜而追溯祖先的世代。朱熹的弟子黄干就说: “族系之所自出,虽枝分派别,推而上之,皆吾祖宗之一气耳,可不知爱乎?”族谱的存在强化了崇拜同一祖先的成员之间的血缘意识和家族认同。
在家族内部,祖先崇拜还是强化、巩固家族伦理秩序的有效手段。从表面上看,祖先崇拜表达了对已逝祖先的敬意与尊崇,实际上在另一方面也借助于祖先威严强调事关同宗成员的行为道德规范,强化现实中的家族人伦秩序。“古之圣帝明王,皆以尊祖敬宗为首务,况在下者,可不体此意,而存于宗庙之间哉? 盖宗庙者,礼法之所在也,礼法行于上,而尊卑明于下。尊卑既明,则为人父兄者,必施其慈爱之良,为人子弟者,必彰其孝敬之心。惟其然也,乃尊祖敬宗之所由致,是以至于此之尽善又尽美也。”
因此,传统家族组织十分重视通过祖先崇拜的方式来强化族内的尊卑之别,长幼之序。在祭祖活动中,族人就必须按照辈分等级,长幼秩序来举行仪式。据《晋江燕支吴氏家谱》载,祭祀祖先的过程“酒以七行、九行为节也,位以尊卑长幼为序也。苟尊矣,虽稚子犹位乎上也。苟长矣,虽贫且贱以齿也……坐则肱相比,行则武相卫( 衔) ,举爵饮酬食羞,皆后长者。毕则旅揖。辞而退,少者送长者于家,然后返。”
此外,出于对祖先的崇拜,祖先所立的规矩自然就是全体族众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许多家族族谱都把提倡和维护家族秩序作为祖先训导,将尊卑长幼的伦理秩序贯穿于信仰活动的始终。《松洋庄氏族谱族规十则》即云: “尊祖故敬宗,敬宗故睦族。明人伦,必重宗族也。人之有宗族,如水之有分派,木之有分枝,亲疏虽有异等,而其本源则一也。既属宗族,常敦族宜,冠婚相应贺,丧祭相慰吊,疾病困穷相扶持周恤,一家宗族,庶克敦笃矣。”
三、祖先崇拜的政治伦理观: 制度正当性与德治精神
祖先崇拜作为历史悠长的全民性信仰形态,其不仅导致了人们频繁地、隆重地进行祭祀活动,并对传统政治生态产生了影响和渗透。一方面,围绕崇拜祖先而形成的精神理念和祭祀礼制在古代政治秩序的建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因对祖先经验与传统的尊崇,祖先的神圣权威起着导向与监督作用,影响了古代政治的德治精神。
祖先崇拜是中国古代社会论证政治合理性的重要依据。古代统治者利用祖先崇拜在民众生活和思想意识中的重要地位,将政治权力和政治秩序都与祖先崇拜捆绑在一起,利用祖先的威严和神力为自己的政治统治戴上了神圣的光环。天是封建君王政治权力的终极来源,古代君王莫不自称受于天命,并将祖先配天而祭。实际上,强调其祖先的德行就是将祖先之德作为论证现今君权正当性、合理性的有效力量。比如《诗经》中的《周颂》和《大雅》,大多是周人歌颂祖先的乐歌。周代统治者如此强调祖先道德功绩,不仅仅是表达对祖先的尊崇,更多的是要借此向世人表明当朝君王也能如其先祖一样具有高尚的品德。祖先崇拜还通过宗庙礼制来实现对政治秩序的影响和渗透。《礼记·礼器》云: “天地之祭,宗庙之事,父子之道,君臣之义,伦也。”
即是从祭祀权限的规定以至具体仪式中明确等级身份。宗庙礼制包含对宗庙设置、祭祀仪式、祭祀范围、祭祀物品等方面的限定,以及在祭祀活动过程中各参与者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这些繁多复杂的宗庙礼制凸显了井然有序的政治等级秩序,将君臣伦理关系在宗庙祭祀中表露无遗。如祭祀仪式: “祭之日,君牵牲,穆答君,卿大夫序从。既入庙门,丽于碑,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鸾刀以刲,取膟膋,乃退 ?祭,祭腥而退,敬之至也。”
举行仪式时,臣子应与君王的步调相一致,表现出对祖先神的无比忠诚与恭敬,这正是对君王顺从、尊敬的意思表达。
随着祭祀活动频繁地重复,这些等级关系也一次次地得到肯定和巩固。这在固化中国古代政治秩序中是功不可没的,使之呈现别样的政治伦理特色。
当祖先成为一个强大的外在权威时,它又对王权起着道德约束和规劝的作用。如明太祖朱元璋在《皇明祖训》中就要求: “凡我子孙钦成朕命,无作聪明,乱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非但不负腾垂法之意,而天地祖宗亦将孚佑于无穷矣! 呜呼! 其敬戒之哉! ”
因此,祖先流传下来的治世原则与实践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它既是一种信仰观念,也是一种道德规范和知识体系,成为一套衡量君王言行举止的理想参照系。历观古代帝王家训,论述遵祖训、行仁政之言可谓蔚为大观。如论克己修身,“夫圣世之君,存乎节俭富贵广大,守之以约睿智聪明,守之以愚。不以尊而骄人,不以德厚而矜物。茅茨不剪,采椽不雕,舟车不饰,衣服无文,士阶不崇,大羹不和。非憎荣而恶味,乃处薄而行俭。故风淳俗朴,比屋可封。”
论仁政爱民,“天以寒暑为德,君以仁爱为心。寒暑既调,则时无疾疫; 风雨不节,则岁有饥寒。仁爱下施,则人不凋弊; 教令失度,则政有乖违。”
论选贤任能,“夫国之匡辅,必等忠良。任使得人,天下自治”,“人君之于臣下,必遇之以礼,待之以诚,不如是不足以得贤者 之心。”
当然,“法祖训”的劝诫并非都取得十分显着的效果,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尊崇祖先之训的传统对整个封建社会的政治生活尤其是德治精神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可不加以关注的。
四、祖先崇拜伦理观的当代价值
宗教作为当代社会伦理乃至文化的一种资源,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需的。就祖先崇拜而言,历史悠久、根基深远,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中国人普遍“深信祖先的灵魂仍然存在,并能够以不同的方式对后代的生活产生影响”,其相关伦理观念已经成为社会心理的一部分,在一代代人的传承中,持续地融入于现代社会中,并以特殊的社会功能彰显其价值。
首先,作为民族道德实践的特殊表现形态,祖先崇拜伦理观于当今社会规范伦理具有补足的作用。宗教伦理是在人—神关系背景下形成的、完整的、在信徒中具有独特约束作用的行为规范体系,与社会伦理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的良心作为道德意识的基础相较而言,其独有的神圣性和奖惩方式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更具有他律性约束力。祖先崇拜认为,生命的延续和繁荣有赖于祖先,祖先有降福和降祸的权力,子孙不祭或得罪祖先之灵将会受到惩罚。故而,人们在信仰中对祖先形成了内在的敬畏、依赖、顺从和信任,这些复杂的宗教情感奠定了道德意识的基础,从而建立自我的道德约束机制。这可从祖先崇拜的家族伦理与政治伦理的作用机理中见得一斑。作为社会伦理的补充性资源,一方面,强化了社会道德规范。宗教伦理,从实质上说,乃是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道德现象的反映,它的内容是源于世俗道德、反映世俗道德的。中国的祖先崇拜更是世俗伦理的自然延伸,人们通过各种仪式、活动、载体彰显着世俗的伦理精神与价值取向。祖先崇拜强调的孝亲顺亲、长幼有序等伦理观念,究其渊源则是儒家伦理在宗教中的体现。如祭祖仪式主持者是族内年长且德高望重之人,实际上就是要通过长者表达对祖先的敬意,并通过这一示范效应向家族其他成员传递“尊老敬长”观念,但因其有别于世俗伦理的作用机制,又将这一伦理观念有效强化。另一方面,强化了道德调节功能。祖先崇拜通过祖先的权威和训示,强调互助共荣、相亲相爱、追慕祖德等道德要求,逐渐确立人们自觉的道德意识和与此相适应的道德行为。如《锦宅庄氏族谱》就说: “欲尊祖敬宗之所出,贫穷相扶,缓急相济,吉凶相资。”
这对乡土社会的秩序建构,尤其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乡村老龄化、空心化现象下,对进一步引导人们守望相助、稳定秩序、促进和谐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
其次,祖先崇拜作为扩散性宗教,其伦理观对个体生存与发展具有引导调适作用。基于对神圣价值的推崇,特定的宗教信念在某种条件下能够把信仰者的心态从不平衡调节到相对平衡,从而达到心理、生理、精神和行为方面的和谐状态。在社会的转型发展时期,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和生活秩序受到强烈冲击,而物质产品的丰富和生活节奏的加快并未给人们带来满足和愉悦,反之常因竞争压力、人际疏离、精神空虚等问题而怀有迷惘、压抑、悲观、焦虑等负面情绪。祖先崇拜对人伦的提倡、对生命价值的肯定,对子孙的关怀等伦理观念,彰显了人文精神特质,具有重要的引导调适价值。一者,对社会负面心理的警醒和批判。比如针对漠视生命的现象,祖先崇拜提醒人们,生命并非“一己之私”: 个人的生命是源于祖先、生于父母,对生命的珍视与守护不是个体的价值选择与自由意志,而是祖先的训诫与期许,是为人子孙者的道德义务和神圣职责。这就引导人们将对生命的认识放置于群体的共存中去寻找个体生命的永恒价值。二者,提供安全感和心理慰藉。宗教对于超自然力量和神圣世界的阐释和构建,为无法掌握自身命运和丧失自我的人提供对未来的安全感,从而使人内心的焦虑和恐惧得以缓解和宣泄。祖先崇拜使人们相信,尊崇祖先、信奉祖先就能够获得祖先的保护和福佑,祖先始终善待子孙并赐予子孙恩惠。这看似虚幻的安慰,对遭受人生挫折的人来说,无疑是一种有效的精神慰藉和治疗良方。
复次,祖先崇拜伦理观的整合功能,是完善海峡两岸关系的价值纽带和精神桥梁。作为社会系统的基本构成因素,宗教伦理规范的价值也突出地体现在整合功能之中。近年来,海峡两岸同胞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的宗亲交流,如台湾从连战、吴伯雄、江丙坤等政要到普通民众掀起赴大陆“祭祖”的热潮;两岸合作开展族谱展示、族谱对接等活动,寄托了对祖地的深切眷恋与祖先的怀念。此等交流往来行为之后,深刻反映了祖先崇拜所强调的祭祀祭祖、尊祖敬宗、敦亲睦族、孝亲敬亲等伦理观念已经成为两岸同胞的普遍社会心理。从人类社会学的角度来说,共同的历史文化渊源、共同的祖先认同,是人们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个人社会身份认同,也是实现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的基础。依循这一思路,同祖、同根、同源的血亲之情,可谓是一条直通两岸同胞心间,且超越时间之限与空间之隔的精神纽带。因此,在两岸的进一步交流互访中,以祖先崇拜为桥梁,弘扬其以“尊祖敬宗”为代表的伦理精神,增进台湾同胞尤其是年轻一代的民族凝聚力和民族认同感,对于深化海峡两岸合作,最终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具有重要的战略性意义。
参考文献:
[1] 林惠祥. 文化人类学[M].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91: 245-246.
[2] 牟宗三. 中国哲学十九讲[M].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43.
[3] 孙希旦. 礼记集解[M]. ,沈啸寰,王星贤,点校. 北京: 中华书局,1989.
[4] 安继民. 荀子[M]. 郑州: 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 307.
[5] 袁愈荌,译诗. 诗经全译[M]. 唐莫尧,注释. 贵阳: 贵州人民出版社,1981.
[6] 金良年. 孟子译注[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161.
[7] 张双棣,张万彬,殷国光,陈涛. 吕氏春秋[M]. 长春: 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 770.
[8] ( 宋) 朱熹. 四书集注[M]. 南京: 凤凰出版社,2005: 28.
[9] ( 宋) 陈亮. 陈亮集[M]. 北京: 中华书局,1974: 357.
[10] 王国轩,王秀梅. 孔子家语[M]. 北京: 中华书局,2009: 262.
[11] 清宁子. 老子《道德经》通解[M]. 北京: 宗教文化出版社,2010: 98.
[12] ( 汉) 班固. 白虎通[M]. 北京: 中华书局,1985: 217-219.
[13] 冯氏世录[M]. 康熙年间手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