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领导活动中,即将离任领导干部坑下任的现象时有发生,往往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安排自己人,架空下任;把“家底”败光,釜底抽薪;操纵制度设计,挤压下任工作空间;埋下“地雷”,给下任造成工作风险。对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对策加以化解: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政绩观,摒弃坑下任的思想意识;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责任机制,堵住坑下任的人事漏洞;优化制度设计,祛除坑下任的制度缺陷;推进信息公开,铲除坑下任的社会土壤。
关键词 : 领导干部;即将离任;下任;制度设计;信息公开;
在领导活动中,即将离任领导干部坑下任的现象时有发生,它会给单位工作的延续性以及组织战略的实现等带来消极影响。这里讲的离任领导干部和下任领导干部通常是指单位一把手。为了消除这种陋习,就需要客观、全面地分析其典型表现,并提出和实施切实有效的防范对策。
一、即将离任领导干部坑下任的典型表现
(一)安排自己人,架空下任
选人用人在领导活动中居于核心环节,是领导干部实现其领导意图的主要依托。如果即将离任领导干部要坑下任,他就会抓住人事任免这一关键点,在办公室、人事部门、财务部门、核心业务部门等要害岗位上安排自己人,或者提拔这些要害部门的人担任副职分管这些部门,从而保证自己离任后还能发挥影响,达到架空下任的目的。这种架空一般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下任领导的施政理念因为找不到可以实施的人而无法实施,从而影响其领导权威。二是整个单位缺乏生机和活力。下任领导被架空后,新官上任的“三把火”势必烧不起来,单位就会“山河依旧”,甚至更糟,因为这时的新领导已经成了“傀儡”,关键岗位的人几乎可以“为所欲为”“肆无忌惮”。三是下任领导无法在领导岗位上干下去,只好辞职走人。缺乏关键岗位人员的实质支持,除了导致下任领导的目标无法实现,还可能导致他被排除在“核心圈子”之外,被他们“穿小鞋”,甚至栽赃、陷害,成为其工作失误的“替罪羊”,进而被“挤走”。
(二)把“家底”败光,釜底抽薪
一个地方、部门、单位要能够良好运行,必须依托适度的人、财、物,也就是必要的“家底”。人,前文已述,故这里的“家底”主要指财和物两方面。就财而言,即将离任领导干部坑下任往往表现在把财政资金用完,大肆挥霍浪费,大搞形象工程、重复建设等,寅吃卯粮,超过了安全的负债率,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使下任疲于还债,根本无法实施新的投资和建设,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运转。就物而言,这种坑下任的方式往往表现为把现有的能够产生很好价值的企业、国有资产等物质资产卖光、搞垮或抵押出去,使下任接手一个一穷二白的烂摊子。离任领导干部这种败光“家底”的做法,首先是削弱了下任领导工作的物质基础,增加了其工作难度,使其想办的很多事由于没钱而无法办,限制了其职业成长空间。其次是降低了组织的物质保障水平,下任领导缺乏必要的资源来调动现有组织成员的干事创业热情,必然影响组织绩效的提升,也难以激发组织成员的工作潜能,制约了他们的个人发展。再次是必将降低组织工资待遇水平,使组织难以吸引新的高素质员工加入,从而制约组织的可持续发展,甚至会使组织走向消亡。
(三)操纵制度设计,挤压下任工作空间
领导干部要实现其领导目标必须依托适当的领导权力,实现责权利对等,而权力必须通过合理和科学的制度设计规范运行,避免被滥用。因此,即将离任领导干部如果要坑下任,就往往会抓住制度设计这个权力运行的枢纽,操纵制度设计,在制度设计中千方百计规避制度对自己的约束,只用权而不担责,同时故意加大制度对下任的约束,使其只有责任没有权力,无法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这种挤压,往往是假借依法行政的幌子而行制度腐败、打击报复之实,避免了赤裸裸的人为干预,更有隐蔽性,危害极大:一是使下任“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无法执行自己新的理念,解决原有的问题,推动组织发展。因为坑自己的制度往往都是假借集体决策并且遵循了必要的程序做出的,如果投诉,很可能因投诉无据而惹祸上身。二是使组织员工看不到组织变革的希望,丧失工作热情。三是恶化了组织的政治生态环境,容易形成以即将离任领导为核心的圈子,在组织内部形成拉帮结派、溜须拍马的恶劣风气。
(四)埋下“地雷”,给下任造成工作风险
领导工作是一项持续性的活动,前任的工作成效直接影响着继任者的工作成败。如果前任的工作扎实有效,必将为继任者的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反之则可能埋下“地雷”,给下任的工作造成风险。此种“埋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人事安排上“埋雷”,给下任开展正常工作制造麻烦甚至带来风险。一方面,即将离任领导干部会利用职位任期与行业各种评审委员会领导的任期不同期的特点,千方百计延长自己在行业评审委员会的任期,从而达到离任而不离岗的目的,对下任的职权行使造成极大的阻碍,使其无法实施一些关键领域的改革。因为这些行业评审委员会往往掌握着部门的核心权力。另一方面,即将离任领导干部安排自己的“心腹”占据关键岗位,这些“心腹”可能给下任的施政造成麻烦甚至带来风险。二是工作上“埋雷”,给下任的政绩添乱。即将离任领导干部可能会在工作中故意制造一些矛盾,给下任的工作制造麻烦,比如制造政府的债务危机导致机构运转和发展停顿;引起机构的不协调导致行政绩效低下,使下任无法实现执政意图。三是组织发展上“埋雷”,阻碍组织发展空间。即将离任领导干部可能采取一些短视的手段甚至“过河拆桥”的手段阻碍组织的长期发展,突出表现就是对于组织发展没有长远的战略规划,不愿冒险,没有做好必要的人事、资金以及物质上的储备,甚至会因认为对自己没好处而放弃组织发展的大好机遇。
二、即将离任领导干部坑下任的防范举措
(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政绩观,摒弃坑下任的思想意识
即将离任领导干部之所以会出现坑下任的现象,其思想根源在于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实际上,不管哪一任领导,其工作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践行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奋斗,除了自己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不应该存在其他私利。正因为我们党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我们的历任领导干部才能一任接着一任干,一个目标干到底,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即将离任领导干部之所以出现坑下任的现象,就在于他们认为下任可能会损害自己的利益,会抢自己的功,因此干脆先下手为强,为维护自己的私利而为下任挖坑。政绩观是世界观和权力观在工作中的体现,领导干部如果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权力观,就会出现政绩观扭曲、坑下任的情况:一是急功近利,热衷于搞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不顾群众的利益和长远的发展,使自己的政绩成为下任长久的包袱;二是个人利益、部门利益和小团体利益至上,漠视甚至侵害群众利益、整体利益乃至全局利益,为下任的发展设置种种障碍。因此,要消除这种现象,各级领导干部就必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应从实际出发,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心胸和格局。同时,组织上要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最终标准。
(二)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责任机制,堵住坑下任的人事漏洞
十八大以来,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取人”的“四唯”问题,中共中央于2014年1月印发并开始实施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该《干部任用条例》于2019年3月第二次修订,对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和监督等方面都做了详尽的规定,实施后极大地推进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但在实施中,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错误理解并将民主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从而无视群众公认。这与中央提出的党委组织部门把关和群众公认相结合的原则要求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在下一步《干部任用条例》的实施中,除了做好公示阶段的监督,最重要的是要发挥好党委组织部门在分析研判与动议这一启动环节的把关作用,真正把群众公认的符合条件的干部推选出来,同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纪律要求,避免集体把关异化为主要领导说了算。实际上,为了解决民主集中制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决策失误无人负责、“一言堂”的问题,中央颁布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同时,还规定各分管领导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对于重大决策必须是终身担责。现在的重点就是把这些规定落到实处,真正把群众公认度高,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拔出来。
(三)优化制度设计,祛除坑下任的制度缺陷
公平公正合理有效的制度设计是防止把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小集团”利益合法化的治本之策,也能有效消除即将离任领导干部坑下任的制度缺陷。当前,应主要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在制度设计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国务院也于2019年9月1日施行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其实施细则做了详细规定。当前只要真正落实这些规定,就能有效避免即将离任领导干部借制度设计给继任者挖坑的情况。在五个程序中,首要的是公众参与,它要求领导干部在重大决策时必须首先听取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建议,而不是个人说了算。也就是说,即将离任领导干部如果要出台政策,必须听取相关利益方的意见,而不是一意孤行。因此,现在的重点是在重大决策时保证公众意见得到合理表达和维护,真正体现民众的诉求。二是在制度设计时注重适度超前性和前后衔接。社会生活瞬息万变,而制度是死的,是特定历史时期制定的,且制度又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使人无所适从。即将离任领导干部如果要坑下任,就会千方百计保留自己的“胜利果实”,把它通过制度设计的途径固化,给继任者的工作造成麻烦。因此,在制度设计时必须有适度超前性和衔接性,为继任者的制度创新留下空间。三是在制度设计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即将离任领导干部之所以能坑下任,就在于其把行使自由裁量权作为了打压继任者的工具。因此,必须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条件、程序、范围以及纪律监督等规范化,避免其成为任性用权、打压继任者的帮凶。
(四)推进信息公开,铲除坑下任的社会土壤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十八以来,我国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取得了一系列成效。2017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明确了“公开什么”“向谁公开”以及“怎么公开”等一系列问题,是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根本遵循,其实施有利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2019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扩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界限,完善了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这些规定有利于规范权力的运行,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避免即将离任领导干部任性用权坑下任。但目前在执行中存在着保密泛化的情况,即将离任领导干部将很多该公开的借口保密而不公开,脱离了公众的监督,为他们坑下任创造了条件,根源就在于现在的规定还存在着原则性多、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比如规定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2],但对这几种情形的具体表现没有明确,就给某些领导干部选择性执行或者干脆不公开提供了可能。所以,下一步的重点就是要完善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王素,罗映光,余波科学发展观: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J].社会科学研究, 2011(1):124-127.
[2]刘武俊让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务实精细N]证券时报, 2019-04-17(A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