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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技术创新的主体、制度及运行机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7-23 共4753字
摘要

  科学技术是装备生产的基本前提,技术创新是推动装备发展的不竭动力。装备技术不是独立于民用技术而存在的,装备技术创新通过装备科技知识的生产、传播、使用,有效融合军民各类先进技术,在装备发展中得以体现。研究基于军民融合的装备技术创新,把装备技术基础同民用技术基础有机结合,满足装备建设和民用发展2种需要,是增强装备技术创新动力,提升国家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

  1装备技术创新环境分析

  分析基于军民融合的装备技术创新环境,是探索研究基于军民融合的装备技术创新思路的重要基础。

  1.1国家技术基础

  国家技术基础是装备技术创新的土壤,装备技术创新根植于国家技术基础,国家技术基础的强弱直接决定着装备技术创新能力的强弱,进而影响装备发展战略。创新型国家多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和技术研发投入,其创新也多以原始创新为主,国家技术发展走在世界各国前列。创新型国家能够以强有力的国家技术基础,为装备技术创新奠定良好的基础。而跟随型国家,只能在创新型国家的创新成果基础上进行调整、改进,技术实力和技术投入相对有限,其装备技术创新很难有重大突破,难以超越创新型国家。

  1.2国防技术创新政策

  国家政策对技术创新的导向和扶持也是影响装备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国家对民用技术力量以及军民两用技术力量进入装备领域的政策导向,直接影响地方科技力量在装备技术创新中的投入以及创新能力。我国在建国初期,由于采用的是苏联模式的计划经济体系,建立起相互独立、相互封闭的军用和民用两大体系。改革开放以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始积极推动“军转民”和“民参军”,并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但在军用部门仍具有计划经济色彩。改善基于军民融合的装备技术创新环境,还需进一步对地方科技力量进入装备科研、生产等领域进行规范,创造有利于地方科技力量参与装备技术创新的环境。

  1.3装备发展战略

  装备发展战略直接影响装备发展的思路与方向,装备发展战略的制定受到装备技术基础的制约,同时也牵引着装备技术朝着战争需求的方向创新,是装备技术创新的重要依据。装备发展战略的制定,要考虑现有的装备技术基础,还要考虑未来战争对装备的需求,从这层意义上讲,未来可能打什么仗,就应该拥有什么样的技术基础,发展什么样的装备。

  2装备技术创新主体分析

  基于军民融合的装备技术创新主体可以包括从事装备技术创新的现有力量以及潜在力量,进行装备技术创新主体分析要以装备技术创新能力最大化为原则,充分考虑各种技术力量在装备技术创新中可能发挥的作用,并最大限度地吸纳地方优势技术力量,形成装备技术创新合力。

  2.1装备技术创新主体构成

  基于军民融合的装备技术创新主体主要包括军工企业、军内科研院所以及地方科技力量。军工企业、军内科研院所是军用领域的核心力量,在开发和应用军用技术方面占有一定优势,而地方科技力量在开发和应用军用技术以及军民两用技术中也有用武之地,可以将民用技术经转化变成军用技术或军民两用技术,促进装备技术创新。

  军工企业是装备技术创新主体的基本力量,军工企业承担了绝大部分装备型号研制、生产任务,是装备技术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军工企业的军民品融合发展,始于军用技术向民用产业的转化,并逐步发展为军民技术的双向转移,从而极大地促进了军工企业的军民融合发展。军用技术表现出的优于民用技术、转化链条较短且再开发成本不高的“先进经济性”,正是决定“军技民用”的决定性特征[1].另外,军工企业在参与研发民用产品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民用高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正逐步应用到军事领域,不断促进军用技术的创新发展。

  军内科研院所包括参与装备论证研制的科研机构、大学等单位,军内科研院所是装备技术创新的生力军。军内科研院所的知识创新主要是围绕国防科技关键技术和战略高技术领域,开展追求新发现、探索新规律、积累新知识的创新活动。军内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主要依靠和利用自身的知识创新优势和知识储备能力,开展军事高技术的开发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战斗力转化。同时军内科研院所担负了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任务,创新人才培养是保障装备技术创新体系动态均衡发展的必要条件[2].

  地方科技力量是装备技术创新的有益补充,也是拓展军民融合需要着力引入装备技术创新领域的力量。地方科技力量在信息技术等领域已经走在了军工企业、军内科研院所前列,目前,已有大量地方科技力量通过认证,进入装备研制、生产领域,对装备技术创新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2装备技术创新主体运用

  在政府的管理下,在中介机构的支撑下,军工企业、军内科研院所和地方科技力量共同参与装备技术创新,实现相互间的合作、交流,为社会提供更大的利益。军工企业、军内科研院所和地方科技力量不再局限于各自领域,在一定条件下,他们都可以在军用领域、民用领域以及军民两用领域进行创新活动。当然,由于军用领域的特殊性,军工企业、军内科研院所在进入民用领域、地方科技力量在参与装备研制生产过程中,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这就需要政府的管理和领导,政府通过政策、法规、计划、项目、采购、财政金融、服务等多种形式,影响、引导和干预装备技术创新活动,在装备技术创新活动中起到管理者的作用;同时,由于军用领域和民用领域在技术特点、技术开发和应用方式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各种类型的创新主体准备进入另一领域时,可以通过中介机构得到技术服务支持,装备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的发挥,中介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通过政府和中介机构,实现各类装备技术创新主体的综合运用,发挥各类装备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共同服务于装备技术创新,服务于整个社会的创新。

  3装备技术创新制度构建

  基于军民融合的装备技术创新制度包括技术创新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通过设置组织机构、建立法规体系及规范技术标准,形成适于军民融合的装备技术创新制度,确保基于军民融合的装备技术创新模式的顺畅运行。

  3.1简化地方力量准入制度

  地方力量参与装备研制、生产,需要在技术力量、安全保密等方面有相应的资质,对于这些资质的认证,应进一步进行规范,减少认证机构和认证程序,防止重复认证,尽量创造顺畅的运作程序,防止具备潜力的地方科技力量因资质认证流程过于繁杂或相关费用过高,而放弃参与装备技术创新。

  3.2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赋予参与装备科研项目的企业知识产权所有权,一方面,吸引从事领先技术开发的企业积极从事武器装备科研活动,为军事技术创新注入更多活力;另一方面,军事技术也能轻松地转移到民用领域,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在不同领域内进行的研发活动,以及与军方合作的研发活动,都应当由研发机构保留所产生的发明专利权,并有权应用于所在领域,而军方只保留一种介入权。

  3.3完善装备技术推广制度

  规范装备技术推广的政策、流程,加强军内科研院所、军工企业、地方科技力量以及部队之间的合作,提高装备技术物化为装备的能力和效率,实现技术创新成果向新型武器装备生产使用的快速转化。同时注重装备技术创新成果对装备技术创新主体所产生的利益,确保装备技术推广过程中,装备技术创新主体的利益得到扩大,从而保持装备技术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4统一装备技术研发标准

  在军地双方高层设立军民两用技术标准委员会,总体负责相关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工作。装备技术研发标准应本着军地通用、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对于军民通用技术,国家已有技术标准的,一律采用国家技术标准,军队已制定的技术标准应予以废止;国家没有技术标准的,由军民两用技术标准委员会制定标准,军地双方执行。军队专有的技 术 标 准,参 照 国 家 技 术 标 准,由 军 队 制定[3],并通过军民两用技术标准委员会,下发至从事装备技术研发的企业。

  4装备技术创新运行机制

  基于军民融合的装备技术创新需要构建相应的运行机制,以协调军地之间、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4.1军地协调机制

  基于军民融合的装备技术创新需要使军地双方的科技力量有机融合,形成合力,需要构建军地协调机制,理顺基于军民融合的装备技术创新的各种利益关系。

  要加强军民融合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从国家层面建立协调机制,实现国家层面的统一管理,既要突出装备技术创新这一核心能力,又要充分考虑地方科技力量的自身发展,着力构建权责对称、运转顺畅、激励有效、奖惩有力的协调机制,调动融合式发展的积极因素,制定和完善共同投入、相互制约、利益双赢的政策措施,不断提升基于军民融合的装备技术创新的运行效率。

  4.2资源整合机制

  基于军民融合的装备技术创新就是要最大限度地用好军地双方的资源,服务于装备技术创新,因此,必须构建资源整合机制,实现各种资源的最有效利用。

  一是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科技信息是装备技术创新的重要源泉,有效地实现各类科技信息资源的共享,冲破科技信息资源间的壁垒,实现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已成为当前科技信息资源建设的重点。在保护知识产权、不涉及军事秘密的前提下,军地双方应建立纵向互通、横向联系、内外共享的科技信息交互方式,建成军地互通、资源共享的科技资料库,以便双方科研人员互相查阅参考、开阔科研人员的视野,提升创新能力,避免重复建设。二是人才交流互动机制。技术创新是依托于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工作,是创造性思想产生和付诸实施的过程,装备技术创新中,研发人员是技术创新的关键。构建人才交流互动机制,建立地方人员参与军内科研项目以及军内科技人员参与地方科研项目,到地方学习的渠道,加速军内外科技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互通有无,共同提高装备技术创新能力[4].三是建立科研设施设备共享机制。先进的设施设备对提高企业科研生产能力,确保产品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实现基于军民融合的装备技术创新,不仅要在信息资源和人才上迈开融合式发展的新步伐,还要在实验检测仪器和先进设备的购置上出台共建共享新举措。军内有先进设施设备的,可以吸收地方优秀技术人才,在军内完成装备科技创新项目;地方有先进设施设备的,可以借助地方条件,军内科技人员参与,共同完成装备科技创新项目。

  4.3产学研合作机制

  装备技术创新不能独立于装备理论研究和装备研制生产之外,因此,需要构建产学研合作机制,充分调动科研力量、院校教学力量、装备生产力量,从装备理论研究、装备论证、研制、生产等各个环节都渗入装备技术创新的思想。通过契约关系建立共同投入、联合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建立公共技术平台,突破装备发展的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向装备的转化。

  一是建立供需对接平台,提高合作成功率,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科研人员等信息资源,建立合作院校专家库、科技成果库、信息人才交流预备库等基础数据库平台,有效聚合各类信息资源,使科技成果的供应力与需求力能够有效对接。

  二是构建长效合作机制,拓宽合作覆盖面,将技术入股、技术外包、委托开发、购买成果等多种形式以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为产学研长期合作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推动创新人才向装备领域流动[5].

  5结 束 语

  装备技术创新能力是装备发展的重要支撑,充分利用军地各种力量是持续提升装备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基于军民融合的装备技术创新,需要科学分析装备技术创新的环境、主体构成,在此基础上构建起相应的制度、机制,确保军民有效融合,不断提高装备技术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孟庆贵。军工集团军民协调发展机制研究[J].中国国防经济,2012(1):55-58.

  [2]王元钦。军队院校融入国防科技创新体系研究[J].装备学院学报,2013,24(2):1-5.

  [3]马惠军。创新型国家建设实现国防科技创新体系的军民融合[J].中国军事科学,2011(2):87-92.

  [4]侯妍,赵东波,郭齐胜。武器装备技术创新过程管理中的因素分析与对策研究[J].国防科技,2008,29(6):24-27.

  [5]杨军。打造科技创新体系 培植发展内生动力[J].咨询与决策,2013(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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