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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对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5-08 共550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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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缺失探析
    【第一章】注册会计师从业道德问题探究绪论
    【第二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发展概述
    【第三章】注册会计师道德构建的现状
    【第四章】注会职业道德缺失的影响及案例分析
    【第五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
    【第六章】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对策
    【总结/参考文献】CPA职业道德的建设研究总结与参考文献

  第 6 章 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对策

  6.1 改善外部执业环境

  6.1.1 优化政府绩效评估机制

  健康的审计市场可以保障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而审计市场的健康稳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完善的监管机制。在我国,地方政府一方面是审计市场的监管者,另一方面又是审计市场的参与者。"GDP 政绩观"使得地方政府以 GDP 增长为目标,大量的招商引资,这就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违规帮助企业上市、隐瞒一些财务虚假的情况等。而从审计的角度来看,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影响到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等方面,使得地方企业在政府的保护下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欺骗广大投资者。

  因此,必须优化政府绩效评估机制,制定更为完善的官员选拔标准来解决政府行政干预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造成的影响。例如,可以将地方企业经济违法情况也纳入到地方官员绩效考核的标准中,如果发现在任期内所辖区的企业经济违法的数量较多,就要相应的降低其绩效考核的分数。这样,可以督促地方政府严格监管审计市场,而不会铤而走险的帮助违法的企业躲避监管部门的审查。同时,在这一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作为"经济警察"的作用也自然会受到政府的重视并被加以利用。

  6.1.2 改变审计委托关系

  要想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减少审计失败的发生,当务之急就是要改变这种扭曲的审计委托关系,建立一种更加完善的委托代理机制。因此,本文认为应当由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内部设立一家审计聘用机构,由该机构聘请注册会计师承担审计任务。该机构应当在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部门的双重监督下完成审计聘用程序,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仅仅充当连接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桥梁。审计委托之前,由上市公司委托该机构,由该机构聘用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完成审计任务,并且上市公司应当提前将审计费用打到该机构的银行账户中。当该机构寻找到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时,由会计师事务所和该机构签订审计聘用合同。合同中应当注明,注册会计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如果注册会计师违背职业道德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则立刻解除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审计费用。待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任务后,由该机构聘请审计领域的专业人士审查审计报告,检查报告是否真实可靠。

  如果审计报告真实可靠,则由该机构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必要的审计报酬。通过这种中间人的方式,我们可以建立正常的审计委托关系。在这一全新的委托关系下,被审单位失去了聘任注册会计师的决定权,大大提高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独立性的提高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不受外界干扰,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降低了审计造假的风险,从而保障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6.1.3 引导审计市场良性竞争

  为了改善这种恶劣的市场竞争局面,地方政府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引导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合,以提高审计市场的集中度,培育寡头垄断型审计市场。引导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合有着以下两方面的益处:

  第一,人力资源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能够增加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数量,丰富事务所人力资源。与此同时,事务所合并还可以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规模,从而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竞争力。

  第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使得事务所在审计收费上更有自主权,提高了事务所审计收费的议价能力,有效地降低了低价竞争的风险,提高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另一方面,审计收费和审计行为是分不开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量关系到审1的市场特征使得注册会计师为了在低价的情况下保持一定的利润,而违背职业道德对审计工作偷工减料。因此,如何合理的规范审计收费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为此,本文认为在审计收费标准上,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即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审计的工作时间、被审单位的资产状况决定审计费用的多少。与此同时,会计师事务所收取的审计费用应当作为硬性披露项,列入审计报告中。

  6.1.4 完善法律法规和提高法律执行力度

  2015 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同时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法规显得十分必要。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法》已有 20 多年没有进行过修订,显然陈旧的《注册会计师法》已经无法匹配当前的审计环境。因此,必须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国情,推动《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工作。例如,规定国外注册会计师入伙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办法。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可以进一步巩固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这对于带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升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有着深远的意义和作用。

  另外,还应该建立一个法律实施的回馈机制,提高法律执行力度。通过设立专门的研究观察员或定期对相关的司法人员和社会公众进行访谈,来及时反馈所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因为,法律风险的高低不在于量而在于质,努力的填补法律条文的空白却不注重法律的适用性和实施效果,那么所制定出来的法律条文也只能"束之高阁",没有实际用处。

  6.1.5 完善行业监管体系

  对注册会计师而言,要想充分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减少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发生,就必须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有效的监管。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行业的自律组织,却受到财政、证监、审计等相关部门的多重监管,导致不能真正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监管部门的多重监管、协调不一,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经常感到无所适从,最终导致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案件的频频发生。

  为此,必须改革注册会计师行业现有的监管模式,使注册会计师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真正的成为民间自律组织。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建立以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自律为主,政府部门监管为辅的行业监管模式。具体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第一,改革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领导职能,赋予财政部门监督职能。由财政部门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日常工作,检查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情况,防范注册会计师审计造假行为的发生。这样一来,注册会计师协会就拥有对行业的自主管理权,面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困境时,也可以从容应对。

  第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具体业务的指导,但并不具备决定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权力。同时,审计部门还应当辅助财政部门,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协助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同时指导注册会计师相关领域的业务知识。

  在具体执业过程中,如果监管部门发生监管规则冲突时,各部门应当加强沟通交流,积极协调。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积极监督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化解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与经济利益的矛盾,以维护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防止审计造假案件的发生。作为审计业务的执行者,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守则,一旦遇到无法解决的道德困境,应当及时寻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及相关部门的帮助,从而摆脱道德困境,保护好群众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一张务实、有效的监督网络[57].

  6.1.6 加大处罚力度

  当注册会计师违规造假的审计报酬大于因审计造假带来的处罚时,注册会计师必然会铤而走险。因此,要想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防范审计造假的再次发生,就必须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违规造假的处罚力度以及有关责任人的惩罚力度。对审计造假的有关责任人要明确他们的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不要以行政处罚来代替刑事责任,不要以简单的罚款来解决案件,一罚了之。应当建立由舞弊企业和造假注册会计师共担责任的民事赔偿机制,并且量化各自的经济责任,分清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比例。这样不仅可以弥补投资者遭受的经济损失,而且还可以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致使注册会计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出具真实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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