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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军基地级核心维修现状、问题及其借鉴意义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11-21 共4712字
论文摘要

  随着美军逐步从伊拉克战争和阿富汗战争中撤军,基地级维修的需求逐步减少,同时由于国内经济因素,美军的国防费也正处于逐步消减的周期内,基地级的维修经费很可能逐步削减。众多基地级维修机构,无论是军方的大修基地还是合同商维修厂,都将面临难以为继的窘境。美军认为,装备维修订单的减少可能会削弱大修基地的核心维修保障能力。我军的武器装备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维修基地担负着保持装备完好率的使命任务,基地级维修能力也是我军核心维修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美军基地级维修所面临的问题,对我军维修基地战略规划和长远建设,形成核心维修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1美军核心维修能力的内涵和改革现状

  美国防部指示《基地级维修核心能力判定过程》中对核心维修能力进行了定义,认为核心维修能力是为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国防动员、国防应急想定和其他应急情况,而拥有准备充分并受控制的技术能力和资源来源,国防部必须在政府拥有且政府运营的设施方面具有基地级维修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设施)。从该定义可以看出,核心维修能力是一种基地级维修能力,也是一种归政府所有的能力,是满足军队装备维修保障需要的一种 最 重 要、最 基 本、最 低 限 度 必 须 保 持 的能力。

  基地级维修能力的地位如此重要,国会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国防部大修基地及核心保障能力加以保护。比如,现行法律要求国防部保留大修基地作为可控的维修力量。同时对基地级维修的经费及相关工作加以规定,以确保大修基地获得充足的经费和任务量,维持核心保障能力。

  当前美军正在推行维修体制改革和保障转型战略,原有的四级维修体制(分队级、直接支援级、中继级和基地级)逐渐向两级(野战级和基地级)或三级(分队级、直接支援级和基地级)转变,要求各军种根据自身情况消减不必要的维修层级,以实现“感知与响应保障”“聚焦保障”“以部队为中心的保障”。为了实现“以部队为中心的保障”,增强为作战部队提供基地级维修保障的能力和效率,在基地维修中大力推行公私合作式维修,积极实施合同商保障,力求实现军方和私营企业基地级维修能力的最优化利用,降低维修费用,提高维修任务的完成能力和快速响应能力。

  2美军基地级维修所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美军基地级维修承担了平时大型复杂装备的大修、升级、重建等维修任务,同时还为部队作战提供强大的支援保障,产生了巨大的军事和经济效益。但是由于基地级维修是一种以“部队为中心的保障”,当部队的作战需求降低或者消失后,这种维修需求动力自然不足,甚至可能影响到基地级维修能力的保持。实际上,导致这种不利局面的出现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2.1大修基地的发展缺乏整体规划和前瞻性指导

  针对大修基地,美国国内一直存在多种不同的声音。有人把大修基地视为联系作战人员和维修人员的纽带,认为大修基地的建设对于维持部队作战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是无可替代的。但是也有人认为基地级的维修任务最好交给地方私营企业去完成,军队只需保持领导和协调功能,国防部不需要维持庞大的维修机构,大修基地的地位并不重要。这些不同的观点导致诸多政策出台,对基地级核心保障能力产生了重要影响。国防评审委员会、联合参谋部等部门多次建议成立一个专门的基地级司令部或指定一名主管人,指导国防部维修基地的建设和发展,但建议未能得到执行,导致大修基地的发展缺乏综合、全面、连贯的前瞻性战略指导,最终影响到大修基地的生存能力。大修基地主要是被动的响应应急作战任务,对自身定位和长远规划缺乏清晰的路线图,随着美军逐步从战争中脱身,基地级维修的需求逐渐消失,维修经费也将随之削减,从而给大修基地带来多方面的冲击。

  2.2法律定义不明使基地维修能力与实际装备维修工作难以匹配

  美国国会虽然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国防部大修基地及核心保障能力加以保护,国防部也依靠这些法律条款来指导各项基地级维修工作和决策制定,但法律对基地级维修的定义及其承担的任务并不十分明确,各军种对本部门基地级维修定义的解读也不相同。哪些装备、在何种情形下的维修属于核心维修能力的范畴,是否应划入基地级维修都不是特别明确,也并没有严格界定。各军兵种在提出核心维修能力需求,确定相应工作量,以及计算维修任务量时没有严格的遵循,具有随意性。例如,美海军对基地级维修和中继级维修的定义是比较含糊的。位于金斯湾的三叉戟维修厂有着整个西半球最大的室内船坞,但仍被海军定义为一家中继级维修机构,不开展日常基地级维修业务,以至于作为美军主力的“俄亥俄”级潜艇也不能进入该机构进行基地级维修。美国防部对基地级软件维修的定义也很模糊。美军法律规定被划分为软件维修的任务都属于基地级维修任务。但事实上,在国防部范围内也找不到对软件维修的定义,海军航空部门认为软件维修应当是武器系统维修的内在组成部分。在已提出的核心保障能力需求文件中,海军所提交的软件维修任务量都是由地方企业完成的,没有提出任何核心保障能力需求,没有给大修基地分配任何任务。

  这些法律定义上的不明确使得核心维修能力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

  2.3大修基地的维修能力建设没有在装备采办过程统筹考虑

  美国防部指令《基地级维修核心保障能力确定程序》的规定仅针对已服役武器系统,不包含正在采购中的武器系统。国防部对于联合开发的武器系统也未做出任何指导性规定。缺乏指导导致采办过程中对装备日后的维修保障问题缺乏统筹考虑。在装备初始服役的几年里一般是由装备制造商提供场地和设备开展基地级维修。一旦装备制造商建成维修线,对国防部来说,大修基地再建一套为军方所有的维修设施就成了重复的、不经济的行为。这自然导致大修基地设施设备建设的落后,核心维修能力的提升也就无从谈起。

  2.4型号装备的研制论证不能及时提出核心维修能力需求

  国防部的采办与维修政策缺乏对核心保障能力的重视与指导,从而削弱了核心保障能力规定的重要性。国防部指令《国防采办系统运行》中对关系到核心保障能力的现行采办政策,也仅仅以表格形式做了粗略的规定。政府问责局对52个大型武器项目的调查发现,其中48个项目未能在要求的时限内确定核心保障能力需求;其中20个项目直到装备进入生产和部署阶段(或采办过程中的维持保障阶段)也未能提出一条核心保障能力需求。另外,关于核心保障能力的法律,要求军队要能够修理联合参谋部指定的重要武器系统。

  这一要求看似清楚,但各军种在执行上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成本、可行性、现实条件以及时间要求等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决策结果。例如美军B-2飞机的总量很少,全部只有19架,而B-52和B-1飞机一共有120多架。为小规模机群建立军方核心维修能力需采购大量设备、开展人员培训等,会导致成本直线上升,因此,在B-2轰炸机的维修上,空军在维修实施方的取舍中更注重考虑成本,而舍弃了核心保障能力。

  另外,为了保证大修基地维修任务量,美国国会要求国防部长每年提交一份报告,阐明在过去、当前和未来3个财年中,大修基地和地方企业在维修经费开支上所占百分比。这就是每年度的50/50报告。为了不违背50/50的规定,各军种会事先预测规定内的维修工作量,如果无法达到规定的维修工作量,只能采取补救措施来确保遵循50/50规定。他们一般会分配给大修基地一些并非维持核心保障能力所必需的工作,导致核心保障能力的经费被挤占。从而,看似严格的监管报告机制也可能会削弱核心保障能力。

  3对我军核心维修能力建设的启示

  毫无疑问,美军基地级核心维修理念历经战争的考验,证明其具有明显的优势,特别是强调“以部队为中心的保障”针对性强,在战争中发挥出了巨大效益,这些先进的思想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但是其基地级核心维修能力建设过程也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在我军的基地级维修能力建设中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具体启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充分认清基地级维修在核心维修能力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美军的维修体制正由原有的四级逐渐向两级或三级转变。但是无论如何转变,基地级维修能力都是必须保持和发展的,大修基地在美军核心维修能力中的重要地位只能得到巩固和加强,因为大修基地是美军执行维修任务、保持军队战斗力的基础。对我军而言,随着大量高新复杂武器的列装,原有的基层级简单换件修理无法满足新式武器装备的维修任务要求,必须借助基地级维修力量,对复杂装备展开维修,快速恢复装备战斗力,基地级维修力量在战时也很可能需要直接配属到作战部队。另外,平时大型复杂武器装备也需要维修基地对其进行重置和翻修,保持较高的战备完好率。随着武器装备的发展,基地级维修必将成为核心维修力量的关键组成部分。

  3.2加强基地级维修能力建设的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

  军队核心维修能力应当是一个体系,涵盖战略、战役、战术的各个层面。有学者认为应该从基层级、中继级、基地级3个层次分别建立相应的核心维修能力。在这个体系中基地级维修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树立起基地级维修在整个军队核心维修能力体系中的地位,从军队维修能力体系建设的角度,对基地级维修能力建设的整体发展和布局进行规划和顶层设计,改变基地级维修仅仅完成平时的大修任务,学习美军以“部队为中心的保障”思想,基地级维修必须面向作战部队的实战要求,基地级维修应成为战时维修的重要支撑。

  3.3将基地级维修能力建设纳入装备采办过程统一论证

  当前,装备采办过程实际上涵盖了装备的全系统和全寿命周期过程。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美军装备采办过程并不将基地级维修考虑进去,在新装备列装部队后,基地级维修可能出现无法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无人力维修的境况,只能依靠合同商或生产厂家进行维修保障。这种情形在我军装备研制和使用过程中也普遍存在。所以在型号装备论证时,就需要将配套的基地级维修设施设备考虑进去,使装备采办与维修保障的成效关联起来。在装备采办过程中要尽可能早地提出核心维修保障需求,确定哪些军方大修基地或合同商作为装备基地级维修实施方,并将完成核心维修能力分析作为武器装备项目论证里程碑结束的一条重要标准。

  3.4明确型号装备的基地级维修能力确定程序

  军队核心维修保障能力必须与具体装备相结合,使不同层级的装备管理和维修部门能够准确把握。基地级维修能力的确定需要制定规范的需求说明步骤,不同型号装备在研制论证时,应严格按照相应步骤提出基地级维修能力需求。

  4结 束 语

  军队核心维修能力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核心维修能力是不可能取得作战任务的胜利,而基地级维修能力又是核心维修能力的关键一环。虽然我军基地级维修能力建设的研究开展得较晚,但是通过吸取军事强国的成功经验,克服出现的不足,关注顶层设计和长远规划,在推行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过程当中,处理好地方与军队、核心和一般维修能力的关系,就能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军特色的军事装备核心维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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