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论文(精编版8篇)之第五篇
摘要:人工智能在医疗行业领域的应用与实践中带来了新的伦理挑战。新的人工智能技术可能对患者产生潜在的风险,这些风险因素主要来自算法偏见、隐私安全、医生接受度、责权和技术滥用等。当前医疗领域缺乏医疗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和审核机制。对当前国内外产业界与医疗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现状进行了概述。医疗人工智能未来对整个医疗健康体系势必产生重大的影响,有助于医疗健康体系的重塑,促进公民的健康民主。期待行业组织或者政府制定医疗人工智能伦理规范。
关键词:人工智能,医学伦理,算法偏见,健康民主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已经在医疗健康领域进行了广泛的探索性应用,部分已经形成商业化的使用。AI将产生广泛的影响,显着地影响医学实践,改变患者体验和医生的日常生活。与此同时,AI先进的技术也带来一系列新的伦理挑战。医疗伦理自古以来就贯彻整个医学发展的各个阶段,AI作为变革性的技术,对医疗健康体系势必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文就医疗AI伦理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1 当前医疗AI伦理的主要问题
1.1 算法偏见对患者安全造成潜在风险
涉及患者安全的风险主要表现为 AI 提供的辅助诊断、治疗建议以及操作可能误导医生进行错误的决策,直接或者间接对患者产生不同程度的机体伤害。这种危害从技术上看主要来自系统的算法偏见(algorithmic bias)与漏洞。算法偏见指的是AI系统中产生不公平结果的系统性和可重复性错误,偏差可能是由于许多因素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算法本身的设计、数据编程、收集、选择或用于训练算法的方式相关的意外或非预期的使用或决策。 计算机产生的偏见几乎无处不在,偏见的原因往往不在准则中,而是在更广泛的社会过程中。使其结果存在无意识和制度偏差。算法偏见主要分为 “数据驱动造成的偏见”“人为造成的偏见”与“机器自我学习造成的偏见”三种类别[1]。
“数据驱动造成的偏见” 指由于原始训练数据存在偏见性,导致算法执行时将歧视带入决策过程。鉴于算法本身不会质疑其所接收到的数据,只是单纯地寻找、挖掘数据背后隐含的结构和模式,如果人类输入给算法的数据一开始就存在某种偏见或喜好,那么算法获得的输出结果也会与人类偏见相同。 例如,图像识别以及使用机器学习和建立学习算法的过程中,存在潜在的偏差。训练图像往往来源于某个具体合作医疗机构的数据,其图像标识过程中带有鲜明的该医疗机构的诊断特色和习惯。此外,算法概念化的框架本身包含了工作组的主观假设,这种基于“主观”上的数据结果成为所谓“客观”的数据输入。尽管国际影像厂商设备的图像质量趋同同质性,但更多的不同厂商影像设备也存在不同的设备型号、数字化成像质量的程度上的差异,同时模型可能造成或加剧按年龄、性别、种族、地区或其他受保护特征划分的医疗保健人群不公平现象。这些因素导致应用的范围存在偏差。
“人为造成的偏见”是指算法设计者为了获得某些利益,或者为了表达自己的一些主观观点而设计存在歧视性的算法。这里包括主观的偏见和客观的偏见,一方面由于人和技术本身问题造成的,另外一方面也有人刻意而为之。斯坦福大学有学者认为,用于医疗保健应用的AI开发者的价值观可能并不总是与临床医生的价值观一致。例如,可能会有诱惑,引导系统采取临床行动,提高质量指标,但不一定是为患者护理[2]。这些算法可能会在被潜在的医院监管机构审查时,扭曲为公众评估提供的数据。而也有人为的偏见是来自医学的本身特点,尤其在治疗方案上有着区域、学派的分歧,治疗方案选择上存在人为的偏见,尽管循证医学已经成为主导,但具有主观色彩的经验医学在临床实践上仍有效。很多时候,没有治疗唯一的“金标准”,这也就是为什么经常出现等级性质的方案推荐,有着专家共识、临床指南、临床规范的不等的标准。此外人为的偏见,也有可能来自系统开发机构工程师伦理知识的匮乏,缺乏专业知识。
“机器自我学习造成的偏见”是随着算法复杂程度的日益提高,通过机器学习过程形成的决策越来越难以解释AI内部的代码、算法存在 “黑箱”[3],导致无法控制和预测算法的结果,而在应用中产生某种不公平倾向。
1.2 患者隐私遭泄露的风险
进入信息化时代后,患者个人健康信息数据(personal health information,PHI)一直被关注,亦有相应的行业规范和政策法规进行管理。随着数据搜集、机器学习、AI等技术的使用,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频繁发生,个人隐私保护、个人健康信心重要性日益凸显。当前对于医疗AI应用涉及患者的隐私问题、自我保护策略和可接受性尚还没有清晰的策略。数据更多的泄露来源是在为AI进行训练的患者数据。其中,人体基因组数据的泄露潜在的生物危害和商业利益更为突出。公众对个人隐私泄露问题的顾虑占到调查人群的59.72%[4]。
1.3 医生对医疗 AI的接受性
从技术角度而言,医生不了解AI算法的局限性或范围,从而对这种不透明的“黑箱”效应产生了盲目信仰或怀疑的可能,但还是不信任的占多数。由于医疗 AI 当前还处于相对早期的临床应用阶段,无论医生还是民众对医疗 AI 的信任程度未达到期望。很多医疗 AI 系统没有很好地整合到医疗工作中,即医疗 AI 解决方案并未贯穿于医疗全流程,反而部分操作增加了医生现有的工作负担,其带来的价值没有很好的体现。此外,医生对医疗 AI 新技术存有各种顾虑,不自觉地表现出排斥和质疑的心理,某种程度上延缓了新技术的迅速推广实施。对于新技术的接受程度,具有海外进修培训经历的高学历的中青年医生对 AI技术应用更持有理性的态度,而部分年长的医生对新技术持有质疑和排斥的心理。此外,在医疗不同场景下的应用,也导致对 AI 的评价与接受度不同。有研究发现,在医学培训教育上医生对 AI 的作用认可程度最高[5]。
1.4 医疗责权问题
医生对 AI 系统临床应用的另一个顾虑是谁对医疗 AI 提供的决策最终负责,如果出现错误,谁来承担后果。当前阶段,医疗 AI 的最后结果仍需要人工校验审核,医生承担由此对患者诊疗结局的责任。未来临床广泛引入医疗 AI 后如何实现问责,现在仍不明确。
当AI应用结果导致医疗纠纷、关于人的伦理或法律冲突时,能否从技术层面对AI技术开发人员或设计部门问责,并在AI应用层面建立合理的责任和赔偿体系,保障医疗 AI 在临床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1.5 医疗 AI滥用导致过度医疗与潜在风险
医疗AI在特定领域特别是影像识别上已经高于人类识别平均水平,而且具有较高的效率,但作为工具在临床上也有滥用的风险,从而导致过度医疗。根据某城市某三级医院院网站公开报道,自医院引入肺结节影像识别 AI 技术后,肺结节筛查人次三年中增长73%,筛查直接带来的收益增长 81%,加上手术治疗,医院总收益增长100%。 随着效率的提升,医院业务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从公开的数字看,AI 给医院带来丰富的经济回报。但从所在地区的卫生统计年鉴来看,所在地区的非传染性疾病的疾病谱分布情况未发生明显改变,而根据该院肺部结节患者和手术量短期大幅增加可以怀疑其利用 AI工具进行了过度医疗。这种过度医疗无疑对患者身体上和经济上都带来伤害。在NLST(national lung screening trial)研究中,CT筛查组中96.4%的阳性结节为良性,我国农村肺癌早诊早治项目的假阳性率也较高。过高的假阳性可能导致过度诊断、过度治疗、医疗资源的浪费及增加受检者焦虑心理[6]。
医疗 AI 如同双刃剑。2019年7月17日美国神经网络公司Neuralink在旧金山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脑机接口系统获得新突破。此公司研发“像缝纫机一样”的机器人,这个机器人可以将超纤细的线植入大脑深处。目的是将AI直接植入人类大脑皮层以提高人类智能水平(即脑机接口技术),Neuralink的初衷在于帮助人类解决脑部疾病。目前,研究人员已经在猴子身上进行实验,让猴子能用大脑来控制电脑。根据Neuralink官方公布的实验信息,他们把老鼠头部连接到USB-C端口,通过电线将老鼠的想法传到计算机,当软件分析其大脑时,可以通过扬声器听到老鼠神经元发射的信号。计划明年用于人体试验。从技术理论上看,这种技术可以实现双向控制,也就意味着计算机可以控制大脑以至于控制人类的行为,这无疑会产生很大的风险。
1.6 医疗伦理审查缺乏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对医疗 AI的相关指导规范,并已启动了认证流程,从范围、风险、临床试验上进行了规定。医院伦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医疗机构中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器官移植、涉及人的医学研究、相关技术应用、动物实验以及医疗管理等活动的医学伦理学审查。目前,在医院内实际应用过程中还未有对 AI相应的伦理审查机制,有医院参照药物临床试验引入的伦理审查机制对医疗 AI 引入进行伦理审查,但很难做到完全适用。
在实践中,有的伦理审查委员对于“不伤害”狭义地理解为不伤害身体,对风险的认识仍停留在仅关注生命健康、安全方面,忽视个人数据被不正当处理、个人信息泄露、侵害隐私权所带来的社会心理风险[7]。更多医院对医疗 AI 引入并未经过伦理审查,也有医院在对患者应用医疗 AI 系统时尝试用患者知情同意书来规避一些潜在风险。
2 医疗AI伦理原则
2.1 医学伦理原则
医学伦理基本规范沿袭《希波克拉底宣言》直至现代的《日内瓦宣言》[8],其基本原则包括对患者的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公正原则和尊重原则。任何医疗新技术在医疗中应用都基于医疗伦理道德,在伦理范围内规范医疗实践的准则和秩序,其新技术最终目的是为了人类健康福祉服务,而非对人类的伤害。
2.2 AI的伦理原则
众多产业组织在AI伦理上制定了规范原则。目前,两个影响较为广泛的AI伦理共识:《阿西洛马人工智能原则》(Asilomar AI Principles)和国际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IEEE)组织倡议的《人工智能伦理标准》,鼓励技术人员优先考虑道德规范自主和智能技术创造中的影响因素。很多国际巨头如: IBM、Google、Microsoft、Intel 等都制定了AI的产品原则和伦理规定。这些原则大部分都涉及安全、透明、保护隐私、防止滥用等内容,核心都是充分维护人类根本利益。可以看出,这些都是以人为核心的理念。
2.3 医疗AI伦理规范
目前,美国医学会(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AMA)对医疗 AI 明确提出了规范,特别强调促进精心设计、高质量、经临床验证的医疗保健AI的发展,即(1)根据以用户为中心的,特别是针对医师和其他医务成员,进行最佳实践的设计和评估;(2)透明;(3)符合引线标准的再现性;(4)识别并采取措施解决偏见,避免引入或加剧医疗保健差异,包括对弱势人群测试或部署新的AI工具时;(5)保护患者和其他个人的隐私利益,并保存信息[9]。
中国的一些医疗行业协会也成立了AI分会,在医疗 AI 伦理规范上也做了一定探索。然而,仅有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发布了《中国超声医学人工智能行为准则:北京宣言》,并从“制定规范、科学管理;实现医工结合、促进转化;以临床为中心,使患者利益最大化”3个方面 13条细则阐述了准则[10]。
目前,对跨学科领域的医疗AI还少有伦理上的研究与探索,推测其原因在于医疗 AI 尚未在临床得到广泛的应用,临床的迫切需求不够强烈。综合来看,医疗AI的伦理规范仍是以人为核心、强化患者安全、保护患者隐私、AI 技术要透明、防止滥用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疾病恢复,维护人类健康,实现健康民主。
3 对医疗健康体系的影响
尽管医疗 AI 不可能取代医生,但是医生相当多的重复性、规律性的诊疗工作可以被AI 所代替。长远来看,AI将产生广泛的影响,彻底改变医学实践,改变患者体验和医生的日常生活,医务人员的职业形态也必将发生改变,这就对医生的临床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更加注重对患者的人文关怀。
医疗 AI 应用逐渐向消费者端渗透可及,主要表现为个人、组织更加便捷地获取各专业领域及生活行为方式的最适宜决策建议,带来开放、可及、民主式的医疗,给公众和医生更多机遇,也弥补之前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鸿沟,患者可以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自身的诊疗过程,实现了“健康民主”,从而对整个医疗健康体系产生重大的变革。
4 策略与期望
为医疗AI的伦理创造“法律”或“规则”是具有挑战性的,因为伦理道德界限很难教授软件系统或者机器[11],而且医学和相关影响因素本身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医疗AI伦理规范定义的艰巨性。此外,更核心的问题是人类的道德与伦理规范如何实现。
医疗AI系统发现、理解并指出人类在决策过程中的不一致性时,还可能揭示出人类自身偏袒、狭隘和认知偏见的方式,反过来促进人类采取更公正或平等的观点。形成共同价值观的过程中,人类可能比AI进步得更多。
利用技术工具在AI中建立道德规范,部署AI的人面临的问题之一是深度学习和神经网络的黑盒子性质。这使得建立透明度和减少偏见有一定的困难。作为技术的提供方,越来越多的公司正在部署技术,搭建平台来帮助解决这个问题。例如,IBM的AI OpenScale、开放源码工具以及来自AI初创企业的解决方案,可以提供更大的透明度,并检查偏见。在实现上,要确保创建道德的治理结构并确保AI系统的责任,明确角色和结构,将AI道德责任分配给关键人员和团队,并赋予他们权力。利用调整现有的治理结构,在特定的团队中构建问责制来实现。例如,组织中现有的道德主管(如首席道德官)也可以被委托负责研究AI中的道德问题。建立内部和外部委员会,负责合乎道德地部署AI,这些委员会是独立的,因此不会受到急于部署AI的人的压力。
此外,对于使用机构,医院伦理委员会需要对医疗 AI 伦理的制度进行完善,全方位地对产品和方案进行评估,既要保证安全不伤害也要顾及技术进步性的意义。
2019年7月,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会议指出,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组建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目的就是加强统筹规范和指导协调,推动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要抓紧完善制度规范,健全治理机制,强化伦理监管,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审查规则,规范各类科学研究活动。这将是国家最高层级的组织机构,指导所有科技类的伦理规范。
关于未来,一方面期望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在国家级学会层面上制定医疗 AI 伦理规范,以进行统一的指导,另一方面对于医疗 AI 生产者与使用者有必要进行教育和培训,了解医疗AI面临的伦理挑战,同时确保患者充分了解如何使用这些工具来决定其诊疗,更好地利用医疗 AI 工具为人类健康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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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LI T L,CHEN C,ZHANG S S.Deployment and integration of a cognitive technology in China:Experiences and lessons learned[EB/OL].(2019-05-20)[2019-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