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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养老的伦理价值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7-07 共724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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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伦理学视角下的机构养老分析
  【第一章】机构养老存在的伦理问题研究引言
  【2.1  2.2】机构养老的比较优势
  【2.3】机构养老的现状、问题和原因
  【3.1  3.2】机构养老的伦理价值
  【3.3】孝文化与机构养老
  【第四章】应对机构养老问题的对策
  【参考文献】中国机构养老发展机制的构建参考文献
  
  第三章 机构养老的伦理审视

  机构养老服务有物质和精神的双重特性,在物质层面上,表现为一系列可见的养老设施、规范标准、服务内容等,在精神层面上,又表现出对老龄群体给予人道主义的关怀与对养老资源上公平正义的分配。养老机构的设立最初是为了救济社会底层的孤老病老,它从一开始便着上了鲜明的伦理底色。时至今日,机构养老早已褪去"慈善"的外衣,而是将目光聚焦至对"人"的关怀。

  第一节 机构养老伦理发展的时代差异在众多的学科研究中,历史的观点最能从宏观上把握机构养老的本质与功能,因为有关机构养老的理论与实践、政策与模式都是一定历史的产物。从纵向的、异时性的角度研究机构养老的变化过程,可以发现传统与当代的机构养老伦理因其所处时代背景不同呈现出鲜明的差异性。

  一、从救济到福利:性质之差。

  在我国古代社会,养老机构的设立是统治者为了缓和阶级矛盾而采取的社会救济措施,自汉代以来,各朝设置专门的养老机构扶老济困、济贫救灾。西汉时设司徒专门负责收容管理老、幼、孤、残。汉光武帝曾诏曰:"往岁水、旱、蝗虫为灾,谷价腾跃,人用困乏。朕惟百姓无以自赡,恻然愍之。其命郡国有谷者,给禀高年、鳏、寡、孤、独及笃癃、无家属贫不能自存者,如《律》。"宋代设福田院、居养院,明代设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贫、病、弱、残者,清代的普济堂专门负责收养穷困的老龄人及残疾者。由此观之,我国养老机构最初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底层的弱势老年群体,其目的是为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的孤老群体保障最基本的日常需求,属于社会救济的范围。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兴建社会福利院收养城市中的"三无"老人,农村则兴办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户"老人。但是,此时,养老机构的性质已经脱离了古代基于同情与怜悯的"慈善"意蕴,且不再是为了巩固和维持统治秩序与政权延续的工具。在古代,当统治者开明的情况下,机构养老的建设可能就得力一些;反之,处于生存危机中的老年群体只能自生自灭。因此,古代机构养老的内容只局限于低层次的救济,它的运行是人治而非制度化,它的效果取决于统治者的开明程度及是否重视民生问题。而如今,机构养老作为社会福利的一项重要举措,更多地转向为公民权利。"福利作为公民权利、作为社会平等和社会正义的要求,也从经济生活的层面上升到了政治生活的层面",随着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推进,中国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已不仅仅囊括社会底层孤寡老人,而是转向了全社会所有老年群体。同时,国家对于养老机构的功能定位也由扶贫济困转向了厚生为民,无论是从养老机构的规模、覆盖范围、医疗卫生、管理运营或是政策上的扶持力度来说,现代社会意义上的机构养老已经脱离了早期统治者以恩赐为形式的怀柔目的,而是越来越靠近公民权利的理念。尽管目前,我们大都数人仍旧是倚靠家庭作为养老的主要保障,对"公民权利福利观"依旧淡薄,但是毋庸置疑,我们已经越来越重视公民的权利以及国家的义务,也开始逐渐把养老的注意力从家庭转向了社会,并开始意识到发展公共事业乃是国家应有的责任。"公民权利福利观的确立,推动社会福利摆脱了慈善救济对穷人的标签化处理方式,使福利援助不再是一种屈辱、一个贬损人格的过程,而是成为保护人和发展人、推动社会平等与民主发展的制度保障。"二、从物质支持到精神关怀:内容之差。

  我国的养老机构兴起于 20 世纪 50 年代后期,其最初的动机是为了收纳社会上无人照护的孤寡老人。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深化,一方面,由于就业率提高,妇女外出工作,家庭照护老人的功能逐渐减弱,要求自费托养老年人的双职工家庭越来越多;另一方面,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包揽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经费政策给国家造成了极大的财政负担,仅凭国家一己之力无法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在此情况下,上世纪 80 年代,民政机构或部门开始酝酿城市社会福利工作的改革方案,提出了将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新思路。

  在社会福利社会化理念的推动下,养老机构也开始向市场化需求转变,其发展重心从为底层弱势老龄群体提供最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转向社会全体老龄人群的精神需求提供服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今天,机构养老的伦理关怀应由底线关怀向全面伦理关怀跃升。所谓全面伦理关怀是以老龄人群的多种需要为基础,以宏观伦理调控为手段,从满足老龄人最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到精神关爱需求,再到促进老龄人生价值的实现,最后给予临终伦理关怀,使之完满走向人生终点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伦理实践。

  广义上的机构养老供养体系应当由照护保障、医疗保障、精神慰藉保障,以及制度、法律、政策、社会支持力等构成的综合系统,养老机构保证老龄群体的日常照护是其基本功能,在此之上,调节老龄群体的心理落差,保证老龄群体的心理健康,肯定老龄群体的个人价值,尊重与保护老人的各项权利,为整个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的道德氛围也是养老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从被迫"依赖"养老到自主"独立"养老:观念之差。

  基于兴办养老机构的初衷是以扶弱济贫为主,因此,在建设之初,养老机构也只是为了维持孤寡老人最基本的物质生活而已。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养老机构在"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思路的推动下,也发生了质的变化。

  尽管如此,人们在原初历史的惯性思维下,对于养老机构的普遍印象依旧停留在它是收留社会底层孤寡老年群体的救助站。此外,有众多媒体频频曝光养老机构中的歧老、虐老的事件,由此引发的"马太效应"使民众更加坚信,大部分的养老机构都是歧老、虐老、侮老的修罗场。

  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传统"三世同堂"的"主干家庭"不断裂变为以夫妻为轴心的"核心家庭",家庭的小型化造成了代际间在地缘上的疏离,同时,由于市场经济下激烈的社会竞争以及频繁的人口流动,众多子女无法分心照护老人,尤其是照护失能、失智的老人。家庭照护职能的衰竭与老龄社会对老龄照护资源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通过新的养老模式来对冲社会人口老龄化的压力已然成为一种必然。除此之外,养老机构不断提升自身硬件设施、服务质量,国家也不断在政策上对其予以保障与扶持,许多养老机构由单纯供养型逐步走向集供养、复健、娱乐、休闲于一体的现代化康复型转变,实力雄厚的养老机构更是趋向于产业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机构养老品质提升反过来对消费群体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吸引力。养老机构地位的提升,使老年群体由过去的"被迫入住"转向了现在的"自主寻求".

  第二节 机构养老的伦理价值。

  从机构养老的发展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养老机构经过岁月长河的洗礼它所迸射出具有的人道主义情怀以及社会公益性的本质。老年群体是养老机构的直接受益者,养老机构为老年人群提供贴心的服务,二者之间并非纯粹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经过彼此多年的朝夕相处、情感互动,凝聚在二者之中的应当是非血缘的"爱",而正是由此,更加凸显了养老机构的伦理价值,即是基于志愿服务的公益属性。

  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思想。

  "人道"指关爱人的生命、尊重人的人格和权利。人道主义是关于人的本质、使命、地位、价值和个性发展等的思潮和理论。

  人道主义思想最初发端于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论述中,西塞罗用其指具有人道主义精神的教育制度,至十七、八世纪后,资产阶级思想启蒙家对其系统化和理论化。马克思主义批判地继承了历史上人道主义的合理因素,并使其在社会主义的实践过程中得到进一步发展,马克思人道主义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肯定人的"自由"、"平等"权利,倡导"博爱"与"公正";维护人的价值和尊严;重视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尽管"人道主义"作为一种理论体系发源并形成于西方,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集中体现为"仁".樊迟问仁,子曰"爱人".

  "爱人"就是同情、关心、爱护他人。孔子认为,"仁"的首要内容是"爱人",在人伦关系中,强调"仁爱"之情。孔子还提出"泛爱众,而亲仁"从爱亲延展至博爱众人,体现出关爱他人的人道主义普遍情怀。

  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失能老年人口在 2012 年已达 3600 万人,2013 年将增长到 3750 万人,较去年增加 150 万人,无子女老年人及失独老人越来越多;2012 年中国至少有 100 万个失独家庭,且每年以约 7.6万个的数量持续增加。"随着"失能老人"的数量逐年攀升,介于他们对照护服务需求的特殊性,客观上使我们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有了更高要求。

  正规养老机构是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基本规范》进行整体建设,同时管护人员也需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持证上岗。正如美国学者默埃尼汉(D,Moynhan)所说:"一个民族的文明质量可以从其照顾老人的态度和方法中得到反映。"机构养老从一开始就打上了深刻的人道主义的历史烙印,从中国唐代的"义仓"、清代的"社仓"、"稽查"等,都是以公益的慈善事业为出发点而建立的社会保障组织。尽管早期的养老机构是统治者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才采取扶弱济困的手段,但是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人道主义日益成为支撑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点。"老年社会保障不再是出于单纯的政治目标,而是被赋予了人道主义的内核",建立多元化养老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机构养老的内涵不但覆盖了政府对底层老龄弱势群体的关爱,为"三无"老人与"五保户"老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其价值外延至"空巢老人"、"失独老人"与"失能老人".

  人道主义作为最普遍、最一般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是当今社会机构养老伦理关怀的底线。正如《维也纳国际老龄行动计划》中所指出的那样:"所有国家优先考虑的问题是如何确保它们为年长者做出的巨大的人道主义努力,不至于使人口中日益增长的、较为消极和无所向往的那一部分人固步自封地维持下去。"二、保障了老年群体的生活幸福。

  机构养老能够发挥自身的优势,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生活质量这一概念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J.K.Calbraith)于1958 年提出来的。关于生活质量的含义,大致有以下三种看法:客观派强调物质生活条件对生活质量的决定作用;主观派认为,生活质量体现为幸福感、满意度和主观生活水平,侧重于人们对生活幸福的主观感受。综合派认为,生活质量是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与主观满意度的综合体现。

  关于生活质量指标体系具体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目前世界各国尚未达成统一标准,但是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幸福感是两个必不可少的要素。

  社会学中,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是指养老物质资源与服务资源,前者包括养老金、赡养费、粮食、住房等,后者包括日常生活照料、生病护理等。

  在我国,养老机构的基本设施、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都以《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标准,《规范中》中明确指出,各养老机构应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建筑与装修,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人性化设计的服务理念。如养老机构在场地的选择上应远离噪声和污染源,救护车、消防车可出入;步行通道应平坦无高差、有无障碍设施,方便轮椅通行,配有夜间照明设施,标识明显;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公用部分应采用防滑地砖;公共区域、卧室床边、卫生间的便器旁、浴室内更衣区域应设置触摸方便的呼叫按钮,呼叫装置的终端应与每个楼层的照护相连,每个楼层应设有视线可及的显示屏等。

  此外,我国正规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是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持证上岗。按照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的技能要求予以实现不同的工作内容。

  比如中级护理员需对老人的康复护理与心理护理有一定了解,包括熟知肢体康复的相关知识、与老人进行心理沟通的技巧等。高级护理员则更注重于高级层次的保健以及对初级养老护理员给予实践指导。而技师,不仅需要知道有关医学护理的基础性知识外,还应具备一定程度的研究能力,包括研究养老护理的相关知识与培训教学的内容组织等。

  养老护理员将针对不同的服务要求而对老人进行照护管理,相比其他家政服务人员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和责任感,但是由于我国各地养老机构发展的不平衡,其服务水准也参差不齐,大体上来说,基于护理员职业标准的门槛,养老院的基本照护水平还是具有相当的专业性。

  另外,由于老年弱势群体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亲情或缺失亲情的关怀,生活历程相对艰辛,因此大部分老人都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渴望来自青年人的认同以及关爱,比如分享自己的人生经验希望可以给年轻人指明方向,回忆自己的绚丽功绩,获取年轻人的敬重爱戴。老人在晚年更像是一个孩子,希望得到别人的关注,希望获取他人的认同,希望可以交流人生经验,希望可以走入年轻人的世界。在科技信息日新月异的今天,我们正身处"互象征文化"的漩涡中,年轻一代甚至对老年一代起着"反向社会化"的作用,融入年轻一代的精神世界显得尤为困难。而在机构养老中,照护的员工大都为中年妇女,她们与老人之间的代沟并未太过强烈,且护理员基于服务职业的特性,会更加耐心且用心地倾听来自老年人的声音。同时,来自社会各界的志愿者服务人员,他们都秉承着公益、爱护之心探望老人,所以更容易贴近老人,尊重老人。因而,从这个角度上说,有服务人员的悉心照料,有来自社会各界力量的情感支持,老年人更容易感受到精神幸福。

  基础的优老设施为老年群体规避了生存风险,社会力量的关心互动给予了老年弱势群体更加幸福的体验,相比个人独居、无人照护、缺乏关爱的居家养老,老年弱势群体选择机构养老更有助于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获得精神的幸福感。

  三、加强了老年群体的心理关怀。

  如果说养老机构良好的物质环境体现了生活质量的硬指标,那么,精神支持则是决定老年弱势群体生活是否满意的软指标。综观养老机构的入住人群,他们或因子女的远距离地缘疏离而无法获取亲情支持,或因丧失独子而痛失亲情资源,再或者是因个人原因无法获取亲情关怀,由于种种原因,他们缺失了来自家庭成员的情感依托而倍感孤独。机构养老的公益性质凝聚了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其中,强大的社会支持为保障老年弱势群体的身心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

  同时,机构养老的群体生活也减轻了个体独居的孤独感,降低了老年人生存风险。机构养老方式的出现,像是一束阳光,温暖着日益丧失生存能力、丧失希望的老龄弱势群体。

  (一)社会支持对老年心理健康的促进作用。

  老年阶段,是一个不断经历"丧失"的过程,从职业角色的转换,到配偶朋友的离世,对死亡的悲伤无助,对缺失亲情的孤独抑郁,加之身体老化以及疾病的纠缠,"这种突然的或连续性的失落,可能会让人感觉到一种不断累积的、没有办法解决的疲劳和空虚".在缺失家庭成员关怀的前提下,社会支持为补足这一亲情空缺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据北京市"临终关怀与安乐死的研究"课题组对背景是老龄人社会关怀的调查结果显示:老龄人最苦恼的事情中心理问题占 39.2%,医疗保健问题占35.2%,生活照顾占 22.2%.希望社会满足老龄人需要的优先项目依次是,建立养老机构占 40.2%,彰显老龄社会标志占 25.8%,完善社会组织占 23.1%,培育敬老的社会风尚占 10.3%.

  由此可见,老年人群除需求家庭支持外,注意力也开始寻求社会支持。

  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定期探访养老机构的孤寡老人,通过陪伴老人聊天、表演节目、情感互动等方式,使老人能够感受到来自青少年纯真的敬爱之情;志愿者、义工等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老年社会活动,使老人能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中华慈善总会、志愿者协会和中国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从社会各界募集资金帮扶困难老人,例如我国香港地区的公益金协会,该协会通过组织各类义卖、义拍活动,积极引导全港人民捐赠善款以帮助老年弱势群体。

  社会各界人士对弱势老年群体的尽心帮扶,将使老年群体感受到来自全社会温暖的力量,使老年人作为社会中的独立个体而享受到全体人民的关怀。每个人都将经历生、老、病、死的生理规律,如若我们承认这一客观事实,那么,不久的将来,当曾经的青年蜕变为现今的老年,当他们目睹了社会力量对老年弱势群体的呵护关怀,在暮年之际,也不会因为担心"老无所依"而心生郁结了。

  (二)群体生活减少老人的孤独感。

  据调查:目前常感孤独的老龄人在城市为 18%,农村为 30.9%;不喜欢结交朋友的老龄人比例在城市从 2000 年的 20.4%上升到 2006 年的 23.0%,农村同期从 26.8%升至 29.8%.

  尤其是空巢老人,更易受到情绪的困扰,患上"空巢综合症".特别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青年男女纷纷外出打工,留下年弱父母无人看管。老人常常倍感孤独。

  孤独、抑郁是老龄群体常见的心理疾病。所谓抑郁是一种由忧愁、悲伤、颓废和消沉等多种负面情绪综合而成的心理状态,它已成为 21 世纪威胁人类健康的第二大杀手,仅次于心脏病,其中,老年人又是抑郁发生的高危群体,老年抑郁症指个体进入老年阶段后(一般指 60 岁以上)首次出现的抑郁症状。一般情况下,引发老年抑郁症的诱因很多:如疾病缠身、丧偶孤独、退休、经济拮据、子女婚后与其分居、中心地位的丧失,等等。

  治疗孤独的最佳良方便是社会交往。人是社会存在物,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事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是形成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通过养老机构为老龄人群营造丰富多彩的室内活动室,比如老年活动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各类棋牌、文娱等活动,老人可以与棋友、牌友、甚至网友互动交流,消遣闲暇时光。在与不同的老年之前互动交往中,甚至还有再婚的可能性。

  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所谓健康,不但指没有身体的缺陷和疾病,而且要有良好的生理,心理状态和完善的适应能力。"老龄人群的养老需求主要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三个主要方面。养老机构具有专业化的锻炼器材、复健设备、提供均衡健康的膳食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老龄群体的身体康健。因为老龄弱势群体与其他老年群体相比在精神上缺少或无法获取家庭成员的精神慰藉,养老机构在社会支持力这一方面补足了老龄群体的精神需求,有效地缓解老龄群体孤独、抑郁等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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