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省属高校的办学规模逐年扩大,使得教学资源日益紧张。如何保证和提高教学效果与教学质量,促进高等教育持续高效发展,成为省属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焦点与难点。在这样的背景下,省属高校应以国家教育督导制度为基础,根据实际状况制定符合本校发展的教育督导制度。
关键词: 省属高校; 教育督导; 教育质量;
2012年6月,教育部发布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对改革教育评价制度和教育督导制度提出实施步骤和要求。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强调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为落实国家对教育发展内容的相关政策,各省属高校不断寻求适合学校发展的教育督导保障制度。本文通过分析省属高校教育督导保障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为完善省属院校教育督导制度提供新的思路与方法。
一、省属高校教育督导的基本内容
教育督导是以科学理论、国家教育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科学的方式方法为手段,通过教育督导组及其成员对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进而提高教育效率和教育质量的过程。
省属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载体,承担着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重任。因此,教育督导在省属高校教育发展中的作用更加显着。首先,通过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教育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督导工作;其次,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教育质量检测工作,提高教师及行政人员的教育能力与管理能力;再次,以教育目标为基础,通过利用现代化教育理念与技术,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并对教育对象进行价值判断;最后,向省属高校教育督导委员会及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学校真实情况并提出合理意见,保证教育质量与教学效率的稳步提升。
二、省属高校教育督导保障现状
(一)教育督导保障制度不健全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诸多关于教育督导的制度与执行办法,但从整体内容来看,教育督导大多从宏观层面开展,对高校教育督导制度缺少精细化的指导与约束。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教育的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规定,但内容单一、分散,缺乏整体性与统一性,对省属高校教育督导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并没有作出实质性的规定,使省属高校教育督导保障制度执行力不足。
对于省属高校而言,没有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部门会使教育督导的作用不明显。另外,教育督导工作职责分配不明确,缺乏规范化、合理化工作程序,影响教育督导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进而影响省属高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教育督导“重督轻导”
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经过多年发展,不断得到完善,但是由于诸多原因,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首先,各教育单位及教师对“督导”一词存在不同程度的偏见。例如:有教师对督导工作存在抵触心理,在无形中扭曲、放大了“督”的作用。对于省属高校来说,教育督导工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校各基层单位的日常工作与教学活动。例如:在教育督导期间,各基层单位为了应付检查,展示学院教育教学风采,临时调整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使得教师、管理人员不能很好地各司其职。
其次,教育督导工作往往采用查阅资料、深入课堂和交流分享等方式进行,多体现在“督”的作用上,而督导工作人员因自身专业、管理范围等原因不能在督导过程中提供合理化的意见、建议,使得“导”的作用不明显。
最后,省属高校、教育督导部门、教师不能对教育督导工作有更为深入的理解,没有意识到教育督导工作是为了掌握学校真实的工作状态和现实问题,进而导致教育督导工作不能发挥最大作用。
(三)缺乏专业的教育督导队伍
第一,督导工作人员的年龄结构问题。督导工作人员年龄偏大,多为退休的专家学者,精力有限,不能很好地完成繁重的教育督导工作。第二,督导工作人员的数量与质量问题。督导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人员,专职人员相对较少,使教育督导工作不能满足省属高校的教育发展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省属高校教育质量的提高。第三,督导工作人员的专业结构问题。教育督导工作主要包括督政与督学两个方面,督导工作人员担负着督政与督学的双重任务。但是,各成员在专业方向和管理方向上有所不同,在其专业以外的学科教学与管理内容方面未必能给出合理、有效的督导建议。
三、省属高校教育督导保障对策
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逐渐进入繁荣时期。在促进省属高校教育教学稳定、高效发展的过程中,教育督导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为完善我国省属高校教育督导保障制度,解决教育督导存在的关键问题,本文提出以下相应对策。
(一)完善省属高校教育督导保障制度
为保障教育督导制度顺利执行、提高教育督导制度实施效果,应创立一套具有权威性的保障制度,为政府及各级教育单位提供法律依据。另外,要鼓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区特色教育发展的教育督导制度,使教育督导系统化、规范化。
省属高校可以依据教育督导保障制度,将教育督导部门从行政管理部门分离出来,进行专业化管理,提高教育督导的独立性与科学性。同时,要明确部门成员的职责范围与权利义务,促进教育督导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
(二)提高省属高校教育督导工作效果
首先,通过演讲及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教育督导内容的讲解与推送,提高高校及教师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正确认识,减少主观偏见,保障省属高校教育督导工作的有效执行。其次,丰富督导方式与方法,改变单一的教育督导形式。在督导过程中,除了听课、查阅资料、交流反馈以外,可以针对学校建设、教师技能与学生发展等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座谈面议等,降低师生对督导工作的抵触心理,使师生充分了解学校的教育发展现状,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合理、科学的意见,切实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最后,“督”“导”工作双管齐下,做到以“督”促“导”。督促检查是省属高校教育督导的重要工作手段,却不是最终目的。我们要通过督促检查,发现学校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进而制定补救措施,提出整改方案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从而将教育督导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其自身作用,促进省属高校稳定发展。
(三)推进省属高校专业化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目前,我国教育督导制度日趋完善,对促进省属高校教育发展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是,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发展缓慢,严重影响教育督导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因此,要不断加强、完善省属高校教育督导队伍建设,从而提高省属高校教育督导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一,制定省属高校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制度与规范。
要通过严格的制度与规范,提升督导工作的准入标准,进而提高督导队伍的专业性;明确督导成员的责任、义务,提高督导工作的效率与效果。
第二,完善省属高校教育督导队伍结构。
首先,增加青年教师在督导队伍中的比重,为督导队伍注入新鲜血液,提高督导工作的创新性与时代性,促进省属高校更好、更快发展。其次,提高专职督导成员比例,提高督导队伍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进而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最后,完善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结构,使督政与督学工作有据可依。另外,要鼓励各专业相关学者加入教育督导工作队伍,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导工作,在督导过程中有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三,加强教育督导专业培训。
一方面,增加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理论课程,提高督导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为督导工作提供理论依据,为更好地指导实践提供基础。另一方面,通过案例分析、合作谈论,脱产培训、在职培训以及设置个性化的培训内容等方式,提高督导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进而提高工作效率与效果。
四、结语
科学、合理的教育督导保障制度可以有效提高省属高校教育质量、实现教育目标。省属高校教育督导工作的不断完善与实施,有助于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学生素质。要通过“督”“导”共抓、双管齐下,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创新思路与科学方法,从而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效果;要不断完善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加强省属高校教育督导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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