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人们对义务教育阶段减负问题的高度重视, 近期, 多地相继探索并实施了“弹性离校”政策。“弹性离校”政策是我国基础教育领域开创的一项重要政策, 试点期间效果显著, 使“弹性离校”政策的社会价值与意义在义务教育阶段备受关注。在社会转型过程中, 由于社会流动需求、家庭变迁下职责的外化、家长的期望, 小学生“弹性离校”政策的产生存在一定的必然性。然而, 目前“弹性离校”政策仍存在着一些潜在性问题。因此, 有必要从教育社会学视角发掘“弹性离校”政策的社会价值与意义, 同时, 探求完善该政策服务的对策, 以期提高“弹性离校”政策的执行力, 避免“弹性离校”政策的失真。
关键词:教育社会学; 小学; 弹性离校; 途径;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许多地区和大型城市中出现了一种现象, 即许多家长下班时间与小孩放学时间不同步, 在这个无法衔接的“真空”时段内, 家长难以按时接送孩子以及辅导孩子们的家庭作业, 导致“三点半难题”日渐凸显。尤其在一些发达的城市或地区, 大量进城求学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比例在逐渐增长, 外来人口的涌入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许多孩子放学后的接送、人身安全、作业辅导等问题成了城市双职工家庭的共同心病。于是应运而生地出现一个专门提供课后延时照顾服务的政策———“弹性离校”。
“弹性离校”是指凡是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学生, 由家长向学校递交申请, 待学校批准后, 学生可获得专门照顾的服务。目前, 江苏省南京市率先实施了“弹性离校”政策, 该政策实施后社会满意度较好, 得到了许多小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士的认同与支持。全国各地也相继探索和开展起类似“弹性离校”政策的课后托管服务, 例如陕西西安、辽宁沈阳、山东济南、黑龙江哈尔滨、浙江杭州等。“弹性离校”政策是破解“三点半难题”的一种新型模式, 作为一项新政策, 一方面满足了双职工家庭的迫切需求, 另一方面, 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的同时, 进一步增强了教育服务能力, 有利于学生综合素养的发展。从教育社会学视角审视“弹性离校”政策的社会意义, 针对其存在的潜在性问题, 探求完善“弹性离校”课后托管服务水平的对策, 促使“弹性离校”政策朝着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和理想化的方向发展, 从而提高该政策的执行力, 避免“弹性离校”政策的执行失真。
一、社会转型背景下“弹性离校”政策产生的必然性
(一) 宏观层面———社会流动的需求
“社会流动”是指个体在社会分层体系中发生的社会位置的移动, 广义的指社会地位结构的变化, 狭义的指职业地位的改变[1]。按照流动方向的不同, 主要分为两种, 即不同社会阶层间上下移动的垂直流动和同一社会阶层内部的平行移动。
客观的社会分层促进了社会流动。布迪厄认为教育发展的动力必须根据一般的分层过程来解释, 在此分层过程中, 经济、社会, 文化、符号资本分配不均。这些资本的数量和结构对个体的社会阶级地位具有决定性作用[2]。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生活压力也随之增长。产后女性就业率的不断增长致使双职工家庭数量也随之急剧增长。大多数双职工一致认为教育有助于子女向更高社会阶层的流动, 从而获得更好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资源。随着全面“二胎”政策的放开和“减负”政策的开展, 人口数量不断增长, 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 进城求学的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比例也在不断飙升。据统计, 2015年,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子女数量为1367.1万人, 比2011年增加了8.42%, 在城市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人数比例达8成以上[3]。许多学生涌入承载力有限的城市和学校, 城市和学校人数变多, 社会竞争变得激烈, 就业形势变得严峻, 社会治安、交通安全和孩子人身安全隐患增多, 家长危机感与压力倍增。于是, 双职工家庭便自愿选择为孩子申请“弹性离校”, 以期其在放学后的近两个多小时的“真空期”内能获得良好、专业、优质的照顾, 实现向社会上层流动的目的。
(二) 中观层面———家庭变迁下职责外化
众所周知, 一般的照顾、教育和保护子女的责任主要由家庭承担, 父母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以前的日常生活中, 祖辈、亲戚、朋友和邻居有时可以在某些空闲时间内帮助双职工家庭的家长分担和减缓一些照料和教育子女的压力。但随着近年来社会的大变迁以及全面“二胎”政策的放开, 很多家庭出现了巨大变化, 家庭结构形态骤变, 家庭人口规模在不断扩大, 而且“二孩”的出生对“大孩”的心理也产生了一定冲击。在现代社会中, 一方面, 许多婚后女性开始进入职场, 直接导致其照顾子女时间变少, 而且母亲的家庭教育功能更加弱化。另一方面, 直系祖辈由于精力、时间有限难以承担孙辈的课后照顾任务, 再加上城市中亲戚、朋友和邻居的来往不便, 也无法抽出时间来照看双职工家庭朋友家的小孩, 这就使双职工家长的就业和生活压力倍增。此外, 诸如重组、单亲、祖孙等特殊家庭的出现也使家庭功能变得愈发弱化, 进一步催生了无法接送、照顾和教育子女的难题。因此, 在家庭大变迁的环境下, 尤其对城市双职工家庭来说, 急需类似“弹性离校”这种惠民政策的出现来分担和转移一部分照顾孩子的家庭职责。在这种背景下, 家庭的内部分工变成了社会分工, 家庭职责也出现了向社会外化的趋势。
(三) 微观层面———家长期望
家长对子女的期望和对优质教育的高度重视是“弹性离校”政策的产生的催化剂。面对“三点半难题”, 家长选择“弹性离校”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其一, 校外托管机构良莠不齐。如无证经营、无专业教师队伍、安全缺乏保障、卫生缺乏保障等问题。相比于学校的课后托管模式, 家长更倾向于将孩子安排在校内进行托管服务;其二, 双职工家长工作繁忙。家长下班时间与孩子放学时间无法同步, 家长无法协调时间去接送和照看孩子;其三, 家里老人或者家政人员的原因。虽退休在家的父母以及家政人员有接送和看管孩子的可能性, 但是长辈们及家政人员的文化水平和精力有限, 孩子的作业得不到专业的辅导, 家长担忧孩子放学后的宝贵辅导时间会被浪费。家长期望孩子能够在“弹性离校”期间在专业教师和看护人员的照顾下培养良好的学习、行为与生活习惯;其四, 家长文化水平有限。由于双职工家长下班晚和家长的非专业性辅导, 家长深知自己无法帮孩子解决一些诸如奥数类的作业, 期望孩子在学校“弹性离校”期间有问题可以直接请教当值的看管教师, 得到教师们的专业指导。从微观的角度可以说, “弹性离校”政策的出炉得益于家长殷切的教育需求与期望。
二、从教育功能角度发掘“弹性离校”政策的社会意义
结构主义功能学派代表默顿将社会功能划分为显功能和潜功能。显功能是有助于系统地调整和适应的客观后果, 这种调整和适应是系统中的参与者所预料所认识的;反之, 潜功能是没有被预料也没有被认识的客观后果[4]。笔者分别从显功能和潜功能两个角度审视“弹性离校”政策的社会意义和价值:
(一) “弹性离校”政策的显功能
中段和低段的小学生因年龄小、自制力较差、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尚未养成等原因, 的确需要父母的悉心照管。放学后孩子得不到照看, 家长便也无心工作[5]。在这种情况下, 许多城市双职工家长的心理负担也随之增加。“弹性离校”政策给学生提供了丰富多彩的教育服务内容, 设置了较为弹性的接送时间, 给予了人性化的学校管理。首先, 它满足了双职工家长的现实需求, 填补了其职责缺失, 减轻了家长们的心理负担;其次, 负责“弹性离校”的师资有保障。弹性离校期间的教师是学校安排的在职教师和退休返聘的资历深的教师。而且, 许多省市除了用在职教师和返聘退休的经验丰富的教师外, 还与学校周边的社区工作人员有合作, 有序衔接照顾参与“弹性离校”的学生;再次, “弹性离校”体现了集体教育。所有申请“弹性离校”留校的学生可以在一起学习与活动, 集体接受教师的看护, 有助于学生人际交往能力和集体荣誉感的提升;最后, 在目前我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尚未形成系统的情况下, “弹性离校”无疑是城市双职工家庭的最佳选择。
(二) “弹性离校”政策的潜功能
从供求关系角度看, “弹性离校”政策类似基础教育领域的供给侧改革。家长和学生作为需求方有弹性离校的切实需求, 学校作为供给方能够提供弹性离校的真实供给, 用合适的供给去满足真实的需求, 以此促进教育的良性发展。社会学家孔德认为社会是个集体性质的有机体, 只有集体的所有成员同时得到发展, 社会才能得到发展[6]。可见, 教育发展需要家校社三方的共同努力并承担一定的职责。鉴于中小学生校外托管的安全和质量隐患, “弹性离校”政策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家长的后顾之忧, 弥补了时间空白期间的断层, 促进了学校和家庭教育的有效合作。同时, 为小学生提供了舒适、安全、健康的课后学习与娱乐场地, 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部分放学后的社会教育责任。“弹性离校”政策因城市双职工家长和学生的需求而出现, 在一定程度上创造出了一种新型的课后校内服务模式, 为退休教师、社区工作人员、外聘教师等提供了些许短时间的就业机会, 促进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意义, 体现了一定的社会价值。
三、“弹性离校”政策存在的主要潜在性问题
“弹性离校”作为一项新型政策同样具有与新生事物发展的共同特点, 存在一定的潜在性问题, 笔者将主要问题归纳如下表1所示:
表1“弹性离校”政策的潜在性问题
(一) 政策定位不精确问题
“弹性离校”政策的定位主要是为那些确实接送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的延时照顾服务, 缓解双职工家长接孩子的难题。可是, 在现实执行过程情况中, 政策偏差现象严重。依然存在以下问题:其一, 接送时间交接问题。学校“弹性离校”政策服务结束的时间有明确规定, 但是双职工家长的下班时间不固定。有的家长时常在学校“弹性离校”托管服务的结束时间点仍然没有接走孩子, 致使负责照顾“弹性离校”学生的当值教师也会延迟下班。其二, “免费的午餐”现象。“弹性离校”政策的服务对象是“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学生, 但仍然存在不符合这一标准的家庭在享受这样的“免费的午餐”。提供“弹性离校”服务的学校无法或者也难以逐一查明和核实那些申请“弹性离校”家庭的“正当理由”, 这样一定程度上不但减弱了“弹性离校”政策的指向性, 而且偏离了政策的初始目标。
(二) 制度保障不健全问题
“弹性离校”制度保障不健全主要体现财政经费不足和资金管理不规范两个方面:其一, 财政经费保障不足主要体现在保障结构不均衡, 即不同的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 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城市也就必然存在经费保障差异化。另外, 同一个区域内的小学存在差异, 重点公办小学与民办小学在财政保障也存在差异。其二, 财政资金管理缺乏规范。各类学校财务管理管理不周到, 时常产生混乱的局面, 进而会降低“弹性离校”财政补助的最大效益。目前, “弹性离校”期间的所有费用主要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责, 但限于财政供给的现实条件和情况, 保障力度偏低[7]。另外, 负责“弹性离校”任务的教师的日常付出与所获得的报酬补贴不成正比, 教师的付出得不到当地政府和学校的高度重视、支持和认可, 使得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挫伤。这样的保障力度, 也明显违背了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原则。同样, 保障资金也会出现不到位的情况, 学校得不到上级的资金支持, “弹性离校”期间的费用支出难以及时得到妥善解决。
(三) 服务内容不灵活问题
部分“弹性离校”服务内容以作业、复习、预习和阅读为主, 偶尔会提供一些文娱活动。这样的情况存在以下问题:其一, 服务内容缺乏计划性。学校和当值教师未制定出丰富合理的“弹性离校”内容的安排计划, 影响了“弹性离校”课后服务内容质量的保证和提升。没有一个好的预先计划, “弹性离校”服务过程中就很容易出现偏差, 直接影响“弹性离校”服务质量。其二, 报名“弹性离校”的学生极易产生疲劳感。观察发现, 申请参加“弹性离校”服务的小学生的在校时间明显拉长, 他们要比正常回家的孩子在学校要多呆2至3个多小时。特别是“弹性离校”期间, 由于作业和服务活动内容的枯燥无味, 加之中低段小学生的一些特殊性身心发展特点, 即自控力差、注意力时间有限、好奇心和探索欲较强等, 学生特别容易产生疲劳感, 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弹性离校”学生的整体学习质量和效果, 也背离了“弹性离校”课后托管服务的初衷。
(四) 安全保障不到位问题
家长为孩子选择报名“弹性离校”服务的关键因素是安全和便利。安全是双职工家长首先考虑的问题, 其次就是便利性。观察发现, 学校“弹性离校”期间存在种种安全隐患, 如学生问题行为、学生活动安全、放学交接安全等。参加“弹性离校”的学生具有年级、性别、性格、知识水平等多方面差异, 所有的学生放学后被安排在一间或几间规模大小相同的教室, 在弹性离校期间难免会出现种种问题行为, 如摔倒、有意推搡、同学间打闹等问题行为。当值教师难以顾及到每一个孩子的潜在问题行为。而且室内和室外文娱活动的开展必然存在多种无法预料到的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后, 安全保障问题、急救措施普及问题、事故处理问题、安抚当事人家属问题、责任归属等工作需要进一步地制定详细的方案和协议。
四、完善“弹性离校”政策服务的途径
(一) 科学定位政策
每一项政策的制定都离不开客观、准确、全面的定位。政策的定位准确与否, 事关该项政策近期与长远的发展。在制定政策时, 我们要遵循真实性、民主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原则, 发挥政策定位的指引导向、凝聚团结和责任担当的作用。“弹性离校”政策主要是为了缓解“三点半难题”, 但就上述分析的情况来看, 一是该服务政策定位目标偏差, 易受多种情况影响;二是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 政策指向性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三是“弹性离校”期间的提供的部分服务内容不符合家长和孩子的最初的期待。所以, 学校应意识到政策定位偏差的严重问题, 应该及时将政策的定位由缓解接孩子难问题转变为提供真正的高质量的课后托管服务, 提高政策的普惠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人文性和伦理性。另外, 从政策的生命周期来看, 要统筹兼顾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监测和终结等多个阶段。“弹性离校”政策应该在广泛调研社会、家长和学生等的基础之上做好政策目标的定位, 做到求真务实, 科学、合理地界定政策的服务对象、服务宗旨和最终的服务目标。
(二) 完善制度保障
制度的保障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 保证政策的妥善实施和增强政策的执行力。政府的财政支持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学校和双职工家庭的经济负担, 但同时也连带着些许问题:其一, 保障程度较低。学校得到的资金有限;其二, 滋生了“免费的午餐”现象。建议科学、合理地规划资金来源, 重新调整资金筹措及分配机制。首先要制定成本的定额标准, 对资金的流向做好真实记录。然后, 按照每个开展“弹性离校”的学校实际情况、教职工人数和报名参与“弹性离校”的学生人数的总体规模给予合理的、科学的补助。对人员、公共、基础设施等费用要量化细化, 提高经费的使用价值。同样, 教师的绩效和奖励等考察方面要做文章, 明确教师奖补细则。在期末评定奖励和绩效时应该将积极主动报名参与学校放学后的“弹性离校”服务的在职教师的付出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并予以奖励。此外, 学校也可以和“弹性离校”孩子的家长建立科学的谈判机制, 收取相应的费用来开展“弹性离校”活动。
(三) 丰富服务内容
在“弹性离校”的宗旨方面, 我们要坚持一切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 以学生为本, 以参与“弹性离校”托管服务的学生为本, 促进参与“弹性离校”小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的全面和谐发展。因此, 各级各类学校要有责任意识, 做好统一布局和管理的工作, 切实根据参与“弹性离校”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家庭背景及兴趣爱好等多方面的现实差异情况, 努力为其提供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如游戏、观看影片、艺术、体育等活动, 满足参加“弹性离校”孩子的多样化课后服务需求。同时, 我们还需要根据参与“弹性离校”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 科学、合理地设计和安排服务内容, 做好服务内容的事先计划和前测, 还可以公开、透明、民主地收集各方对于学校“弹性离校”服务内容方面的建议, 真正将社会舆论融入到政策制定中去, 发挥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 为参与到学校“弹性离校”的孩子提供更加人性化、弹性化、多样化、精细化和实用化的课后托管服务。
(四) 落实安全措施
《意见》中明确要求课后服务人员要承担起一定的责任, 所以, 学校和当值教师要进一步认识到“弹性离校”期间安全的重要性, 树立责任意识。首先, 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让教师和学生们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其次、学校要做好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发挥学校保卫处的作用, 对“弹性离校”教室的周边环境、教室内的电路、学生的饮水、消防急救设备等安全现状进行勘察与分析, 查找存在的潜在安全隐患和一些不合格的产品。然后, 对安全现状进行必要的评估, 提出合理的、及时的和可操作的应急应对措施。必要时可以咨询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 并且得到专业人士的指导。最后, 学校应提前对参加“弹性离校”学生的户外活动场地、场地设施安全和门卫登记管理做好妥善检查和安排, 排除一切校园安全危机, 做好校园安全危机管理, 切实保障参与“弹性离校”学生的生命安全, 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样,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加强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的“弹性离校”服务工作, 并给予大力支持, 确保“弹性离校”托管服务期间学生的一切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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