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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经济学分析 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4-16 共3001字
   温馨提示:该篇为博士论文部分章节,如需阅读全文,请移至本文末尾

  第 1 章  绪论

  1.1  选题意义

  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经济体系的众多方面深受法律体系的影响,经济和法律之间的相互关系错综复杂,国内研究对很多方面的内容都还未涉及,因而开展法经济学的分析方式对促进中国的法律制度及法律改革尤为重要。目前,我国正处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需要一个完善有效的法律框架来保障市场的自由运转,同时,用经济分析法学的方法有力冲击着中国传统法学的固有结构,已成为法学的一个重要流派,经济分析的方法为分析法律现象和制度提供了极有意义的新思路。根据我国当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建议对现有的法律、法规重新进行分析评估以促进法律制度的改革,设计有利于对我国社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法律法规以保障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繁荣。

  1.1.1 理论意义

  对法经济学的分析是利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法律制度,它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式,使法律分析更有操作性。法经济学的分析和法律逻辑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蒋兆康认为“将经济学这一在现代社会被更适当地看作方法论的学科理论和工具用于解决法律问题,以促进社会的效率、公平和秩序”。

  法经济学是 20 世纪 60 年代在美国兴起的新兴学科,至此,经济效益被引入到了法学领域,通过经济学理论对一些法律现象进行分析,这种研究手段十分新颖,它使得法律制度的制定者在构建制度的过程中兼顾考虑公平性与效率性两方面。公平正义与效率效益的结合则直接体现出当代法律经济学的价值观。即判断好的法律的标准是:首先,它能够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其次,能够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最后,它能够增加社会福利,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我们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揭示劳动合同法所蕴藏的经济价值和法律意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经济学是研究理性选择的科学,理性人的假设的暗示是人会对激励做出反应,并由此选择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因此,法律经济分析的目的在于对事前行为的预测而不是事后的补救。之所以可以将经济学的理论应用到法律领域的原因在于:其一,经济学提供了一个行为理论预测人们如何对法律的变化做出反应;其二,经济学提供了一个有用的评价法律的规范标准;其三,经济学预测了法律对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影响。

  法律是规范社会中人的行为规范和评价标准,其作用的本质在于给予人们合理的预期和激励,并且这种行为的评价标准是切实有用的、客观的。实用主义者詹姆斯认为,真理不是实在的摹本,不是静态的认识而是实证生成的过程。

  另外法律预测和指引的作用在于对行为者的行为产生激励,进而使行为人作出有效率的选择,最终归结为实现效用最大化。劳动合同法应该是具备这种功能的法律制度,做到有效率。解释、预测和有效干预是任何理论的功能所在,也是对任何理论进行评价和检验的标准,也即“法律的价值不是纯粹以它的形式的法律结构来判断,最终必须按照它在实现其目标方面的成功来评价”。

  劳动合同法能否达到预设的目的,就要看它解释现实问题的能力、预测将来的能力和对有待解决的问题的干预能力。总之,对劳动合同法进行经济分析的目的在于通过效率标准的分析,了解其对现实劳动关系的解释、预测和有效干预的能力。另外,制定法律的过程是立法参与方博弈和利益衡平的过程,将博弈论引入法律分析有利于从相互性的角度看待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各自的策略行为。由于资源是有限的,因而资源之间交换会发生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存在是影响交易成功的重要因素。构建法律以最大程度减少法律行为双方的交易成本,促进双方信息的有效沟通和消除交易障碍才是立法实质意义的所在。

  能否实现法律规则预设目标和运用结果的一致性,当事人双方满意程度如何,主要是通过双方讨价还价最终达成的一致的预测目标和结果来衡量。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则才能符合理性的选择,达到法律目标和实际效用的一致性。劳动合同关系具有不完全性和持续履行性,也就更加需要将博弈论引入劳动合同立法。法律博弈论的优势是通过双方互动性策略行为达成的纳什均衡,使得双方没有偏离这些规则的动机;从而使劳动合同法律规则真正成为实用的、可以自我实施的、稳定的、和谐的规则。劳动合同法作为稳定市场经济生活基本的法律制度,其有无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一部好的法律不仅仅关注公平和正义,它更要让人们具体地感知到促进社会的最大效用和为社会成员所创造的福利。从经济学角度审视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宗旨及功能,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效果进行检验,提出如何修改完善的建议,对劳动合同法的经济价值和经济意义进行分析是研究劳动合同法制度设计的重要前提,揭示劳动合同法所倡导的价值观是本论文的理论意义。

  本文用经济学方法来分析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功能,以求为劳动法理论和现实问题提供经济学意义上的解释和论证,并对劳动合同法的功能完善提出己见。

  1.1.2 实践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法律,因此起草、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被社会各界所关注。据人民日报 2006 年 4 月 19 日报道,截至 2006 年 4 月 18 日 15 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 15 万余件。

  在我国法律的起草过程中,这是收到立法建议和意见最多的一次。对劳动合同法关注原因来自多方面:一是现实社会生活中对劳动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迫切性和对劳动合同进行法律调整的必要性;另外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劳动合同本身的特殊性。劳动合同是关系合同(relational contract)亦即关系契约: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具有最大诚信性、信赖性和不完全性。在此种意义上,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有别于一般的商事合同。再加上劳动合同属于附和合同(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不仅事关合同双方的正义,也关系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效率。正是出于对上述问题的关注,本文试从法学方法论的角度,以经济分析和博弈论为基本分析工具,对劳动合同的效率做出评价,从而得出应然意义上的劳动合同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

  法经济学在中国是一门新兴学科,将经济分析应用到具体部门法是法律经济学发展的趋势,更是中国立法和司法的发展要求的趋势。自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劳动合同制度不断得以完善,制度改革已初见成效,而自由市场的有效运转仍需要一个合理的法律体系,由此可见,法律在市场经济中的影响及作用越来越举足轻重。法律是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与经济体系的关系联系紧密,可现在仍有很多方面不为人知,故而开展法经济学的研究对促进制度变革尤为重要。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五年多,从经济学视角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仍属理论空白。虽然劳动合同法在出台前后受到了许多争议,但是没经过缜密的实践考察就对此作出判断还为时尚早,因此,我们要运用经济学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分析,以此来考量劳动合同法的制度设计是否能起到推进社会进步的作用。本文在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从经济学视角对劳动合同法所需要的基础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博弈理论等进行系统研究,进而阐释劳动合同法价值目标与现实意义,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效力及违约责任进行深入分析,给出在法经济学视角下,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对策建议。通过完善劳动合同法的制度安排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而推动社会生产和交换的发展,增加社会财富,促成劳动合同法成为一部更有效率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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