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军事法对于维护国家国防和军事利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军事法自出现以来, 一系列军事纪律、军事认识、军事训练和军事经济等法规被陆续颁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 随着军事法的内容不断的完善, 逐渐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军事法体系, 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广, 本文对我国军事法地位进行了简单的介绍, 并对军事法建设现状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军事法; 建设; 现状;
军事法制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目前军事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学体系中的重要一部分, 军事法是以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关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军事法制建设现象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 主要作用是调整军事社会关系和调控军事权的法律规范, 具有国家强制力, 自建国以来, 我国军事法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但是相对而言, 我国军事法制建设仍然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一、军事法的地位
我国国家权利体系由四个机关共同组成, 分别是国务院、中央军委、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分别行使行政权、军事权、审判权和检察权, 作为我国最高权权力机关, 全国人大享有立法的权力, 但是其中军事权、审判权、检察权和行政权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所以说军事权是相对独立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 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了军事法的独特法律地位。
二、军事法的立法体制
随着我国1997年颁布施行的《国防法》, 给中国特色的军事法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国防法》是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法, 除此之外,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 军兵种、军区, 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 在其权限范围内, 制定军事规章。”与此同时《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的颁布, 从制度和程序上对军事立法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从而确保能够落实《立法法》中的规定, 有序开展军事立法工作[1]。
三、军事法的理论支撑
我国对军事法的研究起步较晚, 随着上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军事法制理论方面的研究, 我国开始发展军事法的具体实践。在1984年, 张友渔先生在《中国大百科全书》中提出建立军事法学的概念, 之后又在1987年《中国军事法学》的序中指出, 军事法学应作为我国法学的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 此后一系列高水平的军事法学专着陆续出现, 在2001年, 中央军委将军事法学定为研究军事法理论和实践以及规律的一门学科, 并将其划分为14个军事学科体系的一级学科之一, 并为其下设了五个二级学科。对于我国军事法体系的构成, 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看法, 例如张山新认为我国军事法体系构成应该分为国防、军事行政、国际安全和武装冲突四类, 而周健则认为, 我国军事法部门应包括国防法类、核心军事法类和战争法类三种[2]。
四、我国军事法建设现状
近年来, 随着党和国家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推动, 中央军委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军的政策方针, 不但确立了军事法在我国法学领域中的重要地位, 目前也初步建立了一套军事法规体系。党和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要求,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推进国防和军队的改革, 从而让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制体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制定了17部有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规律, 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已经制定了97部有关军事行政的法规, 中央军委制定的军事法规已经超过了200部, 军委总部和各军兵种和军区制定的军事规章数目更多, 总共超过3000件, 由此可见, 我国军事法的数量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3]。
除此之外, 我国军事法律法规涵盖的范围非常广, 其中包括法律层面上的《国防法》、《兵役法》、《国防动员法》、《国防教育法》, 军事法规上, 《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以及《军事训练条例》等, 各个总部、军兵种和军区制定的军事规章等, 在各级军事法律规范的紧密连接下, 形成了完整的军事法律体系。
最后, 我国目前军事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根本, 并将国防法作为军队建设的基本法, 在军事法律体系中, 主体是中央军委所制定的条令条例, 并涵盖了多个方面, 包括国防领导体制、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技、国防经济、行政管理、国防教育、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和对外军事交流合作等等。
五、结语
总而言之, 我国军事法的建设和研究除了要本着军事法的一般原则, 还需要具有中国特色, 首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次要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 最后要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从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 逐渐完善我国法学体系。
参考文献
[1]周健, 段作瑞.简论军事法的新维度[J].知与行, 2015 (4) :97
[2]潘伟.论军事法治监督体系的健全与完善[J].法制与社会, 2017 (28) :212-213.
[3]田苗.军事法规体系建设研究[J].边疆经济与文化, 2015 (7) :19-20.