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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在公立幼儿园运作的思考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8-20 共2475字
论文摘要

  1 幼儿教师需提高自我维护权利的意识和竞争力

  1.1 丰富法律知识
  
  幼儿教师不光要丰富教育法规知识,还要对国家新出台的、对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也重视起来。如 2008 年1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幼儿教师只有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才能提高自我维护权利的意识。

  1.2 培养法律素养

  提高幼儿教师的法律素养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加强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幼儿教师需要了解关系自身切身权益的法律知识。第二,还需要加强法律实践能力的培训。仅仅拥有法律知识的储备而不用于实际维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可通过如对典型案例分析学习,向专业法律顾问咨询等方式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1.3 提高幼儿教师专业竞争力

  幼儿教师不能满足现状,要不断地学习各种专业理论知识、技能和特殊技能来提高专业化水平。通过幼儿教师的专业化,可以强化幼儿教师的内在涵养和优化幼儿教师的综合素质结构。使其成为像律师和医生那样的专业人员,从而在社会上确立幼儿教师不可随意替代性,使幼儿教师有较强的专业竞争力。

  2 提高幼儿园园长的认识

  园长是幼儿园的总领导,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她的法律认识水平决定了幼儿园的前途和命运。园长应意识到在落实保障聘任制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在保障幼儿园和幼儿的合法权益。因为有了优秀的幼儿教师才能让幼儿园更好的发展,让幼儿得到更优质的教育。园长不能因顾及幼儿园眼前的小团体利益而伤害聘任制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进而阻碍幼儿园的发展和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3 加强幼儿园工会组织建设

  工会组织是企事业单位员工维护和保障自身权益的一个重要组织,然而在笔者的调查过程发现有许多幼儿教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未能得到工会的帮助是因为该幼儿园根本没有建立工会组织。还有部分幼儿园的工会组织就一两个人,根本无法实现其职能。加强幼儿园工会组织建设必须依法发挥幼儿园工会职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维护和保障员工权益的工会组织,一旦发生企事业单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情形,工会组织有权要求企事业单位终止侵犯并补偿员工合法权益。而我国目前教育单位工会组织建设并不理想,主要是我国单位管理体制的高度集权,对工会成员有财政和行政决定权,很大程度决定工会工作人员不可能在组织工会站在教育事业单位对立面为老师说话。因此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根本性措施在于有效解决工会组织成员组织制度。应该改变以基层组织单位为基础的工会建设制度,实行以区域为单位的工会建设制度,让工会成员脱离事业单位的经济和政治限制,使工会组织能获得经济和政治的独立地位,这样才能让工会组织为教师的切身利益说话。

  4 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权

  教育行政监督权,主要是指教育行政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权利。教育行政监督的内容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教育行政机关内部各级行政机构自身的相互监督,这属于教育行政相关内部行政活动的内容;二是教育行政机关对教育行政相对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教育行政处理决定的情况进行的检查和监督。教育行政机关教育行政监督的目的是检查和督促教育行政相对人守法和执法,教育行政机关通过奖励模范守法和执法相对人,处罚违法的教育行政相对人,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得以贯彻执行,保证教育行政处理决定得以落实,从而达到教育行政管理的目的。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应该监督好新劳动合同法在各级各类学校的落实情况。

  5 政府要尽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虽然在 1996 年全面推行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然而由于市场经济的发育不完善,各个企事业单位在落实社会保障制度的时候,仍然存在落后的制度和规定,导致很多员工失业、养老等保险权益得不到落实。而教师的社会保障制度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政策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部门的解读都不一样,落实的社会保障水平也参差不齐,造成大量的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浪费。而教师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面临最大的问题是,社会保障资金的收入来源于教师的工资,而教师的工资改革却又面临困境,保障资金长期入不敷出的状态让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破产风险。社会保障制度亟需改革,传统的国家主导社会保障制度的收支平衡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显得有心无力。国家必须重新分配社保责任,实现国家、教育事业单位和教师三者之家对社保资金的合理分配,提升教师的主人翁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他们的责任感。最后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还应进一步完善,我国正朝着依法治国的方向建设,社会保障制度也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将社保制度纳入正规的法制轨道。

  政府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者也应该在解读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政策时,做到全面、合理和科学,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执行政策法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应该包括全体社会成员,同时其制度必须是法定而且完善的,社保管理机构能独立自主而高效地运转。而其中社会保障范围中老年、失业和疾病是最贴近大家切身利益的,也是普通劳动者最关心的。因而必须首先完善大家关心的养老、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合理分配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在医疗保险资金的责任,国家和企事业单位承担一部分,教师个人承担一部分,完善医疗保险体系。其次,借鉴国际经验,扩大教师的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保险金收入构成健康合理,建立现代化养老保险金制度,第三,国家要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建设,保障和维护失业教师的基本权益,并促进教职工的再就业工作,对已经离退休的老教师、或者残弱教师,尽量提供保障性福利。国家应根据现有保障制度和实际社会条件,树立大局观进行整体把握,循序渐进分布推进,促进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加强相关立法工作,设置社会保障法律和规定,实行正规的法制化管理,其中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作为重点工作来建设,最终让社会保障惠及全体人民教师,将教师的利益保障纳入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内,可保障资金来源构成结构合理,形成良性的循环机制,最终建构起完善的、符合社会实际情况的教师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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