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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道德概述(3)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7-27 共9755字
  2.4.3 完善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

  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重要的一部分,是对会计人员最基本的一个要求,它起着约束会计人员行为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强制作用。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规范的重要补充,因为很多地方法律法规是无法强行规定的,因此,需要由它来进行进一步的补充说明。它作为是会计法律制度所不能缺少的一部分,在很多地方有着其独特的作用。例如,会计法律可以对会计人员提出不得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但是对于他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等道德品质方面无法做出强制规定,只能由职业道德给会计人员予以好的引导。

  2.4.4 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保障。

  动机对行为有很大的影响,有好的动机才能有好的行为,而坏的动机有可能会导致坏的行为出现。会计的很多行为是由内心精神意念来支配的,意念的善恶好坏将对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的行为动机有很大的影响,它做出的很多要求是正面的积极的,可以通过这种积极的引导和约束,促使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从思想上有一个正确的方向,以此来引导其具体的行为,从而达到规范会计行为的目的。

  会计人员提供的信息真假与可靠,很大程度上是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有很大的联系,因此,职业道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如果会计职业者故意或非故意地提供了虚假的会计信息,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严重的可能引发的决策失误,甚至导致社会经济秩序混乱,给经济的平稳运行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4.5 净化会计从业环境的有效途径。

  当前的会计从业环境不理想,很多会计人员本身可以意识到应严格遵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业务操作,但是由于会计行业的不理想,工作地位的天然从属性,有时候不得不屈从于其他方面的压力,做出一些违背自身愿望的事情。因而,政府以及单位应该给会计行业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行业环境,净化会计行业的不良风气,完善社会的信用体系,让更多的具有职业操守的会计人员可以更好依照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标准的为社会、为国家、为单位服务。

  2.5 国内外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制定。

  美国和英国代表的都是目前世界上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他们在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会计理论的研究方面是比较先进的,尤其是他们对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操守这方面有着很成熟的制度规定。其他国家很多都以这两模式作为基础,来制定自身的法律法规。

  因此本文选取这两个比较典型的国家的准则与我国目前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相比较,其目的是对我国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有一些启示,以便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道德体系。

  2.5.1 中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制定。

  虽然我国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相对于国外来说,起步比较晚,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但是,我们国家和政府也一直致力于完善我国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向先进的经验学习,加快我国道德体系建设的步伐。1999 年,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市场的不断变化,我国政府对《会计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最主要的改变就是突出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以便可以合理地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真实有效。可以看出,政府已经开始注重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这是一个起步的阶段。政府在 1996 年和 2001 年,相继分别发布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调了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也明确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进一步规范了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会计职业道德的准则,在会计界也引起了学习会计职业道德的风潮,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开创了新局面。

  我国的会计职业团体主要有中国总会计师研究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协会等,他们对会计行业的监管有一个不容忽视的作用,是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力量。例如,在 1996 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就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它推动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职业道德的建设,是我国职业道德建设上的又一里程碑。

  1999 年,政府在对《会计法》进行修订时,采用征集修改意见的方式,听取会计团体的意见,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政府正在逐步重视会计职业团体的作用,利用其专业性、客观性,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会计准则。

  2002 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又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并于 200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其目的是规范和提升了注册会计师行业道德诚信方面的水平,主要针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了更深一步的要求,并且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完善了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建设做出了贡献。

  2.5.2 美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制定。

  美国会计职业体系是学习和借鉴了英国会计传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英国的会计体系有着一脉相承,它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民间会计组织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美国的民间会计组织例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财务经理协会(FASB)等具体承担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任务,他们制定了很多会计职业道德的准则,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是最主要的力量,对美国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安然事件发生后,道德问题作为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对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有了重大的影响,引起了美国各界的密切关注。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建设,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严格的监管,美国国会根据这一事件,出台了新的法案,意在解决会计行业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新法案主要改革的重点是公众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管理体制,设立了"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PCACB)。作为一个独立于会计职业组织之外的一个组织,它可以更加客观公平的运作。并且这个法案对职业道德规范的标准进行了新的定义,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 职业道德概念:包括:①独立、客观、正直;②一般标准和技术标准;③对客户的责任;④对同行的责任;⑤其他职责和活动。

  2) 行为守则:更加具体规定了会计人员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并且规定这些道德标准应该是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的最低职业道德标准。

  3) 行为守则解释:它主要是为实施行为守则确定具体的范围,对于会计行为具有指导性的作用。

  4) 道德裁决:它由许多判例组成,主要是解释准则在具体情况下的具体运用。

  2.5.3 英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制定。

  英国是职业会计师的鼻祖,并且其职业道德规范准则体系经过多次的修改和补充,目前已经相当完善,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目前英国有六大会计职业团体,这其中有四个属于注册会计师性质,这四个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分别为苏格兰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ICAS)、英格兰与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爱尔兰特许会计师协会(ICAA)和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ACCA)。另外两个会计师职业团体是公共财政与会计师特许协会(CIPFA)和管理会计师特许协会(CIMA),此外还有一些小的会计职业团体。70 年代初,由于各团体之一直没有统一,比较分散,难以管理,因此在英国政府和会计职业团体咨询委员会(CCAB)的共同作用下,把其中六个大职业团体作为英国在国际上的代表。这一做法的作用是,可以沟通协调各职业团体相互协作,并且各职业团体的技术标准也大多经由 CCAB 协调制订及实施。

  英国会计一直强调"真实与公允"这两点,并且从两个地方借鉴经验,对会计职业道德方面的规定,一方面是从已经出台的公司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会计的规范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做以借鉴,另一方面,根据会计职业团体制定的有关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文件进一步细化,对其作出具体规定。1976 年成立的"会计职业团体协商咨询委员会(CCAB)",它是"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ACCA)"、"特许管理会计师协会(CIMA)"等六个会计职业团体的联合委员会,其下设"CCAB 职业道德联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各职业团体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 真诚与正直。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要求之一,要求他们执行会计程序的过程中不应有欺骗的行为,并且不受任何利益相关的驱使,能够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2) 客观公正性。财务报告必须符合公司法和会计准则体系,职业会计人员不应带有损害他人和集体服务的目的来编制财务报告。

  3) 职业能力。会计人员坚持不断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才能更好的做出公正的判断。

  4) 保密性。会计人员可以适度的替顾客保守秘密,不应该随意泄露相关的秘密,但是其保密的内容不能使其他相关利益方受到损害。

  2.5.4 国内外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比较。

  通过对国内外职业道德准则的比较可以发现,其差异主要表现在:两者的内容在大体相同,说明我国的职业道德基本内容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细节上仍和国外的会计体系有着一定的差距,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具体准则和细节不够完善,道德准则的内容过于笼统,因此在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不强,在这一点上与国外还有一定的差距。

  会计职业道德的制定者不同是造成中外会计职业道德存在差异的一个主要原因。英美国家制定会计职业道德的主体力量主要是其会计职业团体,他们都是经国家特许的行业性民间组织。他们制定的相关准则可以约束同业会员之行为,对不合格者予以督导和专业性惩罚,所以英美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更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英美的会计职业道德除了规范,同时也有判例,提高了其现实操作性,甚至说明了行为规范在特殊情况下的运用,因此英美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更为具体和明确。

  而中国的会计职业道德内容主要是政府制定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是在财政部管辖之下具有半官方性质的一个职业团体,因此没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对于会计行业法律法规的制定贡献不大。所以,很多制定的职业道德规范只是停留在原则水平上,没有很强的操作性,而且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执行力度有所欠缺,也没有具体的判例可以借鉴,缺少实践经验,因此不利于我国会计规范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和最终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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