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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军人伦理准则的影响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4-28 共5332字
摘要

  当今的中国正在经历一个伟大的时代,而中国军人以其天职必将在这个伟大的时代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众所周知,传统意义上军人的天职乃是以服从命令的形式保卫国家、维护和平,而在中国周边地区充满不稳定因素的当下,以高度的觉悟做好时刻准备,以服从命令作为表现形式,进而履行保家卫国的神圣义务。这是中国军人天职所要求的责任与使命。在国际局势风云变幻的二十一世纪,新的国内国际形势必然要求中国军人更高的履行其天职,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将军人的人生价值与伦理规范联系起来。所谓军人人生价值的伦理规范,就是要去回答军人作为国家的保卫者应当具备怎样的品质。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而社会主义国家军人的伦理规范必然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这具体表现为,中国军人所遵从的伦理体系建立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上。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当代中国军人的要求主要体现为五个方面,那就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和感恩。

  一、爱国

  伦理学所关心的首要问题乃是“人应当(不应当)做什么”.这是一个关乎于道德的规范性问题,也是一个关乎于人如何实现自我价值的问题。那么对于军人而言,其社会角色的特殊性亦决定了他们在遵守日常道德之余,还必须依其使命与责任服从更高的伦理准则。“凡治国治军,必教以礼,励之以义,使有耻也。”在这句话中“,礼”就是古人笔下军人应当服从的规范性伦理。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中国军人所应当遵循的伦理规范亦形成了一个自洽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军人所要遵守的首要伦理规范便是“爱国”.一方面“,爱国”是古往今来所有军人都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在当下“,爱国”的口号可谓随处可见,然而“军人”式的爱国必须以其实际行为作为保证。具体而言,就是要将国家利益、人民福祉置于个人得失之前。军人的天职要求军人在必要的时刻牺牲生命以服从命令,这也说明“爱国”的伦理准则要求军人将更高的道德要求看得比自己的生命还要重要,从而以牺牲自我的方式来实现自我。这出看下去似乎违背了人性的自然法则,但却是军人特殊身份的内在要求。

  另一方面,“爱国”的伦理准则体现了一种更高的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当代中国军人必须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与道德准则。所谓正确的价值取向,即是以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作为行事目标,要求自己的行为与这种价值取向协同一致。所谓正确的道德准则,就是要排除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侵蚀,在抉择面前勇于承担责任,以履行保家卫国的使命。改革开放进行到今天,西方社会各式各样的思潮已如暗流一般涌入中华大地。“爱国”的伦理价值要求部队官兵自觉地明辨是非,自始至终维系正确的价值立场,永远保持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三大传统。也就是说,必须抵制那种自私自利、将个人利益与小团体利益看得比国家、人民利益更重要的错误思潮,必须随时随地提高警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头脑,保持政治正确的宏观方向,还必须热爱祖国与人民,将这种热爱作为自身人生价值实现的最高目的,以服从命令、刻苦训练的实际行动体现真正的“爱国精神”.只有以“爱国”作为最高的伦理目的,中国军人才有可能在复杂的国际局势演变中保持自身的战斗力,才有可能在风起云涌的改革进程中端正位置、明确自身的使命,才有可能最终实现自己保卫国家、服务人民的人生价值。

  二、敬业

  “敬业”是当代中国军人必须遵守的第二个伦理准则。结合上文所述的“爱国”伦理准则来看“,爱国”的品质于当代军人而言乃是“目的式”的。也就是说,军人出于“爱国”的最高道德要求服从命令和保卫国家,但其具体实现方式却需要以伦理体系中的“敬业”作为保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就是说的这个道理。从本质上讲,“敬业”指的是对军人具体职责的一种根本性态度。它要求军人热爱自己的事业,在社会主义国家中自觉地为这个事业做出贡献。

  具体地讲“,敬业”又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的“敬业”来自于“爱国”的要求,也就是当代中国军人一旦将“爱国”作为自身实现价值的首要伦理准则,便自然而然地将会意识到“爱国”的具体要求就是以勤奋、刻苦以及认真地态度对待自己所承担的具体职责。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是“以大见小”的敬业。另外一方面“,敬业”的精神要求当代中国军人在和平环境下仍然不忘记自身的使命与责任,要求他们必须做好每一件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实事,来体现自己的爱国之情。在这一点上,我们又以“小”的“敬业”实现着大的“爱国”.

  就“以大见小”方面的敬业品质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当代军人提出的要求可以分为以下三点:首先就是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建设方面保持正确的方向,这是当代军人“干一行,爱一行”的精神保证;其次,又必须从抽象的层面理解自己具体业务的重要性,必须将具体的事务与军人职业伦理联系起来,克服浅薄的实用主义与工具主义的思想弊端。最后,“敬业”要求当代中国军人能够克服困难,不畏难题,勇于创新,以自身的学习钻研为基础,努力为中国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那么,就“以小见大”层面而言“,敬业”又意味着什么呢?它意味着两点具体的要求:第一点就是“敬业”伦理准则所带来的刻苦精神:刻苦精神包含着不畏困难和甘于奉献的实践要求,它意味着当代中国军人必须敢吃苦、能吃苦、爱吃苦,并把这种吃苦耐劳的品质视为一种基本的行为准则。第二个具体的要求就是军人必须加强学习,特别是加强对先进科学技术知识以及军事理论的钻研。这是因为每一个军人都有义务自觉为提高部队战斗力做出应有的贡献,也有义务以先进的理论指导自身具体的实践,确保“敬业”不至于沦为一句空话。

  三、诚信

  “言必信,行必果”讲的是一个人的言辞应当诚实,而行为应当坚毅果断,这在相当程度上亦是合格军人言行准则的完美写照。“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每一个中国人的内在要求,当然也是当代中国军人应当遵守的伦理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八荣八耻要求我们“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具体化到当代军人的伦理价值层面而言,就是要求军人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军人为什么应当具备诚信的品质,其实可以归结为一个简单却又深刻的伦理问题---“当不遵守约定或说谎符合自己的利益的时候,人为什么还应当遵守承诺以及言出必践行”.要求当代中国军人具备诚信的品质,实际上是和军人特殊的身份有关的。试想,如果我们的官兵都持有一种见利忘义的价值观,那么在关乎自己生死的战争时刻,他们临阵脱逃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了。“诚信”是一种精神价值,它在一方面说明了,即使是在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军人仍可以出于“义理”说实话办实事;另外一方面,它也昭示着军人应当重视自身言行所造成的影响,也应当看清自己承担的伦理责任。群众不会将一个“说谎者”视为一个“好人”,自然他们也不会将一个不讲诚信的士兵视为“子弟兵”.这关乎社会对军人形象的基本认同和价值肯定。

  “诚信”还涉及“权威”.这个伦理准则应当在部队上下级关系中发挥作用。在军官与士兵的相处中,军官的权威虽然是由部队的制度与纪律所确定,但它的权威如果想要取得士兵内心的认同,就必须用诚信的伦理原则规范自己的言行。诚然,服从上级的命令是士兵的天职,然而为了构建更加和谐和稳固的官兵关系,军官应当重视自己的言辞,努力成为“身体力行”式的模范,为下属树立道德的榜样。一个“言不信,行不果”的权威虽然可以凭借强制与威慑取得服从,但必然会因此失去道德上的认同,也会变相地破坏部队内部的团结,进而削减军队的整体作战能力。

  进一步而言,如果军官自身持有一种自私自利的价值观,视承诺与约束为无物,那么他实际上就是在树立一个“坏”的榜样。随之而来,下级军官便会模仿他的所作所为,使得诚信之风在军营之中荡然无存。一支只关心自己利益而不顾基本道德准则的军队是无法在战争中取得胜利的,因为战争要求军人为了“大义”去牺牲最高的自我利益---“生命”.很难想象,一个平时为了自我利益可以连承诺都不遵守的人,在战场上会牺牲自己的最高利益而履行保卫国家的神圣义务。

  四、友善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将友善的伦理品质描述成为一种“人与人关系的适度”.也就说,人和人之间的相处需要一个原则和界限---处在这个原则和界限之内的行为,就可以被称为“友善的行为”.对于当代中国军人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要求的“友善”伦理准则要求军人正确处理与群众的关系。而这一要求已为我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原则所确定。“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说话和气”、“不打人骂人”等等准则都是军人“友善”的伦理标准。众所周知,我们的军队是人民的军队。人民的军人能否贯彻“友善”的伦理准则,关系到他们是否能够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在祖国人民有危难的时候,军人应当挺身而出,听从命令甚至做好牺牲生命的准备。然而,在和平时期,如何正确处理军人与群众关系,也是研究军人伦理准则的重要问题。这也就是说,军人除了以服从命令的形式履行保家卫国的义务外,还必须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友善地对待人民群众,因为人民群众的利益所在,正是军人服从命令履行义务之意义所在。

  军人要做到对待群众“友善”,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就是要遵守部队的各项纪律。因为部队的纪律严格禁止各种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也对军人的行事准则做了详尽的规定。故而可以将军纪视为军人与群众相处的原则和界限。第二点就是要注意自身对待群众的态度。在当下,有极小部分军人以特权身份自居,以盛气凌人的姿态面对群众,甚至试图以自己军人的身份去侵占群众的利益。这种行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相违背,也与中国军人自身的伦理准则相违背,并且会严重损害军人在群众中的形象。树立了“友善”伦理准则的军人自身不去如此行事,也应当旗帜鲜明地反对此种行径。第三点是一个积极的要求,也是一个伦理的要求。这个要求体现在军民情感的共同构建上---“军民鱼水情深”.它要求军人应当在和平时期注意维系与群众的良好关系,以获得群众对国防建设的情感支持。只有将自身的伦理规范建立在与人民群众利益相一致的基础上,军人的道德准则才能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符合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前进方向,也才能最终从情感动力上对保家卫国的神圣使命产生巨大助益。

  五、感恩

  最后,当代中国军人还应当将“感恩”的品质纳入到自身的伦理规范中。这种品质关乎于“饮水思源”的情怀。一般而言,这种感恩品质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探讨,它们是“对战友的感恩”“、对军队的感恩”以及对“对祖国的感恩”.

  对战友的“感恩”体现了军人作为个体生命对友情的珍视。友情可以根据关系类型的不同划分为同学之情、同乡之情、共事之情乃至战友之情。“战友之情”的独特性在于,部队特殊的环境与人际关系所形成的感情往往是厚重而深沉的。不用列举发生在部队中的舍己救人的事例,仅1可以窥见此种感情对个人的重要性。对战友的“感恩”意味着要重视在军队里形成的深厚友谊与共同经历,也绝不能够忘怀他人在自己成长道路上所伸出的援助之手。这是一个道德健全之人的必备品质。

  “对军队的感恩”是“感恩情怀”的更深层次体现。个体之人作为军队的一分子,接受了军队的训练与教育,不仅是一段难以忘却的人生经历,亦是对军人精神的领会学习。“感恩部队”意味着时刻牢记是军队培养了自身,是军队提供了学习、进修乃至锻炼升华自我的场所。军人们在军队中因其具有共同的使命与任务,因而共同分享着军队所一以贯之的理念。这种理念不会随着军人的退伍而消失,反而会随着军人通过专业等方式进入社会而逐渐增强。对“军队的感恩”意味着要铭记作为军人的责任感与“义高于利”的大无畏精神。只有记住了这种精神,一个军人才可以说他自己是在真正地“感恩”,也才有可能在社会生活中谨记军队对他的教育,才最终可能成为一个能对群众、对社会、对祖国有所贡献的人。

  最后,“感恩”的品质要切合军人伦理标准的关键一环,也就是军人必须做到“对祖国感恩。”结合前文的论述,“爱国”是军人伦理规范所要求的首要品质,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军人行为提出的根本标准。在此种语境下,军人感恩的最高层次就是“对祖国感恩”.对祖国感恩意味着:当一个军人在部队服役时,应当心系祖国与人民的利益,时刻准备着以服从命令的方式报效祖国与人民;当一个军人随着退伍而进入社会中后,应当谨记是祖国与人民培养了它,于是便应当以实际的行为参与到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的行列中。怀着这种感恩之情,正确树立了伦理价值体系的军人应当自觉地履行军人或社会的责任,立足本职岗位,为军队、社会和国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六、结语

  新时代的形势给我国的军队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要求不仅包括要走科技强军的路线增强人民解放军的作战能力,也对新时期部队精神面貌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正是希望通过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军人伦理准则的影响,以提出建设性意见使军人通过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价值观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乃至“感恩”五种伦理价值中,“爱国”居于军人伦理价值的首要地位,而“敬业”作为“爱国”的必要保障与实现途径,连同规范军人个人行为的“诚信”与“友善”,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军人道德体系”,这种体系最终的伦理情怀便是回归到“感恩”.这也就意味着,从“爱国”出发,回到以“感恩”来实践“爱国”,表明了军人应当通过“认识 - 实践 - 升华”的伦理学历程实现个人价值。

  参考文献:

  [1]王尔章。新形势下军队思想政治工作的伦理审视[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9(6)。

  [2][美]斯蒂文·卢坡尔。伦理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3][英]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杨昌裕,校。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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