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7日,位于法国巴黎的讽刺杂志《查理周刊》总部遭到武装分子袭击,造成杂志主编在内的多人死伤。这是近年来法国所遭受的最为严重的恐怖袭击事件,继而又引发了由多国政要参加的百万民众大游行,甚至法国媒体开始对长期以来移民融入政策和外交政策进行反思。
一方面数字媒体无疑扮演了推波助澜的关键性角色,或者就是始作俑者,另一方面民族、文化、区域间的冲突在日益加剧。当下的媒介生态现实语境中,数字媒体已经彻底地改变了信息传递的方式,进而通过媒体社会化的过程更为深刻地对整个社会产生结构性的影响。在数字媒体时代“查理周刊事件”让我们陷入深刻的反思:面对数字媒体的新挑战,伦理道德走到了十字路口。
一、数字媒体自身:结构性伦理道德风险
我们环顾身边,从移动终端的高清流媒体播放到实时监控的电子穿戴设备,数字媒体触手可及,几乎无处不在。当我们习惯于、沉浸于它们所提供的技术性便捷时,几乎很难再自觉地去审视、反思它们究竟带来了什么、改变了什么。显然数字媒体为我们带来的远远不止于便捷的生活,更有深刻的颠覆性变革。
整体而言,数字媒体最为核心的特征为:互动性、无限性与全域性。“互动性”强调了数字媒体在传播方式上颠覆了传统上一对一、一对多的传播模式,实现了多对多的网状传播结构。无论一对一,还是一对多,都具有明确的传播方向。而数字媒体的网状传播结构决定了传播者与接收者的角色分野变得模糊,信息传递方向呈现出多维特征。在数字媒体的网状传播结构中,每个个体都是其中的一个节点,既接受信息,同时生产信息、传递信息,实现了互动。数字媒体以“比特”为单位承载信息,体积小效率高,“无限性”强调了数字媒体信息的海量呈现。在数字媒体的网状传播结构上,每个节点即每个社会个体都成为了信息的生产者,信息总量的几何级数的增长速度是惊人的。“全域性”意味着数字媒体的传播范围不再局限于某个区域,而是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化。理论上,信息的传递不再有屏障与区隔,可以顺畅地送达全球的每个角落。总体而言,数字媒体时代的信息生产与传播呈现出如下图景:在海量信息的背景下,无限的社会个体参与其中,以平等的角色定位保持着互动与反馈,信息在不同文化间形成了新的内容或者超级文本。
数字媒体在与社会的互动共生中,逐渐形成了完整的生态系统。当下的社会呈现出知识化的权力结构与网络化的深层结构,整体而言已经数字媒体化了。传播学者哈罗德·伊尼斯认为,一种新媒介的长处,将导致一种新文明的产生。在数字媒体的文化浸淫下,人们对于信息的需求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全域化传播导致了对于信息整体性与结构性的诉求,并以多对多的网状结构进行传播。这些特性无形中增大了数字媒体所面对的伦理道德风险。一般而言,伦理道德风险因素存在于每个传播节点上,多对多的网状结构带来的传播节点呈几何倍数的增长,相应的需要承担的伦理道德风险大幅提升。与传统媒体相比,数字媒体的传播结构决定了其各个方面与环节都渗透着伦理道德风险因素。
例如数字媒体推动了媒体内容生产方式的革命,“用户生产内容”(UGC)的方式发展迅猛,已经展现出未来挑战传统方式的架势。一方面,主流媒体中由普通百姓提供的内容已经占据了相当的比例,诸如新闻爆料、手机拍摄的现场视频等;另一方面,在网络媒体中已经出现了定位于“用户生产内容”的专业网站,例如YouTube、优酷等。从伦理道德的层面出发,“用户生产内容”的方式本身包含着巨大的风险。按照媒体内容的传统生产方式,受过良好教育的专业人员按照标准的流程生产媒体内容,经过传播渠道上的“把关人”的筛选与规范才能最终与广大受众见面。而“用户生产内容”的方式下,每个社会个体都能参与其中,他们受教育的程度参差不齐,专业化的程度更是无从谈起,在内容生产的过程中无可避免地加入了大量的个人的价值判断、情感因素等,在传播过程中以多对多的网状结构实现了对传统“把关人”的僭越,实现了立体式的传播。对比前后两种方式,显然“用户生产内容”所包含的伦理道德风险要高很多。
2014年8月9日发生在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县弗格森市的迈克尔·布朗枪击案,美国主流媒体片面引述了社交媒体上所谓目击者的见闻,导致了事态的紧张甚至不断升级,最终引发了当地的大规模抗议行动,军警、装甲车、催泪瓦斯、橡皮子弹统统使用以平息暴乱。回顾事件的整个发展过程,数字媒体是难逃其咎的。吉布林说:“今年的早些时候,美国司法部提出了一份报告称,所有声称自己看到了迈克尔·布朗向警察投降的目击者不仅撒了谎,甚至他们当时都不在能够目击该事件的区域。事实上,这起枪击案根本没有可靠的目击者。只有警察达伦·威尔逊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他声称布朗袭击了他。上个月,《华盛顿邮报》承认他们过多地依靠社交媒体去报道弗格森事件,结果导致他们的报道不准确,很有可能误导了大部分的美国民众。换言之,媒体在努力通过推特(Twitter)和脸谱网(Facebook)等社交媒体保持与全世界实时新闻的关联时,正在以这样的方式而结束:放弃从17世纪新闻业诞生便出现的 核 心 原 则---在 出 版 之 前 确 认 报 道 的 准确性。”[1]
二、数字媒体社会化:放大伦理道德风险
数字媒体的社会化意味着它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进入了更深的层次,将直接导致人的数字媒体化与社会关系的数字媒体化。社会个体之间、社会个体与外在世界之间的认识与关系将完全依赖于数字媒体的呈现与建构。你看到与认识的世界不再是现实世界本身在你主体意识中的投射,数字媒体成为了你与现实世界间的中介。在数字媒体的社会化过程中,伦理道德风险被逐渐放大。
人的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化过程有赖于家庭、学校、同辈、环境和媒体,并且家庭占据着最为重要的位置。在人们早期的认知发展阶段,家庭便开始培养信念、价值观和理想等内容。随着媒体的发展,上述的情况逐渐发生着变化。当下数字媒体已经跃升为人们社会化的首要影响因素。数字媒体以处处易见、处处可得的特征无孔不入地进入了每个人的生活中,从婴儿、孩童,到少年、青年,直至中年、老年。并且随着技术的发展,这样的趋势还将加剧。移动互联技术和穿戴类电子产品的发明与普及,数字媒体将进一步地蚕食每个人的个人空间,成为人们与社会交往的主要途径。
以往人们所熟悉的邻里间的相处、学校的课堂教育、同辈间的交往、与环境间的对话,统统被数字媒体重塑。换言之,人们逐渐习得与认识到的是数字媒体化的社会乃至整个世界。
局部的、个体的伦理道德风险在数字媒体的作用下变得扩大化、普遍化,甚至是政治化和社会化。数字媒体对于整个世界碎片化的呈现形成了扭曲的社会化,形成了孤立的、偏激的、区域性的、有失平等与平衡性的社会化。以电视媒体与数字媒体之间的区别和变化为例,这样的趋势是显而易见的。传统的电视媒体在内容和传播范围上是明确的和可控的,譬如美国电视媒体的“有线”与“广播”之分。“有线”电视需要付费订购才可观看,因此在节目内容上的尺度会更大,受众对象是有针对性的,传播范围是局部性的。“广播”电视则面向更广泛的受众对象,节目内容尺度很谨慎甚至趋向保守,传播范围相对更广。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有线”电视还是“广播”电视,传播范围只是相对而言局部与广泛,本质上都无法与数字媒体传播全域性相提并论。数字媒体真正实现了全域性传播,信息内容可以被送达世界的任何地方。
加之数字媒体的互动特性(跟帖、评论等),进一步增加了其中的伦理道德风险因素。于是在局部传播被全域性传播彻底打破后,信息内容在不同区域间、不同国界间、不同文化间流动时,潜在的矛盾与冲突便凸显了出来。数字媒体在社会化的过程中无可避免地放大风险、转嫁风 险 甚 至 制 造风险。
再以美国的总统大选为例,奥巴马的竞选之路显示了数字媒体的价值和力量。董庆文、肯尼斯·D·戴和拉曼·多尔说:“奥巴马的竞选团队使用新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引导了一次有效的竞选活动并从中得利。团队开发了一个吸引人的、大信息量的、有说服力的网站,将人们吸引到奥巴马的竞选上。完成注册后,每个选举人会马上收到一封来自竞选团队的邮件,其中的信息是关于奥巴马、竞选的结果、捐赠的请求……”[2]2016年又是美国大选年,希拉里·克林顿已经明确表示将竞逐总统。与以往的宣传造势的方式不同,希拉里·克林顿的竞选团队最先将目光投向了数字媒体。一则《开始了》(Getting Started)的竞选短片出现在了视频网站上,经由社交媒体的链接与分享,该片以病毒传播般迅速红极美国网络,甚至已经跨越国界成为了中国的网络热词。希拉里·克林顿竞选团队的后续动作,想必与数字媒体也定会有着密切的关系。可见,数字媒体已经深刻地介入到社会的整个结构和运行中了,其面临的伦理道德风险被放大了。
三、文化价值多元与伦理道德标准单一:无法回避的现实
由于地域、历史等诸多因素的差异,当下地球上呈现出了文化多样性的世界。不同文化之间存在着和谐共生的理性因素,同时也存在着难以弥合甚至激烈冲突的对抗性因素。正因于此,整个世界呈现出了当下全域性稳定与区域性对抗并存的整体特征。不同的区域文化,对应着相异的伦理道德标准、社会架构和体系。数字媒体消弭了传统媒体间的区隔、地理区域间、国家间、文化间的边界,使得信息真正实现了全域性传播。理想的状态是多元文化打破了主流与区域、区域与区域间的隔阂,在碰撞与融合中逐渐实现不同地域、民族、国家的和谐共生,身处其中的每个社会个体能够自由地接触到任何一种文化与思想。但是现实的情景是上述边界、区隔等的突然消失意味着既有传播秩序的颠覆,有可能导致多元文化间的传播由理性交锋变为盲目对峙。也许这样的冲突与对抗是实现最终和谐状态必须经历的阶段。
“查理周刊事件”源于刊载了有关于伊斯兰宗教先知穆罕默德的漫画,引发了宗教极端组织和人士的威胁、暴力行为。若从文化价值的多元与伦理道德标准单一的矛盾维度切入,穆罕默德乃是世界多元文化中伊斯兰宗教文化的地位崇高者,而《查理周刊》刊载的漫画的价值判断是从以欧洲为代表的西方世界出发的,其间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在数字媒体时代,一方面议题在全球层次上呈现统一化,传统上的区域性的问题成为了“全球议题”;另一方面社会个体仍然在国家、文化、意识形态层面呈现出碎裂化,无法实现统一。
以欧洲为代表的西方的价值判断去看待伊斯兰宗教文化,必然迥异于伊斯兰文化世界自身的价值定位,甚至会被认为存在严重的歧视与侮辱。当然“查理周刊事件”是上述矛盾非常极端化的表现,并且不排除宗教极端势力的蛊惑与煽动,但是对于上述矛盾的尖锐性需要有足够的、理性的认识。
四、保持交流的“对话”姿态:一种务实审慎的态度
数字媒体由于自身的传播特点带来了结构性伦理风险,并经由媒体社会化的过程使得伦理风险增大,形成了文化价值多元与伦理道德标准单一的矛盾现实。“查理周刊事件”再一次以惨痛的事实提出了这一不容回避的现实命题:在数字媒体时代,如何面对媒介伦理的现实困境?
乌尔里希·贝克的“世界主义理论”也许能够提供启示,但是需要以批判继承的姿态从两个层面切入。其一,将“世界主义”置于历史的维度,谨防“世界主义”的“欧洲中心主义”趋势。由于文明发源因素的差异性,长期以来欧洲具有世界主义理论的传统。在早期的希腊罗马时代,世界主义是以希腊罗马文化优越感为基础的,其本质是区域性文化的放大。直至大航海时代,世界开始逐步进入欧洲化的进程,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等大力推动了世界主义理论的发展。当下面对数字媒体时代的伦理困境,“世界主义”的确能够提供有益的视野与维度,但是要谨防“欧洲中心主义”的倾向,保证世界多元文化之间的平等。其二,“世界主义”的理性精神乃是对未来世界乌托邦式的描述。世界主义的目标是在保护区域性文化与价值的同时,寻求具有普遍性的统一标准。如何从理想逻辑落实于现实境遇,未来的路程很漫长。可以说世界主义理论更多的是提供了一种结构性的视角,而并非具体社会行为的操守。文化多元与文化共识,需要突破二者表层的矛盾与悖离,寻找深层的和谐与统一。在伦理道德的十字路口,多元文化间要互相尊重对方的价值,求同存异,和谐共生。用文化相对主义来取代民族中心主义,文化偏见与刻板印象都会相应地减少。文化相对主义认为不存在普世意义的是非对错的标准,它只能是一种给定文化文本下的判断。董庆文《跨文化交流意愿、自尊与民族中心主义》一文已经开始以量化研究的方式在现实中寻找转变民族中心主义的路径[3].
巴赫金的“对话理论”则更为微观,可以成为破解数字媒体时代伦理道德困境的行为原则。对话理论以承认世界的多元现实为基础,认为对话乃是人类生存的本质。对话要求主体间具有一种平等的姿态,但这并不意味着相同,而是充分尊重彼此间的差异与争论。在数字媒体的现实语境下,很多区域性问题逐渐世界议题化,媒体的表达需要谨慎地以对话的姿态展开,尊重文化、价值、意识形态等的多元化,在持续的对话过程中逐渐达成共识。继而,约翰·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的概念给出了可供借鉴的策略。面对现实世界的议题,数字媒体应该自觉地将其置于剥离了所有社会角色与文化差异的“真空”环境中。唯此,媒体可以抛下既有的文化、价值、意识形态判断标准,才有可能消除偏见与歧视,维护社会的公正原则。
技术的进步始终未曾停下脚步,昔日科幻电影中的电子穿戴设备已经成为了可供消费的电子产品,就连数字媒体自身的形态也在发生着改变。
在此趋势下,数字媒体的伦理道德困境还将继续加剧。文化价值多元与伦理道德标准单一的激烈冲突与对抗甚至会成为一种新常态。在上述理论、概念的框架下,数字媒体需要延伸出可供执行的技术性策略与标准,并在传播实践中不断地优化与推进,以积极的姿态去面对矛盾,寻求建立世界和谐统一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