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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法》“以战止战”的战争观及装备发展思想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7-03 共7661字
论文摘要

  《司马法》是中国最古老的兵书之一。它成书于战国初期,但保留了古《司马法》的内容。《史记·太史公自序》中指出:“非兵不强,非德不昌,黄帝、汤、武以兴,桀、纣、二世以崩,可不慎欤?《司马法》所从来尚矣,太公、孙、吴、王子能绍而明之,切近世,极人变。”此记述说明古《司马法》在姜太公以前就是重要的兵书,后来的军事家继承了它的思想并把它发扬光大。从《司马法》的内容看,它保留了西周以前“仁”的观念对军事的影响,其中“以战止战”的战争观、轻重有为的战争制胜思想、“兵不杂则不利”的装备发展思想,至今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以战止战”的战争观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战争的不断增多和规模的扩大,战争给人民造成的灾难也日益严重。许多思想家和兵家面对残酷的现实,都阐述了自己救世的良方。孔子从“仁”的根本理念出发,认为国家的治理要以德服人,礼乐是关键;国家之间的战争要在以“仁”为核心的思想指导下,珍惜民力,不夺农时,慎对战争,不轻易言兵。墨子主张“非攻”,反对一切不义的战争。当战争不可避免地要爆发时,他主张救守,通过积极的防御去消除战争。老子认为战争是不祥之器,反对用武力取天下,主张通过清静无为,使百姓得到安宁,在不得已进行战争时,要不争而善胜,柔弱胜刚强。孙子认为,战争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不能不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制胜方略。《司马法》从战争的特殊功能入手,揭示了通过战争制止战争,最终实现和平的思想。

  (一)“以战止战”的理论基础

  “以战止战”的理论基础是以仁为本。在春秋以前,以仁为本的思想已影响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军事领域也不例外。《司马法》还保留了这些思想的痕迹,如:“古者,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是以明其礼也。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仁也。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争义不争利,是以明其义也。”(《仁本》)像这些原则,句句都体现了仁的价值观。但随着时代发展到春秋战国,这些原则已经过时,《司马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了以仁为本在战争中的指导价值。
  首先,《司马法》认为战争是权谋的一种特殊手段。它在开篇中讲道:“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正。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出于中人。”(《仁本》)古时以仁为本,以义治理天下叫作政治。
  政治达不到目的就使用权谋。权谋总是出于战争,而不是出于中和与仁爱。它明确揭示了战争与政治之间的关系,即把战争看作政治的一种特殊手段,这在军事思想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其次,认为发动战争的目的不是为了杀戮,而是为了实现仁爱。由于战争是为政治服务的,因此“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仁本》)。从而明确地揭示了战争是为了人民的安宁,是为了解救一方的百姓,是为了制止战争。这三种功能合理地解释了战争的杀戮性和人民生存之间的内在关系,揭示了正义战争的进步价值以及杀人安国的合理价值。这一战争观的阐述,极大丰富了春秋战国战争理论的内容,为当时社会从根本上消除战乱指明道路。

  (二)“以战止战”的战斗力要素

  战斗力是综合因素的集中体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将影响战斗力的形成。《司马法》从宏观的角度把“以战止战”的战斗力要素分为对内和对外两大部分:“故仁见亲,义见说,智见恃,勇见方,信见信。内得爱焉,所以守也;外得威焉,所以战也。”(《仁本》)行仁爱可以使百姓得到亲近,讲正义能得到百姓支持,智谋能使百姓有所倚重,勇敢能使百姓有所效法,诚信能使民众坚定信念。对内得到民众爱戴,借以守土卫国,对外具有威慑力量,借以战胜敌人。这里的仁、义、智、勇、信就是构成战斗力的五大要素。仁和义是治国之道,智和勇是制胜之道,信是国富兵强在民族精神上的综合体现。
  拥有强大战斗力是实现“以战止战”的前提,否则即使代表人民利益也难以制止战争,搞不好还会引火烧身,自陷战争的泥潭不可自拔。除了用仁和义凝聚民心、军心以获取进行战争的政治优势外,从根本上讲,战争胜负是人的智慧的较量,《司马法》把智谋作为民众依靠的对象,作为一种战备资源、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来看待,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这一思想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知终知始,以明其智。能够预见战争的开始和结局,这是统帅智慧的一种体现。换言之,智谋是对战争进程能够正确预测的一种特殊能力。二是凡战,智也。作战指挥要用智谋。这是对战争实施过程能动控制,把战争引向胜利的特殊能力。
  以上两个方面说明,智谋贯穿于战前与战中,是决定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战争中,智谋使用得当,就能克敌制胜。战国初期的齐国在战略筹划中,无论是桂陵之战还是马陵之战,都以自己利益为先,用好诡诈智谋。它针对交战双方的战略意图,先机施救的过程中救而有度,目的调动双方加大攻伐力度以削弱各自力量,从而提升自身的战略优势;在具体用兵中,巧用计谋,在调动对方的过程中捕捉有利战机,给魏国以致命打击。这种智与力的综合运用,把谋略艺术提高到很高的境界。
  谋略之所以能成为国家和平与安全的依靠,说到底,还是与杰出的军事人才息息相关。魏惠王有吴起,使秦国不敢东进;齐威王有孙膑,一时间使齐国连打胜仗。智谋来自指挥员,但作为国家的战略资源,更多的是通过群体智慧表现出来;同时,智谋具有历史的继承性,它是数代人积累的结果,正是从这一角度,才能深刻认识到智谋作为民众所恃、所依资源的重大意义。
  “以战止战”,除了依靠智谋之外,《司马法》强调还要靠勇敢,通过培养民众的尚武精神,实现战斗力的转化。尚武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每当在国家生死存亡的关头,总有一大批仁人志士奋勇而起,把自己的安危置之脑后,用生命的代价换来战争的胜利。吴越在春秋末期的争霸战争中,双方不惜余力,倾尽国财。在尚武精神方面,即使越国的囚犯,也敢于在阵前喊出“不敢逃刑,敢归死”的口号,以自刎身亡换取越军对吴军的突然打击。尚武精神深深扎根于民众心中,战时才能表现出超常的勇敢。
  在中国古代传统文化渐变、发展的过程中,尚武精神并非在每一个时期都能被各朝代所重视。这一现象与儒家文化的深刻影响分不开。儒家所看重的是尊严不死,精神不死。孟子把这一思想称之为“良贵”,就是讲人的价值。老子讲“道之尊,德之贵”,也是讲人的价值以品行为最高。这种品德是修养来的,所以中国士大夫有一个传统,叫“士可杀不可辱”。这种观念在外敌侵入的时刻,在民族危机的时刻,它能成为尚武精神中最为可贵的价值取向。但在和平时期,道之尊却与尚武精神相差甚远。特别在宋代,在士大夫的眼中,从军是一件万不得已的事情。这与宋朝以守立国、重文轻武的观念分不开,与“富贵利达”、高官厚禄的价值取向分不开。毫无疑问,这种思想对于军队建设是极为有害的。
  《司马法》把勇敢当作作战的一个重要因素来考察,一方面是从战争本身的残酷性出发,没有牺牲精神,谈不上对敌作战;另一方面,对这一问题的理解,还应把它与《司马法》强调的智谋思想相结合。智和勇实际反映了中国古代兵学中两个很重要思想:气和刚。古人用气来解释万物,强调气有内在的动力,不需要外在推动。而谋略也是一种内在之气的表现。所谓刚,就是儒家所倡导的“自强不息”。要让谋略转变成一种巨大的物质力量,就要靠阳刚之气和勇敢精神,否则谋略只能是纸上谈兵。由此可见,勇敢不是一个孤立的作战要素,它与谋略相结合,才有利于战斗力的发挥,这是气与刚的内在规律决定的。
  信息时代,由于信息技术在战争中的广泛运用,通过战争手段实现政治目标的能力大大增强。同时战争的可控性增大,一次空袭、一枚导弹的打击,就能实现一定的战略目标,像过去由小的冲突引发大战甚至是世界大战的可能性变小。作战行动的小型化,并不意味着战争的功能降低,战争的威胁变小,恰恰相反,战争的随意性增大,战争的威胁时刻存在。因此,今天的和平,除了通过用各种政治的、经济的手段争取外,以战止战依然是维护和平的重要途径。
  “以战止战”从本质上讲与孙子的“霸王之兵”是一致的。因为只有霸王之兵,才能实现以战止战,否则面对强敌,在自身难保的前提下,以战止战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以战止战首先是一种战略能力。当一个国家具备了这种能力,它的和平价值观才能充分体现出来。具体说,这种价值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战争的有效控制,二是对军事威胁的消除。对战争的有效控制,是获得战争主动权的重要标志。战前控制将抑制战争的爆发。
  如1962年古巴导弹危机,在美国军事封锁甚至不惜打一场核战争的前提下,苏联从古巴撤出了导弹。战中控制能从根本上制止对方的战争行为,如海湾战争,美国与联军的军事行动制止了伊拉克对科威特的入侵行为。由此可见,以战止战对于消除战争威胁,维护安定的和平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二、“轻重”有为的制胜之道

  “以战止战”的实现,要靠指挥员去谋划。特别在战场上,如何打有把握之仗,《司马法》提出了轻和重的问题,以此来概括战争的基本原则。什么是轻?什么是重?《司马法》认为需将其放到特定的环境当中才能精确把握其含义。

  (一)以强击弱中的轻重关系

  在战争中如何运用兵力,这一直是历代军事家所研究探讨的重大问题。《司马法》认为,兵力的不同使用,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危、败、无功和可战是兵力使用中的四种情况。什么情况下会出现用兵的危机?《司马法》说:“凡战,以轻行轻则危。”敌我双方兵力的大小都很有限,战斗力也不差上下,这样作战的结果,都有被对方吃掉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用兵,不是最好的选择。什么情况下会吃败仗呢?《司马法》说:“以轻行重则败。”即兵力弱小的一方对兵力强大的敌人,失败的可能性就更大一些。什么情况下可以战呢?“以重行轻则战。”(《严位》)即在兵力占据优势的情况下可战。所以作战是双方兵力对比的较量,用现在的话来说,只有集中优势兵力,才能战胜敌人。
  以重行轻的作战原则,是《司马法》对军事理论的重大贡献之一。无论是冷热兵器时代,还是当代战争,集中优势兵力的原则一直被军事家所推崇。今天的信息时代,兵力运用中的轻与重,其内容更丰富,如火力优势、信息技术的优势等都是重的一种体现。由于轻重概念的外延很广,用它更易概括当代战争的新特点。

  (二)以弱胜强中的轻重关系

  《司马法》中所阐述的轻重关系,是辩证的。以轻行轻则危,以轻行重则败,这是从一般意义上讲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则。但《司马法》在阐述轻重转化的关系时,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凡车马坚,甲兵利,轻乃重。”(《严位》)即只要兵车坚固,甲胄兵器精良,轻就可以转化为重。《司马法》把武器装备当作轻重转化的条件,这在古代兵书中,是非常少见的。因为在冷兵器时代,武器和装备的水平对战争胜负的影响远远没有像今天这么大;同时,我国古代兵学的传统对谋略的强调往往多于对军事技术的关注,因此《司马法》轻重转化的思想,对于我们研究当代战争,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探讨以弱胜强,有重大的指导价值。
  为什么《司马法》要把武器装备是否精良当作轻重转化的条件?它认为:“兵不告利,甲不告坚,车不告固,马不告良,众不自多,未获道。”(《严位》)即不讲究兵器锋利,不讲究盔甲坚韧,不讲究车辆坚固,不讲究马匹良好,不努力扩充兵员,都是没有掌握打胜仗的规律。既然武器装备与军队的数量与战争的胜负息息相关,不懂得它的重要就不懂得制胜之道。也正是从这一理论出发,《司马法》非常重视轻重转化中武器装备对战争的影响。

  (三)兵力使用中的轻重关系

  兵力的使用是一门艺术。特别是兵力占优势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司马法》认为:“凡战,既固勿重,重进勿尽,凡尽危。”(《严位》)既固勿重,就是说作为防御的一方,防守已经很坚固了,就不要再增加兵力;进攻时已经配备了很强的兵力,就不要把所有的兵力都用上,把兵力用尽是很危险的。
  《司马法》关于对兵力使用问题的论述,阐明了一个道理,即用兵要适度,不能盲目地增加兵力,也不能无视自己兵力不足的现实。实际这其中暗含了预备队的使用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预备队在地面作战中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在距今2000多年前的古代,《司马法》对此就做了精辟论述,这在军事思想的发展史上,其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以重行轻可以战,但对重的认识,并非越重越好;以轻行重有危险,但这并非就是一成不变的,武器装备精良,即使数目少,也能实现轻向重的转化。这就是轻重运用上的辩证法,也是用兵艺术的最高法则。

  三、“兵不杂则不利”的装备发展思想

  武器装备是战争制胜轻重转化的重要因素,也是战争准备的重要内容。《司马法》针对春秋战国武器装备的发展现状,从宏观上总结得出了规律性的结论。这些思想虽然是对冷兵器而言,但对今天武器装备的发展,仍有借鉴意义。

  (一)长以卫短,短以救长

  《司马法》把古代的冷兵器归纳为长和短两种基本类型。长短交错,构成了兵器的杂。杂是武器装备多样化的结果。冷兵器时代的兵器主要有5种:戈、矛、殳、戟、弓矢。在这5种兵器当中,矛是一种直刺的兵器。戈是一种具有内刃的钩杀兵器,形状类似于镰刀,具有啄杀的功能,主要用于横击,适合贴身作战;殳前端有棱、类似于铁蒺藜,主要用于刺击;戟是一种矛和戈的结合体,既能勾杀,尖端又能刺。在这五种兵器中,弓箭射程较远,矛和殳的柄较长,都可称为长兵器,其他为短兵器。《司马法》所讲的“长以卫短,短以救长”(《定爵》),是指在战斗中长短兵器各有自己的适用范围,二者只有配合使用,才能发挥整体作战效能。
  正是从实战出发,它要求在兵器的发展上,杂而多样:“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天子之义》),只有长、短、轻、重相协调,才能发挥兵器的整体战斗力。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冷兵器在稳定很长一个时期之后,热兵器出现,它使兵器的多样化发展产生了质的飞跃。宋代开始创制和使用火器。
  曾公亮所着的《武经总要》中,综述了当时的火器有火箭、引火球、烟球等10多种,这些兵器,是利用火药的燃烧性能,掺杂一些发烟和毒性药物,用以烧毁敌人的防御器具和物资,对人马起震撼作用和轻微伤害。这些燃烧性火器,一般利用弓弩、抛石机抛射或人力投掷,后发展到绑附在长枪上喷射。大约在13世纪中叶,金人发明了用铁制外壳内装火药的爆炸性火器震天雷。元代创造了世界上最早的金属管形火器。明代的火器,不仅种类多,质量也不断提高。管形火器已由简单的火铳,发展到鸟枪、巨炮;由没有瞄准装置和火绳点火发展到有较完善的瞄准装置和击发装置;由单管发展到多管连发。管形火器逐步代替了炮和弩,开始了冷热兵器的替代。但是到了清代,火器多样化的发展趋势,逐渐跌入低谷。从中国兵器发展的历史看,无论是冷兵器时代还是热兵器时代,兵器杂而多样化的规律没有变。只是到了近代,出现了飞机,火器的多样化才呈现出立体的发展趋势。这一趋势进一步丰富了《司马法》武器装备建设的理论。
  现代武器装备的发展与古代相比,最大的不同是体系的多样化,而不单纯是具体兵器的多样化。这种变化主要源于今天装备战斗力的形成与古代已大相径庭。比如古代的主要兵器戈、矛、殳、戟、弓矢,除了战斗中需要配合外,每一件武器本身就能独当一面,形成战斗力。现代武器装备的发展,战斗力的形成靠的是系统。从宏观上讲,陆海空三军是一个有机合成的宏大系统,从微观上讲,某一先进的兵器,它本身就是由先进的武器系统所构成。例如,有些高性能的战斗机,如果没有智能化的指挥系统,这样的装备就不能融入一体化的大系统中,也就谈不上战斗力的形成。与此同时,通过武器装备的引进,许多发展中国家已拥有先进的武器,但在武器装备体系化方面,却不能与其配套,这样也难以形成战斗力。武器系统多样化发展的新特点,为未来武器装备的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

  (二)见物与侔,是谓两之

  武器装备如何发展,《司马法》提出了仿制、相称的思想。“见物与侔”中的物,指的是兵器,侔是等齐、仿制、赶上的意思;“是谓两之”中的两之,是互相保持力量平衡的意思。它要求如果发现了敌人的新兵器,就应该仿效制造,这样才能与敌保持力量平衡。这一思想,体现了武器装备发展中的辩证法。无论是当时的诸侯国也好,还是今天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也好,装备落后就要通过仿制尽快赶上,这样才能达到与对方军事力量上的平衡。在这里,《司马法》把武器对战斗力的影响,已经上升到很高的高度来认识,这在冷兵器时代是难能可贵的。不言而喻,现代信息化战争,武器对战争胜负的影响至关重要。这一思想的现实意义在于,武器研制上的仿造、借鉴,是迅速缩短敌我差距的有效手段;武器装备发展中的技术平衡与军事力量是否相称息息相关。
  在我国历史上,先进文化的中心在中原。但是,少数民族在与汉民族的战争中,除了骑兵本具有的天然优势外,他们在武器制造方面,其水平并不亚于中原地区。他们如何在以游牧业为主,生产力非常低下的条件下,在武器制造方面赶上、甚至超过汉民族的?原因很简单,他们大量利用了汉民族以及其他民族优秀的工匠,正是这些工匠,不仅传播了先进工艺,而且在仿制、创新上有突破。以西夏为例。西夏作为羌族的一支,汉朝以来,一直在今天的青海、甘肃、四川三省边界的山谷间过着游牧生活。元昊建立西夏时,才开始逐步完成向封建制的转化。他模仿了宋朝的制度,建立了一套封建体制。西夏文字也是模仿汉字创造的。在武器制造方面,虽然整体水平落后于北宋,但在某些技术上有自己的特色。在西夏的文思院,有大量从各族搜罗来的工匠,它冶炼制造中的冷锻硬化工艺,就是来自于吐蕃。公元1041年,宋朝陕西安抚判官田况在上书言边事时指出:“夏人甲胄皆冷锻而成,坚滑光莹,非劲弩可入。”(《宋名臣奏议·卷一百三十二》)其法与唐吐蕃锻铁基本一致。它说明西夏已掌握了持续高温与冷锻硬化工艺,所以西夏的兵器非常犀利,“夏人剑”被太平老人《袖中锦》誉为“天下第一”。宋边帅沈括曾记载:“镇戎军有一铁甲,匮藏之,相传以为宝器。韩魏公帅泾原,曾取试之,去之五十步,强弩射之不能入。尝有一矢贯扎,乃是中其钻孔,为钻孔所刮,铁皆反卷,其坚如此。”(《梦溪笔谈·卷十九》)显然这种“拿来主义”对加快西夏武器装备的步伐,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见物与侔,是谓两之”的仿制、等齐思想,是一种在武器装备发展中主张走捷径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思想。它在冷兵器时代,促进了各诸侯国、各民族武器制造的交流与发展,它对当代武器装备的发展,仍然有重大的指导价值。由于信息武器在多样化发展中,是以体系为目标的,这为等齐战略的实现增加了难度。要解决这一难题,只能在威胁最大的方向,通过重点倾斜去实现局部对称。这样才能走出困境。这也预示着未来武器的发展既面临着巨额经费开支的挑战,又面临着尖端人才的挑战。
  只有制订科学合理的武器发展计划,才能取得好的安全效应。《司马法》关于武器装备的发展思想,不仅揭示了武器装备如何发展的途径和方法,而且把其上升到影响战争胜负的高度来认识,这在古代众多兵书中是不多见的。武器装备的多样化发展道路和等齐战略,不仅揭示了古代军事装备发展的规律,也对今天武器装备更新换代有重要借鉴价值。今天,只有结合信息化建设的实际,在更高的技术平台上发展武器装备,才能在未来军事斗争中,抢夺新的战略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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