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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连坐法是国民党在大陆时期军事法的重要组成,是一种针对作战时临阵退缩行为的严酷军刑法。其立法者从一开始就将其效用希冀于其刑罚强度的保证,通过震慑作战人员,使其不敢临阵退缩,以保障军心士气。从1925年《革命军连坐法》颁布到1949年国民党政权在大陆覆灭,军事连坐法几经演变,形式上円趋完备,而其效用却并未相应强化,在后期几乎起不到任何作用。什么原闪导致军事连坐法的失效,军心士气能否通过军法震慑来维持,这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大革命时期,黄埔军校校部颁布《革命军连坐法》。该法首次施行就起到了极大震慑力,国军东征北伐、作战英勇,但军心士气的高涨并非完全是军事连坐法之功,还离不开国共合作、官兵对主义的信仰、民众支持等背景。国共十年内战时期,国民党军队士气、军纪已不如从前,在“剿共”作战中,临阵退缩、不战而逃的事情屡屡发生。抗战时期,军事委员会颁布了《国军抗战连坐法》并建立相应军法机关,从理论上确保军事连坐法的有力执行。但军事连坐法的震慑效用在战略防御阶段较为明显,进入相持阶段后则又遁入“法不能行”的怪圈。国共全面内战期间,国民政府尽管采取了强化军法机构的措施,但军事连坐法非但形同虚设,有时反而成了瓦解人心,驱使部分官兵投降中共的肇因。
纵观各个时期军事连坐法的效用变化,国民革命时期基本有效,国共十年内战时期基本无效,抗円战争期间则经历了从有效到无效的过程,国共全面内战期间则完全失效。是法的元素如刑罚的严厉性、不可避免性、罪行适当程度、司法公正等出了问题,还是有更深层次的原因造成了连坐法的失效,这需要进一步探讨。
军事连坐法最终失效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蒋介石及国民党高级将领经常干预审判和执行,军法机关地位得不到保障,法的权威受到极大削弱。第二由于军事连坐法量刑极重又具有呆板、机械的缺点,一旦作战失利责任来自上峰,往往会出现难以对部下归责的情况,导致法不施行。第三,国军内部派系复杂,有时借用军事连坐法打击异己派系,激起离心;有时顾忌派系离心,又不敢对其问罪,造成恶性循环。第四,由于国民党政权腐败日益严重,腐败不但危害一般人民的利益,也危害下层官兵的利益,结果军心涣散、民心背离,最终人心尽失,军纪瓦解,政权垮台。这些因素一方面直接削弱了连坐法的功能和权威,另一方面则暴露了国民党统治秩序中的种种弊病,削弱了统治集团内部成员和一般社会大众对这一政权的信仰和支持,因而使法本身丧失了合法性,动摇了法的根本基础。
从对军事连坐法失效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单凭军法的严格施行并不能保证刑罚的效用。单纯依靠军事连坐法的严厉性制裁消极作战,可能造成如下风险:第一,受刑者耐受力增强,造成单位惩罚效用的降低;第二,过度的惩罚引起受刑人的敌对反应;第三,忽视惩罚公正性,法失去公众的尊重与信仰。国共全面内战期间,中国人民解放军幵展了诉苦运动,通过控诉旧社会和反动派对劳动人民的压迫,有效地提高了受教育者的阶级觉悟,从而达到凝聚军心,提高战力的目的,诉苦运动体现出来的高效性和国民党军事连坐法的失效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中国共产党凝聚军心民心,在官兵的团结一致和人民的鼎力支持下,没有军事连坐法的人民解放军打败了国民党军队,而严刑峻法非但没有帮助国民党政权凝聚军心民心,反而加速了人心的丧失。
从根本上说,法律的维系离不幵人心的支持。一般意义上的刑罚要发挥其威慑作用,必须倚仗暴力机关的执行。军法的特殊性恰恰在于它是用来威慑暴力机关成员的,并没有一个暴力机关之上的“元暴力机关”可供倚仗,当军法违背暴力机关的成员的利益的时候,他们将会背弃之,军法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军事连坐法必须得到军人的拥护,而军人拥护军事连坐法的条件是他们拥护这支军队所代表的政治团体和政治力量。
蒋介石败退台湾后,曾对连坐法的失效进行过反思,指出必须建立现代化的军队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军队战斗力。然而军事制度仅仅是现代化制度建设的一部分,国民党军队的腐败无能反映了政治制度的缺失,而最大的政治制度缺失正是个人独裁。军事失利使得国民党政权难以为继,国民党军队的军事连坐法最终没能拯救国民党军队和国民党政权,纵观人类历史,若企图依靠严刑峻法维持一个不得人心的旧秩序,无不遭到失败,“利用刑罚恫吓世界从来就没有成功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